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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Medicine)是处理生命的各种疾病或病变的一种学科,促进病患恢复健康的一种专业。研究领域大方向包括法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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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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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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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背景千万不要太花哨 因为是学术论文字数尽可能少一些,自己准备演讲稿展开PPT不是最主要的 弄熟论文才是王道模板题目 答辩人 指导老师论文结构(目录)是否有创新之处论文研究 目的 方法 过程挑重点说出本论文的闪光点(切忌不要放太多,要熟悉内容,否则......)结论 感谢可行性研究类文章 最好字数少一些 配合图表 以及具体实例。最最重要的是熟悉论文 这是最根本的。

据学术堂了解,不少人对医学学术论文写作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了医学学术论文写作的八个步骤,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第一步,确定论文的选题从广义上说,选任何本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等.但是这后面的五新大大限制 了论文的选题.这是由于作者多数是第一次写这么长的学术论文,缺乏经验,也缺乏深厚的知识积累,难以把握;同时,二三万字这个条件也对选题有很大的制约,如果题目过大,无法在这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展开.所以,选题是否得当,对于论文的成功,影响很大。第二步,文献检索其实就是围绕已经确定的论文选题,回顾相关的理论和研究.这一步的工作是较为艰苦的,需要有思想准备.这一步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一步,你的论文内容很可能重复了别人已经做过的工作,等于白做;查找的过程,也是启发思路、产生观点火花的过程,不走这一步,等于掐掉了自己新观点、新视角、新材料的来源.这也是为下一步做观点、角度、材料上的准备.第三步,提出选题的理论假设,或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选题是指准备写的论文的大体方向和范围,真要动手写作,就会遇到两类具体的问题.第一类属于观点方面的:我的具体观点是什么你可以设想出一个或几个观点,但它们仅仅是一种假设,通过许多证据、材料,通过严密的论证和适当的论证框架结构,证明你的假设是成立的,这才能形成论文的主体.第二类属于实用方面的:我要具体论证什么问题你可以提出许多原因、各种环境条件的影响,它们是不是与所论证的问题相关,相关到什么程度,这需要通过科学的调查和分析.不论哪一种情况,这涉及论文的中心思想或论证主题,一定要明确,并且贯穿论文的始终.第四步,研究方法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体可以归为两大范畴,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后者又可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人们为探究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而采用不同的研究取向,不同的研究取向又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研究假设、收集资料的方式和对结果的判断标准.但是各种研究方法在现在的论文写作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呈现相容和内在的连接.一般地说,根据自己的选题和讨论的具体问题,可以以一种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的方法.第五步,设计论文框架结构一般文章的写作也需要有这一步,但对论文来说,更为必要,其要求也更细一些.一般情况下,一篇论文要有绪章、入题的第一章、主体章节,以及结束语.章节的设置在写前要有个大体的布局逻辑,使之结构合理;章和章之间有一种逻辑联系,防止盲目写下去,淹没主题,不知所云.这一步很少有一次完成的,往往会根据收集材料的情况、调查访问中遇到的新情况,经常变动.但是就像建筑师在盖房子前必须有图纸一样,到了写论文这个层次上,大体的文章框架不能仅仅存于脑子中,一般要形成文字,相对细致一些,具体到节更好(但节的层次开始时不要固定化),便于写作时心中有数.到了设计论文框架这一步,因为有了文字化的章节设计,除了请导师指导外,这是在正式动笔写前较广泛地征求其他专家意见的一个好机会.框架还不是厚厚的论文,看时花费的时间不多,又可以大体看出文章的价值或存在的问题.这时修改论文结构比写完后修改要轻松、容易得多,时间也较为宽余,不要错过这个机会.第六步,分析、归类,将分别充实到论文各部分中,再进行解释、论证这实际就是论文写作本身,所以这样描述,意在让作者理解论文写作的过程.各种材料和论据,不是天生就可以证明论点或说明具体问题的,需要通过作者对材料的组织和论证,才能使其变得富有生命力,极其自然、有力地为自己所论的题目服务.在这一步,需要温习一下学过的逻辑学或社会调查统计的知识,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和严谨的数据组织方式,紧紧围绕已经确定的理论假设或具体问题,调动自己所学的各种知识,通过正论(这是主要的)、反论、设论、驳论、喻论等等手法,论证观点或问题,得出结论,完成论文.论证中肯定会出现种种材料使用或缺乏的问题、逻辑推理的问题、论据与论题不相配的问题等等,需要停下来再找材料和访问专家,充实或削减原来论文框架中的内容,必要时对框架结构进行局部调整.这种情形是正常的、经常发生的.在时间的安排上,对此要做出计划.如果时间安排不当,有时论文功亏一篑的原因就在于写作时间安排过紧,来不及调整论文结构,这很不值得.第七步,必要时重新估量选题,修正论证对象范围这是与第六步同时出现的另一种情形,即通过较为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本人的思考,感到原来的选题对自己不适当,或难以完成,那么就要及时调整整个论文写作的计划,改变选题.这种情形也是正常的,关键在于不要长时期犹豫不决,必须较快地做出决定,以便有时间重起炉灶.由于前面已经对本专业的学术研究有过较多的思考和文献检索,即使改变选题,重新做起,花费的时间不会很多,对此过多的担心是不必要的.选题不当、难以完成的另一种情况不在于选题本身,而在于选题论证的范围过大.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把论证对象的范围缩小就是了.这里最大的障碍在于作者舍不得割爱,花费了许多功夫准备论文,一旦许多材料用不上,难以割舍.这种情况当然会涉及到重新设计论文框架结构的问题.不过,将较大的论证对象的范围缩小,总比相反的情形要容易得多.第八步,规范化的检查和调整文中的引证标示、注释及编号、文后的参考文献编排,以及不属于论文本身的内容提要(包括英文提要)、关键词等等,都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 整.这些虽然属于技术性问题,但也反映出作者的治学态度.特别是引证,凡是使用了别人观点的地方,都必须注明材料来源,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将别人的研究成果变成自己的.标明的材料来源也要十分清楚,论着名称、作者或编者、出版社或发表的刊物名称、出版或发表时间等等,一应俱全.

