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答辩时本课题组内部进行答辩。预答辩是热身,老师会帮助你改进提高。
正式答辩是指通过初步答辩后,论文被送到校外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如果同意答辩,那就是正式答辩。
答辩时应该注意:掌握时间,简单介绍,认真回答。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不要紧张,以饱满的热情和信心参加答辩。
2.整洁的外表,自然的动作和正确的姿势。在答辩开始时向专家问好,在答辩结束时向专家道谢,以示良好的修养。
3.一定要沉着冷静。在语气中使用肯定的语言,不能模棱两可;
4.内容与主题紧密相连,表达清晰流畅。声音应该温和而有感染力。适当的手势可以用来达到答辩的最佳效果。
拓展资料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毕业论文答辩
预答辩就是先把自己的毕业设计的PPT预演一边,给导师先讲一讲,在正式答辩前的预演,导师先问你几个问题,以防后面正式答辩时你没有心理准备。
拓展资料:
答辩是一个汉语语,汉语拼音为dá biàn,基本意思是应答别人的提问,进行辩解。同时,答辩也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在法庭上为答复一种陈述、告发或起诉所作的辩护。答辩相对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法律术语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引证解释
指答复别人的指责、控告、问难等;为个人的行为或论点辩护。
唐刘肃《大唐新语·惩戒》:“ 周矩 为殿中侍御史,大夫苏味道待之甚薄,屡言其不了事, 矩 深以为恨。后 味道 下狱,勅 矩 推之, 矩 谓 味道 曰:‘尝责 矩 不了事,今日了公事也。好答辩。’ 味道 由是坐诛。”
《旧唐书·杨慎矜传》:“先令 卢铉 收太府少卿 张瑄 於会昌驿 ,系而推之, 瑄 不肯答辩。”瞿秋白《鬼脸的辩护》:“当你只会喊几声‘切西瓜’的时候,就要被敌人看做没有能力在理论上来答辩了。”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一)》:“若稍说到正题,他不是冷着脸不答辩,便是避开正面的话锋,做侧面的嘲讽了。”
预答辩就是先把自己的毕业设计的PPT预演一边,给导师先讲一讲,在正式答辩前的预演,导师先问你几个问题,以防后面正式答辩时你没有心理准备。
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预答辩是本课题组内部进行的答辩,预答辩就是个热身,老师帮你进行改进。
正式答辩是指在通过预答辩以后,论文送到校外去审核。根据审核回来的意见,如果同意答辩就是正式答辩。
扩展资料:
一.研究生答辩注意事项:
(一)、 准备工作要则(1)对论文有全面的熟悉和深刻的了解,即既熟悉论文的相关知识又熟悉特定领域的源流、现状、及发展趋势。(2)准备十分钟,最多十二分钟的论文内容陈述,最好自我估算时间。绝不能超时!(3)衣饰庄重得体。(二)、 答辩过程要则(1)先自报姓名、学号及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姓名,提倡在黑板标示,以便老师纪录。(2)老师提完问题后,有十分钟时间外出准备,要书面记录老师的问题及提问老师的姓名,道谢后离开。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20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
(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毕业答辩是大学四年的最后一门课程,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要经历的。那么答辩的程序一般有哪些呢?请看详细介绍 01 首先,你们的班级会分为若干小组,每一个小组有一个指导教师,负责写论文期间的指导工作,还会有一个小组长,负责写论文期间各种琐事。(以下都以我毕业的学校为例,大概都是这个样子,差不了多少) 02 分好小组就该挑选论文题目了,大部分学校都是由老师提供让你挑选,可能存在自拟题目的学校。挑好题目就要开始进行写论文了。 03 在写论文期间又要填写一些走程序用的表格,这些一般都是由小组长负责进行落实的。组员听从组长安排即可,这个期间,你的指导教师会进行几次预答辩来为你进行论文的指导,为你提出修改意见。尽量不要和你的指导教师发生口角,好好说话,因为你的答辩分数中你的指导教师也有份的。并且指导教师拥有让不让你进行正式答辩的权利。 04 你的论文经过指导教师反复审核,通过之后会给你答辩资格,接下来就要等待正式答辩的来临。正式答辩中,会按小组随机排序,一个一个的上台进行答辩。一个答辩教室一般有4、5个评审老师,其中有一个主审。上台之后首先你要自己对论文进行相关叙述和分析,然后评审老师会向你提问问题。然后进行打分,至此,答辩就结束了。 05 作为一个过来人,建议大家几点:1.和指导教师好好说话,不要发生争执。2.上台答辩要吐字清晰,举止大方。其实大部分学校的答辩还是很简单的,并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严格。评审老师大部分都挺和蔼可亲的,并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严格。最后,希望你能顺利毕业! 特别提示 希望能够帮到你!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答辩中需要准备回答如下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6、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7、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依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答辩以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毕业论文以及作者的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为了使评分宽严适度,大体平衡,学校应事先制定一个共同遵循的评分原则或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而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采用四级打分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75—89分)、及格(相当于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我们学校答辩程序是首先答辩的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主体内容,有实物就展示实物,没实物就放幻灯片,时间不超过5分钟。然后是回答台下老师的提问,这个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老师会把你的论文中的格式错误标注出来,然后把论文还给你,让你改好后重新打印。
我刚答辩完。其实很简单。PPT里的东西都可以从你的论文里粘过来不过只要最精的地方。第一页是不的题目和姓名、学号、指导老师。最后一页是“感谢各位老师的考核和指导,谢谢”最好还要准备好一份讲稿。答辩前预演一下。到时候才不会出错。也要自己预设几个问题。这样有备无患。祝你顺利通过~!
