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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本科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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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本科论文答辩

2022年下半年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已启动,凡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均可按如下要求申请学士学位:一、申请对象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对象是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二、申请条件1、通过了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2、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课程占全部课程的30%以上(以《毕业生登记表》为准);3、学位论文符合要求者。学位论文须在郑州大学提供的中国知网进行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若此前的毕业论文已通过我们提供的中国知网查重的,不再查重;没有通过查重的,则须在提交学校申请材料前查重完毕,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30%)且已通过郑州大学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申请。三、网上申请时间及网址申请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10:00—11月8日下午17:00【提醒:须在申请时间段内完善补充个人信息、注册,不要错过!】网址:degreeapply/。申请人必须认真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本次只要求申请人正确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和联系电话等三项内容,其它内容均由系统自动生成)。若因本人疏忽导致信息采集错误而不能顺利申请学位的,责任自负。四、查询审核结果时间(同时上传学位论文、提交资料、交费)【提醒:时间紧促,不要错过!】审核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10日上午08:00—11月11日下午17:00)上传学位论文、提交资料、交纳费用(学位评审费和照片信息采集处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学位论文查重(此前的毕业论文若已通过查重的,不再查重;没有通过查重的,则须在11月8日前完成查重,且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30%)。五、其它1、凡本次已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务必按时申请,逾期不再补办。2、2022年下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保持手机畅通(自申请之日起至少一年内能联系到申请者本人。否则,后果由申请人自负)。3、经有关部门抽查学位论文,若学位论文不合格,学校学位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学士学位。附件1:上传学位论文、提交相关资料要求等注意事项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学位论文、提交相关资料。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一、网报注册通过审核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学位论文和提交以下资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河南省自学考试在籍信息表》和标准证件照(小2寸,蓝色背景、白色上衣)。二、申请提交资料实行网上办理,网址如下(申请期间开通):degreeapply/,登录后按系统提示,仔细核对各项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料。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河南省自学考试在籍信息表》:按上述方法把这两个表的截图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每个表各占一页,截图必须清晰,按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要求上传到系统。由郑州大学自考办下载打印后提交给学位委员会审核。四、学位照片采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证书的填写、有效实施学位信息网上注册查询,需对申请者统一进行照片采集。照片上传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后期处理。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学位申请不进行现场确认。请注意,网报注册通过审核后,按时在学位申请系统中提交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2《电子照片采集要求和注意事项》。五、如果申请者未按规定按时上传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河南省自学考试在籍信息表》和本人标准证件照(小2寸,蓝色背景、白色上装),或所提交的上述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信息缺失的、没有按时完成支付费用的,视为申报无效,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六、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中申请学位的各项流程,逾期不再补办。七、严格保密个人信息,以防信息泄露导致个人财产损失!附件2:电子照片采集要求和注意事项1、准备好本人手机或电脑。请使用本人设备上传。2、准备标准蓝色背景(或者纯蓝色背景),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小2寸,蓝色背景、白色上衣,宽高,分辨率设定为300dpi,实际上就是护照照片的尺寸)。不能侧身,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可以微笑,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两肩同高,嘴唇自然闭合。3、着白色上装,不穿无袖服装、吊带、大毛领外套。4、双耳外露,头发不得遮挡眉毛和眼睛,头部占画面比例合适(头部高度约占画面1/2)。5、不宜浓妆艳抹,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6、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美瞳)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反光。7、照片文件大小在100K-2M之间,格式为jpg,图像清晰,色彩自然。8、鉴于学位照片的严肃性,请学位申请者务必上传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生活照、手机自拍照、美化美颜照等将视为不合格照片。9、请提前将符合标准的电子照片存放至手机或电脑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我们申请统一入学考试是要从大专专升本为本科,这意味着我们知道学历的重要性,如何顺利拿到文凭可能需要你去思考。当我们在攻读大专学位时,我们必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此时,我们要申请统一高考,从大专专升本为本科。在这个时候,在去年,我们要写毕业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我们好奇的是,论文答辩老师是否来自我们学校。如果我们符合最基本的注册条件,我们就得试试。毕竟,这是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的难得机会。如果我们靠自己的努力成功地通过了考试,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地被录取了。在最后一年,他们需要写毕业论文并参与论文答辩。在这个时候,每个人都更担心,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防守。没有你想的那么难,而且辩护老师也是学校的专业课老师,所以我们不会觉得陌生或者害怕。我们要做的是准备好我们自己的文件和防御所需的材料。回答老师的问题时,要沉着冷静,这样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毕竟,这些老师对我们很熟悉,这可以减少我们很多紧张的心理。因此,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教师都是教授过我们专业知识的教师。这样,我们可以缓解防守中的很多紧张情绪。

郑州大学专升本论文答辩

我们申请统一入学考试是要从大专专升本为本科,这意味着我们知道学历的重要性,如何顺利拿到文凭可能需要你去思考。当我们在攻读大专学位时,我们必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此时,我们要申请统一高考,从大专专升本为本科。在这个时候,在去年,我们要写毕业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我们好奇的是,论文答辩老师是否来自我们学校。如果我们符合最基本的注册条件,我们就得试试。毕竟,这是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的难得机会。如果我们靠自己的努力成功地通过了考试,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地被录取了。在最后一年,他们需要写毕业论文并参与论文答辩。在这个时候,每个人都更担心,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防守。没有你想的那么难,而且辩护老师也是学校的专业课老师,所以我们不会觉得陌生或者害怕。我们要做的是准备好我们自己的文件和防御所需的材料。回答老师的问题时,要沉着冷静,这样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毕竟,这些老师对我们很熟悉,这可以减少我们很多紧张的心理。因此,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教师都是教授过我们专业知识的教师。这样,我们可以缓解防守中的很多紧张情绪。

高。相对于全日制的论文答辩网络教育答辩很简单,远程教育论文答辩通过率是很高的。虽然也是通过现场答辩,但答辩的时间大约是5分钟,只要得到80分以上,就能获得申请学士学位证的申请条件。

1.登录“郑州大学自考招生网”

