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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心理健康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结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教师的天职是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并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国高等院校总体建设不是很完善,心理健康教师大多并不是专业的心理医生,他们经验匮乏、知识面窄,使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不明显。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
大学校园内普遍流传一句话:“就业难,难于上青天”,自己十几年的拼搏刻苦,父母节衣缩食的供养,到头来找不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莘莘学子在就业的关卡上显得尤为迷茫。他们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类型的工作,不知道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更不知道在复杂的职场上如何应对自如。他们往往害怕竞争,逃避就业,认为自己能力低、水平差,严重缺乏自信,或将希望寄托于父母和老师,缺乏推荐自己的勇气和决心。更有甚者,几次求职失败后,便产生抑郁、厌世等情绪,甚至逐渐演化为心理障碍。
1人际上的无助
人生活在一系列社会关系中,不能孤立存在,人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和他人交往与沟通的大环境。大学生进入大学后,没有父母的精心呵护和老师的谆谆教导,他们渴望有人能够给自己带来温暖和家的感觉,但有些大学生缺乏必要的交往常识和能力,加上自身的个人主义观念,在与人沟通时感到无力。他们很难与他人进行很好的相处,身边缺少知心朋友,对他人不信任,不愿意让别人走进自己的内心世界。同时很羡慕人际关系良好的同学。长此以往,情感的纠结和孤独会衍生为妒忌、猜疑、恐慌等心理疾病。
2形象上的自卑
追求美是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大学生脱去了稚嫩的校服和家长老师的约束,他们都以自己对美的理解来装饰和打扮自己。但有些女同学身材略显肥胖、面容不够俊俏;有些男同学个子矮小、穿着落后土气。他们往往会产生自卑的心理状态,可能别人无心的一个眼神、一句话,他们都会认为是看不起自己,是在议论自己的缺点,长时间用这样的心态来思考问题如果不加以疏导就会变为严重的心理疾病。
3塑造大学生健康心理对策
大学生是新时代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导力量,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成长,更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中华民族的整体风貌。学校是一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校的教育贯穿一个人的一生。因此,高校必须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摆在工作重点之列。
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
我国大部分高校仅给心理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学知识教学,并未在全校内广泛开展心理学大讲堂,偶尔的选修课也不能使学生对心理学知识有实质性的理解。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节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开展心理学课程对于现今高校育人是十分必要的。系统全面的学习心理学基本知识,使大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心理动态,掌握保持心理健康的手段,有效调节不良情绪,促进自身健康心理素养的形成。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
大学生身处社会和校园之间,对社会上的负面现象不理解、不认同,对校园生活又感到无聊和懈怠,性格内向又不愿与人诉说,积压到一定程度,心理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医院的心理咨询科室会给人一种精神上的压力,仿佛自己得了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心理医生来解救和医治。而高校内的心理咨询师会给学生亲切感,在自由地聊天过程中将内心深处的苦闷和忧愁倾诉出来,达到释放的作用。高校心理咨询师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心理特征,有目的的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排除心理障碍,强化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高校应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并按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升高校心理咨询室的利用价值。
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多元化
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独立的学科存在,但它与各个学科是融会贯通的。高校应加大心理健康宣传力度,将其应用于其他学科之中,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学科的双赢和共惠。同时,制定一套可行性高、成效显著、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全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利用最为学生所接受的现代多媒体手段,通过校报、网站、论坛、板报栏以及颁发心理健康手册等渠道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和基本的调适方法。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一所学校的综合实力不仅体现在教学效果、师资力量、知名度上,学校的文化实力更是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学校的学风和办学宗旨。高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定期举办学术文化节、大学生知识论坛、英语小品竞赛等富有新时代气息并能够调动大学生积极性的课余活动。大学生在活动进行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既获取了知识又锻炼了各项能力,在实践中体验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看到了前进路途中的希望与光明,缓解了焦虑、紧张、自卑、怨天尤人的不良心理状态。为大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成绩,达到育人效果,更可以陶冶大学生的情操,促进其健康心理的养成和完善。
强化教师心理健康意识
教师的天职是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并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国高等院校总体建设不是很完善,心理健康教师大多并不是专业的心理医生,他们经验匮乏、知识面窄,使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不明显,因此,教师自身的学识和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辅导员和授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在处理学生日常工作时,要明确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困难以及心理状态。辅导员在年级大会上不能只谈学习,更要加大宣传心理知识的力度,针对具体学生进行特定教育。倘若教师心理出现问题和疾病,不仅会阻碍自身学术道路前进,也会对学生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大力培养一批专业知识硬、道德素质强、思想觉悟高的心理学教师骨干力量。
参考文献
1、大学生积极品质评价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应模式研究李自维西南大学2009-04-01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柳忠琴东北师范大学2007-05-01
[摘要]
大学生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群体,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工作的重点,而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因素是现阶段研究的热点,本文探讨家庭因素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针对现状制定更为翔实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因素;心理健康;影响;对策
一、心理健康的阐述
一个人心理上的健康是能够确保自身各方面机能与周围环境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个人心境发展到最佳的状态。主要包括了如下几点基本条件:(1)智力符合实际年龄。智力是衡量人能否具有正常心理活动的前提条件,能够确保人们在生活学习中保持较强的求知欲,并日常工作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智力积累生活工作经验,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对自我意识有较为客观的意识,一般来说,心理上的健康是对自身进行客观评价的基本保证,如果一个人心理上出现了问题,通常会出现自卑、自我否定以及心理上的相对失衡等问题。(3)能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稳定的情绪,心理健康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基本的不卑不亢,通常情况下都能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满足自身需求,对于一些突发性状况和能力之外的问题也能以较为平稳的心态面对,基本能够保证积极乐观。
