因“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被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再次引发讨论。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截屏在网上流传。该邮件表示,在多轮谈判后,中国知网依然坚持“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和相当“苛刻”的续订条件。4月8日起,中国知网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4月19日下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知网商定延长订购服务至3月31日。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近年来,“知网模式”屡次陷入舆论风波,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知网作为买家和卖家的两端:与作者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对订户的高收费。备受争议的“知网模式”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知网模式”可能侵犯作者的哪些权利?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它并不与论文作者直接产生联系,而是循着“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这种涉及多方的间接授权链条。一方面,知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诸如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期刊许可使用协议之类的合作协议,约定出版单位授权学术期刊公司使用其刊物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出版单位通过“投稿须知”等形式告知作者,稿件一经采用即视为将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该单位使用,或者同意作品被知网等数据库收录和传播。去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引发广泛关注,“知网模式”中的版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在复杂的授权链条中,知网和出版单位等主体可能侵犯论文作者的哪些权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的“授权”指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而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般包括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典型类型。“如果期刊出版单位与论文作者之间的独占许可协议是以免费的、统一的、简单的、格式化的许可及转许可条款方式签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出版单位自己并不享有合法的独占被许可人地位,也就无权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在二者皆不享有权利的情形下,很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熊文聪说。近年的多个案例显示,论文作者起诉知网的案由大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期刊的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在著作权人起诉知网侵权的相关案件中,知网往往会向法院提交与相关期刊出版单位签署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等文件,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前获得了论文作者的许可。去年12月,知网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也提到,其“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那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期刊出版单位的这种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从赵德馨诉知网的系列案件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相关期刊线上采编系统中的版权协议没有赵德馨的签字确认,赵德馨亦不认可该证据,不能证明赵德馨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相关期刊出版单位,其与知网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当前,各大期刊的“投稿须知”等告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内容简单、形式统一。熊文聪介绍,由于独占许可具有强排他性,对创作者的意志和利益影响非常大,出版单位应当与论文作者单独签订独占许可及后面的转许可协议,明确告知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今后权利行使可能受到的限制与影响,并约定合理报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如果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并且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授权”的权利基础,这种间接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当前的大量维权案例中,论文作者大多起诉作为“巨头”的知网,而非向知网转让“授权”的期刊出版单位。但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知网多次提到期刊出版单位这一角色。知网表示,“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作为“中介”的期刊出版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高培杰表示,在著作权人同意将出版单位作为受托人并授权知网行使其相关权利,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单位行使其相关权利的许可转让权时,出版单位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如果著作权人并未进行相关授权或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相关的权利基础,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知网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中,大多写明了由期刊出版单位负责获取作者向知网授权的条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期刊未必严格履行了协议。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在一篇名为《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的论文中指出,“虽然发表赵德馨教授160多篇论文的各家期刊都与知网签署了协议,然而,知网却拿不出这些期刊本应根据约定与作者签署的著作权使用和转授协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显然,这些入编期刊早该与作者签署的授权协议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熊文聪表示,由于期刊出版单位并不能通过统一的、简单化的格式化条款从论文作者那里获得独占许可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又由于是出版单位向涉嫌侵权的电子数据库公司提供的论文或其他作品,故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对论文作者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知网是否涉嫌垄断?据中国知网官方信息,知网目前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累计整合国内外期刊文献2亿多篇。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在近期的网传截图中提到,“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实际上,近年来,包括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曾相继宣布暂时停用中国知网,背后的原因也都集中在续订费用上涨的问题上。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网的价格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于同一个产品,有能力的联合谈判,没有能力的只能接受知网单方确定的价格。实际上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由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知网面前难有议价能力,关于“知网垄断”的讨论不断被提起。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就此议题发声。但对反垄断法意义上“垄断”行为的认定是复杂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此前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介绍,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界定相关市场这方面,以滴滴公司为例,若划定在网约车市场它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在出租车市场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判断知网是否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难的过程,会涉及较多的经济分析。关于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在回复相关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
通常应该是。
会。论文查重的保密性对硕士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目前国内普通使用知网。而知网保密只是不会对外公开,但凡使用知网查重,就会被纳入到对比范围中的。因此不能使用别人的毕业论文再来用一次,如果非得要用,那也要大修改,降低重复率以后才能用。
中国知网获取论文著作权的方式,是建立在渠道优势乃至垄断之上的。很多时候,它并没有获得原作者的直接授权,而是被打包进期刊、大学学位论文的“格式化条款”里。
中国知网利用其市场支配性地位,把学位论文、期刊论文两大渠道捂得严严实实。大学、期刊想获取相关资源,就必须交出作者的授权。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提交论文时,一般也会被校方要求签订《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把论文授权给中国知网。
知网论文争议
知网搜集和存储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资源直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学者学生,作为公共产品,这些学术文献具有公益属性,但知网以此为基础的商业运作模式却始终遭受质疑。从本质上讲,中国知网搭建的是公共知识数据库,但现在公益属性越来越弱,商业味越来越浓。
知网搜集的知识资源来源于社会,其资源具有显著的社会性,不应将取自社会的资源单纯作为其牟取暴利的凭借,而是应“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坚持服务的普遍性和公益性。故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知网提供的服务应面向公众,满足公众对知识的需求,提供均等化服务。
直接去验证一下,认真核对检测时间,和检测类型!
