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月下旬-11月上旬,论文开题,根据学科专业确定研究方向,并征求导师意见,确定研究内容,有些同学是专业组或导师组审核,尽量能找一个你可以方便交流的导师,会省很多麻烦,一个真正搞学术的导师很轻松就可以研究出来你的毕设,这也是为了以后托底做保险;
2、11月中旬-12月中旬,开题报告(题目、综述、现状、创新点、写作方法等),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找导师审阅、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学校都是直接电子签,注意安排好时间并得到导师点头),只要不是疫情影响多跑动多问,没啥丢人的不耻上问;
3、12月中旬-第二年前,开题答辩(论文写作主题、内容安排、技术调研或社科综述,准备答辩PPT,有的学校还要求中期报告和导师意见),整理完论文写作素材和资料就可以安心的过年了,有些同学做的算法研究,多熟悉多了解,做的软件研究,多练习多做样例界面,做的硬件研究,如为了评优可在开发板上做实物;
4、第二年3月中旬,初稿审核(需要按照学校论文格式进行排版,并补充论文内容,导师审阅提意见,进行查重);
5、第二年4月中旬,定稿审核(有些学校还有预答辩,就得提前准备好答辩PPT,许多学校会进行盲审和外审,看运气),这个阶段不要方,认真打磨论文,不懂就问,不懂就查,多请教导师,多上网看看文献,不要出现低级错误和逻辑问题,格式需要认真检查,最好能和同学互查,格式很影响感官;
6、第二年5月中旬,答辩提交论文,胶状上传电子文本,各种论文审查签字,提交毕业论文相关各种表格,盖章签字(这部整完你就算正式毕业啦,先恭喜一下)。
一般在研二结束或研三开始阶段就开始确定方向,查找资料,阅读资料,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始的时候准备写。
毕业论文流程时间安排
一、计划的内容计划的核心包括目标、措施、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的三要素。目标--做什么?本篇毕业论文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的指标。
措施--怎么做?要求确定执行计划的具体办法和途径。
步骤--何时做?制定毕业论文写作的整个进度和安排。
这部分是论文写作计划的主体,其中包括获取材料的途径、方式及需要的时间,阅读方式、整理研究方法和期限,拟定提纲撰写初稿的进度。此外,还应考虑研究经费,进行物力、财力的预算。
二、写作日程表编列协作日程表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筹划,避免前松后紧。院校专业的不同,水平,经验方面也有差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时限,也没有什么统的格式。某学校的写作8程表安排如下:确定选题 2周实践、实习,搜集材料 4周制定提纲,拟定论文框架 1周完成初稿 1周征求意见,修改论文 1周定稿、誊清、装订 4天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 3天总体上需要10周时间,若是从4月上旬开始,可在6月中下旬结束。
硕士研究生论文一般都是临近毕业的时候开始安排。这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叫做独立研究,就是专门讲解论文的写作格式,要求,内容等。
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计划安排怎么写?首先要写毕业的理想,然后再写几乎的打算
第一阶段:确定问题。
确定研究问题,在知网检索至少10个关键词,确定关键词。然后确定是否有相关的数据,或者研究成果。这个阶段是发现问题的阶段,需要一周到半个月,甚至更久。第二阶段:文献综述。
这个阶段,要收集整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要完成研究成果的筛选、分类和总结。这个阶段也是确定研究方向的关键。如果前人已经从方方面面都研究个彻底了,也就没有研究价值了,就要舍弃相关的问题。关键在于,要找出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大概需要花费半个月的时间。第三阶段:确定论文题目,完成开题。
这个阶段,拟出合理的论文题目,至少五个,以便导师选择。时间方面,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是效率高点的,一周也能完成了。当然,这个阶段拟定的题目,要具有研究价值,而且能够初步确定研究方法。
第四阶段:完成研究。