二、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一)家庭的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采用严厉惩罚的教养方式有可能会使孩子变得畏缩、胆怯、惯于逃避现实,甚至产生自卑、抑郁或心理焦虑,也有可能产生爱说谎,对人不信任、有敌意的应对方式。父母长期的严厉形象,给孩子造成了情绪暴躁的影响,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父母过分保护会使孩子缺乏主见、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优柔寡断、缺乏决策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孩子的自我意识,限制了他们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二)家庭收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从大学教育的角度来看,以学分制为基础教育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部分家庭因为收入偏低导致学生在学分上和其他学生存在差距,因为部分学科的学分不能带来实际的学习效用,也不能解决贫困生的生活问题,这就使得贫困生在日常的学习中陷入两难的境地。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当中知识储备相对丰富的一个群体,他们自我期望值高,有强烈的成就欲望和自我价值认同感,这就使得贫困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敏感,更容易受到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使部分学生在人际关系上出现抑郁的危险倾向。当然,这种影响不是全面的,也有部分学生因为出身的贫寒通过自己的加倍努力形成了更加坚韧的性格。
(三)家庭的户籍类型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在以往研究中,没有研究表明城市户口的大学生比农村户口的大学生的心理方面会产生更积极的作用。以广州为例,部分当地的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对于这一问题保持中立态度,而流动人口偏向本地的户籍,而广州当地人口则认为当地人口的健康状况更为健康。因为和当地户籍人口在生活环境上的差异会影响这部分群体对社会的支持态度。除此之外,流动人口通常还面临着来自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当中的某些消极变化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心理产生影响。但就大学生而言,进入大学可以选择迁户与不迁户,如果迁户,大家都会处于一个平台,享受的学校政策基本一致,所以说家庭户籍类型不是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
(四)特殊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特殊家庭结构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单亲家庭结构,主要是父母离异或者其中一方去世的家庭;第二种再婚家庭结构,是指父母离婚,然后其中的一方又重组而成的家庭;第三种是独生子女家庭。这三种特殊家庭结构都会对大学生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学生,往往会有孤独感,缺少陪伴,从而形成孤僻的性格。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人活在社会上必须要有一定的认同,在家里需要家庭的认同。独生子女往往容易受到家庭的溺爱,做事情就会以自我为中心,独立性差。这些都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从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
(五)父母学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分析
研究表明,通过对军医大学生的调查可以看出学历高的父母对学生的成长非常重要。一般来说,从事教师、公务员等稳定工作的职业的工作者通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子女的教育中,这就使得这部分学生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虽然很多大学都开设了心理健康教学课程,而学校的教育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之前的心理偏差进行部分修正和改进,目前受到父母职业和父母学历影响而心理健康水平较低的大学生还是少数。
三、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对策探讨
(一)家庭层面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父母通常以谈话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而这种教育的效果通常和谈话的方法关系紧密。这种交谈并不是父母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孩子进行说教,而是在一个较为平等的环境中,和孩子进行和谐的交流。在交流时要把握好时机,确保孩子是处于一个情绪比较平稳的情况再进行交流,在交流之前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引导和铺垫,然后选取一个孩子比较感兴趣且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话题作为谈话主要内容,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让孩子先阐述自己的观点,无论对错都不要给予直接反驳,而是在他阐述完毕后自己以更为合理的角度提供一个相对更为成熟的观点,让孩子自己去判断。通过这种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能够让孩子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受到教育,避免在交谈中对孩子以往犯过的错误加以训斥,使孩子产生反感心理,甚至会使孩子抵触这种交流教育方法。在交流的过程中适当鼓励孩子能够让孩子在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孩子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有助于将来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更好交流。
(二)学校层面
学校应以“营造美的环境,塑造美的教师,构建美的课堂,开展美的活动,培育美的花朵,收获美的成果”为教育特色的建设思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以美育人、培养特长”为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重视艺术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实践,及时调整学校教改的定位和方向。“全面发展”是指让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受到良好教育;“培养特长”是指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两者要全中有长,长中有全,以全促长,以长带全。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影响,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该科目教师的教学义务和责任,而是全员教学工作者的职责。
(三)社会层面
社会环境相对于家庭环境来说虽然对学生的影响层面相对较窄,但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环境会对学生的心理形成十分明显的影响。社会的风气、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传媒等都会对学生的心理构成影响,影响形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媒体如电视、网络、图书等方面形式。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社会各界领导要以社会环境为基础重视社会环境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重要性。其次,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文化市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对文化产品市场中的不健康和反应社会负面因素的产品进行积极的剔除,避免这部分产品对学生的认知能力造成影响。让学生能认识到社会文化的主流,在大学心理“转折期”过程中不至于发生偏差,使身心获得全面健康发展。
小结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学校要大力推进心理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形成能够适应社会的健全人格。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上不同群体以及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并存。在教育工作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点,要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对全体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中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好学生,使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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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淡淡的忧伤啊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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