1、首页放论文中英文题目,尽量和提交到答辩委员手中的论文题目一致,放自己的个人信息、导师信息等。首页PPT背景可以选择设置为学校的标志性建筑,但是背景图片的透明度应该调高,以免影响论文题目等信息。
2、第二页放目录,阐明PPT的结构,便于答辩委员了解自己讲述的层次。一般而言,目录主要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总结等部分。其中结果与讨论可以合并为一个部分。
3、第三页开始放PPT正文,讲述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内容除要简单介绍国内外研究进展外,还要突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特点,使答辩委员觉得自己的工作非常有意义、急需解决。
4、研究方法部分,对于已经非常成熟的实验方法,无需详细介绍,只需提及即可。如果是较为独特的研究方法,则需要详细介绍。
5、研究结果和讨论部分,主要是对实验结果的描述和分析,这一部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结果和分析要能自圆其说,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其次,对研究结果的分析要充分,不能只停留于表面,尽量深层次挖掘实验结果隐藏的信息。
6、总结部分需要简单说明研究结果、研究结果的优势和不足。重点讲述结果和结果的优势,也应该提及研究存在的不足,但是提及的不足应该是微小瑕疵,而不是动摇研究根基的重大问题。
7、最后,致谢页面,尽量简洁,可以只放一个“Thank you”,但是讲的时候要向自己的师兄师姐导师和在座的答辩委员致谢,并欢迎各位老师提出问题。
毕业论文答辩模板通用简约大气.ppt 免费下载
链接:
幻灯片模板即已定义的幻灯片格式。PowerPoint和Word、Excel等应用软件一样,都是Microsoft公司推出的Office系列产品之一,主要用于设计制作广告宣传、产品演示的电子版幻灯片,制作的演示文稿可以通过计算机屏幕或者投影机播放;利用PowerPoint,不但可以创建演示文稿,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召开面对面会议、远程会议或在Web上给观众展示演示文稿。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PowerPoint的应用越来越广
预答辩ppt准备的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背景及意义,课题现状及发展,研究思路及过程,实验数据结果,解决方案及总结。
1.首先,毕业论文答辩的PPT封面要有:毕业论文题目、答辩人、指导老师、答辩日期。
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清楚地说明研究的主要内容。
3.接下来介绍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4.之后,介绍了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这部分简单明了。
5.重头戏自然是你自己的研究内容。这一部分,对相关方面了解不多的老师最好能听个大概,知道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研究成果,有哪些研究成果。
6.最后是对工作的总结和展望。
7.最后,感谢老师们的指导和支持。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丁爱萍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制度。它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陪审制度也有规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审判组织,曾建立过陪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清代以前没有陪审制度。清朝末年,清政府曾试图采用陪审制度。沈家本、伍廷方等人在接受西方国家法律,改革中国封建法制的过程中认为,审判官一人知识能力有限,仅凭其一人很难适应案情复杂的需要,为此主张效仿西方,实行陪审员制度。在1906年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陪审制度,并具体规定了陪审员的资格、责任、产生办法以及陪审制度。但该法因阻力重重未能予以施行。 中华民国时期的1929年,武汉国民政府公布了《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根据此法在《暂行反革命治罪法》施行期间的反革命案件实行陪审团制度,规定的陪审官资格是25岁以上的国民党党员。颁布此法的目的在于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人士。该法于1931年废止。 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将这项制度予以改造,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崭新的人民陪审制度。1925年省港罢工委员会除了领导罢工工人组成“会审处”(初审机关,由承审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还选派三名陪审员参加上诉审级的“特别法庭”,以审判破坏罢工的工贼反革命案件。在农民运动中建立的省、县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都是由农民协会、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选派代表,共同组成“审判委员会”。1927年3月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中制定的《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规定,法院实行陪审制度,由各界派代表参加陪审。土地革命时期省、县、区裁判部的合议庭,是由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员由职工会、雇农工会和其他群众团体选举产生。军事裁判所的陪审员由士兵选举产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32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该《条例》规定,中央苏区建立各级裁判部,各级裁判部分设刑事、民事法庭(1933年4月后又增设劳动法庭),主审为裁判员,另由工会、农会推选的两名陪审员一起组成法庭。