银屑病论文开题ppt模板

银屑病 银屑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皮肤病,俗称“牛皮癣”。多数患者在冬季加剧,夏季减轻。病因不明,可能与病毒和链球菌感染、遗传、脂肪代谢障碍以及内分泌腺或胸腺机能障碍有关。季节改变、精神创伤、外伤、预防接种等能诱发本病。银屑病分为寻常型和特殊型两种。 寻常型银屑病最常见,初起为红色丘疹,扩大后形成大小不等的斑片,上面有银白色鳞屑,层层相叠如云母状;如将鳞屑刮去,基底露出鲜红、平滑光亮的薄膜,再刮 即有点状出血现象。皮疹呈滴状、钱币状、地图状等多种形态。好发于头皮、四肢伸侧,尤其膝关节伸侧及其附近,常呈称分布。除皮肤损害外,也可侵犯指甲和粘膜。自觉有不同委员长瘙痒。 特殊型银屑病很少见,可有泛发的脓胞、关节损害及红皮症等。 本病病程较长,经久不愈,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局部可用无刺激性软膏外搽,如10%硼酸软膏、10%尿素霜、5%白降汞、水杨酸软膏等。搽药前,先用热水肥皂将鳞屑洗去。全身治疗可用普鲁卡因静脉封或肌注维生素B12,内服维生素C叶酸等。也可采用中药治疗。 牛皮癣治疗偏方 用中成药首乌片配合磁朱丸治疗:内服首乌片,每次5片,每日2-3次,磁朱丸每次服6克,每日2次,开水送服,至愈为止。 紫荆皮、生半夏各9克,斑蝥3克,共研细粉,白酒浸透调匀,用药蘸搽患处。 斑蝥10个,肉桂、高良姜、细辛各1.5克,白酒150毫升。共浸泡7天,再加甘油30毫升搅匀。用时先将患部先软,再将药酒轻轻涂上(注意不要涂在好皮肤上),每日或隔日1次。 丁香5克,斑蝥7个,红娘7个,广木香3克,共研末,再用醋浸泡7日后,每日取适量涂擦患处1-2次即可。 荆芥、花椒、龙胆草、地肤子各15克,防风12克,蝉蜕18克,白鲜皮、白花蛇舌草各26克,黄连8克,槐米16克,乌梢蛇13克,薏苡仁30克。每日一剂,连服10-20剂,主治顽固性牛皮癣。气候适宜时也可用煎过的药渣再煎后外洗,效果更佳。 取鲜地椹子的果实适量,捣烂后掺入1/10的冰片,以减少疼痛。先将患处洗净,再将药涂患处,用布包扎,2-3小时后将药除去。如患部大于10×10cm时,应分次涂药,以防剧痛难忍。(地椹子又名野椹子、回回蒜,为毛茛科植物) 取鸡蛋一个,打一小孔,去清留黄。将蛋中灌满醋,糊住洞口后放七天。用时先把患处用盐水洗净,把蛋黄和醋搅匀,涂于患部。早晚各一次。 生苦杏仁(多少不限)捣成末,加食醋调成糊状,摊在布上敷于患处(患处要先清洗干净)皮肤上,绷带固定,24小时更换新的。轻者连续敷4-5次即愈,顽固性的可增敷数次。 透骨草、艾、粗盐各50克。先将粗盐入锅炒至发黄,再与前2味同入铁盆中,倒入大半盆开水,置火上熬开。待水温适宜后洗患处,每次15-20分钟,每晚1次。每剂药可连用3次。每次洗完后擦干,将红霉素软膏或克霉唑软膏涂于患处。用药期间忌辛辣、刺激性食物,患部勿接触冷水。 鲜猫眼草(又名泽漆)适量,挤出白汁涂患处,每日数次。 斑蝥10克,药用酒精150克,同入瓶内泡7天。用药棉蘸药液擦洗患处,一直到起水泡(千万不要用针挑破,到一定程度水泡会自破,水即流出)。3天后水泡皮自行脱落,不留疤痕,不再复发。 轻粉3克,槐米9克,黄丹0.9克。将槐米炒黄,压细后与轻粉、黄丹混合均匀,再研为细粉。晚上用大米汤冲服,每隔五天服一剂。服前用金银花煎水1-2碗服下为药引(因轻粉为汞制剂,慎用)。(注:轻者用轻粉1.5克即可,重者用3克;服药后身上可能出现水泡、脱皮等现象,一般5-7天即可消失;本方对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湿疹亦有疗效)。

