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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点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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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发展有机蔬菜生产,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蔬菜,不断满足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蔬菜种植的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有机蔬菜生产技术

摘 要:该文阐述了有机蔬菜种植技术,包括品种选择、生产基地要求、肥料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等内容,为生产优质有机蔬菜产品提供参考。

关键词:有机蔬菜 品种选择 生产基地要求 肥料管理 病虫草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S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135-0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预计到2015年,中国富裕家庭的数量将超过440万户,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而这些家庭对蔬菜等农产品的需求数量、品种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健康的大敌。有机蔬菜化学残留很少,品质与口感都很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该文结合有机生产标准,针对有机蔬菜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有机蔬菜的生产技术进行了总结。

1 有机蔬菜专用品种的选择

首先要注意的问题是应当适应当地的土壤、气候特点及市场需要;其次,由于有机蔬菜栽培过程中禁止使用农药、除草剂等,最好选择一些对病虫害有抗性的蔬菜种类及品种,再次,应选择获得认证的有机蔬菜种子和种苗,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种子。最后,在蔬菜品种的设置方面,要尽量多的收集好品种,避免单一品种给生产与销售带来弊端。

2 有机蔬菜地块选择与整地

地块选择

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要求土壤肥沃,集中连片,地块完整,其间不得混合常规蔬菜生产的地块,有机和常规地块分开超过10 m,并安排乡村道路,农田林网或物理障碍物作为缓冲区间,以确保有机地块免受污染,一般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通常需经过2年的转换时间。生产基地要求具有丰富且优质的灌溉水资源;同时交通方便,便于销售;面积适中,能够进行作物轮作生产。

换茬

前茬蔬菜腾茬后, 为给后茬作物创造一个优良的生长环境,要求彻底打扫田块,将植株残体全部收集并运出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就近投入沼气池。

整地

基地一般在换茬后整地,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结构和表面状态,有利于蓄水保墒,协调水、养分,空气,热量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3 肥料的管理

肥料的种类

有机蔬菜生产对病虫草害的防治和肥料使用,要求比常规蔬菜生产的要高很多。生产允许的肥料主要包括:腐熟的动物粪便与残体,绿肥、沤肥、沼泥,腐熟的饼肥,草木灰等;磷矿粉、钾矿粉和氯化钙等自然界存在的一些矿物质;另外还有国家认证的一些肥料厂生产的有机肥料和部分微生物肥。

肥料的无害化处理

在使用自己沤制或堆制的有机肥料时, 必须在施用前60 d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一是将肥料用水拌湿、翻匀、堆积,用塑料膜密封覆盖,使其充分腐熟;二是发挥沼气池作用,将有机肥进入沼气池发酵,沼液或沼渣是很好有机肥料。

施肥方法

土地在使用肥料时,要做到种菜与培肥同步进行,植物肥与动物肥要保持数量以1∶1为宜,一般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 60000 kg,追施有机专用肥15000 kg。为防止有机蔬菜因出现缺肥缺素而影响产量,有机肥料的用量要充足。并且可以利用根瘤菌等土壤有益微生物来加速养分释放和养分积累,促进有机蔬菜对养分的有效利用。

在对需要追肥的有机蔬菜施肥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施足基肥,将施肥总量80%用作底肥或基肥均匀施入耕作层内,结合基地情况,在播种或移栽前,先开沟,将肥料置入后进行填土;二是要巧施追肥,一般蔬菜开花期肥力需求较大,此时应进行追肥。施用量为总肥量的20%。

追肥既可以结合浇水、培土等方法进行土壤追肥,又可以进行叶面追肥,在生长期根据植物长势需要,选取生物有机叶面肥,每隔7~10 d喷洒一次,连喷2~3次。

4 有机蔬菜的病虫草害防治技术

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是整个有机蔬菜生产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即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进行干预,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物质,如化学农药、生长调节剂等,所以说有机蔬菜的病虫草害防治将是一大技术难题。在生产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主要采用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四种方法来达到病虫草害防治的目的。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就是利用生物及其代谢产物防治植物病原体、害虫和杂草的方法。在农事活动中,一方面,可利用害虫天敌进行害虫捕食和防治,例如捕食螨、瓢虫、小黑隐翅甲等;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昆虫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防治害虫;另外,可以利用微生物或其代谢产物防治植物病原菌;最后,可以利用食草昆虫和专性寄生于杂草的病原菌防治杂草。