这个阶段,要做实证分析的,就要收集数据,完成数据分析。要做产品设计的,就要完成产品设计,并完成测试。要做理化分析的,就要完成实验,得到数据结果。要分析文学作品的,至少看完,并得出初步结论。
第五阶段:罗列大纲。
大纲好不好,决定了论文的逻辑合理性和可读性。拟定大纲不能任性,可以参考硕博士的结构,按比例缩减。
第六阶段:填充内容。
列完大纲,就像搭完了骨架,接下来,就要填充肉肉了。对应着章节标题,只要注意不跑题,就不会犯严重的错误,至少能完成一个初稿。
第七阶段:修改语言表达、调整格式、检查错别字。
这个阶段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达到最基本的论文要求,将语言表达尽量专业化,避免口语化。
第八阶段:完善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导师不断给意见,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的阶段了,时间不会太长,因为毕业论文要上传的,顶多一两个月时间。如果得不到导师认可,那就麻烦大了,轻则延期,重则重新开始。
1、09月下旬-11月上旬,论文开题,根据学科专业确定研究方向,并征求导师意见,确定研究内容,有些同学是专业组或导师组审核,尽量能找一个你可以方便交流的导师,会省很多麻烦,一个真正搞学术的导师很轻松就可以研究出来你的毕设,这也是为了以后托底做保险;
2、11月中旬-12月中旬,开题报告(题目、综述、现状、创新点、写作方法等),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找导师审阅、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学校都是直接电子签,注意安排好时间并得到导师点头),只要不是疫情影响多跑动多问,没啥丢人的不耻上问;
3、12月中旬-第二年前,开题答辩(论文写作主题、内容安排、技术调研或社科综述,准备答辩PPT,有的学校还要求中期报告和导师意见),整理完论文写作素材和资料就可以安心的过年了,有些同学做的算法研究,多熟悉多了解,做的软件研究,多练习多做样例界面,做的硬件研究,如为了评优可在开发板上做实物;
4、第二年3月中旬,初稿审核(需要按照学校论文格式进行排版,并补充论文内容,导师审阅提意见,进行查重);
5、第二年4月中旬,定稿审核(有些学校还有预答辩,就得提前准备好答辩PPT,许多学校会进行盲审和外审,看运气),这个阶段不要方,认真打磨论文,不懂就问,不懂就查,多请教导师,多上网看看文献,不要出现低级错误和逻辑问题,格式需要认真检查,最好能和同学互查,格式很影响感官;
6、第二年5月中旬,答辩提交论文,胶状上传电子文本,各种论文审查签字,提交毕业论文相关各种表格,盖章签字(这部整完你就算正式毕业啦,先恭喜一下)。
比如你的论文是在一年中完成,那么把一年分为几个时间段:第一阶段(起止年月-终止年月):通常都是资料收集,整理,确定论文的写作思路,技术路线,论文提纲等,模型分析,方法应用等。第二阶段(起止年月-终止年月):完成论文的哪几部分。第三阶段(起止年月-终止年月):完成论文的哪几部分。第四阶段(起止年月-终止年月):完成论文全部初稿,并交指导老师修改。第五阶段(起止年月-终止年月):根据修改意见,补充完善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等。这些阶段根据你自己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减。
硕士研究生论文一般都是临近毕业的时候开始安排。这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叫做独立研究,就是专门讲解论文的写作格式,要求,内容等。
提前一年最好,在知道具体消息的第一时间开始准备,越快越好
1、09月下旬-11月上旬,论文开题,根据学科专业确定研究方向,并征求导师意见,确定研究内容,有些同学是专业组或导师组审核,尽量能找一个你可以方便交流的导师,会省很多麻烦,一个真正搞学术的导师很轻松就可以研究出来你的毕设,这也是为了以后托底做保险;
2、11月中旬-12月中旬,开题报告(题目、综述、现状、创新点、写作方法等),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找导师审阅、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学校都是直接电子签,注意安排好时间并得到导师点头),只要不是疫情影响多跑动多问,没啥丢人的不耻上问;
3、12月中旬-第二年前,开题答辩(论文写作主题、内容安排、技术调研或社科综述,准备答辩PPT,有的学校还要求中期报告和导师意见),整理完论文写作素材和资料就可以安心的过年了,有些同学做的算法研究,多熟悉多了解,做的软件研究,多练习多做样例界面,做的硬件研究,如为了评优可在开发板上做实物;