分类: 医疗健康 解析: 牛皮癣在现代医学称为银屑病,是一种常见易复发的慢性皮肤病。其发病率近年来呈明显升高趋势。据调查,该病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白种人明显高于黄种人,黑种人次之。如美国近年来的调查,其发病率为,患者多达600-700万人,远远高于中国。因该病顽固难治,仍被列为当今世界皮肤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在近年来召开的全国银屑病防治协作会议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是防治银屑病的方向,西医抗癌药和激素类药物有严重的副作用,应尽量避免使用”。 一、银屑病(牛皮癣)分型与临床特征 临床一般分为寻常型、脓疱型、关节病型与红皮病型四种类型。 (一)寻常型牛皮癣(银屑病)牛皮癣图谱 寻常型牛皮癣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类型。初起为红色丘疹或斑丘疹,以后逐渐扩大或相互融合,形成边界清楚的斑片,表面覆盖银白色鳞屑,轻轻刮除鳞屑后显露光滑的薄膜,再刮后可出现多个细小出血点。上述鳞屑,薄膜和点状出血是该病的三大临床特征。该病可发生于身体的任何部位,呈对称性分布,好发于膝、肘关节伸侧和头部,少数病人的指(趾)甲呈点状(顶针状)凹陷。临床上有急性进展期、静止期和消退期。 进展期:特点为皮疹多呈点滴状,色泽鲜红而发展迅速,鳞屑较多,易脱落,多有瘙痒感觉。正常皮肤如受到外伤等 *** 后,可继发为牛皮癣皮损,医学称之为同形反应。 静止期:病情保持于静止阶段,无新疹出现,旧疹也不见消退。 退行期:皮疹缩小,逐渐消失。皮疹消退后,可遗留暂时性色素减退或沉着斑。 (二)脓疱型牛皮癣(银屑病),分为泛发性、限局性两型。 1.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临床少见。本型发病急剧,有全身不适并伴有弛张性高热等全身症状及白细胞增多。皮损初发为急性炎性红斑,表面有多数密集针头至粟粒大小黄白色无菌浅在性小脓疱。脓疱可扩大融合形成“脓糊”状。常累及广大皮面,甚至可扩延全身。其病原因多与寻常性银屑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剂后,骤然停药而发病,或与感染、药物 *** 有关。本病病情较重,常呈周期性复发,预后较差。 2.局限性脓疱牛皮癣(银屑病),又称掌跖脓疱病,多限于掌跖,常在大小鱼际或足跖部成批发生多数淡黄色针头至粟粒大小脓疱,基底潮红。约经1~2周脓疱破裂,结痂,脱屑。以后又在鳞屑下出现小脓疱,时轻时重。自觉痒或疼痛。可累及指甲,呈混浊肥厚,有嵴状隆起。患者身体其他部位常可见有银屑病皮损。亦有先发于掌跖,经多次反复发作后转变为泛发性者。 3. 肢端脓疱病是银屑病的少见类型,其特点是好发于手指和脚趾的远端,肢端脓疱病经常继发于局部皮肤的外伤和感染。患者有疼痛感和功能障碍,指趾甲可以出现变形,在严重病例有骨质破坏。对这种类型银屑病的治疗一直较为棘手,煤焦油制剂、口服视黄醛等药物有时候对肢端脓疱病有效。 (三)关节病型牛皮癣(银屑病),又名牛皮癣性关节炎,常继发于寻常型牛皮癣或牛皮癣多次反复恶化后,亦可先出现关节症状或与脓疱性牛皮癣及红皮病性牛皮癣并发。关节症状与牛皮癣皮损有平行关系,本病多见于男性。临床主要特征为有银屑病史或与牛皮癣并发的非对称性外周多关节炎,累及远心端小关节,伴有指(趾)甲损害,类风湿因子阴性。此外,可参考X线检查所见。应与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别,后者多侵犯近心端小关节,但不伴发牛皮癣,类风湿因子阳性。 本病可长期迁延,治疗较为困难。 (四)红皮病型牛皮癣(银屑病),多因寻常性牛皮癣急性进行期应用 *** 性较强药物或长期大量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停药或减量方法不当所致。此外,脓疱性牛皮癣在脓疱消退过程中,亦可出现红皮病。本病约占牛皮癣的1%。 初起时在原有银屑病皮损部位出现潮红,迅速扩延成大片,最后全身呈现弥漫性潮红浸润,在弥漫性潮红浸润中,常有片状正常“皮岛”,为本病的特征之一。常伴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不适等。应与由其他原因(如药疹、毛发红糠疹等)引起的红皮病鉴别,后者无牛皮癣史。牛皮癣图谱 二、牛皮癣(银屑病)的发病原因与机理的最新研究 牛皮癣的发病原因目前有遗传,免疫功能紊乱,精神 *** ,外伤感染等多方面的学说,但至今尚无明确定论。临床上以往多以白血宁,乙亚胺,乙双吗啉,环磷酰胺等细胞毒类抗癌药,以及地塞米松,强的松,倍他米松和进口针剂康宁克通等激素类药物治疗。因以上药物及其配制的各种制剂,,对机体肝,肾和免疫功能有严重损坏作用;部分患者用后虽有一定的短期效果,但停药后病情反跳加重恶化的毒副作用,已使不少患者深受其害。在近年来召开的全国银屑病防治协作会议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是防治牛皮癣(银屑病)的方向,西医抗癌药和激素类药物有严重毒副作用,应尽量避免使用”。 我们通过二十多年的临床研究和分析大量的临床资料,认为牛皮癣的发病是由先天易感基因,在机体气血平衡失调,外界环境气候,风湿寒热,精神 *** ,外伤感染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引起的血热,血燥与表皮细胞过度增生性病变。久病伤肾,久病多瘀,加之治疗过程中反复不当的应用白血宁,乙亚胺,乙双吗啉等细胞毒类抗癌药与激素类药物;又致病情趋向顽固恶化难治愈。 三、中药银屑康治疗(牛皮癣)的研制与作用机理 根据我们以上的见解,我们以补肾养血治本,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治标,重在调整机体阴阳气血平衡的中医理论为基础,选择经现代药理研究具有调节机体免疫,改善血液微循环,抑制上皮细胞过度增生的中草药配成的“银屑康”“平屑汤”系列,治疗牛皮癣(银屑病)收到独特疗效。1990年 ,以中国中西结合皮肤病专业委员会主任秦万章教授为首的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该研究与当今较好的西药乙双吗啉及中药克银方对照,有疗效好,复发率低,副作用小和经得起疗效重复等优越之处”。该研究在1998年(建国后40年间)全国中医治疗牛皮癣(银屑病)秘方评选中名列第一,入编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胡熙明教授主编的《中国中医秘方大全》银屑病篇,《平屑方治疗银屑病(牛皮癣)临床观察研究》课题,1991年荣获山东省卫生厅科技进步奖,1993年获中国爱迪生杯金奖,1996年获国际中医药优秀成果奖,1998年获卫生部医促会验证推荐证书,1999年获世界传统卫生组织(WTHO)圣塔妮卡科技进步三等奖,并列为2000年世界传统卫生组织两百项国际性推广成果。并收入《世界名医文献库》。该项研究成果在2002年(北京)第二次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上,再次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好评。〈中国卫生信息报〉,〈香港信报〉,〈世界信息报〉等多家新闻机构做过报道。 四、银屑康服用方法 银屑康系纯中草药精制提取制制成浓缩颗粒冲服剂,该药每晚睡前一次冲服,具有服用方便,治疗作用缓和,常期服用无毒副作用的优点。应用该药治疗30--60天为一个疗程,一般患者在3周内见效。初发病患者多在1—2个疗程内痊愈,患病时间长,病情较为严重,且又反复不当的应用过细胞毒类或激素药治疗,机体的免疫功能等受到一定损害的患者,其见效与治愈的时间要延长,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痊愈,为防止复发,对愈后患者还要坚持服一疗程的药做巩固治疗。对脓疱型、关节病型与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在服用银屑康的同时,根据临床辩证可再配合汤剂治疗。 【典型病例】 例一:苏怀山,男,聊城市梁水镇季庄农民,15年前全身患银屑病(牛皮癣)久治不愈,1984年服用“银屑康”2疗程痊愈,随访15年未复发。 例二:王金生,男,41岁,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矿工人,15年前因出汗后突受雨淋而至全身起红色小丘疹,瘙痒脱白屑,并逐渐扩大成片。先后经白血宁,乙双吗啉等内服和外用药治疗时轻时重。二个月前又因精神 *** 和感冒,使皮损加重,皮疹基底鲜红,覆盖鳞屑层层。1982年2月7日服用“银屑康”治疗3周,皮疹变薄,色泽变淡,继用30天,大部恢复正常,继续服用30天痊愈,随访9年未复发。 例三:项俊峰,山东省汶上县退休干部,10年因出汗受风全身患银屑病,由于反复应用亚胺,双吗啉等细胞毒类药,而诱发了右肺支气管鳞癌,虽经手术切除,但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又致牛皮癣遍布全身,1987年9月来诊时,身体非常虚弱,白细胞下降至3300mm3。经“银屑康”治疗3个月痊愈,随访10年未复发。 例四:吉林省长白山林管局的周某患牛皮癣20余年,害得他与妻子分居多年,使他失去了生活的信心。1987年他从《大众日报》看了《治牛皮癣的吴梦平》新闻报道后,求治3个月痊愈,随访10年未复发。 例五:香港刘风霞女士,全身患牛皮癣15年,历经美国,日本等多家医院治疗收效不佳,1988年她从《银屑病通报》看了吴梦平发表的论文后,求治3个疗程痊愈,随访10年未复发。 在1998年卫生部中国医促会信誉度调查委员会,对我所治疗的银屑病(牛皮癣)病例进行的远期疗效随访调查中,辽宁省鞍山钢铁厂的李国光、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煤矿的孙全才、河南省南乐县千口镇西村的于焕玲、济南市大桥镇 *** 的王德祥和历城区姚墙镇陈庄的陈延水、济南汽车总厂的高玉兴、莘县王庄集退休教师王守身和余粮海村的张素英、聊城市梁水镇季庄村的苏杯山等数百名患者,经应用中药银屑康治愈后,至今已15年以上没有复发。因此而获得中国医促会信誉度调查委员会颁发的验证推荐证书。 五、银屑病(牛皮癣)防护措施与注意事项 因该病病因复杂,患者除坚持正确的治疗外,还应避免对病情的不利 *** ,这对预防复发和恢复痊愈也较为重要。患者应做到:一,注意气候变化,避免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二,忌口适当,勿食辛辣鱼虾,海鲜等过敏腥发物。三,洗浴时切忌水温过高或过低,一般以30—37度为宜。四,保持精神愉快,情绪稳定,免受 *** ,避免过度劳累。五,治疗选药适中,切忌滥用细胞毒类和激素药。急性进展期应避免 *** 性较强的外用药物。 【注】细胞毒药类药主要有白血宁,乙亚胺,乙双吗啉,环磷酰胺,轻粉,水银等。激素类药物主要有:地塞米松,强的松,倍他米松和进口针剂康宁克通—A等,以上药物对部分患者虽有短暂的近期效果,但对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停药后可使病情反跳加重顽固恶化。给患者彻底痊愈带来一定困难,应尽量避免应用。

