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文件院政教〔2010〕6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校各单位:《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5月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按已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由23—27人组成。学位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分委员会主任应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委员应从本学院教学管理干部或正、副教授中遴选,并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核和批准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2、审核和批准外单位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3、作出授予、不授予或撤消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4、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舞弊作伪行为。5、审定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7、修改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 学位办在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为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工作准备材料,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2、负责审核各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将复核情况和有关材料报学位委员会审定。3、负责向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位证书。4、根据学位委员会授权,处理暂缓授予及补授学士学位等事宜。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情况。6、负责受理分委员会提出的复议申请,并对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位委员会。7、协调各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8、学位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和程序,逐个严格审核本学院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和条件(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各门课程的成绩、专业/教育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本学院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2、向学位办报送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3、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4、负责受理学位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5、协助学位办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第四章 授予条件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学院学生守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九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不含)以下者,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及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者。6、在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7、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十条 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对有第九条第3、第4款所列情况[对应第4款: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不含)以下以上(含)、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获得实用新型、发明授权专利者。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4、毕业当年考取国家机关公务员者。第十一条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政教字〔2008〕19号)执行。 第五章授予程序第十二条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第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依据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个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异常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本学院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学位办。第十四条 学位办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第十五条 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异常授予、暂缓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位委员会主任在《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异常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暂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上签字后,连同会议纪要交学位办备案存档。第十六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第十七条 学位办向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学士学位授予异议、复议事项的处理第十八条 在学校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分委员会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可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进行复核;学位办复核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可向学位委员会提请复议。第十九条 学位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这取决于学校是如何安排的,当时是大家的问题,但是当你回答是肯定的,你最好给你个别学校覆盖
(二)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不含)以下者,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及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者。6、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扩展资料
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文献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
(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
(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
(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
(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cssci: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它是由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综合下文内容:应该是cssci 自然科学版为美国《化学文摘》(CA)《中国数学文摘》《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文摘》《中国化学化工文摘》《电子科技文摘》等5家二次文献的固定收录期刊源。该刊长期坚持“凸显特色,质量至上”的办刊原则和“新、真、深、慎”的编辑方针,其学术水平和整体质量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和认同。 1999、2002、2006年三次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多次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获全国高校学报优秀栏目奖。本刊重点栏目有: 魏晋史研究——发表对魏晋南北朝历史研究的学术新论。20年来已发表国内外学术文章近300篇,成为该学术领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中国史研究动态》、《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通讯》多次发表专文综述介绍该栏目文章,2004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李凭教授的专题文章,认为该栏目已成为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重要阵地。2006年4月该栏目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钟嵘与《诗品》研究——我国南朝时期著名的文学评论家钟嵘,祖籍许昌,其代表作《诗品》是中国第一部诗歌理论专著,近百年来,《诗品》研究一直是国际显学。本刊于2000年首创这一栏目,并在全国文学评论界 组织了“21世纪钟嵘与《诗品》研究展望笔谈”,六年来所发表文章多被转载复印,颇受学术界重视和好评。“理论之光”、“国情国策”——旨在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和宣传,探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学术回顾与展望―― 从宏观上把握学术方向,丰富信息含量,通过学术回顾与检讨科学预测某专业、某领域的学术走向,使其具有前沿性、前瞻性,为学界提供科学的富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信息。中华名镇研究——推进城市化建设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目标和标志,该栏目宏观、微观相结合,目的在于探讨我国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城市化的方向、道路、规律和举措。
许昌学院学报目前还不是cssci,只是普通高校学报。
我认为这些刊物有企业活力,江海纵横,当代经济管理,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学生学院学报等等,这些都是不收版面费的,而且里面的知识内容对于我们后续的帮助也是非常大的,可以多看一些这些学术杂志。
许昌学院文件院政教〔2010〕6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校各单位:《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5月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按已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由23—27人组成。学位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分委员会主任应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委员应从本学院教学管理干部或正、副教授中遴选,并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核和批准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2、审核和批准外单位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3、作出授予、不授予或撤消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4、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舞弊作伪行为。5、审定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7、修改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 学位办在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为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工作准备材料,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2、负责审核各分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将复核情况和有关材料报学位委员会审定。3、负责向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位证书。4、根据学位委员会授权,处理暂缓授予及补授学士学位等事宜。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情况。6、负责受理分委员会提出的复议申请,并对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位委员会。7、协调各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8、学位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和程序,逐个严格审核本学院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和条件(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各门课程的成绩、专业/教育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本学院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2、向学位办报送拟授予、异常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3、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4、负责受理学位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5、协助学位办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第四章 授予条件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学院学生守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九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不含)以下者,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及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者。6、在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7、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十条 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对有第九条第3、第4款所列情况[对应第4款: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不含)以下以上(含)、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获得实用新型、发明授权专利者。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4、毕业当年考取国家机关公务员者。第十一条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政教字〔2008〕19号)执行。 第五章授予程序第十二条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第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依据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个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异常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本学院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学位办。第十四条 学位办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第十五条 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异常授予、暂缓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位委员会主任在《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异常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暂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上签字后,连同会议纪要交学位办备案存档。第十六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第十七条 学位办向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学士学位授予异议、复议事项的处理第十八条 在学校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分委员会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可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进行复核;学位办复核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可向学位委员会提请复议。第十九条 学位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是的本科论文答辩是必须去学校和老师面对面答辩的,一般都是在每一年的四月-五月
参考文献的格式为:
1、参考文献标注的位置
2、 参考文献标标注方法和规则
3、 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参考示例:
A.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 图书馆目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辛希孟. 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张筑生. 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 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
[4]冯西桥. 核反应堆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 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5] Gill,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M] . London: Macmillan,1985.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扩展资料
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文献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
(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
(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
(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
(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授课地点在校本部。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6.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因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现将学校分专业学费标准公布如下: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酒店管理4400元/生·学年。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土木工程(与美国俄勒冈理工学院合作办学)14000元/生·学年,人力资源管理(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14000元/生·学年,舞蹈学(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市场营销(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办学)、音乐教育(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比灵斯)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护理(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比灵斯)合作办学)13000元/生·学年。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土木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等8个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4.许昌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第十八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的学生,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学校网址:
每年6月份左右,最迟7月上旬。本科毕业时间都是差不多的,一般是在6月中旬到6月下旬,许昌学院应该也差不多。我的毕业证是7月一日。以上信息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升本要考:政治、英语、高等数学外加一门计算机基础课。
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特色:
1、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特色是“厚基础,重方向”。本专业学生可以学到很扎实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就业面广;同时,在此基础上又强化专业方向,学生们有重点地掌握一个专门化的技能,以便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计算机岗位工作。
2、本方向着重研究神经网络、模糊逻辑、模糊神经网络、模拟退火技术、蚁群算法等在视频图像处理与编码中的应用,旨在发展快速高效和具有在低码率信道下实现视频图像实时编码潜能的压缩算法。
扩展资料:
专升本的报考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全日制统招入学)。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分省份要求英语水平,比如上海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民政系统等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普通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招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应用技术
许昌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年。对于许昌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许昌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许昌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