2.点击”毕业论文“

3.点击红色字”点击即可查询“

4.选择”当次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提交。

5.显示成绩。

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间

10月份论文答辩,12月份申请毕业。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是需要写论文的,但是不一定要参加答辩。学员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专升本学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就可以办理毕业证书。如果想要拿到学位证书的,就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一般毕业论文答辩每年两次,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9月下旬启动,下年5月中旬答辩;下半年:3月中旬启动,当年11月中旬答辩。另外申请学位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2)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在学习期间重考的学分累积不能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4)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河南省内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南校区参加考试,在其它地方参加考试的不得申请学位。(5)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6)在修业年限内申请学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但只能申请一次,未通过者学院不再受理。申请手续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办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学员可以先向所在地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发放学位证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郑州科技学院本科论文答辩现场

一般情况下会有很多同学一起去参加答辩,但是答辩的时候是喊到谁谁进去,在场的只有老师,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一般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和致谢五部分。开启分步阅读模式步骤/方法01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02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文章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自我评价。03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04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05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好过。只要掌握一些技巧,郑州工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很好过的。对论文要非常熟悉。把握好论文答辩时间。老师在拿到你的论文时,肯定就是要找问题的,无论谁的论文答辩,老师都会点出问题。这个时候,要点头微笑,多谢老师提出的意见等等。

本科论文答辩不同于研究生的有点走过场的感觉,讲下当时的经历吧1.其实PPT什么的都无所谓,除非有特殊要求,你要真想折腾,自己带投影机都行,只要从进门到开始讲解别超过3分钟,否则评委们就等得不耐烦了。2.气氛什么的可以忽略,你当面前坐着几棵萝卜白菜就行,至于那些说什么一答辩就紧张的,纯粹是自己吓自己。3.着装嘛,不要穿奇装异服,男同学不要戴耳钉,也别乱染发,有些老教授们就看不惯那个;女同学嘛,着装大方得体即可,首饰可以带,但是不要戴太艳丽的,整体感觉要端庄一些,Mini,大耳环,浓妆之类的只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4.流程嘛,其实很简单:一排桌子前坐着几个答辩评委,叫到你以后,你先把论文交给他们,然后在讲台上把你的图纸之类的展示出来,然后就发挥你的口才吧,一般对各位教授一顿猛忽悠,他们都会放生你的。不过切记,图纸和设计上不要有明显的失误,特别是一些常识性的和专业性不强的失误,比如说,该擦掉的线没有擦掉,该在左边的东西你画都右边了,这种简单错误,一般容易被看出来,而且教授们往往也不能容忍。另外注意一点,如果是理工学科的,折叠图纸要专业点,会折图吧。千万别搞什么先对折,再对折,然后再对折----说出去丢人啊,教授们一看,连个图都不会叠?这4年书是怎么念得?那还不得好好挑挑你毛病?一副大图,折好了就像手风琴或者折扇一样,左右左右的折叠起来,这样图纸不仅好展开,而且收放简单,更不会搞的自己手忙脚乱的。这些都是给自己加印象分的。你要知道一点:对于大部分答辩评委来说,你的课题他此前很可能没有深入接触过,所了解的仅仅是你的当场介绍以及你交给他的论文,换句话说,他只有大概十来分钟时间来做准备----你可是准备了至少3个月吧如果你的论文不打算去获奖,对答辩成绩只追求到良好即可,不妨对自己的论文和成果反复熟悉,尽量多收集一些相关的知识、扩展和实际应用。争取讲解的时候滔滔不绝,思路清晰,语言流畅,一套讲下来,很多教授反而问不出来问题了。只能问你些简单的,大众化的问题,切记,真不懂得问题,不要不懂装懂啊,对手都是老狐狸了,不懂装懂会弄巧成拙的。他们问你问题的时候,你一定要谦虚谨慎,把他们当大爷一样供着就对了,最好再做到微笑服务(提前对着镜子练练吧)我当时答辩的过程,基本就是忽悠教授们吧。论文是答辩前4天连夜赶出来的,图纸是抄现成的设计的,计算答案一部分是别人算好的,另外一部分是根据那些数据,自行推测的(反正答辩时没人会演算你得计算过程,如果你的课题没有其他人参与,那么你的最终结果合理即可)记得嘴甜一点,提前向你的指导教授打听下你那组答辩评委(一般很容易做到,有时候你指导教授会专门给你们讲解下答辩技巧,并且介绍下答辩组成员。这要是没有,那你就去问一下好了),课题主任,那就叫主任;副教授,就叫教授;什么都不是,那估计是来凑数的评委,不知道该怎么叫,就尊称“您”好了,反正在座的那个都比你大,谦虚点也不吃亏。到了答辩现场时候,我上去先讲了30多分钟,着重介绍了课题的目的,方案,思路,用途,设计理念,设计创新点,结构优缺点,实用度,以及制作成本,推广前景,对设计者水平的提高,思路的开阔,眼界的扩展and so on。总之就是忽悠各位教授们,等我介绍完了,几个评委实在没什么可问的了,随便问了两个问题,放过过关:就这么临时拼凑的东西,最后得了个良好----这样子还能良好,我自己都觉得没天理了记住:一般每人给半小时左右的时间。你讲解的时间越少,留给评委的自由时间越多,对你来说就越危险!让他们一直听你的讲解,他们就没时间思考你设计上的结构和缺陷,最后一般就随便问你几个问题,就放你过关,出于安全考虑,你讲解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7-29分钟,给评委留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就行,他们会稍微拖延下答辩时间的,但是也就拖延几分钟,没多余时间为难你。我见过一些同学,只傻乎乎的讲上5分钟,然后就:请各位老师批评指。结果评委真的就满足了他的愿望:花了半小时,把整个设计被批得体无完肤,拿回去修改,准备二次答辩----何苦呢,多说几分钟生动的讲解词又累不死,何苦拿回来二次答辩啊听说曾经还有位师兄,上去先说了快一个小说,而且说的生动活泼,内容引人,颇有点说评书的感觉,最后答辩组长看了看他说:好了,装袋吧(当时,如果通过答辩,那么评委给你个档案袋,让你装你的论文,图纸什么的,最后写上名字即可:装袋吧,就是说通过了,你可以顺利毕业了)。当然了,这些也只是经验之谈。要想顺利通过答辩,功底还是扎实点的好,作为评委,可以指着你的设计的任何你部分,问你这部分的功能,效果,设计思路等等,再狠点的,还可以问你这么设计有什么优缺点,和其它部分的相关性怎么样。总之,要对你准备上交的论文做到了如指掌(论文是谁写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读透读熟,就好像是你自己设计的一样),这么一来,以不变应万变,区区答辩又能如何?呵呵,说了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希望对你能有点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再来问好了