化学防治

在有机蔬菜生产的特殊时期可以协调利用化学防治。首先,可以使用石灰水、石硫合剂、波尔多液防治病害;其次可以少量施用铜制剂、植物提取剂、醋等来防治真菌性病害。再次,可以采用生物制剂肥病害。

物理防治

有机蔬菜栽培中提倡通过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捕食螨、瓢虫和赤眼蜂等) 来防治虫害。可利用一些昆虫固有的趋光、趋味性和感应颜色刺激的性质进行大量的集中诱杀或驱避,达到杀灭害虫、保护有益昆虫的作用。

农业防治

在有机蔬菜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一般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调整和改善作物的生长环境,以控制、避免或减轻病、虫、草的危害。农业防治如能同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等配合进行,可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伟勇,刘建平,李展彬.有机蔬菜种植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10(8).

[2] 徐创吉,马玺,王桂珍,等.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1):27-29,48.

[3] 张德纯,刘中笑,靳松.关于有机蔬菜认证和质量管理的思考[J].中国蔬菜,2007(6):4-6.

[4] 邹辉,刘麦丰,曹庆,等.浅谈有机蔬菜生产技术[J].中国蔬菜,2002(5):56-57.

有机蔬菜栽培技术

[摘 要]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发展有机蔬菜生产,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蔬菜,不断满足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本文主要对有机蔬菜种植过程中的种植技术进行了集中的论述和探讨,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开展有机蔬菜种植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有机蔬菜 栽培技术 种植

[中图分类号] S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183-01

现代农业的发展带给人们更多物质财富和文明,但同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也给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实行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采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观点,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最终实现农业生态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基于此,有机蔬菜便诞生了。在这里有机蔬菜主要说的是,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化肥,同时也不会使用转基因生物和产物作为有机蔬菜种植的主要方式,而是在蔬菜种植过程中遵循自然生长的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蔬菜种植过程中的各项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并经过专业评定机构认证之后,向其颁发有机蔬菜证书的一种种植方式。

一、品种的选择

有机蔬菜种植的开始阶段,可以选择未经过禁用物质处理中常规方法来进行种植。在种植和生产过程中,要根据以往的种植经验,选择适合的地块和合适气候环境进行种植,并且应该保证种植的蔬菜对虫害有一定抵抗性。

二、制定有机蔬菜轮作计划

轮作技术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有计划的种植不同种类的蔬菜和不同类型的农作物的一种复种形式。在进行有机蔬菜种植过程中轮作问题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只有全面而有效的解决这项问题,才能彻底摆脱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分依赖农业化学品,所以轮作是有机栽培蔬菜栽培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

不管是土壤的培肥还是病虫害防治首要是实行作物轮作技术,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轮作技术可以有效的利用土壤中的各种营养元素,把农业用地和养地有效的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增加土壤中生物的多样性,使土地肥力和土壤环境逐渐改善;其次,进行轮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和减少作物连坐所带来的各种病虫害的威胁;再次,合理的进行轮作就会使食物条件恶化和寄主减少,降低病虫害的发生。最后,在种植过程中合理的轮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土壤中对病原物的有抵抗作用微生物的活动,从而能够有效的抑制病原菌的滋生和发展。

三、清洁地块

这里所说的清洁主要是对土地环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彻底的翻耕,在蔬菜生长过程中,应该及时的拔除田间的杂草、摘除病叶和病果。在作物收获之后,彻底的对病虫进行打扫清理,将田间腐烂的枝叶运出田间,进行集中销毁或者深埋处理,以保持田间的卫生。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对减少有害生物的生存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配套栽培技术

