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学影像的认识论文

发布时间:2024-12-04 02:55:42

对社会医学的认识论文题目

医学生开展医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医学生进行医患关系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提高医学生处理新型医患关系的能力,改善医患关系。本文借此希望对探索医患关系教育的 /html/yixue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给你们列出一些可选择的题目的,然后再从其中选择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不会让学生完全自主选题的。至于从其中怎么选,就要选自己熟悉和擅长的内容和范围了,另外,指导老师也很重要,尽量要找地位比较高,比较权威的的老师当指导导师的那种,这样的一来写论文过程中得到的指导对你的会有好处,另外这种毕业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容易过,只要导师那关过了,谁也不会跟你死磕的,谁也不会跟当你导师的权威人士过不去的,即使遇上盲评也是如此。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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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西医临床的认识论文

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定义是:“综合运用中西医药理论与方法,以及中西医药学互相交叉渗透中产生的新理论与新方法,研究人体结构与功能、人体与环境(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探索并解决人类健康、疾病及生命问题的科学。”  40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不仅成为我国医药科学和卫生事业的一大优势,是中国在20世纪对人类医学发展的一大创举和贡献,而且给人类医学特别是各国各民族传统医学发展带来了深刻启示及深远影响。“结合医学”(有称“综合医学”或“第三医学”)已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20世纪人类医学的新概念。  理论层面有:中西医比较研究及发展史研究;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对象;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目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与基础学科职能;中西医结合医学学科内部结构及学科族结构;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学科特征;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学科知识构成;中西医结合医学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医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实践层面有:中西医结合医疗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保健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护理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科研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教育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管理体系研究。  方法论层面有:中西医结合临床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科研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研究;中西医结合技术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管理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思维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领域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研究;哲学与中西医结合研究;数理统计在中西医结合研究中的应用研究。  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学术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所以,90年代制定的“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其根本是中医与西医两个医学理论体系应当并重。不可重西轻中,更不可以西代中。从科学与技术的关系而言,科学是技术的理论依据,技术是科学的实践应用,所以,讲“中西医并重”,核心是中医与西医各自的科学、理论部分必须并重,既不能以技术代替科学,更不能在科学、理论上以西非中。因此在东西方文化与科学多元共存的今天,科学地理解“中西医并重”的战略方针,同样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当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上的突出难题是两个“西化”,即学术与管理上的“中医西医化”。这两个西化是上述悖论困扰的结果,至今仍是中医面临的首要难题。用西医生理、病理的观念与方法解释中医的藏象经络、病因病机,用西药药理、药物化学的观念与方法代替中药、方剂理论,几乎占据了中医科研课题的主导地位。而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中医科学学、软科学研究却仍然一直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中医西医化”就是“中医现代化”;有的部门甚至“寺院当教堂,神父管和尚”。  中医与西医是两个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从两者的观念、方法到概念、范畴,各不相同,不可通约。因此,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必须符合中医的理论与临床特点。人们常说:有为才能有位。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医,绝非无可作为,关键是“如何为”的问题。若以西代中,则中医错位。如此而为,则为必无为,为更无位。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中医必须彻底摆脱从属于西医的地位,并牢牢站稳自己的科学位置,有位才会有大作为。因此,全面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战略方针,首先要彻底走出“西化”的误区.  面对21世纪,必须使全国上下清楚地认识到:中医正处于一个千载难逢的全面振兴的前夜,这是人类科学发展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性惠顾,必须抓住机遇,不可彷徨、蹉跎。  其一:20世纪里,在西医飞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暴露出西医无法克服的自身观念、理论的局限性;西药化学合成药物的毒副作用以及2/3以上的内科疾病缺少特异性治疗的现实,迫使西医不得不“回归自然”,希望从传统医学中求得互补与自救。而在世界的传统医学领域,形成相对完整理论体系者,唯独只有中医。其它各国的传统医学,在理论上尚处于粗浅的萌芽水平,实际上只是经验性的传统治疗方法与技术而已。当今,西医向传统医学求得互补,其视野已经集中在中医上了,所以“中西医并重”很可能发展为21世纪人类医学的大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医药要堂堂正正地走向世界”,就是要把国外没有的地地道道、原原本本的中医,传播到世界各国去。尽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但决不是把中医西化以后再送到国外去。  其二:中国是中医的故乡,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中药材生产大国。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并逐步走向世界,那么中医就很可能发展为我国最大的知识经济产业。比如,全世界每年用在医疗卫生上的总投入大约 5万亿美元,我们12亿人口的大国仅占其中的6%左右。如果中医在不断振兴的同时逐步走向世界,那么,我们在医学传播、药品输出、医疗服务等方面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从全世界医疗卫生总投入中取得10%的份额,并非天方夜谭。果能如此,每年将会拿回2,500亿美元的外汇。到那时,中医就自然成为我国独有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巨大的经济增长点,并造福于全人类。对于中医来说,这就是我们的大政治。所以,中医不但不能“西化”、“不能丢”,而且必须振兴和发展。(详见《关于中医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思考》一文——《中国科技导报》,1999年第7期)  21世纪的中西医结合研究,将沿着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的“促进中西医结合”方向和目标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在中国已形成的中西医结合(含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认识,必将深化发展。实践将进一步证明中西医结合的必要性、必然性、优越性、规律性和创新性,展示中西医结合是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科学家、医学家、药学家,乃至医药企业等将投入到中西结合研究中,使中西医结合研究朝着多学科、多层次、高层次、综合性研究方向发展,从而吸纳多学科知识成分,提炼出新医学认识,形成新的医学范畴,产生新的医学成果和医学技术,编织新的中西医结合医学新概念框架之网,构建中西医结合理论体系,促进中西医药学理论与实践的融汇贯通。  (三)紧紧围绕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开展防治研究,以及新药物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仍是21世纪中西医结合研究主要方向。中西医药结合必将成为“综合防治”人类疾病的重要途径。  (四)中西医结合医学(包括临床与基础)学科建设将逐步完善,形成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保证我国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居国际领先地位。  (五)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必将迅速发展,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以满足社会发展及医学发展的需求。如中国的“全科医师”必将是中西医结合的全科医师。  (六)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将迅速发展,愈加显示出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中西医结合的思路方法及研究成果,将在各种类型医疗机构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  (七)中西医结合医学知识将更加普及,进一步形成“中医好、西医好、中西医结合更好”的社会共识。  (八)中西医结合医学将与现代医学、中医药学并驾齐驱,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促进和实现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医学发展的方向和远大目标,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者以及科技工作者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  21世纪必将是中西医结合医学蓬勃发展的世纪。也是全人类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的“结合医学”蓬勃发展的世纪。  你准备给我加多少分啊