牛皮癣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皮肤疾病,医学上称为寻常型银屑病,很多人习惯称为白疕或松皮癣 ,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特征性皮损,起病初期为淡红色丘疹、有绿豆大小,随之扩大。治愈难度很大,能够根治的人很少,主要以缓解病情治疗为主,消退后有进行期、静止期、退行期三个时期。牛皮癣患者在饮食方面应当要注意:少吃辛辣油腻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刺激到皮肤,使病情严重化。饮食宜清淡,还要加强身体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抵抗了,其他并发症引起牛皮癣复发。牛皮癣病发时患者要提醒自己,不要抓搔病发区域,也不要使用热水敷患病区域,尽量不要使用刺激性化学物质护肤品和化妆品。保持心身健康,适当的放松心情,对于牛皮癣的治疗也有很大的帮助。

吉兆春是谁?谁也没法回答你,因为你没有给她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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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PPT制作要点如下(百度文库里有论文PPT模板在里下载一个直接在上面填比较省事,希望能帮到你,不懂不明白可以问我):sentation中,原则是:图的效果好于表的效果,表的效果好于文字叙述的效果。最忌满屏幕都是长篇大论,让评委心烦。能引用图表的地方尽量引用图表,的确需要文字的地方,要将文字内容高度概括,简洁明了化,用编号标明。三、1 文字版面的基本要求幻灯片的数目:一、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整合,将论文分为引言和试验设计的目的意义、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致谢几部分。二、在每部分内容的pre学士答辩10min 10~20张硕士答辩20min 20~35张博士答辩30min 30~50张2 字号字数行数:标题44号(40)正文32号(不小于24号字)每行字数在20~25个每张PPT 6~7行 (忌满字)中文用宋体(可以加粗),英文用 Time New Romans对于PPT中的副标题要加粗3 PPT中的字体颜色不要超过3种(字体颜色要与背景颜色反差大)建议新手配色:(1)白底,黑、红、篮字(2)蓝底,白、黄字(浅黄或橘黄也可)4 添加图片格式:好的质量图片TIF格式,GIF图片格式最小图片外周加阴影或外框效果比较好PPT总体效果:图片比表格好,表格比文字好;动的比静的好,无声比有声好。四、(注意)幻灯片的内容和基调。背景适合用深色调的,例如深蓝色,字体用白色或黄色的黑体字,显得很庄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用哪种颜色,一定要使字体和背景显成明显反差。 注意:要点!用一个流畅的逻辑打动评委。字要大:在昏暗房间里小字会看不清,最终结果是没人听你的介绍。不要用PPT自带模板:自带模板那些评委们都见过,且与论文内容无关,要自己做,简单没关系,纯色没关系,但是要自己做! 时间不要太长:20分钟的汇报,30页内容足够,主要是你讲,PPT是辅助性的。 记得最后感谢母校,系和老师,弄得煽情点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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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一篇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好与坏,关系着这篇论文的评价度,所以我们要有一个好的开题,给读者耳目一新的感觉。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1)篇

