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东西方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过程的深化,欧洲的东方学家对于研究远东各国文化历史区域的兴趣,思考这些国家丰富的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的兴趣,都明显地上升了。很久以来,由于东西方文化长期隔绝,人们对于东方这些遗产所知甚少。我国和其它国家的学者越来越喜欢研究远东各国的音乐、戏剧、绘画和其它文艺现象。正是它们所特具的民族特征,使对东方的美学、历史以及整个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甚了解的欧洲观众难以理解它们。西方和我国的学者通过比较分析,对某些文化现象进行平等考察,取得了极其重大的成就。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最先进的,因为它能提示「一般、特殊和唯一三者的辩证关系,说明全人类文化的共同特征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特殊形式;而这些特征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在每个地区的各种独特的民族变体中进行的。」①这类研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东西方艺术的种类和体裁所特具的特殊因素,对其作为全世界文化组成部分的那些特征所进行的探索。 由于欧洲和远东历史文化区域的经济政治和历史发展各具特色,东西方文艺中一些术语相同的成分会具有不同的内容。无论是从更深刻地理解某种特定的文化现象,还是从总的方面来理解某个国家的整个文化的观点来看,提示这些差异或 牾之处的性质和深度,都可以说是不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打算考察一下西方(这里主要是指西欧)和中国都有的「书法」这一概念的内涵。 首先应当指出,欧洲和中国对这一概念的阐释是不完全一样的。在西欧,它指的是一种书写得漂亮和清楚的艺术,主要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编年史作者、书手、书籍抄录者有关,然后才是宫廷与政府部门的文书。这些人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是羊皮纸、普通纸张、墨水和鹅毛笔。这一概念与一般的书写亦即人们的非公务书写关系不大。所以,欧洲书法量重大的成就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书写学校需用要编写和抄录宗教书籍的修道院中。到十九世纪末期,欧洲的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衰败了,让位于迅猛发展的印刷和打字机。 中国对书法的解释比较宽泛,它指的是手工创作的一切象形文字符号。也就是说,不管书写的具体材料和工具如何,也没有任何时代的限制。因此,中国艺术学家实际上将一切碑刻文物都纳入这一概念,从殷代(公元前二OOO年中叶)的甲骨到周代的铜器从欧洲美学的观点来看,书法首先与纸上的题写有关,而与其它材料上的题写关系不大。因此,在欧洲人看来,「中国书法」这一概念首先是指用墨题写在纸上的字,尽管中国书法史上的古典时期刻在石上的书作并不少于写在纸上或绢上的书作。由于这个原因,欧洲人很难把甲骨和青铜器看成是书法作品。因为照欧洲人的科学观念,这类文物按传统当属于碑刻,它们首先是从古文字学或史学的角度引起人们的兴趣。 中国「书法」的内涵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理解不同这一情况,可用一系列的原因来予以解释。其中包括中国书写历史较长(近四千年),由此而形成的书写传统和实践样为发达,对于书法约莫二千年的崇拜,还有因此而产生的对于各种书写文字的崇敬与喜爱,无论它们是用什么字体写成的。此外,还包括书法艺术理论基础较为发达(单是基本文献就有一OO余种,最早的产生于二世纪)。按照最早的书论,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已存在近二千年。在这方面,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书写风格、类型和字体远远多于欧洲,碑刻、拓本及其释文不计其数,传统学派乃至当今学派的语文学家对于古文字学研究的非同寻常的喜好与热忱,以及中国人对于古代文物的珍视等等。由于这种种情况,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件碑刻实际上都具有高度的审美品质,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予以考察。在研究过程中,其重点往往会由古文字特征转移到审美特征,也即是说,把书刻的东西当作书法艺术作品来考察,它们是在甲骨、青铜器上,还是在碑石上。 