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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摘要:“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无店铺销售”在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方面有很大优势,已成为各国企业分销和市场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对这一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予以关注,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三种形态进行深入探讨,分别详细叙述了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市场现状、市场特点、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对策及规范,并对这一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预测等。 [关键词] 无店铺销售;零售业;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 作者简介] 李桂生,五邑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学与金融学。(广东 江门 529020) 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从而也掀起了一股无店铺销售发展的高潮。“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本文将针对无店铺销售行业在零售市场份额所占比例低的状况,通过研究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现状、管理和制约因素,同时结合实际大胆提出关于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战略,对促进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无店铺销售行业现状 (一)无店铺销售定义。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e-store Retailing)又称为“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行为”,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即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 2004年10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发布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将我国原来的9种零售业态分类扩大到17种。在新增加的8种业态中,包括了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至此,《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二)我国无店铺销售的基本形式。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下表所示: 总的来说,就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受消费水平和其他条件所限,发展较缓慢。在无店铺销售方式中,其中的“网上商店”的快速成长集中体现了无店铺销售方式的诱人前景。据第18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7月止,中国经常网上购物人数已达3000万人,有1/4的网民有过购物经历。因此,本文将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商店”来展开研究及分析。 无店铺销售定义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store Retailing)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指经销商不通过店铺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营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古老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是古已有之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到了17世纪,大规模生产让许多企业也加入了无店铺销售的行列。从此,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不再仅限于个人或家庭行为而发展成组织行为。19世纪末的通讯革命和20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商家信息传递的方式由口头表达或打手势发展为多种媒介,推动了无店铺销售的萌芽和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历史起源虽早,但只在20世纪70年代,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动才在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 “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 无店铺销售的类型及其发展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直复营销、直销和自动售货机销售。 1、直复营销 较为普遍接受的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的概念即是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的定义,认为直复营销是一种不受空间限制,利用一种或多种媒体手段来得到消费者可测定的回复和达成交易的一种互动式的市场营销体系。最早的直复营销是美国蒙特马利百货公司于1871年开始经营的,其本质是从商品广告、订货、配送到收款都利用邮政通讯来完成。如今,随着多种通讯工具的发展,直复营销的手段更加多样,像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提到的电视购物、邮政(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都是直复营销的方式。直复营销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直”和“复”两个字。“直”是指它不受空间限制,相对于等待顾客上门的销售方式而言更加直接;“复”指出了直复营销的基本精神,它是一种双向沟通式的营销体系,强调双向交流信息。在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是单向的,营销人员总是试图将信息传递给目标顾客,但是却无法了解这些信息对目标顾客产生了何种效果;而直复营销人员能确切地知道何种信息交流方式使顾客产生了反应行为,并且能知道反应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例如目标顾客是想订货还是要获取更详细的资料等等。传统的市场营销和直复营销的主要区别见表l。 表1 直复营销与传统市场营销的区别 营销方式 直复营销 传统的市场营销 目标顾客市场细分基础信息传递方式信息传递媒介针对消费者的决策销售方式附加服务价值 单个顾客顾客的姓名、住址及购买习惯与顾客是双向的信息交流主要利用针对性很强的媒体相对精确通过各种媒介手段进行销售服务有送货上门的附加价值 目标顾客群人口、心理等因素与顾客是单向的信息传递相对来说范围广的大众媒体相对来说有误差通过零售店进行销售服务中没有送货上门的优势 2、直销(厂家直销中心) 直销(Direct Selling)也叫访问销售或直接推销、传销。