用中医临床,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为题作文论文有点点,其中研究成果要怎么写呢?我觉得你既然要写论文论文的话,你应该研究得很多东西了,而且你研究的东西也应该有很多收货获很多,发现以及成果理解18,这些发现成果有那些研究出来的信息都记录上来,写出来就可以了,如果是别人的话,我觉得别人也帮不了你们什么忙,你自己的论文要你自己实际操作,自己实际去写就可以了。

中西医结合应该成为人类解决健康问题的终极系统方案,但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将阴阳五行原理完全彻底的融入到现代科学理论当中并衍生出一套全新的生命科学理论体系!要坚持以阴阳五行理论为体以现代科学技术为用的指导思想,否则只能路越走越窄!在人工智能离我们越来越近的将来,只有中医知识才是唯一有用的真知!而西西最终都会被机器和互联网所取代的!

自创得你自己来啊 呵呵,自己写的才有感觉呢。

对中西医结合的认识论文

西医来钱快,中医来钱慢,中西医结合适中!

‍‍事实是,中西医就从来没结合在一块过,从来都是各干各的一个感冒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最能说明问题。西医一般看看嗓子听听呼吸音查个血常规,大部分情况下针对流鼻涕或咳嗽开点对症的药,血WBC高了加点抗生素,然后病人又会跑中医那开点中成药或草药。于是感冒中药西药一块吃,这也叫“中西医结合”?神经病的逻辑。‍‍

中西医根本不能结合,至于我们现在发展的中西医结合,也只不过是中西药的结合,两个理论体系是很难融合的,但是中西药却大有互资互助的趋势,很有好苗头

中医执简,西医就繁。西医治病称对病用打用杀,中医治病称对人体用通用排。细菌病毒万种,西医的杀法也得万变。中医则不管你是何种病毒,把它排出体外就好,不需要称对不同的细菌病毒改变治疗方法,把人体里不需要的多余的东西清除使人体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就可以了。思路不一样,结合不了。