郑州大学刘燕论文答辩

民办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们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的问题。高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招生方面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历史的及其他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当然,要求分数线完全一致的那种绝对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却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因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种种原因,我国各个省份的教育水平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故像江苏、山东等经济、文化发达的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线高于云南、贵州等边远省份应属正常,符合实质正义的标准。但是,对于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他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因此,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实质正义上来理解,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他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非正义的。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他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二、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例如,有高校学生守则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给予的处罚是:自动停学一年,回家参加劳动,到期后凭家庭所在地基层组织或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回校继续学习。这种变相的“劳教”或“劳改”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高校根本无权作出这类规定。再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胜诉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过严,对学生处理过重。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另外,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中的“学校纪律”同样应作如上一段的理解。此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三、学术管理问题学术是高校的灵魂、生命和品牌,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但是,实践中高校学术管理自主权与依法治校之间却经常会发生冲突。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宜直接干预学术,学术主要依靠高校的自律与学者的良心来维持,故对高校来说,建立保证学者良心自由的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出现了良心问题,法律无法解决,但如果高校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如果从实体上或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荒谬的、不近人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那些由于这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荒谬的不近人情的规定而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的当事人提出了法律救济的请求,那么司法则不应对之保持沉默。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想取得学位必须过两关:第一关是毕业论文须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第二关是毕业论文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后,还要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按照《学位条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还规定了其下可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因此,从以上的规定来看,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没有专业的限制,实践中其一般也是由各个不同专业的专家所组成的。刘燕文诉北大案中,刘燕文的博士论文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后,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故北大按学校的规定作出不授予其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的决定。但事实上,北大以上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北大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北大对刘燕文所作的决定,责令北大依法对刘燕文颁发毕业证书。但对于是否颁发刘燕文博士学位的问题,可能是主审法官认识到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外行审内行论文制度的荒谬,故在“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的问题上,采纳了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作了一个非常巧妙和智慧的解释,判决责令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刘的论文重新予以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刘博士学位。事实上,对刘的论文,贺卫方教授也坦然承认连题目他也看不懂。因为博士生所研究的东西是非常精、深、钻的,对之真正有发言权的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专家。而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虽然个个都是专家,但对于某一个特定专业来说,大部分人都是外行。但按《学位条例》的规定,这些外行却有权审查内行的论文并对之作出生死判决,其荒谬性显而易见。故贺卫教授主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应改实质审查为程序性审查,笔者认为其建议是符合实际的。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甚至所作出的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导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相当数量的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专业户”所“垄断”或“包揽”。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标?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想起报载钟敬文老先生生前经常语重心长地劝弟子们要少写点东西多读点书的谆谆教诲,实令笔者感慨万千!朱老先生是属于上一代的著名学者,他可能不知道时代已变迁了,如果他的弟子们没有大量的“学术成果”和不能显示出强大的“科研能力”,可能毕业时找工作都成问题啊)。还有更不理性简直是恐怖的规定!为了整肃校风学风和强化对学术的管理,某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还有的高校硬性规定了该校的博士生在毕业前必须按入学人数淘汰15%!这些规定的荒谬与非理性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高等学校的教育是所谓的合格教育,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以上的规定,事实上与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格格不入,其所造成的恶果是不但使学生的行为失去了可预期性,将在学生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极有可能发生那种,用刘大生先生的话来说,对于那些“特招”的明星们、有权有势的“在职攻读学位者”们、官宦子弟们、港澳台的学生及外国留学生们因种种“政策的”及其他的原因都不可能被淘汰,最终被淘汰的只能是像爱因斯坦、哥白尼、布鲁诺、梁漱溟、马寅初、顾准这类的“不听话”的学生!事实上,对比一下当今国内的一些高校纷纷忙于“办班”、变相出卖文凭以及各高校的系主任专心致力于搞“创收”的现状,及一些高校在对待“仕而优则学”的人如同娼妓拉客的媚态,所谓加强学术管理之说实属自欺欺人。作为号称社会良心与社会先导的高校居然会出现以上种种可能只有在为神学所统制的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才会出现的荒谬的非理性的现象,对于当今社会上出现的种种荒谬、浮躁与非理性的现象也就丝毫不觉得难以理解了。写到这里,特别怀念母校吉林大学,当初在母校读书时,母校并没有这一类的规定,而且我们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的几位导师对待弟子视同自己的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都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故在母校读研三年时光中一直沫浴着爱和温暖,充分享受了读书与自由思考的乐趣。不知道现在母校会不会也作出了这一类的规定,上帝保佑千万别有。但母校却终不能免除时下时髦的高校合并的恶俗,五所大学已合并为一所从外表上看去庞大无比的新的吉林大学了。四、与教师的关系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中,容易发生冲突之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人事流动两个问题上。因为职称直接与工资、住房、福利挂勾(先评上职称对这些就有先占的优势。例如广为我们法律后进者们所景仰的朱苏力先生也曾坦言他过得很累,因为不得不忙于住房等俗务。对北大我不敢妄言,但如果苏力先生在其他的一些高校,因为他92年才入高校工作,因为他除了学术之外可能并没有什么行政职务及“关系”,他的住房极有可能不如学校中的一个可能根本不知学术为何物的专职处长,在一些地方性高校中,甚至还可能不如一个科长),而且还涉及到是否有资格带硕士、博士的问题。当然,成了教授、硕导、博导身价自然就不一样了,君不见有些热门专业的博导们虽然带了二、三十个甚至更多的硕士、博士,但弟子们一年内却难见导师尊容几次,导师正在国内飞来飞去忙于讲学、“顾问”,大把地挣银子呢。而且一旦成了教授或某某“导”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还从未听说过哪位教授或导师因不合格或因水平下降或徘徊不前而被取消职称或资格。故发生那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导师从未管理过人力资源及导师根本导不了弟子的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会发生南方某高校总务处长被评上博导的天下奇闻。既然职称如此重要,那么职称评定主要看什么呢?答案是主要看“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论文”与著作的数量与质量(质量的标准就是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于是便造成了我国学术空前“繁荣”与腐败的局面。虽然没有统计数据来证实,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从“拨乱反正”至今才只有区区二十多年时间,但在中国教授、硕士、博士数量应属世界之最这一点上,可能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其数量之和绝对超过一些小国的人口数量。明年开始又要扩招研究生了,可能到时我们“高级人才”的数量又要创世界新高纪录了(中国的读书人身上本来就有着浓浓的“进士情结”,再加上现行体制对学历的要求,其结果就是读书人都在玩命似地忙于“考研”、“考博”,将大好时光都浪费在了考完就忘的外语上了,甚至还发生了博导考博的闹剧。但不考又有什么办法呢?要知道,如果在当今,梁漱溟、陈寅恪是绝不可能进北大、清华教书的,鲁迅好像也没有什么正规的“学历”吧,想评教授?那绝对是在痴人说梦)。