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目前直销业全球存在着8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问。直销在方法上有上门零售、家庭聚会零售、展示零售等;在形式上按计酬方法不同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国内在这一概念的表述上较为混乱。台湾把之翻译为直销,香港译为传销。而在中国内地,直销是中性词,而传销等同于在许多国家被禁止的锁链式销售、金字塔式销售等欺性销售活动的代名词。按《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消费品的推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现场作详细说明或示范。国际直销协会将其定义为,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直复营销和直销都是无店铺销售,两者的区别是,直销是推销员以个人方式面向消费者;直复营销则是以非个人方式(例如通过电话、目录等)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买者和卖者之间没有推销员的介入。 但直销引入中国后,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消费者心理不成熟等因素,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不法分子利用直销名义大肆欺和欺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在2004年3月举行的“中国无店铺营销业态与直销模式”论坛上,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坚定地表示: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而2004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也取消了直销这一无店铺销售模式,而是使用了 “厂家直销中心”业态。所谓的厂家直销中心就是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商品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实际上就是所说的生产系统、连锁店铺和人员直销相结合的直销模式,是直销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变形。国际上以直销闻名的安利、雅芳、如梅琳凯等近十家企业在华公司转型后所采取的厂家直销中心模式均进展顺利。 3、自动售货机(Automatic Vending) 据美国自动售货机的权威组织NAMA称,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215年的埃及。当时生活在亚历山大的一位著名数学家把它描述成在寺庙中投币就可产生圣水的机器。此后,到 17世纪的英国才延续了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出现了投币售卖香烟的自动售货机。全世界的自动售货机应该说是在1970年代后才取得迅猛的发展,由最初出售口香糖、香烟或罐装清凉饮料和酒精饮料扩展到各种食品和日用杂货,而且延伸到服务领域,如自动点唱机、自动洗衣机、自动提款机等。自动销售机的运营和管理由商品制造商或零售商负责,销售机生产厂家将机器以转让、出租或转卖的形式交付运营商,运营商再与机器设置地所有者签订协议,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场地占用费;运营商工作人员以携带式电脑与销售机和总部终端连接,及时接收信息指令,并兼做配送员,负责补充商品、取走货币、清洁卫生和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它的好处在于24小时连续营业,给消费者以极大便利,而且由于实现了无人销售,可以大量节约劳动力,降低流通成本。局限在于仅适合销售规格统一、质量保证、价格一定、及时性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在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 表2 所示: 表2: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 业态 基本特点 目标顾客 商品(经营)结构 商品售卖方式 服务功能 1电视购物 以电视观众为主 商品具有某种特点,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比,同质性不强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2邮购 以地理上相隔较远的消费者为主 商品包装具有规则性,适宜储存和运输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并取得定单 送货到指定地点 3网上商店 有上网能力,追求快捷性的消费者 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比,同质性强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 送货到指定地点 4自动售货亭 以流动顾客为主 以香烟和碳酸饮料为主,商品品种在30种以内 由自动售货机器完成售卖活动 没有服务 5电话购物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目标顾客不同 商品单一,以某类品种为主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国外无店铺销售经验及借鉴 1、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习惯“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等等,对于无店铺销售方式总会心存疑虑。对此,无店铺销售商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证商品质量、包退包换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建立配送中心为无店铺提供物流服务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销售快速、有规模和有效。在韩国,消费者通过直复营销(电视、电话和网络)方式购买的服装在3个月内如果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服务。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已具备发展条件的业态,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如日、韩两国政府在自动售货机的引人阶段,积极引导酒类、烟类和饮料类企业开设自动售货机,拓展营销方式,其成效显著。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动售货市场,其销售额超过方便连锁店,相当于超市销售额的57%。 2002年,日本的自动售货机达到750万台,平均每 23人拥有一台,年销售额7.2兆日元,人均5.9万日元,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商品多达6 000余种。 据AC尼尔森2002年的市场调研表明,中国内地的很多消费者把购物当作了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倾向于“逛街”而不是“购物”。