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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辉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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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一、医改意见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 医改意见的“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部分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违背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精神实质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医改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部分明确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改革。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医改把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整个制度体系的建立都围绕着这条主线来展开。 二、医改意见的制度内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医改意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项公共产品成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人为本”为深化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其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与人的素质的提高紧密相连,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必须放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抓紧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国家从今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针对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比较薄弱的现象,提出“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三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加强基层,实现全面协调发展。针对公共卫生服务比较薄弱的现象,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业绩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再次,坚持统筹兼顾。医改意见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立足当前,提出了“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又着眼长远,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统筹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之间的关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新医改反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一、新医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医改意见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以公平正义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实现的战略目标,强调“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持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医改意见提出“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卫生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病有所医”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医改本身就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从实践来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临的一些障碍,大都与制度、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有关。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改革的精神,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不断吸取人类文明积极成果,为我所用。医改针对过去医疗卫生领域制度缺失、不健全和不合理的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采用“开门”制定政策的办法,把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贯穿始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科学的体制机制,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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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切实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使这一制度在我县得以更好的推广和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政协主席会议安排,政协副主席郝忠政同志带领政协文教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政协委员组成联合调研组,于7月28日至29日就2006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情况深入县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通过有关部门汇报,介绍情况和召开乡镇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乡镇医院和农户等多种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实施新农合的基本情况 (一)进展 1、农民参合和资金筹集稳步上升。我县25个乡镇,479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2006年应参合农民722190人,已参合510873人,参合率%,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68436人,占%,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400人,占%,参合金万元。其中:农民自筹部份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解决的万元,占自筹部分的%。2007年应参合农民742898人,已参合660337人,参合率%,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33645人,占%,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7160人,占5%,参合金万元,其中:农民自筹部分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万元,占自筹部分的%。2008年应参合农民776244人,已参合720848人,参合率%。其中:民政解决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92551人,占%,计生部门解决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3450人,占%,参合金万元,农民自筹部份万元,含民政和计生部门解决96万元,占农民自筹部分的%。 2、基金支付比及平均住院比上扬。2006年门诊及住院患者诊治人次388351人次,共支付家庭帐户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万元,支付比为%,平均住院补偿比为%。2007年门诊及住院患者诊治人次509931人次,共支付家庭帐户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万元,支付比为%,平均住院补偿比为%(含基金沉淀后研究对大病住院补偿超过封顶线后10%的二次补偿之外的住院患者二次补偿万元,占%、%)。2008年1-6月门诊及住院患者42933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和此次工作还在进行中,共支付家庭帐户和住院医疗费万元,支付比为%。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1、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办事机构,确定实施方案,把新农合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他们有病能医,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2、加大宣传,把知情权交给农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让农民一开始就明确参合后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3、补偿政策逐步完善。 一是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大补助标准,人均参合资金总量增大的前提下,通过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分级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使农民受益最大化,3年3次提高了乡级补偿比例,目前已达75%,2次提高县级补偿比例,目前达60%,2次提高县级以上及外出打工补偿比例,目前分别已达50%、40%。4次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06年的万升到现在的3万。2007年据情还取消了乡级住院补偿起付线。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补偿程序更加简便,县内补偿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门诊补偿实行属地报销。 三是坚持大病救助的原则,切实减轻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贫困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对超过封顶线的按比例进行二次救助。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等弱势群体的参合金,扩大农民对制度的普惠面。 (三)效果 经几年的探索努力,至2006年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基本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和规范了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框架体系,探索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救助、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提升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形象。新农合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乡卫生院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载体,资金总量迅速上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动下,乡卫生院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院的就医环境大为改观,硬件设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更新和完善,这些都为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件惠民的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取得不小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由于诸多因素的错综复杂和一些不可预见性,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冷静对待。 