对税收学的认识论文

从“税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税法解释如何实现税法的生命力 (1)利益法学在税法解释中的指导意义。   20世纪初期之前的经典科学认为:现象世界的复杂性能够和应该从简单的原理和普遍的规律出发加以消解。经典科学的这一思想反映在法学研究中,便是与其他学科的经典模式一样,法学学者单纯地将自己封闭在法学的学科范围内,知识领域相对片面。(---[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陈一壮译2001)因此这一时期,概念法学在法学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其缺陷是为了维持法律逻辑的一贯性和体系性,而忽视社会事实,无视社会的或法律的目的。在法律解释学上的具体体现就是日趋僵化和保守,丧失了创造性,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的新的要求。   利益法学就是在对概念法学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撕开了“法律是逻辑自足的体系”理论的缺口,其依据是加达默尔所主张的人们做出某种理解时必然受到传统、历史性等“前见”的制约,而且不同的法律解释者所持有的不同的政治目的和利益衡量,导致实际中可能不存在众人认同的解释的目标,同时也难以找到保持一致意见的理性手段。基于以上认识,直接关注在具体纠纷中使用法律的后果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基于利益法学,就要求法官在做出解释性判决时要考虑不同的判决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解释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具体解释的目的,而不必纯粹进行概念上的演算,不是单纯追求“逻辑上”正确的解释,其解释过程也不完全取决于单一的一个逻辑过程,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益,并通过税法一般原则和税法目的的阐释,使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2002)。如果为了维护税法的安定,而将税法理性、客观、公正的理想和目的加以牺牲,会必然使税法的解释沦为形式的逻辑化,自然难以促成税收正义的实现。税法解释的实质是解释者活化税法的过程,其解释活动并不是一种主观意志活动,而是建立在对税法规范进行整体性的认识和阐释的基础上的,它并不违背税法的目的及基本精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种解释是符合税法具体规范的一般文义的。(---齐延平:《法律解释:法律生命化与法官职业化的过程》)   同时应当意识到,法律解释与其他解释不同,它主要是面向未来的,解决的是法律颁布后适用于具体纠纷的问题,并且是严格以法律文本为依据的。因而只有其客观性能被合法性所肯定时,才能使法律具有可预测性。所以,不能认为有权解释者对税法做出的修正和发展是一种变更税法的行为,其性质仅仅是完善税法的行为。在税法的解释被税法所吸收,并成为税法的组成部分之后,由此,成文税法就能够迅速反映税收制度的变革和经验,克服其滞后和僵化的缺陷。(沈敏荣《我国法律解释的五大悖论》2000)所以,税法解释必须兼顾维护税法的安定与税法的理想,然后税法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另外,波斯纳提出了“交谈合理性”理论,以缓解税法解释中“平衡论”与“法治论”之争。它一方面通过引入解释者的自由裁量,以寻求妥当的税法解释结果;另一方面通过对解释过程和理由的合理性的强调,保证对税法妥当性的追求不会蜕变为解释者的主观任意性,从而消除税法解释中自由裁量因素对税法的确定性(即,税收法定主义)的冲击。(---张志铭《法律解释概念探微》1998) (2)税法解释的经济学基础   税法解释的过程上是一个创造和发现的过程,税法解释到何种程度是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既取决于人们对税法解释的态度、过程及方法,也取决于相关信息的搜寻和决策制度。由于人们无法“理性地”估算出支付多少税法解释信息成本才是合理的和最为效率的,所以只能承受一定水平以内的税法解释信息成本,并且在凭借经验判断认为已收集的信息足以作出合理的税法解释时,便不再付出成本搜集信息。(--[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2000)换言之,税法解释不是在既定的构造性前向无知和横向无知的条件下产生出“完备知识”的过程,而是将无知减少到解释者易于控制的程度的过程。当无知被降低到易控制水平时(即,有限理性时)解释者就试着作出决策了。(---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2002)(这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解惑了我对经济性税收政策的评价非精确性的疑问)   本体论的解释学已经表明,解释学经验的本质就是对人类自身有限性的认识,从而我们对于世界的变迁和实践采取一种更为开放的态度。(--洪汉鼎《理解的真理》2001)加达默尔指出:“经验就是对人类有限性的经验。……也就是说,有经验的人明白一切预见是有其界线的,一切计划具有其不可靠性。……真正的经验就是这样一种使人类认识到自身有限性的经验。”([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洪汉鼎译1999)   这种解释学的观点还可以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冯-哈耶克将“知识问题”引入经济学,他将“构造性无知”称为人类存在的一个基本方面,虽然人类一直努力运用现存知识和开发利用更多的知识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有限知识这一问题依然是人类存在的核心苦恼和稀缺的构造性因素。([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 2000)人们在获取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所以他们不可能从尚未到手的知识中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个人在获得某信息之前是需要它的,这就是的所谓的“信息悖论”。另外,知识搜寻成本必须被视为“沉淀成本”。实际上,在知识搜寻成本高昂而成果又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们只获得特定的部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是合乎理性的,此即是“理性的无知”。奥地利经济学派强调这一过程是复杂的、无止境的试错过程,所以,在不确定条件下为搜寻有用知识而付出成本的人仍往往不能作出理性的选择,经济行动大都具有很多出人意料和难以预测的效应。对此,理性的人们必须作出相应的预期行为。 5、税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税法解释的具体原则是在税法的解释过程中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既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法解释的具体原则。课税合法性,必然要求禁止在税法解释上采用扩张解释或限缩解释,不仅在有关税收债务发生的规定上,而且在有关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上,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如果对税收债务发生的有关规定,加以限缩解释,或者就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加以扩张解释,纵然对于纳税人有利,但因其违反了课税合法性的要求,应为不允许。同样,课税的合法性要求,对于所谓补充解释或反于文义的反对解释,当然也予以禁止。(这里,可以结合我国的税收优惠泛滥,加以评述)这一原则保障了税法的安定性,符合法律的预测可能性。   (2)类推禁止原则。对于税法的漏洞可否适用类推原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反对的观点认为,必须禁止类推原则的适用,因为税法作为侵权性规范,必须保持其稳定性,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得作出任意的扩张或类推解释。赞成的观点认为,在一般行政法上,除行政处罚法外,即使在行政干预领域也多承认以类推适用来填补法律漏洞,在税法上没有必要排斥类推解释。这种观点以德国科隆大学教授Tipke为代表,他认为,法安定性并未要求法律适用止于“可能之文义”,实际中纳税人信赖的基础不在于个别的法律文字,而是“法律状态”,所以放弃基于法安定性推导出来的税法类推禁止理论,并非意味着放弃法的安定性,而只是为了更接近现实。在行政法理论中,很多人都赞同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但是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一方面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2004)税法由此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传统的行政法。   (3)实质课税原则,起源于一战后德国的经济观察法,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实质课税原则主要是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 的一项解释原则。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2003) 根据法律规定,节税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节税与避免之间只一墙之隔,例如在一些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中往往以节税为名掩盖避税之实。所以,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进行税法解释可以防止对法律僵化地、形式上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从而避免了违背量能课税的原则。因此,实质课税原则是对形式课税原则的补充,尽管这种补充作用非常有限。(---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仅是私法上的基本原则,而是公法与私法共通的一般法律原则,于具体存在的税收法律关系上也有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具有道德性的法律规范,属于法律上的强行规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是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上适用的补充。(---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1994)尤其随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由“税收权力关系说”向“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转变,税法成为整个公法领域中与私法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则诚实信用原则更具有实际意义。 6、我国税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1)我国税法的渊源。   我国税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授权,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有关税收的规章和规范性的命令、指示,也是税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收征管的“通知”、“决定”、“函”、“批复”、“有关规定”等。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将此类文件称为“解释函令”,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职权命令),是行政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所制定的命令。解释函令为保证税法的统一公平实施、减轻税务人员适用法律的疑义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对纳税人来说关于税法解释的通知是极为重要的。在我国,税法解释数量较多,并具有实质上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实务中,适用更多的是这些关于税收的“通知”、“决定”、“函”“批复”“有关规定”等,而作为这些文件权力依据的税法反倒被冷落。 (2)税法解释函令的法律地位。   解释函令其本质是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事项,在税务行政组织内部具有约束力,但从“法源”上看,解释函令仅是行政规则而并非税法的法源。这一点不同于行政法规、规章,不能直接对国民生产约束力,法院也不受其约束。但是,恰恰因为税务行政机关内部受其约束,所以,日常的税务行政行为(例如,关于税法的解释、适用等问题)必然会依据函令而进行,其效力便及于一般的纳税人,产生了实质的、间接的对外效力,使得解释函令具有了与税法相同的正式法源的作用。与中国大陆做法相同,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各种解释函令构成了税收征管机关日常行我职权的重要依据。(---黄源浩《税法上的类型化方法----以合宪性为中心》台湾大学1999)   法社会学认为,解释函令也属于税法的正式渊源。这种观点的后果是,会导致通过行政而对法律进行了修正或者补充,会严重侵害国民的立法权利,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但这样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解释函令的不具有渊源性,司法机关难以对其进行审查,纳税人也缺少有效途径对其提出异议。北野弘久认为,解释函令在法解释学上不具有法的渊源性,但是,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范围内,则应当赋予解释函令具有一种行政先例法的效力或法的渊源性,可以把这看作是一种反射性效力。这属于法定主义的适用例外。(--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2001) 四、评价税收的调控功能的主要标准 ------效率和公平。   (所以在论述所得税的调控功能之前,有必要阐述一下效率和公平的相关理论。) 1、效率。   (1)税收效率的概念。税收效率是指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即用最少的征税和纳税成本获得最多的税收收入,国内学者认为属于行政效率。税收成本包括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费用,还包括税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各项负效应,即“间接成本”。税收收益包括政府取得的财政收入,还包括因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改善,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而产生的正效应,即“间接收益”。 (2)西方税收效率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亚当斯密《国富论》的“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即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强调国家对经济自由不强干预,税收负担尽可能轻,对经济的影响尽可能小。   第二阶段,福利经济学基础上的税收效率思想。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税收中性原则占据主导地位,主张适度配置生产资源,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力量,使国民收入最大化,认为只有社会经济福利增加了,税收才是有效率的。   189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首先提出税收中性的概念,利用供需曲线与消费者剩余概念,首次详细地研究了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提出 了税收的“超额负担”概念,(即,税收的经济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款本身对纳税人的负担,通常被称为正常负担;另一方面是超额负担,是指征税过程中可能会干扰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使本来有效率的选择发生扭曲;或是由于对信息的把握不全面、不准确,政府制定的宏观税收政策不反映客观实际,未起有效的调节作用而是起负作用,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和低效)。并且,证明间接税的超额负担超过直接税,如果被课税的消费货物价格需求弹性愈大,则超额负担也愈重。因此,他主张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使税收保持“中性”。   第三阶段,凯恩斯学派以实现宏观经济均衡为目标的税收效率思想。20世纪30年代末到70年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宏观经济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自行消除,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主要受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左右,认为税收应在市场失灵时保持“非中性”,即主张运用税收纠正市场存在的缺陷,调节经济运行。凯恩斯学派提出了一个需求管理型的治税模式,要点是发挥所得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税收对需求的影响可以通过税制本身自动地调节经济,同时,当自动稳定器无法解决宏观经济失衡时,就需要采用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型治税模式。