有鉴于此,无店铺销售商必须要十分准确地把握目标顾客及商品的选择,要瞄准那些观念较新、强调便利性和省时的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动销售机售卖的商品选择方面,据日本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统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饮料47% ,香烟11% ,食品3% ,券类1% ,自动服务(存包、换钱、停车等) 22% ,其他(报刊、邮票、卫生纸、明信片等)16% 。而在美国,自动售货机业销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别为罐装饮料40% ,香烟20%,小吃19% ,食品10% ,热饮料8% ,冷杯饮料8% ,其他13%。 2、无店铺销售企业方面的问题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马大学的罗伯特卢斯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零售是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 。据美国无店铺营销协会宣称,美国无店铺零售总营业额2000年达到4 000亿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长率均呈两位数。2000年,日本各类无店铺业态实现的年营业额如下:自动销售机(含券类和其他服务)7.2兆日元,直销3兆日元,直复营销 3.2l兆日元,以上4项合计l3.4l兆日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8300亿元),占当年日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6%。2004年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占整个零售业态的比例为10% ,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所以,无店铺销售应该说是有着广阔市场空间,国内厂商没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资来独吞整块蛋糕。 国外的无店铺销售企业(尤其是在直复营销领域)多元化程度相当高,一是生产商,他们通过直复营销的方式,紧抓终端消费者,实现直接销售,减少了中间商环节。2002年,美国有62%的公司使用直复营销作为营销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韩两国,电视营销就是从原来百货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图文向广大消费者推销的一种新形式,而互联网营销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财团控制的百货公司拓展而成的。国内的大型零售商也应该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电视营销、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方式在内的新型立体化营销模式。三是专业的直复营销商。日、韩两国也出现了专业的直复营销商—— 电视购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商品包装、推广而实现利润,并与生产商进行利润分成。通常电视购物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问断地服务。其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电视台+宣传推广+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电视购物公司实行的是零库存,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公司订货后,由该公司通知厂家,厂家直接通过速递公司送达消费者;而韩国电视购物公司有自己的仓库,统一配送。 3、无店铺销售立法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例如,无店铺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商品,如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要求退货。 日本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范相当成熟,主要靠《特定商业交易法》来规范。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进行了修改,2001年6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两条,一是立足于放开和促进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二是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除了法律规范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无店铺销售业进行监管。通商产业省规定了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申请进入的企业进行前置性审批。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400多个“国民消费中心”,负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任何人在认为特定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见解,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就规定,直销形式只允许在55类商品和l7 类服务活动的范围内进行等。 我国在无店铺销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远的,应针对我国的特点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行政规范。 4、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无店铺销售发展很好的日本,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较为完善,行业协会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及主要企业,如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电子商务推进协议会、通信销售协会、电话营销市场开发协会、直销协会和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等。在日本的法律中,这些社团组织都有明确的定位,其设立一般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并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协会向政府提出工作计划,汇报行业情况,反映企业的要求,接受审查等。社团组织由企业发起设立,一般由行业内的大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由专职人员组成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通过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建立信赖关系;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谋求自身发展;三是培训职工,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选定内容、组织考试发证,提高业内职工的整体素质;四是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五是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扩大同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还依靠日本直销协会对直销实行行业自律,主要是销售员资格登录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和客户标志监督制度等。 