决定这一概念的内涵不一致的因素还有许多,姑且留待后文再说。这里只想找出某种共同的东西,以便使我们能够谈论两种差异如此之大的历史文化区域中的书法艺术的相似性。 首先可以指出,正如德国文艺理论家与美术字艺术家卡普尔论证的那样,任何一种题字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表现力以及该时代的色彩,而由于任何一种子书写体系的艺术字都具有极大的装饰能力,这些题字会引起高度的美感。②这也可以用对线条及其组合的心理接受来解释,而不问这些线条组成的是什么,是书写符号、象形文字,还是平面组合。正如海伦姆论证的那样,观看的过程意味着「捕捉」和迅速意识对象的几个代表性特征:色彩,转折,形式,等等。③他还指出,在对现实的视觉接受过程中获得的每个新的视觉形象,「都会同过去在人的记忆中留下的印象发生联系。这些形态印象在其相类似的基础上相互产生作用,而新的形象也不能摆脱这种影响」④不懂某种语言的观众在观看该语言的书写符号时,首先注意的是其量的特征、符号粗细线条的关系,笔画的「游戏」及其表现力,篇章的节奏组织和符号之间富有动感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即使不明白字句的涵义,也能获得美的享受。⑤所以由于心理反应的机制相同,欧洲和中国书法的某些风格能够引起类似的联想。这就使我们能够来谈论它们在审美乃至结构方面的相似之处。 以这个观点来将某些就其装饰特征而言最有代表性的西欧和俄罗斯的各种花体字同诸种象形文字的书法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十三至十四世纪欧洲礼拜祈祷书所使用的沉穆庄重的哥特体会引起丰富的装饰性联想,其庄重程度不下于中国的篆书;古俄语中的装饰书体--花体字,在十四至十七世纪广泛用来突出标题和装饰书脊,颇象中国战国时代(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古奥的书体;西欧十四至十五世纪用来书写课本和神学著作的比较自由的哥特体,与汉代的隶书有某些共同之处;而十五世纪末德国的斜体字,十六至十七世纪法国的流行书体,以及十五世纪的古俄文草书,其风格与动感所引起的视觉联想,几与中国的行书别无二致。当然,这些联想是极其相对的,它们与其说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书写体系的具体因素或结构特征的某种相似所造成,毋宁说是上面所说的把线条当成不同色块的视觉艺术接受的特色所产生的。此时按相应的法则组成的线条组合形成了种种形态趋向于竖立矩形的封闭性结构,在西方,这是字母;而在中国,则是象形文字。然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主要是由竖线、横线以及它们所派生的其它线条所组成的。这些线条以书法的形式反映出节奏的和谐,具有同样的表现力。而笔画的粗细、横直、曲折、方圆的交替则会产生同样的秩序感,而不管该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 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题字,只要是按书法艺术的需求来完成的,都会使观者产生高度的美感,即使他不理解书定怕内容。这一情况也可以这样来解释,无论是个别符号的结构,还是欧洲和中国书法的美学,其原则都是一样的。这是指符号的总的艺术结构的匀称感、节奏感、「分量感」和和谐感,符号与空白、符号与周围空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装饰性和变化性、动感等等。这一切是由视觉对于现实的接受的同样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就其本质而言,无论观众属于什么人种,什么民族,对他来说,这些特征都是完全一样的。 欧洲和中国书法的共同因素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的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的书写史上找到这些因素。书法作为艺术出现之前,还存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此时,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书写在社会语言实践中发挥的仅仅是其作为交际、记录和表达某种于社会有益的信息的工具的基本功能。这一时期中国和欧洲书写发展的共同之处在于积累这种社会实践的实际经验,通过探索更为合适的线条,逐渐完善书写字体,改进书写材料和工具,因文化传统和社会审美的需要而形成书写的审美原则,从而最终为使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在中国)或一种艺术形式(在欧洲)奠定基础。