4、第二年3月中旬,初稿审核(需要按照学校论文格式进行排版,并补充论文内容,导师审阅提意见,进行查重);
5、第二年4月中旬,定稿审核(有些学校还有预答辩,就得提前准备好答辩PPT,许多学校会进行盲审和外审,看运气),这个阶段不要方,认真打磨论文,不懂就问,不懂就查,多请教导师,多上网看看文献,不要出现低级错误和逻辑问题,格式需要认真检查,最好能和同学互查,格式很影响感官;
6、第二年5月中旬,答辩提交论文,胶状上传电子文本,各种论文审查签字,提交毕业论文相关各种表格,盖章签字(这部整完你就算正式毕业啦,先恭喜一下)。
英国硕士留学毕业时间一般在6月份和11月份,因为英国学校基本上都有两种入学时间,选择的入学时间不同,毕业时间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学员选择在春季的时候入学,大多数学校都是在6月份毕业,在这个阶段通常不需要学员再回到学校领取毕业证书,学校会为其邮寄回国。如果学员是在秋季的时候入学,一般只要将毕业论文完成之后就能毕业,但这个阶段毕业证书通常要在毕业典礼上领取,毕业典礼的举行还需要半年时间,所以正式的毕业时间大多都在11月份左右。当然如果没有参加毕业典礼,学校也会为其邮寄到国内。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北京理工大学法硕非全日制2019年级今年6月份毕业6月毕业大家都比较理解,一般6月的时候,大家都考试结束了,如果有论文的答辩也结束了,如果是普通大学生,差不多到放假的时候了,学校在这个时候,这一年的周期就结束了,关于北京理工大在职研,所以在这样的流程里,给大家统一毕业,现在采取的模式是这样的,从9月的时候开学,到第二年6月的时候,完成一个学年的要求,一般在两年或者三年之后就能毕业,答辩合格就可以拿证书,这个阶段结后,我们就可以赶快离开学校。
对于论文写作,大家在开始动笔之前,最好能在脑子里用可视化的方式把具体的任务细分,这样执行起来更容易。最好是列个日程表,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比如确定选题 大概1周时间;实践、实习,搜集材料 2周;制定提纲,拟定论文框架 1周;完成初稿 1周;征求意见,修改论文 1周等等。初稿完成后建议你可以用paperfree系统检测一下,首次注册赠送1万字免费查重,论文检测系统首次将在线改重、机器人降重运用到论文检测中。
1.定制生活目标,按照重要程度排序
为你的生活制定目标,如果你一直漫无目的地过生活,那现在至少该想一个了。目标对有效的时间管理是很有用的,就像是大海中的航行方向,确定你生活地走向。如果你有太多的目标,那就认真的管理它们。你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都需要目标。比如工作,健康等。
每一天,你都要有一个首要的目标。对多数人来说,这是工作的目标。但是,如果你身体健康有问题,那么健康就成为你最大的目标。
2.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的任务
有了目标后,就要制定完成目标的任务。如果你的目标是健康,那你就要每天尽早煅炼身体。
3.每时每刻铭记你的最重要的目标
如果你的目标过多,那么就每天优先完成最重要的五个目标。最好把这五个列一个优先顺序表。
4.用金钱衡量时间
如果你知道你的一小时值多少钱,时间管理就变得容易得多。如果一小时值600美元,那么你就知道了在脸书上浪费的30分钟相当于300美金。
5.不要太执着于完美
你想把每一件事都做得完美无缺。但是,完美只能浪费时间。在适当的时候放手不是一件坏事。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安排论文写作时间的相关分享,送给各位小伙伴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哦!
毕业论文写作计划需要让你的写作计划变得具体化,这意味着确定每一个写作目标的内容、篇幅以及完成的时间。“我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写完这篇文章”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目标,“我的下一个写作计划是在周二上午 9 点到10点半,我要完成论文的XX部分,按照我的大纲要写大约XX个字”这类的目标可实施性就强很多。如果没有具体的数字,就没有具体可实施的写作计划。有效的计划需要具体,并且需要确保这些计划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把论文的写作拆分成上述的小计划后,列举出每个写作计划完成的时间,组成一个详细的写作日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