我国无店铺销售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这对无店铺销售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的。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先试点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加强无店铺销售业行业自律。 5、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子支付体系等相关的环境不完善 在美、日、韩等无店铺销售发达的国家,国民信用程度和对无店铺销售业态的接受程度较高,与无店铺销售业务相配套的通讯网络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电子支付体系等趋于成熟。而这些相关环境条件的欠缺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业发育的一个瓶颈。首先,国家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无店铺销售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消费者从订货到收到商品的时间,无店铺销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其发展速度也将大幅提高。再次,应该通过制定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解决网上合同、网上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着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业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 WTO对无店铺销售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人后3年内取消“商业存在”(“市场准人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的限制。并在《中国加人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中国将与WTO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加入WTO对中国的无店铺销售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直复营销竞争态势不容乐观 由于直复营销具有成本低、技术含量高、易于操作、市场无限扩大等特点,其市场竞争的程度无疑是激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目前大多数中国内地的专营直复营销业务的公司都由外资公司控制,黄金时段的电视直销节目也大多由国外公司制作与经营,贝塔斯曼书友会、美开乐公司等邮购公司已广为人知,就连世界知名的亚马逊网上书店也要挥军挺进中国。同时,许多大型外资零售公司早已在经营有店铺销售的同时兼营直复营销业务,如中外合资的燕莎友谊商城最早开展了网上购物方式。 中国加人WTO之后,外资零售企业逐步涌人,一定也会像燕莎友谊商城一样,不轻易放过直复营销这一方式。而国外的生产商也会借机在中国设厂,并很有可能绕过中间商直接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随着直复营销所需硬件(电视、电话、计算机等)和软件(消费心理等)的逐步成熟,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直复营销市场将是群雄并起的天下。 2、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蕴含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时间的不固定,客观上要求能提供全天候的零售服务,所以我国的自动售货机市场应该潜力巨大。专家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市场上的自动售货机将每年增加5~1O万台。中国沿海比较富裕的地区,将大约有3.5亿人口经常使用自动售货机。 其实,国外的自动售货机发展商早就开始关注中国市场。2002年亚洲自动售货机展览会上,全球交易支付技术的先导者美国MEI公司全球市场副总裁魏思特就认为中国的自动售货业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是他们可以大展身手的好时候。相对来说,我国自动售货机的生产厂家因为缺乏市场发展空间,所以在技术和经验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不过,我国的自动机售货商也有一争高下的机会,比如可以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根据国人的消费需求把自动售货机成功本土化(出售商品种类和技术改造),率先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等等。毕竟,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还是一块急待开发的“处女地”,未来的路全在脚下。 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前景 《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 1、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8%左右,无容置疑,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些为无店铺销售在本市发展奠定物质条件。越来越多居民将形成追求购物便捷,以最小的时间价值,求得最优需求满足的新型的消费文化理念。无店铺销售的形式将日益受到居民欢迎,被居民所使用。 2、市场条件愈显成熟。现今中国已逐渐形成相当一批适应于无店铺销售的购物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电脑覆盖率达到66.3%,已联网用户达到803万户,随着时间发展,人们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将为无店铺销售创造宽阔的网络条件。 3、政策规范日益完善。目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增加的8种零售业态中,包括了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标志着无店铺销售方式已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 4、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回归。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体系日益完善,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尝到了诚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诚信将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一张城市名片。 