1、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组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化培训,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够,对农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很好解答,乡干部又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使农民对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进而出现不信任、等待观望和被迫参合现象,致使部分农民的主动参合积极性不高。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在定点医院看病不知道如何报销,甚至有的参加了新农合也不知道怎么享受这一政策。 2、贫困面大,外出打工人员多,部分农民参与意识不强,筹集难度加大,筹资成本增高。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万人,占农村人口万人的29%,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万人,占%,民政就2008年也只解决了万人。剩余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活条件极差的贫困乡村,产业条件差,人均资源不足,劳动力素质偏低,收入来源单一,农户家计薄弱,导致收入的不稳定性,农民实际支持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潜在着参合危机。15万的外出打工者的参合自筹部分靠其亲戚代交又为新农会的运作带来隐患。部分农民健康的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在农村经济条件不富裕的地方,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钢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又存在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缺乏经验体会。这些都会加大资金的筹集难度,进而导致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的征缴每年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动员群众,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一些乡镇出现了两种垫资现象,一是干部为完成筹资任务垫资;二是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属或亲戚垫资,造成了参保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与本人信息不够吻合,给医疗证的核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导致票据、参合信息等基础资料错综复杂,难以理顺,增加了补偿难度,为新农合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增高了筹资的成本。 3、农民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一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严重缺编,二是设备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三是村卫生室名存实亡。调查中发现,勺窝乡卫生院仅有1幢360平方米的用房,其间病房仅有2间40平方米,设备器械堆集,不能启用,9名医务人员除去各种原因抽调外出只有5人上班,村级基本没有独立的卫生室,村卫生员的家就是临时的村卫生室,医药短缺,更无医疗设备,另外村卫生员的工资还是每月39元,缺乏工作热情,村卫生室已面临生存发展的危机,影响了小病普惠政策的落实,反映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有待改善,乡医务人员有待充实,村卫生员的待遇有待提高。 4、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偏高。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购进药品的现象,但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却是不争的事实。另外自费药品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高”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的那点钱被医院赚去了,自己负担的医药费跟没参合前没啥差别。 5、真正的穷人还存在看不起病。对于那些尚处于温饱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无钱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已经参合,但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付,过后按比例报销,农民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少,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 6、年初基金测算相对保守,资金沉淀过大,补偿比例确定尚需探讨。一方面,支付比和平均住院补偿较低,2007年虽高,但含大病住院补偿超过封顶线后10%的二次补偿之外的住院患者二次补偿万元,分别占%、%,不在年初测算范畴。另一方面,2007年已取消的乡级起付线2008年6月又恢复,对于一次住院总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参合患者来说是减少了报销比例,没有享受到提高的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实惠。这些都反映出在大病救助与受益面比率测算不够全面出现了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政策的吸引力。 7、日常工作量大,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薄弱。一是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巨大的数据信息和报销工作仍然只能依靠半计算机半手工方式结算,严重影响了工作速度和效率。三是乡镇合管办无收入来源,工作经费没有完全得到落实,难以调动起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给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优化服务。一是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使其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三是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帐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2、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大救助受益面。二是积极争取企业家、致富能手等的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弥补现阶段新农合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 3、给乡、村医疗机构创造生存发展空间。切实加大对农村乡、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一是最大限度地逐步增大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修建力度,为其添置更新医疗设备,改变村卫生员39元的月工资待遇,稳定卫生队伍,同时加强其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诊疗水平,给乡村卫生室创造生存发展的空间,真正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为农民提高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4、强化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5、规范医疗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于同一管理、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若采用目录外用药,其药品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承担。有效控制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6、加强研究,完善制度。第一,要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及时调整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减少自费药品及其比例,同时拓宽补偿范围,出台慢性病补偿方案。第二,简化报销程序,报销手续,县内住院既允许全额垫付实行报帐制,又允许在就医的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第三,完善转诊制度,建议简化逐级转诊制度,允许参合农民在县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7、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合管委(办)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对医疗定点医院实行不定期查房、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核实患者是否符合补偿规定,医嘱执行是否真实,用药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费是否符合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定点医院对患者做到入院一张告知书,出院一份结算单,补偿一张明白纸。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8、明确职责,扎实工作。一是要把推进新农合制度实施,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保证农村卫生支出经费列为职能部门岗位目标责任管理,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党委、政府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推进、监督工作。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快职能转变,不但要成为出色的管理者,还要成为有水平的服务者,在推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主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调节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操作措施和服务体系,不断规范各项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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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WeiPrincess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人口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回顾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推广与发展,衰退。接着对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各种医疗保障的形式在农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来解决的,医疗保障,特别是社会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一个“真空地带”。因此,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本文主要介绍了了山东省的两个地区试点推行的情况——青岛市崂山区和德州市临邑县,在此基础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基本方向。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模式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我们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是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2]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5%。