1934年4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规定,审判原则上采取合议制,由裁判员与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对人民陪审制度都作了相应的规定,除反革命案件外,一切民事、刑事案件都实行陪审制。陪审员由工会、农会、妇女会、青年会等群众团体选出,有的案件还临时邀请群众代表陪审。陪审员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有的根据地专门制定了有关的单行条例,如1940年的《晋察冀边区陪审制暂行办法》,1941年的《山东省陪审暂行办法》,1942的《晋西北陪审暂行办法》等等。一般都规定陪审员由抗日群众团体互推产生,列席审判以3人为限。陪审员列席时可以对案件就法律上、事实上的问题陈述意见,提出问题(经庭长同意)。陪审员对判决可提出建议,如庭长未采纳必须说明理由。这个时期产生的著名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就采用了人民陪审制度,这种方式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成功地运用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陪审制度又有新的表现形式:如为配合土地改革,各解放区在乡村普遍建立了人民法庭,一般分为区、村两级,大多数地区由区、村农民代表大会、农民大会选举审判委员会,并由县、区政府委派干部参加审判委员会;有的采用由县人民法院派出审判员与当地农民代表组成合议庭分区巡回的方式。 二、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三)现行“聘请特邀陪审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中,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赋予了其职权:“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是经选举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参加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人。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作为合议庭的成员与审判员一样对案件的处理行使同等权力。审判权是国家的重要权力,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该项权力的行使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只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有权行使审判权,没有规定“聘请特邀陪审员”可以行使审判权,也没有授权人民法院可以自行“聘请特邀陪审员”参加诉讼。因此,目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聘请特邀陪审员制度”,虽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这种做法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针对前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的同时,还应当对宪法、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更加系统,让人民陪审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在进行审判时,吸收非职业法官的普通公民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第一款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第二款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四条 第一款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款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第三款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点:1、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法院解决纠纷,使得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猛增,然而受编制的限制、法官选拔的的限制等等,使得人民法院法官的数量并没有跟上案件数量的增加,这无形中造成了案件办理质量的下降,对社会产生不少影响。而专职人民陪审员的加入,使得法院审判队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扩充,减轻的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办案质量。2、提高案件调解质量,化解矛盾。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丰富的阅历,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面对不同的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利用本身的人生经历,设身处地,现身说法,即提高了调解效果使案件顺利解决,又极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3、监督作用。权力需要制约,而司法权,更需要监督,专职人民陪审员的加入,能更加积极主动的广泛参与到审判当中,对案件进行监督,能有效的防治司法裁判当中的主观片面性,提高审判的公正、公平。