但可悲的是,据报道,就在世界范围内经常引用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数量来说,中国最好的大学也只是日本东京大学的十分之一,而另一则材料则指出我们大学的科研能力不及日本的三分之一!读了钱钟书先生的《围城》、格非的《欲望的旗帜》、谢泳的《逝去的年代》等作品,看看当今学术界的现状,想想那个曾经在一个迷惘少年的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教授的形象已变得如此具体而庸俗,只能借用尼采的比喻,悲愤地呐喊一声“教授”死了。扯得太远了,还是回到话题上来。因为职称如此重要,但评职称往往有“指标”限制(中国是“口号”与“指标”的大国,对所谓的“口号”大国的说法,诸位肯定都深有体会,上街去看看,满街都是“口号”。“指标”大国诸位可能不太熟悉,但我们是“指标”大国的地位却是实实在在和不可动摇的。我们往往做什么事都喜欢事先搞个“指标”出来,在这些事先搞的“指标”中,如钢铁产量,国民生产总值等预先确立“指标”是可以理解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嘛。但如果过了,也会造成大练钢铁、浮夸风盛行的恶果。但对于“反右”等运动中的对“右派分子”等预先确立指标则显得十分荒谬。现在有的地方规定执法也有“指标”,如规定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完成的最低罚款数额等,于是便有了“处女嫖娼案”的发生),因为职称“指标”的限制,使得僧多粥少,因而职称评定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可能是出于为了避免矛盾或其他的考虑,因此职称评定的过程有如按祖传秘炮制灵丹妙药那样秘不示人,最终参评人为什么被评上或没有被评上,及评委为什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等均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谜。再如人事流动。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工作如同进了保险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难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像民国时期大学教授可以自由流动,例如鲁迅先生先后执教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大学而不必担心“档案”、“户口”等问题,已永远地成了历史。一些高校,尤其是是一些地方性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对之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档案”死死扣住,如此一招,如同点住其死穴使其动弹不得。很多高校为了留住人,还作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规定。原国家教委1982年发布的《关于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但是,对于以上的规定,很多高校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在对合同期满后提出报考博士申请的教师还予以种种刁难,其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更有侵犯报考者依据我国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之嫌。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无非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从身份到契约”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高校来说,在人才流动问题上,应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态度,因为只有人才流动学术才会有生命力,才会有创新,长期静止困守一隅的后果只能造成视野局限、近亲繁殖与滞息的后果。事实上,在高校管理中,在对待人才流动的问题上,只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办理就足以解决问题了,对于违约者,依造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契约应当被遵守在古罗马时代就被确立为一条基本原则,对此,作为承担着人类文明传承使命的高校不遵守契约是非常可笑和可悲的。从以上高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结合近年来高校被诉的案件的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1.由于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思维尚未改变,直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例如报载某位同学在毕业时学校拒不发给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理由是他曾经考试作弊已被取消学籍。当这位同学四处申诉,在国家教委为此专门给该校发文,指出其对该生处分不当之处的情况下,该校的某位负责人却坚持说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该生必须回去参加高考,只要考上,学校马上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他。我实在不知道这位负责人说这话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完成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作风。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2.高校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透明度,例如在学位评定、职称评定、研究生导师评定、处分学生、招生等普遍缺乏透明度。尤其是招生方面,透明度更低。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 “经考试合格”。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由此带来一个思考是:硕导、博导招收弟子涉及到学术传承的问题,从这一点上来讲当然希望招收那些在性情、品性甚至文风上与自己相投的弟子。但问题是,这毕竟不是自己私人开馆招生,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体制序列,研究生培养占用的是国家的资源,因此,对所有的考生来讲,机会应该是平等的,应择优录取。怎样在导师的喜好与择优录取方面平衡值得进一步研究。其实对研究生招生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更多的是由导师的良心来决定的。但不管怎样,录取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以上高校管理过程中常遇到的诸多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高校管理的体制不完善以及长期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惯性等原因所造成的。我们的高等教育要发展,要求我们不能不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及社会文明开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大学普遍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新的形势,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对高校来说,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如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体制等,但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措施都必须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教育来说,确立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的信念以及蔡元培先生所说的“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乃大师之大”的理念,努力革除陈弊与积习,使高校真正成为学术及社会良心的诞生地,真正成为知识分子(包括老师和同学)研究学问和保持良心的象牙塔。近年来,国内高校频繁地被学生起诉,在这些案件中,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及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两案较为典型,这两个案件亦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法学界极大的兴趣,法学界为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校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除了暴露出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外,还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学理论的薄弱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透过这些具体的案例所暴露的法律问题,给了我们深刻的思考和探讨的余地。一、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是对高校的法律性质的定性问题。众所周知,公办高等院校属事业单位,但对于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至今尚无权威统一的解释。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对民办高等教育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却基本上都付阙如。除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民政部、教育部于2001年联合发布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教育部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两部从条文到所包含的内容上均十分有限的规范性文件外,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按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民办高等院校被命名为一个不伦不类的名称——“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产生的程序与公办高等院校完全不一样,而且其注册机构是作为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因此,对民办高校的性质,定性为社会团体较为妥当。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公办学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有相应的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那么民办高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应由什么法律来调整呢?其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劳动法》或《合同法》?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合同法》?其次,在诸问题之中,最难以解决的是:民办高校既然属于教育机构就应负起教书育人的义务,就要对学生进行管理。但是,其制订对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参照对公办高等院校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民办高校有没有权处分学生?其处分学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其有权对学生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是否必须返还学生所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学费?……二、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与滞后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最突出地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例如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受处分的学生如何行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全国防疫先进个人名单:

1、北京市

童朝晖、蒋荣猛、郭会敏(女)、刘清泉、丁新民、李素英(女)、西英俊、刘景院、孙兵、梁连春、骆金铠(女,满族)、唐子人(回族)、周建新、卢联合(满族)、王一书(女)、金荣华、文静(女)、姜利(女)首、郭军、刘芳(女)、冯亿、俞芃(女)、任玉娟(女)、张之翠、柳洪杰、吴浩、熊盈(女)、何艳丽(女)、马雪莲(女)、纪智礼、杨力生、秦素萍(女)、郑梦梦(女)、王国伟、孙立珍(女);

陈丽娟(女)、庞星火(女)、杨鹏、马建新、张继涛、姬莉莉(女)、任剑、王木香(女)、徐沛营、傅天雷、王宗桃、张旗、裴增军、李德青(女)、程子夏(女)、贾秀杰(女)、李美红(女)、佟广华(女)、白永波、王翠娟(女)、周晖(女)、王月波(女)、贾晓丰、陈冲(回族)、陆珊(女,满族)、田涛、刘冰、郭双朝、巩月琼、李大任、薛向东、李浩浩、林长青、高强、冯健(女)、贾晓宏(女)、张健伟、李峰威。

2、天津市

吴琦、陆伟、于洪志、王凤梅(女)、王莹(女)、刘筠(女)、史东升、徐磊、徐卫国、彭民、张磊、刘学政、张广艳(女)、王海英(女)、卢振、张颖(女)、郝肖阳、沈鋆、魏志坚、于军红、苗苗(女)、王靖(女)、林则银(女,布依族)、王尔唐、单玉厚、徐文华、、肖建永、罗骏。

3、河北省

梅建强、阎锡新、党懿、喻昌利(满族)、付素珍(女)、童莉(女)、于红莲(女)、王晓芳(女)、张晓静(女)、师鉴、赵川、李素红(女)、李顺利、李伟昊、高丽君(女)、李彦涛、支润芳(女)、孟凡杰、李向国、姜利民(蒙古族)、臧占全、甄洪月、陈建华、崔建刚、薛鹏、张平均、安松松、张文敏、岳历新。

4、山西省

关炜、张惠蓉(女)、原大江、张颖惠(女)、何梅(女)、何华(女)、杨晓静(女)、王献、郝红慧(女)、杨鹏、范梦柏、郭建娥(女)、李满生、梁鹏飞、马霞(女)、姜萍(女)、李廷荃、任斌知、王美霞(女)、陈浩、梁震、张秀珍(女)、陆玫(女)、张晓峰(女)。

5、内蒙古自治区

刘德江、云妙珍(女,蒙古族)、史占华、玲玲(女,达斡尔族)、何建华(蒙古族)、董彩凤(女)、刘淑君(女)、宋大伟、苏云、王星、周慧德、彭伟、陈静(女,蒙古族)、袁大森、苏妮(女)、刘春、孙德俊、王文瑞、高飞(女)。

6、辽宁省

徐英辉、王振宁(满族)、马晓春、赵敏(女)、刘志宇、朱芳(女)、谷野、王拱辰、常东岳(回族)、于辉、孟大为、曲妮妮(女)、张凤香(女)、崔文权(朝鲜族)、王丽微(女)、李珉(女)、周明萍(女,满族)、方红(女)、薛海英(女)、李飞、孔艳(女)、党立(女)、李玉鸿(满族)、侯广宇(满族)、王秀君(满族)、项莉(女)、方秀春(女,满族)、郝玉峰、石玉兰(女)、崔志刚、姜义双、田富祥、梁宏军、朱哨兵(满族)、徐宝贵、陈少纯。

7、吉林省

张捷(女)、吕国悦、秦彦国、刘天戟、乔云峰、姚来顺、李彬、李晓静(女)、霍烽、艾泽铭(满族)、张健(女)、李刚、薛晓婉(女)、徐聪(女)、毕雪娇(女)、徐晶(女)、孙晓岩(女)、姜娜(女)、孙燕成。

8、黑龙江省

于凯江、赵长久、赵鸣雁(女)、王磊(女)、王洪亮、孟庆威、毕宏远、张东海、刘旭之、谢凤杰、孙磊、于铁夫、杨翠红(女)、林玉华(女)、肖柏春、陈海波、李晓波、公维云(女)、孙殿军、许军(女)、王春天、郑峰、张玉珠(女)、吴春雷、张志、薛玉娟(女)、刘颖(女)、栾姝影(女)、张金凤(女)、何晓艺(女)、韩峙、尚玉山、冷友斌。

9、上海市

郑军华、王振、钟鸣、王春灵(女)、马昕、李圣青(女)、陈尔真、陈德昌、戴倩(女)、刘立骏、王振伟、张文宏、李锋、曾玫(女,回族)、胡必杰、李欣、瞿洪平、皋源、李颖川、张炜、李若明、李红(女)、吴寰宇、钱海军、王昊君、杨强、姚华锋、邵俊斌、王卫民、魏凡、肖寒、彭靖(女)、邹忠、王朝夫、黄翔、王少伟、华磊(女)、李芳(女)、王友农、沈彪、邵红光、鲁华安、汤惠琴(女)。

10、江苏省

邱海波、孙立群(女)、史锁芳、鲁翔、刘云(女)、钱红英(女)苏、武鸣、黄茂、杨毅(女)、李娟娟(女)、徐辉(女)、陈静瑜、余加席、徐天敏、张建平、缪愿戍(女)、陈晓兵、郑玉龙、张红军、赵俊霞(女)、马智龙、王家猛、石健峰、任晓波、傅仕伟、杨广学、黄亦珉江、谢高云、孙兰兰(女)、金雷、梁茹(女)、张新宝、周海江、骆婷(女)、王惠良、朱斌、朱林志、肖伟、蒋大为、苏荣华、席向振、凌建锋、陈霞云(女)、张成莉(女),