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措施,并使之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工具相配合,控制总需求。   第四阶段,到了70年代中后期,在政府干预经济也出现失灵的情况下,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合理预期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等崛起,主张尽量减少国家干预,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力量来维护经济运转,因此,税收中性思潮复归并现再度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税收中性成了这一时期西方税收效率思想的代名词,主张通过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提高整体经济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西方经济学家又利用无差异曲线研究税收的超额负担,认为直接税也会扭曲价格,有干扰市场的不良影响。当劳动者的所得被课税之后,其所得会减少,并产生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这两种效应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相反的,彼此可以互相抵消,但最终影响结果如何,还取决于对劳动的需求弹性和需求价格。不过,无论怎样都会损失一定的社会福利。理论上认为,比较理想的税收制度应使这种超额负担减至最小。至此,税收中性被解释为:国家在征税时,除了让人民因纳税而发生正常负担外,最好使税收对种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   90年代以来,新古典经济学、最优税制理论对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应缩小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在支出方面,应缩减政府开支,避免财政的挤出效应;在税收方面,主张税收中性和减税。对于税收优惠,认为不能地过分相信税收的功能,税收在投资决策中只是一个影响因素,要吸引和鼓励投资,关键要看软环境如何,因而主张减少税收优惠,保持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最优税制理论同样也崇尚自由主义。在符合假定的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行政管理能力和标准福利函数),该理论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地征集所需要的收入,这种代价集中体现在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超额负担。西方学者使用“帕雷托最优”理论描述效率,即,如果资源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使其他人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人的情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就说明资源配置不是最优的,还可以继续调整。把“帕雷托最优”引入税收领域,就形成了税收的经济效率理论。税收的经济效率可表达为用尽可能少的税收经济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所以政府应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税收工具,这种工具在能征集到既定收入的前提下,产生的超额负担最小。 (3)对于西方税收效率思想的评论。   应当意识到,不同类型的国家的税收经济效率的涵义不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相对成熟,市场经济的各项机制比较健全,所以可以实行税收中性,减少税收对市场的干预。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仅仅依靠市场无法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失灵”和“市场缺位”等问题都比较突出,就不应该片面仿效发达国家实行税收中性,所以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经济效率的涵义应该是,积极、适度地运用税收调节经济,促进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2、公平。 (1)公平的概念。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与分配有关的概念。解学智教授在《所得课税论》(1992)中认为,从理论上而言,公平是一个分配的范畴,对公平的判断可归结为对分配结果和分配过程的判断。公平的分配是分配结果与分配依据相一致,即,个人获得的社会财富分配额与他所贡献的社会财富是对称的,而分配结果是否均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之间的差别应是合理的。   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天赋能力、劳动数量质量的差别,以及出身、特权、垄断所导致的差别,使人们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必然有区别,就使得不均等的分配缺乏公平的理由。因此,应当排除社会历史和偶然、任意因素对人们的影响,或者给予补助,把保障机会平等作为实现公平的前提。 (2)西方税收公平思想的演变。   西方学者对税法的公平的认识 中最早的且最有影响的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的观点,认为税收是一种利益交换,主张对个人得自国家保护下的利益,根据个人能力,按比例纳税的原则,尽量不干涉社会财富的分配,即税收中性的态度。亚当斯密的公平,是一种按比例纳税的公平。   由于亚当密斯同时强调了利益交换和按个人能力两个因素,后来在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中,税收公平思想先后产生了“受益说”和“负担能力说”。其中,“负担能力说”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当前世界税制改革浪潮中的“宽税基、累进税率”都是为了能够尽可能真实准确地衡量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负担能力说,以实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但“受益说”的理论实质仍显见于部分税种的税制设计中,如对公路的课税、社会保障,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西方学者认为,税收公平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哲学问题。其中,又以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的学者为多,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经济学家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中都从伦理的角度对税收公平有所论述。研究最优税制理论的学者还提出 ,由于事实上税制很难达到最优状态,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从次优的角度或状态来探讨税收公平。福利经济学派的穆勒等人,引入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使公平的涵义与福利观念相结合。 3、税收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1)从宏观而言,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效率与公平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但对于单个税种而言,其公平和效率目标经常存在冲突。最合乎公平原则的税种,可能超额负担较大,不符合效率原则。(例如,所得税,符合公平原则,但对经济会产生复杂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可能会扭曲各经济主体析选择,不符合中性原则。)   而不符合公平原则的某些税种,反而符合效率原则或是更具中性。(比如,人头税,从效率角度看,征纳费用低,并且完全符合中性原则,但累退性强,有悖于公平原则。)   (2)通常认为,不同税种之间,商品课税------较有效率,但收入再分配能力有限,对公平的促进不大;所得课税-----能够较好地促进公平,但缺乏效率。   不同税制的所得税也存在着差异,比例税率比累进税率更有效率;累进税率较比例税率更能促进公平。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html/shuiwu