课题背景

课题研究的意义

促进网络教学的发展,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

由于网络教学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组织最优秀的教材和教法,使学习者在网上可以学到最新的知识,因此是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使网络教学更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充分体现学生的首创精神,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不同情境下去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行动的反馈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从而提供网络教学的质量。

寻找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生远程交互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

完善和发展教学设计理论

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传统教学,不仅是教学环境的不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传播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能够解决网络环境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调控教学过程,如何有效实施教学活动以达成教学目标,是对教学设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如《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Educational Technology》等)、教育网站和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会议(GCCCE、ICCE、CBE等)的论文集进行分析,网络教学的设计研究主要是关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和协作学习的设计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可以说,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利用虚拟情境进行探究学习、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协商学习、利用工具进行创造学习的设计以及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网络教学的评价研究才刚刚起步

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网络教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场所。然而,与传统教学相比,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却显得不够完善、健全。如何保证网络教学的质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价模型,已成为网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时至*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于*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 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 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目前,网络教学的支撑平台中的学习评价模块往往只含有测试部分,而缺乏相应的分析与反馈。

课题研究内容

研究的主要内容

网络教学设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建构性学习环境的设计、学习情境的设计、学习资源的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协作学习活动的设计、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学习评价工具的设计等。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的研究

(1)网络教学策略的研究,如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内容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情景营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话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的课堂管理策略等

(2)网络教学模式的研究,如项目化学习模式、探索性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模式等

网络教学评价的内容体系、方法、步骤与模型的研究

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总课题下设如下子课题: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

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邓文新)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系统的开发(*)

Web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及支持系统的研究(陈品德)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理论的应用研究(余红)

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过教学改革与实验,探索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发相配套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和评价系统软件,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教学的途径与方法。

预期成果形式

论文与专著

发表有关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

电脑软件

开发《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和《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制作《网络教学设计》专题教学(学习)网站,建立《教学设计》多媒体资源库。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项目的研究主要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评价研究等方法。

对于较大规模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模式的试验研究,将采用行动研究方法。

对于个别带有创新性的,能提出重要见解的小范围的教学研究,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假设,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

关于教学模式的评价和有关教学效果的分析,则采用评价研究方法。

研究步骤如下:

*年9月-20*年1月,开发软件

*年2月-20*年8月,教学试验,评价修改

*年9月-20*年12月,扩大试验,归纳总结

关键技术

基于网络的协作化设计思维工具的通讯模型的构建;

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

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

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

课题研究价值

创新点

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出操作性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理论意义

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

应用价值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研究基础

已有相关成果

曾于*年、*年两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的成果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广泛应用,《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编著,科学出版社)多次再版发行。

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含教材与光碟)(*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年)、《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含教材与光碟)(*、*、*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年)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等,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年)在全国广泛应用。

*年《多媒体技术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应用实验研究》和《小学语文 四结合 教学改革试验研究》获国家教委全国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承担国家 九五 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小学语文科学小品文》、《小学语文古诗欣赏》、《小学语文扩展阅读》、《初中语文新诗赏析》四个子课题的研制与开发,4个项目6张光盘全部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被评为优秀软件,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发行。

*年所完成的《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获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软件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著,暨南大学出版社,*年)。

研究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是 211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单位,我国的教育技术学博士点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拥有从事计算机教育应用研究的人员近30名,其中包括教授2名、副教授5名、讲师8名、博士研究生4名和硕士研究生近15名。他们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对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教学应用软件、学科教学工具、资源库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本研究所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基地一个,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2)篇

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院的经营模式及所有制形式正处在变革当中,医院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代替了原来单一的国家所有,国有医院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方式也在朝着适应市场运作规律的方向发展,医院必将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

在新形势下,随着国家卫生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医疗市场的竞争迫使医院必须抓管理,讲效益,运用营销策略[1]。因此,医院管理者要转变观念,运用现代营销学的观点,通过营销手段树立良好的医院品牌形象,提高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根据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借鉴国内服务行业市场营销和国外医院市场营销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医院发展的市场营销模式。

近几年来,国内大部分医院开始有市场营销的意识,开展了一些诸如广告、传播、服务措施优质化与多样化的操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营销理论和实操经验,许多操作还很不规范,使医院的市场营销工作很难有针对性,其结果是医院在制定竞争策略时大多没有体现差异,缺乏个性,形不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中医院是一所有着 7余年历史的省级中医名院。素有 湖湘中医发祥地 三湘名医之摇篮 誉称。属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省内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中医龙头医院之一。

拥有 17 个中医特色专科和 5个中医专科专病门诊,其中 4 个国家重点专科、6 个湖南省重点专科。开放病床 606 张。医院正在着手修建一栋 28 层医疗教学综合大楼,大楼建成后将增加病床 100张。湖南省中医院历史悠久、名医荟萃、中医特色浓郁、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但医院身居闹市,周边医院林立,市场竞争激烈 。因此,正视服务营销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医院的市场占有率,让更多的病()友享受到中医简便廉验的预防与治疗,是当前一个亟需思考、比较迫切的问题;如何利用服务营销的系统理论,对湖南省中医院进行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显得迫在眉睫。

选题意义

新时期,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医疗市场的竞争给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医院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营销的.重要性,重视医院营销活动,但当前许多医院,由于其特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缺乏整体的市场营销理念和理论,没有充分发挥营销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方法以及对医院服务营销、医疗服务消费者研究、服务质量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内部营销理论等相关文献研究进行综述。