11、浙江省

林乐清、黄炜、朱佳清(女)、李志会、朱红明(女)、朱国治、阮列敏(女)、傅平均、蔡玉伟、余向华、柯海鸥(女)、周鹏、陆伟荣、蔡哲清(女)、陈建如、周庆(女)、邹晓月(女)、李明晖(女)、张晓鸿(女)、王赛斌、胡芳(女)、王飞、田明庆、王芳(女)、严剑波、刘军、徐有祖、陈英俊、陈海建、孙超巧(女)、李伟文、叶超群、胡元勇、李兰娟(女)、郑霞(女)、崔巍、虞洪、陈亚岗、黄小民、倪小红(女)、张严峻、黄海军、沈新(女)、王鹤秋、孔文明。

12、安徽省

汪天平、施咏康、张孝飞、夏晓丹(女)、李虎成、陶仪声(女)、徐晓玲(女)、张凯、曹增皊、高森、武玲(女)、阮雪娇(女)、王鹏、王敏(女)、王长海、孙伟、徐从景、高显才、邢春桂(女)、蔡军民、黄义泽、朱艳(女)、张敏(女)、陈燕(女)、王琪(女)、王德桂(女)、沈杭(女)、李亚军、童佳兵、刘志荣、王传林、朱建波。

13、福建省

谢宝松、翁钦永、康德智、谢宝缘(女)、叶玲(女)、林静(女)、胡颖(女)、尹震宇、林立、庄锡彬、罗信昌、叶兰(女)、吴灿明、林群英(女)、黄见新、庄露霞(女)、杨婷婷(女)、黄国盛、吴桂荣、梁志埠、艾迪、林峻、洪炳文、陈颖(女)、陈许冰。

14、江西省

张伟(女)、祝新根、刘良徛、熊鸣峰、李福太、舒维(女)、杨辉利(女)、邓媛媛(女)、邹颋(女)、吴智丽(女)、徐立新、李乐、彭小勇、杨曼(女)、朱运林、李媛媛(女)、赵冲、聂庆(女)、甘露、袁水生、李铭(女)、饶鹏程、付俊杰、蒋金波、刘稳、蒋剑波、晏玉红(女)、熊建华、何小艳(女)、余梅(女)、张晓玲(女)、杨继红、李辉。

15、山东省

司敏(女)、胡振珊(女)、李永春、刘景春、杨列永、黄文胜、马飞、孙文杰(女)、焦华、姜英(女)、张静(女)、王常申、郑仪、李庆方、欧阳修河、宋超、雷杰(回族)、孙晓光、费剑春、马承恩、丁敏(女)、李菲菲(女)、王光海、牛海涛、张伟、高福生、潘磊、张宗雷、张志乾、刘太广、常媛(女)、王桂强、徐锐、李雪燕(女)、张韬(回族)、余镇威、赵华清、孔冠军、王凯、闫祥岭。

16、河南省

乔伍营、赵清霞(女)、付桂荣(女)、樊树锋、李拥军、毛毅敏、王燕(女)、曹飞、刘成武、徐江海、王新国、王好义、裴春亮、王国胜、赵童、宋舒娟(女)、王三宝、马静(女,回族)、李叶宁(女)、乔瑞云(女)、赵江、郭宏杰(女)、金虎、杨秋敏、何家荣、易浩宇、吕惠荣(女)、王亚玲(女)、段雪亚(女)、王国辉、崔海燕(女)、李桂霞(女)、卢一明、杨晓东、张改平、赵松郑州大学、张国俊、陈传亮、李慧(女)、徐瑾(女)、郑福增、魏兆勇、阚全程、郭春霞(女)。

17、湖北省

刘智明、黄朝林、胡淑芳(女)、彭鹏、胡明、陆小霞(女)、张军、喻莉(女)、刘建华、颜方、余道信、罗光伟(土家族)、董骏武、艾萍(女)、杜思颖(女)、吴润泉、潘晓英(女)、熊念、石斌、王晓辉(女)、许莹(女)、秦永刚、严佑琴(女)、林杰、刘明瑜、孙明明(女)、罗姣(女)、周国锋、甘如意(女)、陈立波、李林、章革民、张胜利、吴晓东、李斌、孔德广、田霖、杨慧玲(女)、杜云(女);

孙睿华(女)、帅霞(女)、黄恒、白宓(女)、孙德欣、田鸣、陶久娣(女)、汪勇、岳志华、田志坚、聂三华、王新刚、杨新、杜军杰、郑彤、涂可蔼(土家族)、燕占飞、邵玉春、吴涌、邱华威(女)、陶宇、熊吉辉、潘洪祥、唐舟、汪洋、田巧萍(女)、张江、李华、付洁、刘俊超、王继锋(女)、刘朝霞(女)、刘树峰、何磊、寇强勇、宦吉飞、赵军成、王亚雯(女)、程松松、唐玉敏(女)、胡媛(女)襄;

杜德兵、邓甜甜(女)、徐勇、高宝安、张政超、王宋珍(女)、刘丽(女)、刘伟、田飞、李文庆、周敬(女)、冯辉斌、袁念芳、虞永忠、曹祥木、罗杰、刘振伟、钟森、江世娥(女)、石明、朱金陵、易艳(女)、林红(女)、郭兵、孟庆国、胡勤明、肖卫、吴迪、杨明炜、刘林涛、苏玉梅(女)、代文安、王丽莉(女)、孙文锦、宋莉娟(女)、徐云芳(女)、包佳凯、熊学敏(女)、李焱志、谢志斌、刘国华;

彭翠丽(女)、刘发林、王爱曾、张宏伟、李丹(女)、黄汉明、程福华、郭俊、戴本南、程险峰、陈敬锋、陈薇(女)、陈阿香(女)、邢锦辉(女)、徐爱东、沈红星(女)、林霞(女)、李红梅(女)、朱俊(女)、王雪静(女)、徐武敏、罗浩、江汉、许旭(女)、王俊、陈庆山、王小林、练祖银、魏长军、莫晓婧(女)、麻祖念(土家族)、杨蓥(苗族)、史光武(土家族)、于文虎、胡常伟、关翱塽、周琴(女);