[4]二、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我们先看一下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在我国农村的情况:1、社会医疗保险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企业的职工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作为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2、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失为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可以说它是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商业医疗保险是盈利性和自愿参加的,为了保证利润的获得,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选择投保人的时候往往会把那些年老体弱、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却是最迫切的。另外,由于政府并没有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强制农民必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且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费一般比较高,因此农民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慎重,他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承担的起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花费。所以,尽管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有发展的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也是很有限的。3、社会救助——享受的范围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在农村针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实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的“五保”供养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医问题,但是这种制度的覆盖范围是非常有限的。4、邻里互助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帮助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优良传统,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正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诠释。这种邻里间的互助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上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和比较低的水平上发生,对于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况则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邻里互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90年代,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模式的合作医疗体系试点,主要有“福利型”、“风险型”和“福利风险型”3种。虽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但全国只有18%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只覆盖了全国农村人口的10%,90%的农民仍要自费看病。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卫生部主管的农村医疗卫生事项移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而后者无法独自解决相关的财政投入和农民减负等一系列政策性问题,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上处于“真空地带”,广大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来解决的。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5]随后,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情况——以在山东省的试点为例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也是从2003年开始的,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中,结合山东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和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为试点阶段。省里确定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等7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至2个乡镇进行市级试点,有条件的市可选择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试点单位的条件是,当地领导重视,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健全,农民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省级试点县(市、区)由申请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实施。各市确定的市级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备案。试点结束后,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写出试点工作总结,由批准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第二阶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扩大试点阶段。在巩固首批试点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16个左右省级试点县(优先考虑将原市级试点县纳入省级试点)。市级试点也要相应扩大。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2010年)为全面推行阶段。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6]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山东省各个地、市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1)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青岛崂山崂山区位于青岛市的东部,总面积390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39个社区,2003年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亿元,财政收入亿元,财政支出亿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6175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394元。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了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200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又推出新举措,建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以大病统筹为主,预防保健与大病救助兼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全区参保人数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2%;2004年参保人数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低保户人口2152人应缴纳部分,在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全部负担。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原则。人均筹资额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筹集合作医疗资金461万元,2004年合作医疗应筹资金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合作医疗资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社区居委会以户为单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区财政局发放的统一收据;社区集体缴纳部分从自有资金中提取,连同个人缴纳资金及经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准的注册登记表一同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将资金筹齐后,连同街道补助的资金一并上交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体及个人筹资部分到位后,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补助金拨付到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大病医药费补偿,2003年80%用于医药费补偿、15%用于大病救助、5%为风险金;2004年75%用于医药费补偿、10%用于大病救助、10%用于预防保健5%为风险金。2003年统筹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2000元;2004年各级医院的起付线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医药费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补偿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医药费补偿,支出280万元,占预算支出368万元的76%。2004年预计大病补偿人数可达320人,医药费预计支出560万元,占预算支出605万元的93%,受益率以人为单位预计可达到23%,比去年提高了,家庭受益率可达%,,比去年提高了。[7](2)山东省中西部地区­——德州临邑临邑县隶属德州市,位居黄河以北,辖7镇3乡,859个行政村,面积1016平方公里,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2003年2月份,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确定临邑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县。2003年6月份,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县全面铺开。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万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达;2004年8月份开始第二周期运作,至目前已有万名农民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参保率达。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资金筹集、基金使用与管理、费用报销、农民就诊转诊等规章制度。县管理委员会对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县监督委员会和县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按照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多方筹资的原则,2003年全县筹集资金万元,其中农民筹集资金万元,省、市、县、乡镇财政补助资金534万元。在就诊方面,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药费按20%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报销:(1)住院费1000元以内(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2)住院费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3)住院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4)住院费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5)住院费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6)住院费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每年每人最高报销额10000元。