在有机蔬菜种植过程中,通过培育壮苗、起高畦栽培、秸秆覆盖、肥料调控以及合理的修剪等技术,保证植物能够充分的利用阳光和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以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

五、肥料的使用

在使用肥料之前,应该对土壤的肥力进行全面的测定,因地制宜的使用肥料。在有机蔬菜施肥过程中提倡使用有机肥,强调不使用任何的化学肥料。在生产过程中,示范田内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可以使用少量的矿物质肥料。例如:硫酸钾、钙镁磷肥、氯化钙等。在选择使用有机肥过程中一定要选择经过认证合格的、发酵充分的、可以降解的腐熟质有机肥。在施肥过程中,要采用堆肥的施肥方式,消除和降解堆肥中可能存在的化学农药、化学药品以及虫卵等物质,堆肥的时间一般维持在3个月左右,这样可以保证有效的发酵,从而保证肥料满足蔬菜种植的要求。肥料在使用过程中,主要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施肥量的控制,有机肥在施肥过程中应该保证用量充足,一般情况下,每亩施加有机肥45~60吨左右即可;其次,施足底肥,将施肥总量的80%左右用作基肥,结合对土地的深耕处理,将肥料均匀的混合在土壤内部,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最后,合理的进行追肥,在蔬菜生长到3~4片叶子之后,可以开沟或者开穴进行施肥,并及时的进行浇水处理。

六、病虫害防治

首先,病虫害的防治主要选择石灰石、硫磺、波尔多液、醋和高锰酸钾等物品对有机蔬菜在种植过程进行病害的防治。同时在防治过程中,还可以利用小苏打加植物油的混合液对白粉病进行防治,能够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再次,虫害的防治。提倡通过释放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来对病虫害进行防治。在杀虫过程中使用植物性的杀虫剂来进行消杀处理,同时也可以使用诱导剂和设备等方式对病虫害进行重点防治。

结语

发展有机蔬菜生产,能够实现农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为人类提供更加优质、安全、营养的蔬菜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有着广泛的推广价值和极具生命力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焦彦生,郭世荣. 有机蔬菜生产中的病虫草害防治策略[J]. 中国农学通报. 2006(04)

[2]卢立红,王玲,张慧,胡涛. “放心蔬菜”认养园的建设与经营[J].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2007(04)

[3]余常水,令狐昌英,田浩,周安韦,李静,李大鹏. 遵义县永乐有机红辣椒种植技术[J]. 耕作与栽培. 2013(01)

[4]王丽琴,苏自珍,李永惠. 巍山县蔬菜生产发展研究[J]. 现代农业科技. 2011(22)

[5]梁磊,何勇,朱祝军. 叶菜类观赏蔬菜在庭院种植中的运用[J]. 浙江农业科学. 2011(02)

[6]王卫平,朱凤香,陈晓,洪春来,吴传珍,薛智勇. 有机蔬菜栽培土壤的培肥技术与废弃物处置[J]. 浙江农业科学.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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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聪爱妈妈

器官移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器官移植的实现需要跨学科的医疗团队的协作,包括移植外科医生、移植内科医生、移植病理学家、移植心理学家、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在器官移植的护理过程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护士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移植器官的功能,同时协助医生完成各种医疗操作,如放置尿管、静脉置管、拔管等。此外,护士还需要为患者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患者面对手术后的生活问题和心理困惑。在器官移植后的护理中,护士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并发症。如肾移植后的术后感染、肺移植后的呼吸道感染、心脏移植后的心脏排异等。护士还需要协助医生调节患者的免疫系统,使之避免器官排异反应。关于器官移植护理学的研究,目前主要是研究护理干预对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影响。例如,如何管理并发症以减少并发症对患者的影响,如何促进患者康复等等。此外,还有研究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我效能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护士和其他医疗工作者的关注和干预。总之,器官移植的护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医护人员密切协作。相关的研究也必须不断深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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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小不不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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