对税务会计的认识  财务会计有两方面的延伸:一是以企业财务报告为基础的、以满足证券监管等部门需要为目的的延伸;一是与税收法律关系方面相适应的延伸——税务会计。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在一些方面已经具备了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类似的学科特征,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延伸明显不同。在此,本文就税务会计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评述。  一、税收制度是国家参与财富分配的产物。人们在提到税收法律关系时,常常强调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如果用动态的眼光来看,这三种基本特性都是存在一定相关范围的。首先,如果经济生活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即使在政局稳定的情况下,固定性也是有限的。其次,无偿性也是较片面的。严格来说,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应是“直接无偿”而并非“绝对无偿”。政府在向纳税人征税的阿时,承诺了向纳税人提供安全的保护、博弈的规则等。最后,如果政府的政令不能通畅或无力控制局面,它将失去纳税人的信任,其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关系的强制性也同样会大打折扣。  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实质上象投资者、债权人一样,也是对企业的净资产和创造的现金流量拥有要求权的主体,企业允许政府参与财富的分配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仍然是一种交换关系,而并非超脱于经济关系之外的一种强制力量,仅仅是为了避免过高的成本,这种关系才形成了种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本质特征。  二、税务会计姓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街廿手段。税收权利义务关系导致了税法和有关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税务会计是对这两种不同基础上产生的会计信息的调整手段。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承诺的效率与收益需要借助信息来反映,税务会计正是其凭借的手段。例如,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就是国家参与企业财富分配方式和手段的重大变动。如果企业中存在健全的税务会计体系和详尽的税务会计资料,就可以相当准确地反映出税制改革前后的企业实际税负变动情况,也可以大体估计出在一定成本基础上,企业获得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变化情况。  三、税务会计是税制完善的动力。税务会计是在将依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收益调整为税法规定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方法。有经验的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使自已的实际税负最小化。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这样,纳税人与政府税务机关重复博弈的结果,无疑是税法和税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税收征管制度,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当然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税务会计就是达到这种动态均衡的必要条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理性地选择自留在纳税活动中的行为。税务会计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已经体现出它作为会计学一个独立分支的学科的基本特征。  四、税务会计是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工具。税收法律关系的交易性本质,决定了纳税人作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买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纳税人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税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活力的环境方面是否有效率。如果没有税务会计,企业将无法有效地掌握自己这方面的支出,这样的交易显然不可能是公平公证的。在没有税务会计的国家契约中,也必然缺少监督政府的有关手段,至少是缺乏这些监督手段所必祷的信息,而税务会计恰恰能准确地加工和提供这些信息。  五、提供政策运用的空间。纳税企业建立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为建立企业准则体系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解除后顾之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注重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束缚和管制。发展税务会计,等于给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松绑,有助于使规范经济生活的立法活动进人快车道,用更客观、间接的调控手段取代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由此可见,从需求角度分析,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许多方面也已经具有了作为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  六、税务会计的供给分析。税务会计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不仅仅体现在需求的必要性方面,而且体现在供给的可能性方面。  首先,税务会计只需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而不必再增加新的岗位和人员,况且目前企业都已经有固定的办税人员,因此开展税务会计工作,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显著。  其次,税务会计具体工作是与财务会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运用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会计核算仍然要遵循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只是因纳税目的而发生调整的产物,它与财务会计的主要不同在于提供信息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税务会计工作并非是另起炉灶,而是与财务会计一脉相承的。  最后,税务会计除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一些备查薄之外,一般无需另设账薄,税务会计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财务会计凭证和账薄完成的,其最终工作成果也体现在会计报表中,仅提供专门资料供管理当局使用或供税务机关审核。  尽管税务会计长期以来被看作财务会计的延伸,但事实上,税务会计在许多方面已经具备了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即从需求方面来看,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独立成科的必要性。引入国家契约理论、围绕税收法律关系展开分析,这些特征体现得尤其明显。  从供给方面分析,开展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不产生高昂的成本,相反,给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均会带来可观的收益。  税务会计要素受税法和会计两方面的影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学科,它也应该有自己的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即形成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税收理论中称为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税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来计算的。税种不同其计税依据也不同,有收入额、销售额(量)、增值额(率)、所得额等。