4、联系群众感情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职业,对联系群众有着天然的优势,然而由于审判的严肃性,使得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有着不小的距离,而专职陪审员的广泛参与案件,使得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对缩短与群众的距离起到重要作用,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点: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2、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3、现行“聘请特邀陪审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工作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答辩的时间不同,预答辩在正式答辩之前进行;2、答辩的难度不同,预答辩比正式答辩相对简单些;3、答辩组成员不同,预答辩的答辩组成员要求没有正式答辩的高;4、答辩的主要目的不同。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我们这里的预答辩是本课题组的进行答辩,正式答辩是本专业进行答辩,同时因为要抓人,正式答辩时,最后几名要到院里去再次答辩,预答辩就是个热身,老师帮你进行改进。
预答辩是本课题组内部进行的答辩,预答辩就是个热身,老师帮你进行改进。
正式答辩是指在通过预答辩以后,论文送到校外去审核。根据审核回来的意见,如果同意答辩就是正式答辩。
答辩的小技巧(注意事项):
1、正式的答辩穿正式的服装如果是正式的答辩,一定要穿正装。穿正装至少说明你对这场答辩非常的重视,给评委们留下一个好的第一印象。而且,在穿上正装之后,会一种自信从心底油然而生,形成无形的气场,帮你抵御部分压力。如果担心别人都穿便装而你穿正装不合群,那就在上场前把外套脱掉,只穿衬衣好了。冬天的时候,答辩前在正装外面批上羽绒服可以抵御寒冷,轮到你上场时剥掉羽绒服就能出场了。夏天的时候,不用穿西装外套,穿白色衬衣即可。
2、 出发前再次清点材料参加答辩不就是为了让评委们在你的答辩材料上签字并给一个高分吗?这是最初的目的,也是最终的目的。所以材料宁愿多带也不能少带,一定要带齐了。尤其是答辩PPT、U盘和答辩表格。另外,记得要带上多余的笔和白纸,以备不时之需。如果预计等待答辩时间比较长,带上几板巧克力以备随时补充能量。
3、记准答辩时间,提前到场每个人的时间是最宝贵的。如果你迟到了,评委们有权认为你不够重视,这个时候其实他们已经在心里给了你一个大大的差评。接下来,他们会不自然的在你的答辩过程中挑毛病。自己等着评委来,总比让评委们等自己要好。如果是一群人一起依次答辩,那么最好在第一个人答辩开始之前就去会场。一来是熟悉场地,人在不熟悉的地方相对而言会比较怯,但熟悉之后就变成主场作战,心里更加淡定;另一方面,则是看答辩委员的提问风格及个性,做到心里有数;再者,早一点到会场,万一发现自己的PPT有问题,还有时间来得及补救。
4、提前测试电脑或PPT到达会场之后,在答辩委员会成员到来之前,抓紧时间测试电脑。如果你打算使用自己的笔记本,要测试电脑能否正确地连接到投影仪上。如果是使用答辩现场的电脑,要打开PPT确认版本是否兼容以及没有乱码。为保险起见,建议在出发去答辩现场前,在U盘里存一个兼容版本,并存一个PDF版本以防万一。否则,一旦发现自己的PPT打不开,而且又没有备选方案,再跑回去或者找旁边人借电脑可能时间来不及,在小河沟里翻船将会是一件令人无比懊恼的事情。平时就应该养成这些小习惯。人在重要的场合,往往会由于紧张更容易犯傻,良好的习惯则会让你形成条件反射和下意识的反应,在关键时刻帮你少犯错误。
5、帮答辩秘书搭把手答辩的时候,答辩秘书往往特别忙,她们除了给评审员们端茶倒水之外,还有一些记录任务。所以在答辩委员忙不开的时候,你也别干看着,有点儿眼力劲儿,帮忙做点杂事,不用不好意思。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特别紧张,或者还没准备好,那么就在台下找个角落默默的默念吧。
6、刚上台的前两分钟最重要上台后你开口讲前几句话的时候,一般来说是最紧张的时候,但往往恰好是评审员考察你的时候。他们会在最初两分钟在心里给你打一个印象分。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他们觉得你还不错,会不由自主的问一些简单的问题。但如果看你不爽,会下意识的问出较难回答的问题。所以上台后无有论多紧张,先深吸一口气,温柔地看着他们,然后微微一笑。开场白和报告的前几页一定要做到倒背如流。一个淡定的开场,都让你形成一个足够强大的气场镇住评委,给你一个好的开始。而好的开始,在答辩时的意义往往远远大于成功的一半。因为他们听那么多场答辩也是挺累的,过一会可能他们已经开始走神了。
7、PPT和演讲的尺度把握PPT尽量以图画为主,在关键点写一些简要的文字提醒自己,但别出现大段堆叠的文字。别用大白板做底纹,更不要太花哨。一般是以自己学校或单位的logo+淡黄色做背景。有人说:评委听完,感觉好像懂了点儿什么,又感觉好像有些不懂,半懂不懂似懂非懂才是最好的ppt。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都听懂了,会觉得你做的工作没什么难度;如果他什么也没听懂,会觉得你讲的乱七八糟;如果他似懂非懂,会觉得你的工作有深度,只是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告诉大家所有细节。
8、自我陈述PPT阶段要继续淡定流利地度过了前几分钟,你已经不太危险了,但仍然不能放松警惕。作报告的过程中,别逮着PPT上的文字一通狂念,别低头闷讲或只看屏幕不看人,别语速太快不管评委。如果看着评委觉得紧张,可以看他的下巴。注意是看下巴不是额头,因为如果你看他们的额头,在评委看来你是在翻白眼儿、是一副趾高气昂的样子,虽然你并没有这个意思。
9、提问环节永远不要抢话提问环节,最容易犯的错就是听到评委提问,觉得自己知道答案,就迫不及待的想立刻回答,哪怕他们的问题还没问完。或者认为评委的质疑是错误的,想马上纠正评委的错误。其实,应该耐着性子听他们把问题讲完,直到他们不再说话为止再开始回答问题。另外,千万不要跟评委争论起来,他们手里攥着你们的分数呢。
10、三个感谢不能少第一,你开始讲ppt之前感谢评委,人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了你的答辩,谁的时间也不是从天掉的。第二,在你讲完ppt之后都要感谢评委,人家坐在这听你絮絮叨叨讲了半天,谁也不欠谁的。第三,感谢自己的导师或师傅,如果他们平时对你好,你就顺其自然做出诚挚的表情;如果他们平时对你不好,你就假装做出诚挚的表情。
研究生预答辩一般是导师参与的,通过在答辩中找出错误,让研究生改正,而正式答辩,才是真正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