5、总量规模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无店铺销售是邮购。90年代以后,各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全面在中国出现。由于电话的普及,电话购物迅速发展起来。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形式大量涌现,并实行电话网、电视网、因特网、邮政网“多网合并”营销。 6、投资主体以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为主。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的先进营销方式,具有经营理念新、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涉足,投资者大多是国外大公司。 7、网上购物已成为无店铺销售的主要形式。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购物近年来发展很快,近几年来网上购物已达到90%以上,个人电子商务成为网上市场的重要方式。据易趣网董事长邵亦波介绍,目前在易趣网上,每天有近30万人网上购物,有3.5万个商品成交,月交易额达2.5亿元。 8、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广阔领域。五年前,无店铺销售商品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等份量重,不易携带的商品、品牌规格统一的商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小百货用品和电脑、手机等当时较为时尚的以及无保质期限的商品。而今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都可以通过电视、电脑、电话和邮购买到。只是不同的无店铺销售形式所热购的商品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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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摘 要] “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无店铺销售”在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方面有很大优势,已成为各国企业分销和市场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对这一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予以关注,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三种形态进行深入探讨,分别详细叙述了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市场现状、市场特点、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对策及规范,并对这一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预测等。[关键词] 无店铺销售;零售业;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从而也掀起了一股无店铺销售发展的高潮。“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本文将针对无店铺销售行业在零售市场份额所占比例低的状况,通过研究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现状、管理和制约因素,同时结合实际大胆提出关于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战略,对促进我国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无店铺销售行业现状(一)无店铺销售定义。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e-store Retailing)又称为“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行为”,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即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2004年10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发布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将我国原来的9种零售业态分类扩大到17种。在新增加的8种业态中,包括了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至此,《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二)我国无店铺销售的基本形式。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下表所示:总的来说,就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受消费水平和其他条件所限,发展较缓慢。在无店铺销售方式中,其中的“网上商店”的快速成长集中体现了无店铺销售方式的诱人前景。据第18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7月止,中国经常网上购物人数已达3000万人,有1/4的网民有过购物经历。因此,本文将围绕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商店”来展开研究及分析。二、网上商店市场分析(一)我国网络购物基本情况1.网上购物大军达到3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已经有1/4的网民经常在网上购物。与上年同期相比,经常购物的网民增长了50%。2.网上习惯消费者(或者说是网上购物常客)占到了购物网民的近半数。如果将半年内购物次数超过4次的人界定为网上习惯消费者(网上购物常客),其比例占到了。3.网上购物市场巨大(1)购物网民的巨大数量,以及购物者半年内购物的累计金额,意味着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2)同样,购物网民的数量及其购买手机的比例,意味着半年内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在300万部以上;(3)在购物网民中,分别有超过15%的人购买过服装和生活家居用品,表明中国的B2C市场已经从书刊、影像制品及电脑数码产品为主向一个多样化的消费者市场发展。4.在网民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中,有近半数是为了“购买到本地没有的商品”,这对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商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全国性网上售物服务和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物品配送系统已经变得十分重要。5.网民在网上购物时,网上支付的比例增长至近半数,这可能与C2C购物市场的迅速发展有关。(二)网上商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誉度问题。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对此,我认为首先应该是行业自律;其次是各个商家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协会,这样会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至于购买者的忠诚度,目前商家的解决方法一般会通过先付款,或是预付订金的方式尽量避免由于坏定单带来的损失。