学术不端网,或者PaperEasy,都是知网自助检测网站。
知网论文查重入口是哪个?如何进行知网检测?
打开这个网络之后,我们可以看一下你想要搜索的一些论文名称,点击搜索完成之后你可以看论文,后面的有一个浏览量以及下载量,你可以看它的量,如果下载量浏览量比较多,那么证明这个论文可能相对来说就比较优秀,可以借鉴。
不是所有的毕业论文都会被知网收录的。知网收录硕博论文需要学校的授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才行
硕士论文答辩后及毕业前有个程序,就是到图书馆提交电子的硕士论文,那样就全部保存在图书馆了,再由中国知网、万方收录。所以我觉得所有人的论文都是有收录的,只不过有的论文只收录了一部分,需要全文的话需要向本校图书馆提交申请
不仅仅是硕士的毕业论文,包括本科的毕业论文,只要经过学校进行存档之后,所有的都会加密,然后上传到知网上,也就是说所有的论文都可以在知网上查询得到。
被知网收录的会在知网查到,不一定硕士论文都是会知网收录哦!
硕士论文不上知网的原因是:高校没跟知网合作。
无论硕士还是博士,毕业论文里一般都会有一页授权书,要求论文作者授权高校使用论文。因此,如果知网没有从论文作者那里得到授权,而且高校本身和知网也没有合作,那么该校硕博学位论文就不会上传知网公开。
知网是一个企业,不是国家部门,不存在强制获得高校学位论文的可能。这个买卖必须得双方自愿,是否上传知网是高校的自主选择。有些高校有自己的学术论文数据库。比如万方数据库就是北京大学自己建的,那自然就很少上传论文到由清华控股的中国知网。
也有一些高校是因为知网收费太贵不愿意与知网合作。每逢毕业季,学生们就抱怨知网:黑心,查重贵,收费贵……知网收费贵已是学术界尽人皆知的事实。动辄几百的查重费用更是每年毕业季被热议的话题。然而,骂了这么多年,知网收费竟然越骂越贵,端的是:任你风起云涌,我自岿然不动。
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负担不起使用知网的费用,很多高校也负担不起,叫苦不迭。2016 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曾因知网涨价过高而暂停订购知网;同年3月,北京大学也因为知网过快的涨价行为而暂停订购知网。随手一搜,各大学和图书馆暂停知网访问的公告比比皆是。
中国知网获取论文著作权的方式,是建立在渠道优势乃至垄断之上的。很多时候,它并没有获得原作者的直接授权,而是被打包进期刊、大学学位论文的“格式化条款”里。
中国知网利用其市场支配性地位,把学位论文、期刊论文两大渠道捂得严严实实。大学、期刊想获取相关资源,就必须交出作者的授权。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提交论文时,一般也会被校方要求签订《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把论文授权给中国知网。
知网论文争议
知网搜集和存储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资源直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学者学生,作为公共产品,这些学术文献具有公益属性,但知网以此为基础的商业运作模式却始终遭受质疑。从本质上讲,中国知网搭建的是公共知识数据库,但现在公益属性越来越弱,商业味越来越浓。
知网搜集的知识资源来源于社会,其资源具有显著的社会性,不应将取自社会的资源单纯作为其牟取暴利的凭借,而是应“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坚持服务的普遍性和公益性。故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知网提供的服务应面向公众,满足公众对知识的需求,提供均等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