农民就诊时,由定点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在门诊就诊的,药费按比例直接报销,此报销款由村卫生室垫付,月底汇总后交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兑付。住院治疗的,先由农民个人垫付,待出院结账时,按规定报销。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定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将运作基金的23元分为门诊6元和住院17元两部分,分开管理。其中,6元作为农民家庭个人账户,17元作为大病统筹。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万农民得到了实惠,兑付医疗费万元,其中门诊病人万人次,兑付万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兑付万元,受益面达45%。[8]3、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当然,在试点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1)资金来源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合作医疗的资金应该是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选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讲,每年缴纳10元钱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应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及时划拨到农民的个人医疗账户,而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市、县(区),情况可能就不容乐观。仅仅依靠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钱,在一些小病的治疗上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就很难发挥分担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2)覆盖范围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就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这样一个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给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是自愿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在一个家庭中,人为地将老弱病残者与健康者分离,只选择让老弱病残者参加合作医疗;或者是有病的非常乐意参加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则不愿意参加等。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通过社会攻击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可能在一些试点地区,由于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行,而广大农民也看到了合作医疗能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利益,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还处在一个自发自愿的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没有把全体农民覆盖到制度范围以内。(3)服务提供和费用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的时候需要到定点诊所或医院去接受服务,自由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非常小,这就把各级定点医院或诊所推到了一个具有“垄断”色彩的位置。这些医院或诊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会缺少相应的经济刺激,在服务的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可能会大打折扣。而农民在看病就医之后还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大病的高额医疗费能否得到及时的报销也是现阶段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4)检查监督由于从总体上来说,合作医疗制度还处在一个试点的阶段,各个地区在试点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一套独立的实施办法。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些地区的试点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由于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所以才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四、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合作医疗在政治、经济和保障农民健康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人口的医疗健康,迫切需要我们寻找和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这样一个体系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覆盖范围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的自愿参加为主,筹集的资金分为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医疗账户部分主要用来支付小病的门诊费用,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用来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支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个不相同的,这样的一种安排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也比较强,在这些地区可以更多地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保险费的缴纳水平也可以相应的提高,这样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的地区,则可以实行政府补贴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办法,保障的重点是一些重病、大病的医疗费用,因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2、保障对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就是广大农村居民,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了流动群体的行列,比如说农民工,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对于这部分人是否应该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行列当中来呢?在现行的体制下,这部分人也应该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看待。因为城市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上是把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在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下,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回归到农村来解决。这部分人相对于其他农民来说觉悟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他们也真切的体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对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会具有更高的积极性。3、保障模式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的收入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只有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医疗保障方式。国家目前还没有能力充分顾及到9亿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合作医疗也不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唯一出路。无论是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从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看,医疗保险制度无疑是优于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保障模式。任何一个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仅仅是为了解决和处理短期的问题,应该有长期的、战略性的考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征,而合作医疗在制度和管理上并不具有长远的规划,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下,农村医疗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医疗保障统一起来。所以,我哦门要逐步顺应经济与社会下调发展的规律,遵循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经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计划当中。但是,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各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认识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农村实施医疗保险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也会导致地区之间在医疗保障的保障形势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选择:沿海地区、高收入的东部农村地区。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较高,支付能力也较强,合作医疗的形式正在向医疗保险过渡,可以依托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政府支持,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最终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中等收入的中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应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现象。具体的筹资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确定。低收入的西部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低,大多数农民难以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处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最为困难的境地。这些地区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筹资的能力很低,资金总量也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立起在经济上可以负担而且具有可持续性卫生服务和提供方案。[9]总之,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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