但这种方式一般以降低交易成功率为代价的。2.交易手段制约发展。根据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在网络购物支付货款时仍是以汇款为主要方式。这是由于商家与银行的利润问题,导致银行支付卡问题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现金流仍是网络购物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一旦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则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将会大幅增长,从而促进网络购物的规模发展。3.搜索功能解决信息流问题。对于网络商店而言,更多的问题就集中在商品的供应上,缺货往往是目前购买者提出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商家根据客户对商品的搜索,分析出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信息。目前国内有些商家已经可以通过网络商店的搜索功能了解每件商品的查询次数,购买者查询但是店内没有的商品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网络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再进行商品的采购、补充。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供求双方的信息通畅,大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4.形成地域化发展解决物流问题。目前很多网络商店都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主要也是考虑到配送问题。我国的商品配送问题虽然得到改善,但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一些小城市还采用比较落后的运输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网络购物应该向本地化、地域化方向发展,比如有些网络商店通过与本地传统购物商家合作或自己开便利店的方式,解决配送问题,实现优势互补。5.引导人们接受网络购物,培养人们的网络购物习惯。网络购物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习惯了传统购物的人们来说,接受这种方式还需要较长时间,也需要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培养人们进行网络购物的习惯。目前很多购物网站最忠诚的用户都是具有网络购物习惯的网民,他们不但自身为购物网站带来交易额,同时会把生活中的很多传统购物方式转换成网络购物方式。6.降低网络商店门槛,让更多传统企业开展网络购物服务。对于中国的网络购物来说,真正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让传统企业都进入到电子商务行列中。但这首先要为此创造网络环境,降低商家进入网络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了解网络商店带给他们的便利和效益,让更多的企业进入到网络店铺,从而提供更多的网络购物场所,使互联网上的商品更丰富,用户有更多的选择。7.网络购物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网络购物的政策和法规,比如税务问题,网络购物行业规则、规范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模式不同的网络购物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因此,网络购物呼唤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来保障自身的健康发展。三、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前景研究《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1.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8%左右,无容置疑,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些为无店铺销售在本市发展奠定物质条件。越来越多居民将形成追求购物便捷,以最小的时间价值,求得最优需求满足的新型的消费文化理念。无店铺销售的形式将日益受到居民欢迎,被居民所使用。2.市场条件愈显成熟。现今中国已逐渐形成相当一批适应于无店铺销售的购物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电脑覆盖率达到,已联网用户达到803万户,随着时间发展,人们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将为无店铺销售创造宽阔的网络条件。3.政策规范日益完善。目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增加的8种零售业态中,包括了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标志着无店铺销售方式已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4.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回归。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体系日益完善,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尝到了诚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诚信将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一张城市名片。5.总量规模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无店铺销售是邮购。90年代以后,各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全面在中国出现。由于电话的普及,电话购物迅速发展起来。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形式大量涌现,并实行电话网、电视网、因特网、邮政网“多网合并”营销。6.投资主体以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为主。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的先进营销方式,具有经营理念新、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涉足,投资者大多是国外大公司。7.网上购物已成为无店铺销售的主要形式。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购物近年来发展很快,近几年来网上购物已达到90%以上,个人电子商务成为网上市场的重要方式。据易趣网董事长邵亦波介绍,目前在易趣网上,每天有近30万人网上购物,有万个商品成交,月交易额达亿元。8.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广阔领域。五年前,无店铺销售商品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等份量重,不易携带的商品、品牌规格统一的商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小百货用品和电脑、手机等当时较为时尚的以及无保质期限的商品。