这里应当指出,照马洛夫的定义,到十九世纪为止,欧洲的书法仅仅是一种颇不受重视的艺术形式,⑥从来没有达到中国书法过去和现在所具有的崇高的社会地位。与欧洲书法不同,自公元三至五世纪起,中国书法便被视为最重要的脑力艺术之一(与绘画、诗歌并列),地位极高,理论基础雄厚,实践极其丰富。自那以后直至今日,书法在中国始终被作为一种高尚的、大众化的、为社会所喜欢、推崇和理解的独立艺术而备受珍爱。大约也从那个时候起,象形文字便开始发挥两种功能:一方面,它继续服务于社会的书写需要、亦即完成自己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书法艺术而在艺术领域中发挥作用,从而服务于社会的审美需。尽管西欧书写的发展也导致了书法艺术的出现,但后者从来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艺术,依然停留在一种不受重视的艺术形式的「等级」上,只用来抄抄写写,主要用来服务于社会纯实用的需要,当然是在比过去更高的艺术水准上。可见,欧洲书法的出现,只不过意味着斜体字的美由于装饰因素的啬而有了质的上升,这与秦汉以后中国书法功能的一分为二大不相同。 我们还想指出,自中国书法独立为一种高级的脑力艺术以来,象形文字书写的功能范畴划分得十分明确(一是为国家社会服务的实用书写,一为艺术)。因此其功能属于公务或个人抄写者,自然不属于艺术范畴,即使它们写得规规整整,达到相当高的艺术水平。在这里,可以发现中国书法的作用、地位和审美原则与欧洲书法的区别。在中国,属于书法作品的,要么是具有高度审美品质的古代碑刻、要么是艺术活动家这--诗人、画家以及终身从事书法艺术的专业书法家的墨迹,还有在这方面富有天才的官员和国务活动家的作品,他们在接受教育时都进行过专门的书法训练。此外,在将这件或那件手迹归入艺术的范畴时,起作用的美学原则也跟欧洲不一样。这不仅是指作者要有高超的技艺,更重要的是题写的内容、书写者的宗旨、表现在充满灵性的笔画中的书法家内心的自由;不是墨守成规,而是肯有鲜明的创作个性。在比较中国书法和欧洲书法的社会作用和地位时,不会不发现决定我们所考察的书法这一概念的不同内涵的那些差异。这些差异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书写体系根本不同,历史和文化发展的道路不一样,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传统文化审美立场不同等。 某些研究者认为,这些差异就在于书写的结构本身,亦即书写万分的结构之中(西方写的是拼音字母,而中国是写象形文字),各种内容还是借助这些万分的书写而记录焉的。比如,维列茨认为,欧洲和中国书法差异的本质即在于此。他说,欧洲各种文字的字母,数量严格限定,书写形式相对固定,结构比较简单,因而表现能力不如中国的象形文字。他指出,尽管构成象形文字的笔画的数目总的来看也是有限的,但每个单一的象形文字都能写成一种独特的结构,「曲尽变化」,而每个字的面貌又取决于书法家的技艺以及他的风格和审美倾向。⑦对这种所谓欧洲字母表现能力较小的论题,我们不敢苟同。欧洲书写史提供了大量具有高度表现力、表情力和丰富的装饰特征的实例。书写线条或笔画的表现力物质本身,使我们能够把每个符号(字、字母)都写得富有表现力和美的魅力,不管这些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卡普尔说:「没有哪一种笔画会没有美的表现因素。」⑧中国象形文字可以从其绘画渊源的描绘特征而予以说明的无与伦比的表现能力和造型能力,使它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丰富的视觉形象和智力形象。在承认它的这些能力时,应当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其本质归要结底是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感情、以及他与大自然和宇宙的关系、反映生命的律动的中国书法,⑨能够更充分、更丰富地体现形成象形文字的线条和笔画组合的一切表现能力。欧洲书法主要是为教会和文书抄录效力,因而极其保守、规矩繁琐,限制了书法的表现能力,不能使它象在中国那样得到充分的实现。 维列茨还认为,欧洲和中国书法的差异是由书写的不同美学立场决定的。他指出,中国书法美学反对刻板和千篇一律,甚至主张「随心所欲」,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大自然本身充满活力的变化。在中国书法中,横线和竖线很少写成准确无误的水平线和垂直线,这样可以避免写得矫揉造作和呆板;而书法的魅力不是象欧洲书法那样靠严格的匀称,而是靠使象形文字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各种组成部分及各种富有代表性的姿态略加变化,造成不平衡。 欧洲和中国书法美学方面的这些差异,主要是涉及现象的量的方面。它们无疑应当引起重视,因为它们能够提示欧洲和中国对于人类周围世界、特别是艺术形式的传统美学观点的不一致的程度。然而,它们涉及的主要是外在的形式特征,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并不能充分阐明我们所考察的现象的本质。