李霞(女)、邵婵军、徐必生、张克强、陈俊(女)、李焕森、雷泽林、赵雷、李金坤、杨敬贵、柯皓、谭海燕(女,土家族)、黄伟、贾继庆、朱学忠、朱钦炳、童叶青、陈忠(土家族)、陆定波(女)、王新卫、金志春、杨彬(女)、王中伟、周欣(女)、赵建平、张宏(女)、赵俊芳、尚游、孙鹏、胡克、余锂镭、夏剑、徐海波、马静(女,回族)、刘莉敏(女)、陈实。

18、湖南省

张锡兴、张更姣(女)、安志(土家族)、康姣(女)、刘毅、曹正安、肖远志、袁友明、刘军、宋英杰、张小红(女)、黄河颂、唐述(女)、傅汝霖、李德辉(土家族)、谢朝梅(女)、杨军、粟仲锐(土家族)、卢辉(苗族)、李勇、姜志鹏、李迎新、黄卫国、雷顺华、王丽萍(女)、朱湘(女)、尹辉明、谢瑜(女)、向卫煌、双峰县、覃芳(女,土家族)、肖雪飞(女)、徐芙蓉(女)、罗志红、邱瑜、高立冬、孙爽(女)、唐海波、白云龙、辜鹏博、李琼(女)、袁君奇、郑能量、吴安华。

19、广东省

桑岭、谢达贤、杨智聪、刘磊、冯永文、马鸿雁(女)、朱师达、崔敏、林茂煌、栾晓军、李莉(女)、黄春垒、罗盛标、刘庆荣、张祥标、张平(女)、李建伟、胡泰洪、周敦荣(女)、黎月秋(女)、叶秀丰、钟备、孙华锋、黄妙珊(女)、李荟颖、王烁、朱宏、覃铁和、管向东、邢锐、许可慰、姚麟、孙小聪、陈祖辉、李志坚、刘志刚、张儒波、李智、刘军、杨杰(女)、陈刚、余权新、刘世杰。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梁小霞(女)、汤瑛(女)、艾翔、温汉春(女)、林幼珍(女)、庞茜(女)、韦球(壮族)、蒋忠胜、高兴华、潘承燕(女)、陈嘉彦、陈国锋(壮族)、蒋卓晋、张九进、彭佳华(壮族)、李筱松(壮族)、范永科、赵富恒、蓝光华(壮族)、陈平、李小玲(女)、兰祖(壮族)、潘定权(苗族)。

21、海南省

王彬、辛晓艳(女)、杨瑞锋、庄雪玉(女)、林昌锋、杜永国、黄美娇(女)、阮建文、邓超、刘启慧(女)、康福新、金玉明、林春燕(女)、郑家耿、杨金瑞、黄柳媛(女)、苏忠宁(黎族)、邢文龙、李京波、张庆福。

22、重庆市

周发春、赖晓东、甘秀妮(女)、张晞(女)、付显芬(女)、陈旼媚(女)、李国庆、任毅(藏族)、黄霞(女)、田文广(土家族)、郭述良、方明金(土家族)、杨东、杜天勇、吴婷婷(女)、宿昆、吴平、谭成勇、潘继明(白族)、黄爱龙、曾全胜、余建(女)、范乔娟(女)、易琼(女)、周才儿(女)、高勇、谢智强、周盈、么周力(女)、彭国生、李正、李远志、徐志鹏。

23、四川省

梁宗安、康焰、刘成、杨琴(女)、张传涛、刘勇、宗志勇、陈康、刘之超(女)、聂春萍(女)、范芸(女)、朱健伟、赵林、赵晓玲(女)、李娟(女)、闫利源、龚建、曾跃、龙波、祝小平、孟建彤、栾荣生、魏于全、钟建、刘思川、阿真能周(藏族)、张艺、李寰(女)、刘仙(女)、赵勇(藏族)、龚睿、杨红(女)、任强、李一漫。

24、贵州省

傅小云(苗族)、黄艳(女)、罗新华、杨帅君(女,苗族)、何旭、张敬杰(女)、周旋(女)贵、杜富佳(女)、郎庆华(布依族)、陈顺兰(女)、吉丹丹(女)、刘燕(女,侗族)、熊方(女)、周小梅(女)、周述焜、闵捷(彝族)、张泽鑫、李健、徐燕(女)、崔冬冬、陈莉(女,布依族)、王小然、罗坤、韦朝江(布依族)、杨荣(土家族)。

25、云南省

彭文海、马牧(回族)、赵晓晨、崔应泉、王见昆、赵晓南、桂家华(彝族)、张云辉(女)、白劲松(彝族)、钱源(女)、毛勇、陈芳(女,拉祜族)、杨文杰、李俊、普玉忠(哈尼族)、谢帅业、石琳凤(女)、苏志敏(白族)、赵丽娟(女)、杨善蕊(女)、陈耀武(纳西族)、匡崇书。

26、西藏自治区

李景中、罗朗(藏族)、边巴次仁(藏族)、达娃仓决(女,藏族)、刘建忠。

27、陕西省

易智、乔锦仁、韩丽春(女)、马现仓、巩守平、郭雅玲(女)、张建华、吴昌归、任瑞(女)、李娜(女)、白晓苗(女)、张萌涛(女)、任炜、孙鲁英(女)、张犇、李宗国、张宝富、陈宝宝(女)、彭飞、周建玲(女)、白杨、王琪、杨亮。

28、甘肃省

刘健、何洁(女)、宋克勤(藏族)、张浩军、李小平、魏占杰、安彩霞(女)、独炜、脱亚莉(女)、达春和、汪鹏、李莹、郭玉芬(女)、贾崇清、姜波(女)、苟祥、杨维芳(女)、张海生(东乡族)、田玉成、金鑫。

29、青海省

刘建华、杨正平、童世君(藏族)、韩金艳(女)、阿龙草(女,藏族)、戴景涛、白焕英(女)、马永成(回族)、吴瑞琪、康明学、韩雪青(女,撒拉族)、叶战军、王楷博、徐自红、黎晖(女)。