而今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都可以通过电视、电脑、电话和邮购买到。只是不同的无店铺销售形式所热购的商品有所不同。9.经营方式形成相对齐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与传统商业相比,无店铺销售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物流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产物。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例如上海的无店铺销售已逐渐具备整体配套的5大技术支撑体系。电脑英特网通讯技术支撑系统;物流配送支撑系统;货币支付系统;商品设计采购支撑系统;售后服务支撑系统。综上所述,无店铺销售是一种能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由于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许多问题。但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它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地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参考文献:[1]于淑华.对我国零售业态发展现状的研究[C].国内贸易部连锁商业办公室1997年最新连锁经营文件资料汇编.[2]门晓伟.日本无店铺销售业情况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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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观海一
1、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
2、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
3、在中国的起始: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5、混乱阶段: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6、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7、传销手段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毛泽东那种狂热情绪。以直销为掩盖。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8、思想灌输方式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官方态度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9、传销的起源地美国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关于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1】两名犹太大学生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和乔治.富.吉尔曼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2】网络上有说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五级三阶制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
扩展资料:
传销的特征: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海飄愿瓶
1、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2、1990年美国“雅芳”传销公司第一速度正式进军中国后中国领土上开始有了“传销”。1992年美“安利”以第2 速度正式进军中国。从此“传销业”雨后春笋的速度在中国蔓延。
3、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参考资料传销,百度百科
重叠的岁月
音乐小课题开题报告范文
音乐论文方面的开题报告应该要怎么进行相关的制定呢?下面就随我一起去阅读音乐论文开题报告样本,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
主要任务:中国音乐营销最早可以追溯的中国五千年当中的古代社会。那时在一些封建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很多歌楼妓院,歌女们为招揽生意,都会在客人饮酒时弹唱一段富有地方特色的音乐,来博取客人的欢心,让客人更有雅兴而喜欢自己。另外,很多的茶楼酒馆,也会有流浪艺人出现,他们以卖唱为生,让客人享受他们的音乐,从而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说的更广一点,古代的婚丧嫁娶,也有“吹鼓手”进行“造势宣传”,国中每逢佳节、喜讯,人们也会敲锣打鼓,表达自己的喜悦心情,……。
这些和音乐产生关联的行为,都可以称为一种传销手段,即音乐传销。所谓音乐传销,就是借助音乐的词曲以及特有的意义进行的传销活动,或是利用一些特定的传销手段对音乐词曲的传销,这些都统称为音乐传销。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利用音乐对商品的传销或对音乐本身的传销。
在近代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从港台传来邓丽君、张国荣的“靡靡之音”算起,中国的近代音乐营销开始他光辉历程。中国的改革开放让这个沉睡的国度开始兴奋起来,经济的发展刺激的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在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有自己的唱片公司以及唱片公司的初级运作模式,音乐营销诞生。1993年,被称为中国新音乐的春天,很多唱片公司发型自己歌手的专辑,随后,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澎湃发展起来,1995年内“民谣风”的兴起是最好的见证,这一时期是中国音乐营销的发展时期,其模式基本效仿港台音乐营销的做法。到1997年“韩流”的入侵,让内地音乐营销人看到更加现代的传销模式。2003年,在湖南兴起的“超级女声”选秀节目,把内地音乐营销推上专业化轨道,从而促成中国音乐营销的现状。
在目前的营销行业中,音乐营销还没有被细分出一个独立的营销学科,所以,本篇论文意在阐述音乐营销在营销学中的不同之处。
1、阐述中国音乐营销的'发展历史,发展背景,音乐营销中的几种特有的营销手段等。
2、调查中国音乐营销的现实状况,总结其优点和不足
3、针对中国大陆的音乐营销且针对几种特有的营销手段,揭示其中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及运作方式的缺陷等,具体阐述音乐营销中的弊端
撰写目的
1,针对这些长期遗留的历史性的弊端,终结出它们的特点,想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争取改变行业弊端,是音乐营销向更好健康的方向发展。
2,意在唤起营销业对音乐营销这一新生事物的解和重视
3,唤起行业内部对不公平竞争现象的重视和唾弃,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音乐营销纳入规范化轨道。
二、调研资料情况
1、《英国六七十年代的音乐》,“英国白马出版社(White Horse Press Journals)”
《欧美流行音乐发展历史》,“英国白马出版社(White Horse Press Journals)”