第二章运用波特五力模型、SWOT 分析法等对湖南省中医院服务营销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分析。

第三章通过对湖南省中医院市场进行细分,对其目标市场选择和定位进行深入研究。

第四章是在前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而又有重点的分析和制定医院服务产品、服务价格、服务渠道、服务促销、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有形展示等要素的具体应用策略。

第五章是提出实施湖南省服务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

最后对本文进行总结。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精品)(3)篇

###医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学 号: 1037

姓 名:

导师姓名:

研究方向: 病理生理学

论文题目: 血清TLR4及肠型脂肪酸结合蛋白在NEC早期诊断中的临床意义

院(系): ###医学院

入学时间: 20XX年 6 月 1日

开题时间: 20XX年2月24 日

二○一四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本课题的科学意义;

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情景。

研究意义: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是新生儿时期严重威胁生命的消化系统急症,以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发病者较多,在NICU患儿中的发病率高达10%,是早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临床以腹胀、腹泻、黏液血便和胆汁样呕吐为主要表现,腹部X线平片以肠壁囊样积气为特征,肠道病变范围可局限或广泛,回肠累及最多,黏膜呈凝固性坏死,粘膜下层弥漫性出血或坏死,严重者肠壁全层坏死甚至穿孔。

目前有很多方法用于诊断NEC。除了可以根据临床表现诊断外,腹部X线片是最常用的辅助检查方法,虽然其用于诊断NEC的特异度较高,但对于早期诊断NEC帮助不大,目前也有很多关于IL-8、IL-10、IL-1受体拮抗剂等生化指标用于诊断NEC的研究,但缺乏较好的用于早期诊断NEC的血生化指标。

TLR是由Nomuria等在哺乳动物体内发现与果蝇Toll蛋白相似的一种蛋白。TLR在不同细胞的表达和识别不同细胞因子在多种疾病的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目前研究发现TLR参与肿瘤、肠道免疫性疾病等多种疾病的发病。在人类体内发现的TLR家族共有10个成员,其中TLR4是近年来研究较多的其中一个,TLR4主要表达在内皮细胞、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及DC上。

I-FABP是由小肠单层柱状上皮细胞分泌的一种小分子蛋白质,占成熟的细胞基质蛋白的2%。肠缺血早期仅有黏膜受累时即可因为细胞通透性升高而导致IFABP释放入血,具有较好的器官特异性。

本研究旨在通过检测NEC患儿血清中的TLR4及肠型脂肪酸结合蛋白,监测其在NEC中的动态变化,作为NEC严重程度的生化指标,可为辅助诊断NEC提供依据,达到早期干预的目的。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TLR4上调导致NEC发生的机制研究

)、与LPS结合后,被激活的TLR4可以通过髓样分化因子88(MyD88)依赖性和非依赖性两个途径介导炎症因子的释放。其中MyD88依赖性途径主要介导NF-kB活化和细胞因子产生,而MyD88的非依赖性途径主要诱导LPS的干扰素(IFN),以及干扰素诱导蛋白10(IP10)基因、糖皮质激素衰减反应基因16(GARG-16)、干扰素调节基因1(IRG-1)的表达和DC的成熟,激活下游NF-kB、c-Jun氨基末端激酶(JNK)和促分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p38信号通路,诱导促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1(IL-1)6、12和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等的表达。

)、Chan等研究发现,TLR4激活后能影响肠道粘膜的修复能力,此与其减少肠道细胞增殖、降低内皮细胞基底部粘附力及减少内皮细胞移动到受损位置的数量有关。Sodhi等研究证明,TLR4通过抑制细胞的增殖分化作用于wnt-β-5信号系统,使肠道粘膜修复能力受损,加重NEC的病理变化。

)、最新研究表明,TLR4不仅可以与LPS结合诱导炎症反应、损伤肠道粘膜导致NEC发生,许多分子蛋白如纤维结合蛋白、透明质酸。硫酸肝素等均能激活TLR4,在无外来病原菌时TLR4表达可能增高,释放大量炎症因子从而发生NEC的炎症瀑布链式反应。这一发现,可以解释一些无明显感染因素引起的NEC。

细菌及其产物如何引起肠上皮细胞的损伤探讨

血小板活化因子(PAF)在NEC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有研究应用缺氧、低温、人工喂养、细菌感染等方法制成了NEC的动物模型,结果发现肠上皮的PAF及其受体的表达增高,阻断PAF的受体表达后NEC的发生率明显下降。PAF表达增高可使肠壁血管通透性增高、白细胞游出、细胞粘附分子的合成增多及活性氧生成增加,从而损伤肠壁。有研究表明,PAF可活化肠上皮细胞的STAT,使磷酯酶A2及内皮素一1的合成增加,并可通过上bax的表达而诱导肠上皮细胞凋亡,从而损伤肠上皮细胞、破坏细胞问的连接而引起细菌移位。另外,PAF还可诱导肠上皮细胞产生TLR4,后者可活化IKK,从而激活NFxB而引起炎症级联反应。如果敲除TLR4,则NEC的发生率明显降低,说明TLR4在NEC的发生中也有重要作用。

沈涤华等研究表明I FABP可以作为早期肠缺血较理想的生物学指标,国外学者研究发现NEC患儿血清I-FABP水平明显升高,且与NCE严重程度有关。

Thuijls等研究发现重症NEC患儿在早期血I-FABP水平即明显升高。当临床出现轻度腹胀,大便隐血阳性怀疑NEC时,血、尿I FABP水平在发展成为重症NEC的患儿会明显高于诊断为其他疾病和病情稳定在NECI期或Ⅱ期的患儿。

主要参考文献

Hans Van Goudoever,陈超,张蓉.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热点问题.中国循证儿科杂志 20XX,06(5).

邹静静,陈运彬.TOLL样受体在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中的表达及作用.中国新生儿科杂志 20XX,27(5).

李志杰,刘靖华,姜勇.ToLL样受体的发现及其研究进展.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15,15:694-697.