30、宁夏回族自治区

冯珂、赵少辉(女)、王建华(女)、杨伟(回族)、苏艳玲(女)、顾春娥(女)、周莉薇(女)、郑西卫、李英(女)、赵桂霞(女)、罗江云(回族)、李长青、张洁(女)、张学红(女)、李石珍(女)、李建东、尚陵彬(女)、脱继龙、党彦宝、杨武(回族)。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杨建中、宋玉霞(女)、盖尔加斯提巴努木·阿布都热西提(女,维吾尔族)、孙贤黎、雒涛、佧米力江·阿力木(维吾尔族)、王喜艳、卢冬梅(女)、王雁军、古丽巴哈尔·加勒木哈孜(女,哈萨克族)、晁瑾(女,回族)、王建娇、郝慧(女)、胡天书、李淼、黄艳(女)、杨正亮、胥小翠(女)。

32、中央单位

许祥辰、崔雪松、华春莹(女)、杨舒、杜吉涛、孙志诚、刘琼、胡钢、杨洲、张军、高鹏、姚翔中、易武、李忠建、张民贵、刘景杰、余伟、田固、贺江敏、陈奉国、张月、孙绍锋、许宝利、徐开金、蔡飞、王刚、周培、张济祥、李增裕、李刚、邢传、陈建应、李长春、刘江应、熊伟(土家族)、王传玺、曹冈应、朱江雄、宋丹(女)、胡银宽、付维明、李毅(蒙古族)、王锐、云华(女,蒙古族);

胡惠东、汤玉峰、佐强、燕军、孙建平(女)、王涛、张谦、魏海明、严景华(女)、汪大明、蒋华良、张敬钰(女,满族)、周冬长、马凤臣、贾青青(女)、徐龙、刘伟强、王晶(女)、李卓明(女)、郜扬、黄璐琦、仝小林、严华国、李浩、叶永安、齐文升、杨志旭、徐明、杨金亮、孟捷(回族)、刘正印、李群、王秋(女)、李六亿(女)、乔杰(女)、张抒扬(女)、张宗久、梁万年、焦振泉、常志刚、吴晨(女);

沈宁(女)、孙菁(女)、周翔、夏金根、王紫馨(女)、赵靖、杜斌、刘新民、姜保国、奚桓、曹彬、刘志强、马斌、顾金辉、陆明、韩丁、詹庆元、冯子健、刘忠、马靖(女)、安友仲、袁晓宁(女)、贾红兵、许小毛、武桂珍(女)、谢忠平、宋莉莉(女)、朱凤雪(女)、王贵强、王玉英(女)、王雯(女)、葛庆岗、李佩涛(女)、程远州、梁建强、晋浩天、乔申颖(女)、汪晓东、胡喆、王毓国、董倩(女)、葛云飞;倪晶依(女)、徐榕(女)、孟哲、杨程晨、雷宇、王长路。

33、中央企业

陈卫国、刘斌、黄锡璆、刘海涛、杨晓明(藏族)国、李怡勇、冉红侠(女)、阚晓兰(女)、张卫宁、庄小雄、王秀红(女)、李郑军、刘婷婷(女)、朱本林、田静(女)、施晓松、杨天路、宫丽影(女)、何文忠、王波、张琦(女,壮族)、杨凯、王寅、隋颖(女)、孙年俊、孟雪芬(女)、白登文、罗家庚(布依族)、杨鹏、吴士泉、王世学、徐钟园、常敏、刘晓芳(女)、张浩(中国中铁)、张浩(中国铁建)、刘宜全、刘德胜、石磊、李萍莉(女)、夏华峰、刘安。

3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卞修武、符琨(女)、李大勇、李忠俊、王杨、黄怡(女)、戴丽(女)、陈思麒、张磊、严峻、连建奇、金发光、康文臻(女)、许溟、宋海晶、原华、刘斌、郑溪水、代方国、毛青火、罗虎、李琦、张诚、李力、陈静(女)、赵峰火、王俊学、宁北芳(女)、张婷(女)、敬梅(女)、张西京、李飞、周磊、姚茹(女)、洪原城、黄文杰、杜玮(回族)、王利(女)、张小霞(女)、文冲(女)、马凌、戴沛军、吴涛;

赵晓燕(女,回族)、朱蔚(女)、王宏生、孙艳(女)、马壮、刘俊丽(女)、王冰冰(女)、韩淑芳(女)、黄悦(女)、张志远、杨庆宇(蒙古族)、李顺飞、李丰芹(女)、阮伟丽(女)、左卉川(女)、程琰(女)、张玉芝(女)、陈康宁、彭景(女)、尹昌林、吴红梅(女)、唐棠(女)、王卫黎、徐霞(女)、刘渔凯、寇斌(女)、袁红(女)、尚军、杨毓斌、王静静(女)、王联发、李琦(女)武、周智(女)、赵猛、朱捷;

王湘川、陈永春、刘敏(女)、易博、吴玉婷(女)、李玲(女)、伍鼎建(女)、徐朝霞(女)、陈亭(女)、陈娟(女)、张爱军(女)、刘媛(女)、耿雪峰、李闯、陈琳(女)、安娜(女)、李国胜、李永生、彭守春(满族)、罗廷刚、宫平(女)、吕方方(女)、苏建忠、云晨(蒙古族)、谢渭芬、王振猛、才志刚、喻超、杨国宏、李露嘉、王家美(女)、王胜云、唐洪钦(女)、娄云鹏、王蔚蔚(女)、孟宪泽、高群、郭力(女);

赵柯、杨宁(女)、王云(女)、蒋德升、桑崇铃、罗晓星(女)、胡宇、樊博、张勇胜、龙鹤(女)、廖辉(女)、郭玲(女)、马晓莉(女)、魏亚君、李哲(女)、张军、王敏哲、刘思彤(女,回族)、李兰(女)、吴佳玲(女)、王圣明、阳文新、黄德东、黄建军、王建宾、周菁(女)、陈红(女)、王海涛、江晓静(女);

张勇、方庆、王琼书、朱豫(女)、华莎(女)、樊和斌、何君、江宗群(女)、杨艳杰(女,满族)、王保健、周飞虎、李双磊(回族)、张熙原、姬军生、王福生、李伯安、牟劲松、王丽芹(女)、李慧灵(女)、张萍(女)、王长军、邱少富、孙利、杨军、周鑫、毛洪山、吴胜华、邵磊、宋青山、何洪星、杨剑锋、聂善化。

参考资料来源:八一网-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名单(14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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