2,互联网相关资料,各大唱片公司网站、广告网站、营销网站
3,相关娱乐媒体
三、实施方案
(一)论文准备阶段:
1、收集资料:通过上网查找资料,辅以图书馆查找相关书籍,准备论文需要的资料。并走访田文荣先生。
2、论证题目、拟列提纲:主要通过与指导教师沟通,接受老师的指导,论证论文题目的准确性,并通过学习资料和老师的指导,拟列出论文提纲。
(二)论文写作阶段
1、运用查找的相关资料以及数据,写成论文初稿
2、通过指导老师的辅导进行修改,形成论文二稿
3、论文修正,完成定稿
四、预期结果
(一)论文主要内容:
1、背景介绍,定义,论题说明,发展历史等
2、阐述中国音乐营销的现实状况,包括相关产业的动态分析等。
3、根据大量事实和可靠数据,提出中国音乐营销的优势和不足,
着重提出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二)预期结果:
8000字以上的论文
一、选题评估
(一)研究对象
中小学音乐课
(二)研究目的
钢琴即兴伴奏是一门独立的音乐表演艺术,由于它的重要性不容易被理解,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中小学音乐课上的即兴伴奏是调动学生对音乐爱好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大学师范类的音乐学生应该注重高音伴奏的培养。随着初、高中搜易我认为此题具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本人发现已有一部分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如徐向黎于20xx年发表在辽宁教育研究中的《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键盘乐器教学改革的初探》王月萍参与编写的全国教师培训教材《音乐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研究意义
目前我省中小学音乐教师钢琴即兴伴奏的能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音乐基础较差的教师问题(一)钢琴弹奏技巧不扎实,或者说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伴奏的最基本音型如和弦及转位的弹奏指法和触键方法都不明确,因此连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都成问题,更谈不上伴奏音型的丰富多彩。(二)缺乏键盘和声及曲式等理论知识,在和弦序进方面没有规范的设计,甚至调性都不准确,在键盘上每个大小调最基本的Ⅰ、Ⅳ、Ⅴ级还不熟,在伴奏中左手只是跟着旋律音弹八度或单音,没有用和声来衬托丰富旋律的效果。(三)伴奏音型掌握的少,或不能适当地应用。对于不同体裁风格的歌曲所应使用的音型分辨和使用的能力差,千篇一律所以应该重视中小学音乐课上的钢琴伴奏的的重要性。
二、选题研究现状评述
(一)与中小学钢琴伴奏直接相关的文献资料有龚耀年的《小学-音乐教材歌曲钢琴伴奏集》。辛笛. 编配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简谱钢琴即兴伴奏儿歌68首》李万军的《偏远地区小学音乐即兴伴奏水平急待提高》王燕如的《论音乐专科学生钢琴即兴伴奏》
(二)分析原因
钢琴即兴伴奏能力是真正衡量一个人整体音乐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种能力的普遍不足是乌兰察布市音乐水平(即包括中小学音乐教师,也包括高师音乐教育)参差不齐、整体偏低的表现之一。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我区目前中小学音乐教师钢琴伴奏能力在音乐课内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观念问题
多数教师大都赞成音乐教师必须掌握钢琴即兴伴奏能力,同时也认识到钢琴伴奏能力的教师必备的一项教学基本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0%的教师认为操作起来很困难,此项效果会不会都不会影响教学效果。这就涉及到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都有待于提高。
2、师资问题
(1)教师工作量大。学校教师与在校学生不成正比。每位教师每周上课节数为20--25节,这就还不包括每周的课外辅导。
(2)教师学历职称不尽如人意。
(3)由于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教师的专业基本功出现偏科现象严重,有的教师能弹不会唱,有的教师能唱不能弹,而有别的教师既能弹又能跳。大部分老师即兴伴奏能力差有待与提于高。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法
通过中国知网、以及其他途径查阅大量有关本研究的文献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汇总,使其成为论证研究最为有力的依据。
(二)调查研究法
通过对学校教师及其团队成员等面对面的采访调查,获得最直观的研究资料。
(三)比较研究法
以中小学音乐课为主体,使之与其他不同地区的音乐课程活动作比较,从而得出钢琴即兴伴奏有待于提高的原因。
(四)个案研究法
对西岗小学的音乐课进行调查研究
四、研究过程
(一)问卷调查,调查开始之前先设计问卷
(二)访谈
(三)交流听课
五、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钢琴弹奏技巧不扎实,或者说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
(二)缺乏键盘和声及曲式等理论知识。
调查中解到教师在高校学校期间往往不喜欢学习理论,学校的教学理论也不高,教学质量有待提高。而部分中学教师在把毕业前在校期间没有好好的学习理论知识,所以在理论上缺乏,从而影响伴奏是的旋律效果。
(三)学习钢琴起步晚
大部分教师当初学习的时候都错过学钢琴的大好时机,对于不同的伴奏音型不能正确的运用,然而在现在的教师岗位上如何利用好自己的时间去提高钢琴伴奏能力,是我们要探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3月7日——20XX年4月24日,确定选题,查阅资料,撰写提纲; 20XX年4月25日——20XX年5月15日,撰写开题报告,答辩;
20XX年5月16日——20XX年6月30日,修改开题报告,答辩;
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0日,撰写论文初稿,交予指导老师进行修改; 20XX年9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对初稿进行修改,完成第二稿,交予指导老师进行修改;
20XX年2月——20XX年5月30日,完成定稿,论文答辩。
七、参考文献
[1] 约·霍夫曼:《论钢琴演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xx。
[2] 代百生:《钢琴教学法》【M】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3] 魏厅格:《钢琴学习指南》【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4] 《即兴伴奏使用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5] 张丽君 陆志成:《钢琴即兴伴奏教程》【M】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
[6] 高天康:《使用钢琴即兴伴奏编配法》【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6月
[7] 王安国:《从实际到决策我国名校音乐教育发展》【M】花城出版社20xx年5月
[8]孙伟权 巢志钰:《键盘即兴伴奏指南》【M】上海音乐出版社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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