Viriyakosol S,Tobias PS,Kitchens RL,et al..MD-2 binds to bacterial Biol Chem,2015,276:38044-38051.

Johnson GB, Bruun GJ,Kodaira Y,et monitoring of tissue well-being via detection of soluble hepari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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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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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一篇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好与坏,关系着这篇论文的评价度,所以我们要有一个好的开题,给读者耳目一新的感觉。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1)篇

课题背景

课题研究的意义

促进网络教学的发展,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

由于网络教学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组织最优秀的教材和教法,使学习者在网上可以学到最新的知识,因此是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使网络教学更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充分体现学生的首创精神,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不同情境下去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行动的反馈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从而提供网络教学的质量。

寻找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生远程交互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

完善和发展教学设计理论

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传统教学,不仅是教学环境的不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传播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能够解决网络环境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调控教学过程,如何有效实施教学活动以达成教学目标,是对教学设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如《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Educational Technology》等)、教育网站和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会议(GCCCE、ICCE、CBE等)的论文集进行分析,网络教学的设计研究主要是关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和协作学习的设计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可以说,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利用虚拟情境进行探究学习、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协商学习、利用工具进行创造学习的设计以及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网络教学的评价研究才刚刚起步

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网络教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场所。然而,与传统教学相比,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却显得不够完善、健全。如何保证网络教学的质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价模型,已成为网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时至*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于*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 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 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目前,网络教学的支撑平台中的学习评价模块往往只含有测试部分,而缺乏相应的分析与反馈。

课题研究内容

研究的主要内容

网络教学设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建构性学习环境的设计、学习情境的设计、学习资源的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协作学习活动的设计、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学习评价工具的设计等。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的研究

(1)网络教学策略的研究,如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内容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情景营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话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的课堂管理策略等

(2)网络教学模式的研究,如项目化学习模式、探索性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模式等

网络教学评价的内容体系、方法、步骤与模型的研究

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总课题下设如下子课题: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

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邓文新)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系统的开发(*)

Web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及支持系统的研究(陈品德)

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理论的应用研究(余红)

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过教学改革与实验,探索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发相配套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和评价系统软件,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教学的途径与方法。

预期成果形式

论文与专著

发表有关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

电脑软件

开发《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和《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制作《网络教学设计》专题教学(学习)网站,建立《教学设计》多媒体资源库。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项目的研究主要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评价研究等方法。

对于较大规模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模式的试验研究,将采用行动研究方法。

对于个别带有创新性的,能提出重要见解的小范围的教学研究,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假设,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

关于教学模式的评价和有关教学效果的分析,则采用评价研究方法。

研究步骤如下:

*年9月-20*年1月,开发软件

*年2月-20*年8月,教学试验,评价修改

*年9月-20*年12月,扩大试验,归纳总结

关键技术

基于网络的协作化设计思维工具的通讯模型的构建;

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

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

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

课题研究价值

创新点

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出操作性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理论意义

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

应用价值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

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研究基础

已有相关成果

曾于*年、*年两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的成果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广泛应用,《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编著,科学出版社)多次再版发行。

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含教材与光碟)(*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年)、《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含教材与光碟)(*、*、*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年)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等,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年)在全国广泛应用。

*年《多媒体技术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应用实验研究》和《小学语文 四结合 教学改革试验研究》获国家教委全国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承担国家 九五 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小学语文科学小品文》、《小学语文古诗欣赏》、《小学语文扩展阅读》、《初中语文新诗赏析》四个子课题的研制与开发,4个项目6张光盘全部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被评为优秀软件,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发行。

*年所完成的《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获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软件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著,暨南大学出版社,*年)。

研究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是 211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单位,我国的教育技术学博士点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拥有从事计算机教育应用研究的人员近30名,其中包括教授2名、副教授5名、讲师8名、博士研究生4名和硕士研究生近15名。他们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对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教学应用软件、学科教学工具、资源库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本研究所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基地一个,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2)篇

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院的经营模式及所有制形式正处在变革当中,医院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代替了原来单一的国家所有,国有医院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方式也在朝着适应市场运作规律的方向发展,医院必将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

在新形势下,随着国家卫生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医疗市场的竞争迫使医院必须抓管理,讲效益,运用营销策略[1]。因此,医院管理者要转变观念,运用现代营销学的观点,通过营销手段树立良好的医院品牌形象,提高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根据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借鉴国内服务行业市场营销和国外医院市场营销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医院发展的市场营销模式。

近几年来,国内大部分医院开始有市场营销的意识,开展了一些诸如广告、传播、服务措施优质化与多样化的操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营销理论和实操经验,许多操作还很不规范,使医院的市场营销工作很难有针对性,其结果是医院在制定竞争策略时大多没有体现差异,缺乏个性,形不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中医院是一所有着 7余年历史的省级中医名院。素有 湖湘中医发祥地 三湘名医之摇篮 誉称。属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省内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中医龙头医院之一。

拥有 17 个中医特色专科和 5个中医专科专病门诊,其中 4 个国家重点专科、6 个湖南省重点专科。开放病床 606 张。医院正在着手修建一栋 28 层医疗教学综合大楼,大楼建成后将增加病床 100张。湖南省中医院历史悠久、名医荟萃、中医特色浓郁、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但医院身居闹市,周边医院林立,市场竞争激烈 。因此,正视服务营销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医院的市场占有率,让更多的病()友享受到中医简便廉验的预防与治疗,是当前一个亟需思考、比较迫切的问题;如何利用服务营销的系统理论,对湖南省中医院进行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显得迫在眉睫。

选题意义

新时期,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医疗市场的竞争给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医院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营销的.重要性,重视医院营销活动,但当前许多医院,由于其特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缺乏整体的市场营销理念和理论,没有充分发挥营销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方法以及对医院服务营销、医疗服务消费者研究、服务质量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内部营销理论等相关文献研究进行综述。

第二章运用波特五力模型、SWOT 分析法等对湖南省中医院服务营销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分析。