  

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也可称为法定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简称“会计收入”)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

  

确认应税收入应根据两点:①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换言之,如果纳税人发生非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应税收入,而只是会计收入。②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如果是应税收入,必然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即是某一特定税种的应税收入。

  

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般也是按财务会计原则和标准进行。但在具体掌握上,税法又有例外,如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三、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①按其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是否为因果关系,如为因果关系,可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内,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进行折旧、摊销;③对特定项目,不论财务会计按什么会计原则,均不得超过扣除标准。如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成本,在所得税中应是计税成本。

  

由此可见,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费用、支出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四、应税所得

  

财务会计学与税务会计学中“所得”的含义有所不同。财务会计中的“所得”就是账面利润或会计利润;税务会计中的“所得”即指应税所得,或称应纳税所得额,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

  

在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中,企业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的基础上,按现行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选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确认应税所得,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所得”是负数,则为“应税亏损”;如果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是负数,即为账面亏损。在账面亏损基础上,按现行税法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后仍是负数,即为应税亏损。对所得税应税亏损,可按税法的规定在五年内进行税前弥补。但若企业有意虚列亏损,则视同偷税行为。

  

五、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之乘积。应纳税额是税务会计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计税依据、税率、单位税额和减免税规定。

  

计税依据体现征税的广度,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计税依据,除附加税外,各个税种均有独立的计税依据;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各个税种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税率;减免税如果是对税基的减免,则体现在计税依据中,如果是对应纳税额的减免,则是一个单独的因素。此外,退免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六、税务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