因此,照我们的看法,应当重视其别的方面,即质的方面。 上面所指出的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社会使命。如同上文所强调的那样,欧洲书法是循规蹈矩、一笔不拘地写成的,其形式的清晰与严格又与一定的装饰效果相结合。⑾到十四世纪为止,它一直是用来满足社会对于书写的实用需要,完全服务于公文书牍。从此之后,公文书写便成了整个书法的象征。⑿而中国书法满足社会审美需要的水平,并不下于其它艺术门类。如果说,欧洲掌握书法的是完成「社会订货」的政府雇员或极少数显贵;那么在中国,书法则是人们认真从事的一门艺术和感到自己有进行这门艺术创作的需要的富有教养的那部分人的一种心爱的消遣形式。它是人的一种自我表现的手段和一个发挥其创作才能的部门,如同中国的传统绘画「国画」以及诗歌或音乐一样。 研究书法准则,予以认真复制或者严格遵循,这是欧洲书法家艺术创作的模式;而中国书法家则把研究理论著作和这门艺术的经典作品视为日后进行自由创作活动和发展传统的必要条件。中国有许多既掌握了书法准则又终身致力此道的人,但只有那些能够在大量临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风格或技术个性,其艺术特征臻于独特境界的人,才能成为杰出的艺术家。在这门艺术肯有发达的传统和广泛的普及性的情况下,在具有若干个世纪的书写实践的条件下,要达到这一境界是十分困难的。 我们还可以指出这样一种情况:中国书法实践的每一个时期都与欧洲这一实践的情况不同:同时使用几种各不相同的书法,其中包括当时并不规范的「死」书体。这一定在中国的当代书法中显得特别突出。无论是在展览会上,还是在专业出版物中,都可以看到按照书法艺术的原则写成的古往今来的各种风格和字体。这表现了作为一种继承文化传统的体现和丰富的物质的精神遗产,作为一个联系古今的环节的书法艺术的民主性和进步性。 与欧洲书法不同,中国书法是审美因素和伦理因素的辩证统一,因而具有明显的教化性。中国书法家在创作时主要彩诗歌、富有韵律的散文以及其它古典作品,它们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长期发挥了高度的化理道德和人道主义作用。中国书法借助富有情感的形式美化,大大加强了对观众的感染力,为之提供眼与心同时感到欢欣的良机。近年来,作为对鼓吹不要思想和脱离现实、用可疑的东西偷换稳定的文化价值的资产阶级大众文化商品化不良后果的逆反,西方对于书法艺术的兴趣明显上升了。欧洲装饰艺术家和花体字设计家越来越喜欢求助于中世纪西欧书法艺术的丰富遗产,在书刊装帧以及广告、商标、招牌等的装潢中,运用长体字和书法的某些装饰性因素,从而使这门凝聚了千百年来人类的实践,但却已被忘却的艺术得到复兴。 当前,中国书法正处于一个迅猛发展、繁荣昌盛的时期。这一「民族珍宝」的命运,如同整个文化的命运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已为广大劳动君众所掌握。在这个国家的数千年历史中,人民政权首次使人民受到教育,为他们敞开了大中小学的校门。除了接受教育之外,中国劳动人民还获得了接受丰富的民族文化的机会。自人民政权建立之后,他们不仅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悠久传统,还因在其中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新内容而赋予它以新的生命力。在人民手中,传统的书法艺术闪现出先前被掩盖的新的外沿。书法以其无限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开始赋予自己的艺术语言以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价值、从沙龙艺术变成了人民的艺术。 幸运的是,在本世纪五十年代探索「无产阶级新文化」和反对资产阶级文化的时期,中国书法源远流长的传统并没有被忽略;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它也经受住了考验。它活在每个新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商店或艺术社团书写精美的名称上,活在每本杂志、每本新书的题名上,活在每本书法艺术杰作集子里。这一传统保存在成千上万专业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的手中,保存在刚刚学会拿笔写字的儿童的手中。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它们的差异是如此之大,而人类自古已然的对于美的追求,对于和谐和完美的自然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创造的天生追求,又是如此相似。 本文并不奢望全面地考察问题,其目的仅仅在于比较集中地探索书法艺术这一内涵和层次如此丰富的概念。