第三章通过对湖南省中医院市场进行细分,对其目标市场选择和定位进行深入研究。

第四章是在前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而又有重点的分析和制定医院服务产品、服务价格、服务渠道、服务促销、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有形展示等要素的具体应用策略。

第五章是提出实施湖南省服务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

最后对本文进行总结。

医学类开题报告范文(精品)(3)篇

###医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学 号: 1037

姓 名:

导师姓名:

研究方向: 病理生理学

论文题目: 血清TLR4及肠型脂肪酸结合蛋白在NEC早期诊断中的临床意义

院(系): ###医学院

入学时间: 20XX年 6 月 1日

开题时间: 20XX年2月24 日

二○一四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本课题的科学意义;

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情景。

研究意义: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是新生儿时期严重威胁生命的消化系统急症,以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发病者较多,在NICU患儿中的发病率高达10%,是早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临床以腹胀、腹泻、黏液血便和胆汁样呕吐为主要表现,腹部X线平片以肠壁囊样积气为特征,肠道病变范围可局限或广泛,回肠累及最多,黏膜呈凝固性坏死,粘膜下层弥漫性出血或坏死,严重者肠壁全层坏死甚至穿孔。

目前有很多方法用于诊断NEC。除了可以根据临床表现诊断外,腹部X线片是最常用的辅助检查方法,虽然其用于诊断NEC的特异度较高,但对于早期诊断NEC帮助不大,目前也有很多关于IL-8、IL-10、IL-1受体拮抗剂等生化指标用于诊断NEC的研究,但缺乏较好的用于早期诊断NEC的血生化指标。

TLR是由Nomuria等在哺乳动物体内发现与果蝇Toll蛋白相似的一种蛋白。TLR在不同细胞的表达和识别不同细胞因子在多种疾病的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目前研究发现TLR参与肿瘤、肠道免疫性疾病等多种疾病的发病。在人类体内发现的TLR家族共有10个成员,其中TLR4是近年来研究较多的其中一个,TLR4主要表达在内皮细胞、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及DC上。

I-FABP是由小肠单层柱状上皮细胞分泌的一种小分子蛋白质,占成熟的细胞基质蛋白的2%。肠缺血早期仅有黏膜受累时即可因为细胞通透性升高而导致IFABP释放入血,具有较好的器官特异性。

本研究旨在通过检测NEC患儿血清中的TLR4及肠型脂肪酸结合蛋白,监测其在NEC中的动态变化,作为NEC严重程度的生化指标,可为辅助诊断NEC提供依据,达到早期干预的目的。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TLR4上调导致NEC发生的机制研究

)、与LPS结合后,被激活的TLR4可以通过髓样分化因子88(MyD88)依赖性和非依赖性两个途径介导炎症因子的释放。其中MyD88依赖性途径主要介导NF-kB活化和细胞因子产生,而MyD88的非依赖性途径主要诱导LPS的干扰素(IFN),以及干扰素诱导蛋白10(IP10)基因、糖皮质激素衰减反应基因16(GARG-16)、干扰素调节基因1(IRG-1)的表达和DC的成熟,激活下游NF-kB、c-Jun氨基末端激酶(JNK)和促分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p38信号通路,诱导促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1(IL-1)6、12和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等的表达。

)、Chan等研究发现,TLR4激活后能影响肠道粘膜的修复能力,此与其减少肠道细胞增殖、降低内皮细胞基底部粘附力及减少内皮细胞移动到受损位置的数量有关。Sodhi等研究证明,TLR4通过抑制细胞的增殖分化作用于wnt-β-5信号系统,使肠道粘膜修复能力受损,加重NEC的病理变化。

)、最新研究表明,TLR4不仅可以与LPS结合诱导炎症反应、损伤肠道粘膜导致NEC发生,许多分子蛋白如纤维结合蛋白、透明质酸。硫酸肝素等均能激活TLR4,在无外来病原菌时TLR4表达可能增高,释放大量炎症因子从而发生NEC的炎症瀑布链式反应。这一发现,可以解释一些无明显感染因素引起的NEC。

细菌及其产物如何引起肠上皮细胞的损伤探讨

血小板活化因子(PAF)在NEC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有研究应用缺氧、低温、人工喂养、细菌感染等方法制成了NEC的动物模型,结果发现肠上皮的PAF及其受体的表达增高,阻断PAF的受体表达后NEC的发生率明显下降。PAF表达增高可使肠壁血管通透性增高、白细胞游出、细胞粘附分子的合成增多及活性氧生成增加,从而损伤肠壁。有研究表明,PAF可活化肠上皮细胞的STAT,使磷酯酶A2及内皮素一1的合成增加,并可通过上bax的表达而诱导肠上皮细胞凋亡,从而损伤肠上皮细胞、破坏细胞问的连接而引起细菌移位。另外,PAF还可诱导肠上皮细胞产生TLR4,后者可活化IKK,从而激活NFxB而引起炎症级联反应。如果敲除TLR4,则NEC的发生率明显降低,说明TLR4在NEC的发生中也有重要作用。

沈涤华等研究表明I FABP可以作为早期肠缺血较理想的生物学指标,国外学者研究发现NEC患儿血清I-FABP水平明显升高,且与NCE严重程度有关。

Thuijls等研究发现重症NEC患儿在早期血I-FABP水平即明显升高。当临床出现轻度腹胀,大便隐血阳性怀疑NEC时,血、尿I FABP水平在发展成为重症NEC的患儿会明显高于诊断为其他疾病和病情稳定在NECI期或Ⅱ期的患儿。

主要参考文献

Hans Van Goudoever,陈超,张蓉.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热点问题.中国循证儿科杂志 20XX,06(5).

邹静静,陈运彬.TOLL样受体在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中的表达及作用.中国新生儿科杂志 20XX,27(5).

李志杰,刘靖华,姜勇.ToLL样受体的发现及其研究进展.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15,15:694-697.

Viriyakosol S,Tobias PS,Kitchens RL,et al..MD-2 binds to bacterial Biol Chem,2015,276:38044-38051.

Johnson GB, Bruun GJ,Kodaira Y,et monitoring of tissue well-being via detection of soluble hepari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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