  

在我国财务会计的六项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由此构成财务会计的两个基本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利润。

  

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纳税人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前者适用于所有的税种,后者仅适用于所得税,由此可见税务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税收学本科专业介绍本专业属于国家教育部2012年9月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基本专业,专业代码为020202。目前,全国总共有35所本科院校开设此专业。税收学本科就业前景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税务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技能;了解国内外税收理论与管理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核算、计算机应用等实际操作技能,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本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财政、税务等国家机关,以及银行、证券、保险、外贸等机构,也有一部分毕业生到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各大企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税收学本科学习课程税收理论、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实务、国际税收、税收管理、财税信息化、财务会计、公共财政学、中国财政史、国家预算、公共支出管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国际经济学。税收学本科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具备税务及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税务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实际工作及大中专学校和研究单位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学习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税收理论和实践知识,训练其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水平。税收学本科必备能力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税收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税收领域的基本规律;具有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数学、外语、计算机知识及较强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以及向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基本能力。

对保险学的认识论文

滨州职业学院的学生是吗?

写作思路: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来进行描述,比如可以写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保险”被演变成为一种商品等等。正文: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保险”被演变成为一种商品。其主要作用是对未来风险的防患和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是对人生活品质的保障。可让我大惑不解的是,“这么好的商品”怎么不被大家所喜爱?真是大家没有保险意识吗?我不以为然。据我所知,有一家企业因为工伤事故过多,而被好几家保险公司放弃,这不免让我对那些自称是“慈善机构”的“慈善行为”产生怀疑。说到他们的保险产品,经人推荐,我给我儿子买过一个“康宁终身”的保险,从我儿子出生,连交20年保费,到我儿子临终最高返回三倍的本金。人的一生按寿命七十岁算,七十年后返三倍的钱留给我孙子还算钱吗?的确,每个人都无法预知自己的生老病死,其中也有极少一部分不幸的人成为了保险的受益者。再看看那些保险公司的员工待遇吧,就算是普通员工的收入也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员工的收入,至于他们的福利大家也都有目共睹,高品质的生活在他们身上真正得到了体现。有“慈善机构”必先有“慈善家”或“施善者”。我认为现在每一位买保险的人都是施善者。做慈善固然值得提倡,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或都有能力去做。“保险”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为什么它的销售却成了难题?作为商家是不是该有所反思,我们的商品真物有所值吗?还有我们售后服务又如何?我幻想着保险成为了一种这样的商品,就如同水、电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人们自觉、自愿地去买,保险机构得到简化。大家在“施善”的同时享受“保险”给他们带来财富的增值。我期盼名副其实的“保险”问世!

一、我对保险的理解和认知是 发生风险时的经济补偿,不管是孩子、老人,还是我们成年人,都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两大风险:疾病、意外。如果说小病小痛我们还能够承受的话,那大病和严重的意外,是会对我们的家庭造成严重的打击的!而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在不幸发生风险后,尽可能为我们补偿经济损失的手段。二、不同保险类型有什么价值呢1、重疾险和医疗险弥补疾病损失:生了大病用重疾险可以赔一笔钱;医疗险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2、意外险和寿险弥补意外和身故损失: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身故、治疗费用,意外险都能管;万一家庭经济支柱不幸身故,寿险也能给家人一笔钱,继续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开销。3、对未来未雨绸缪:如养老险、教育金一类的年金险,可以在我们有余力的时候,为我们存一笔钱。等到十几年后孩子要上学,或者咱们步入老年生活的时候,正好可以用得上。就算这期间家庭不幸出了什么变故,也会不耽误孩子的上学,能保障我们老年的生活质量。三、所以,商业保险就是用来补充保障的。商业保险非常灵活,不仅能报销社保不能报销的项目,还能解决收入损失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四、商业保险有必要买吗?答案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保障,仍然是需要的。因为社保虽说是覆盖面较广的基础保障,但其保额不足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如果在社保覆盖率达到90%的范围里使每个人都能拥有很好的社会保障的话,那对国家来说无疑是压力很大的。而商业保险则非常灵活,不仅能报销社保不能报销的项目,还能解决收入损失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

保险应该是在未发生意外时,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在意外发生时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经济情况。购买保险时,不能抱着以保险赚钱的心态,要相信保险用不上是最好的。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至少不用担心没钱治病或因病返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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