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吃吃哒掌门猫
不可以的。
首先,这样对读者的误导很大,平时,我们自己看文献时,往往会根据参考文献去追溯。其次,这样的论文投出去,也很容易被审稿人发现。因为审稿人一般都是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
这样乱标参考文献很可能毁了一篇论文。即使论文内容很好,都极有可能毁于一旦,因此不建议这么做,风险太大。
参考文献的格式
1、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2、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
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不可以的。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
注释是作者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不要列入文末的参考文献,而要作为注释放在页下,用①②……标识序号。注释中提到的论著保持通常格式,如: ①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不能随便写。正确标注引用部分的格式。比如相关参考文献的出处,也需要完整具体地标注出来。从引用文章的脚注和尾注来看,如期刊名称、作者姓名、文章出处
不能。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不能随便写,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
可以参考,但千万别用很多,这样就是抄袭了,也没有论文的实际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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