对于我们所涉及的这一问题的更加深入的研究,当能使它的其它方面得以阐明,从而促进东西方文化全面而又正确的相互理解。 注:1.卡冈·希尔图辛娜《研究东西方文艺美学的方法论原则》。载《文化体系中的艺术》,列宁格勒,一九八七年版,一二六页。2.卡普尔,《美术字的艺术美》。莫斯科,一九七九年版,十八、二十三页。3.阿伦海姆,《艺术与视觉接受》。莫斯科,一九七四年版,五十六页。 4.同三,六十页。5.同二,十一页。6.马洛夫,《当代书法的起源》(十五至十八世纪法国文献中的古文字)。莫斯科,一九七五年版,三页。 7.维列茨,《中国艺术》,企鹅丛书,第二卷。一九五八年版,五七七页。8.同二,十九页。9.黄苗子,《诗书画三位一体》。载《信使》,一九八三年,六月号,十三页。 10.同七,五九O页。11.罗曼诺夫,《法国十三至十四世纪的手抄本与哥特体书法》。莫斯科,一九七五年版,四十页
在我看来,学篆隶书法有五难。其一,今天距篆隶的原生时代太过遥远,很容易造成难以穿越的历史隔膜,相差二十岁就有“代沟”,差两三千年又会怎样?最典型的现象是学习篆隶书法较好者能规模其形,较逊者连形都把握不好,更不要说神意、古雅了。至于好的个性与创新,尤为麟凤之属。其二,在篆隶的原生时代,古人没有留下关于技法、审美的任何文字说明,后嗣承习的过程中偶尔有只言片语的书论,又往往不关痛痒。今人对篆隶古体的认识,大都出自清人散断的题跋、评论与书写体会,这对了解各种学习范本所代表的处于原生状态的篆隶书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其三,后人对那些处于原生状态的篆隶书法作品所做评述,都是根据金石拓本的审美经验,而金石文字无不受到书制工艺的影响,具有“二次完成品”的属性,不能准确的反映书写的真实状态。再则,古人的篆隶审美和技法总结,同样有隔膜,而表达见解的方式和用语,经常要借鉴来自时尚篆隶或楷行草诸体的经验感受,其中的误差与谬误自然不在少数。其四,在篆隶所处的原生时代,文字的实用是第一位的,美从属于文字规范,人们还没有纯为审美的艺术需求,更不会想到如何在作品中投入自我。那么,三代秦汉为数众多的篆隶经典作品及其丰富多变的个性风格是怎样形成的?传统书学思想中的“达性抒情”、“字如其人”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命题在它们那里是否能够体现?如果能,古人是怎样做到的?如果不能,这种理论上的缺陷应该怎样看?后代名家的篆隶作品又应该怎样看?二者之间有多少可以证明的异同?其五,迄今为止,后人对篆隶原生状态中的各类作品所做的总结和评述,有多少符合历史的真实?其中有多少东西能够有效地指导我们的临帖与创作实践?例如,怎样取法,怎样在“与古为徒”的同时来避免与时尚脱节,怎样在古今之间明确自我等等,都存在问题。我是一面读书、读帖、读所有的出土文字遗迹,一面思考、研究和习字,并随时修正认识,改进方法,把学术和艺术融合为一。 我提出“原生状态”的概念,旨在区别于后代的承习与变法,排除后人见解的干扰,直接进入上古的篆隶世界,追循其历程,体会原滋原味的种种探索和创造。也就是说,后人的见解可以给我们启发,也能影响我们的独立思考而先入为主,使作品中某些特有的意味被过滤掉,或是出现较大的偏差。例如,清人评说汉碑八分隶书,只关注具体作品的美感风格,从不深究其由来。当然,这里面有许多值得关注的因素,我们只择其最具普遍意义的一个简单现象来加以说明。成公绥《隶书体》前半部分称述楷书,后半部分论说隶书: 若乃八分玺法,殊好异制,分白赋黑,棋布星列。设计知识资源网 意思是说上石的八分隶书有别于书简的形式,它们要像摹刻玺印那样均匀地分窠而为方格界栏,其章法布白有如棋盘布子或星宿排列那样秩序井然。成公绥是西晋人,去汉未远,仍置身于八分铭石的风尚之中,自然熟知甚妙。那么,他为什么要强调划分界格这种粗浅的常识呢?试想,汉人书简字形皆扁,书碑皆方,二者明显有别,其关键就在于书碑有格,是长方格规定了字形的结体。推衍开来,字字撑满界格者如《景君》、《裴岑》等波挑收敛,波挑开放者字形缩小而形成宽大的字距和疏朗的章法布白。其它如整齐字形、规范蚕头雁尾等种种碑刻书法现象与原委,也都与界格有关,这里就不多说了。由此可见,清人的篆隶见解缺憾甚多,而今天的创作仍在延续其作品形式,必然是因陋就简,使学习古法疏于肤浅和空疏。我把三代秦汉书法史研究的心得逐渐转入临帖与创作当中,得出许多异于前贤、时人的体会,常有得心应手、左右逢源的快感,功夫容或未至,而见解上已经不必后人了。 这样说,前提是要有能力进入上古的篆隶世界,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思想、文化艺术、社会生活、处于不同阶层和位置的人群之所想所乐所尚。如果只有一般的艺术直觉和审美经验,即很难完整地解读那些作品。我原来的篆隶起手都学清人,也相信他们的观点,后来硕士、博士都攻读文字学,观看、摹录古文字篆隶字多了,体会也大异于从前。再后搞起书法史与书法批评研究,才真切地感受到徜徉于篆隶原生状态中的愉悦和收获,想问题、看作品也往往会与众不同。这样,我从通观古文字篆隶遗迹入手,进行经常而大量的摹习,同时验证于现代展览需求的创造和个性变化,反反复复,亦古亦我,直到今天,仍在继续这种学习和探索。 我学篆隶,主张博瞻约取,明确自己所需,临任何一件作品,都要弄清楚其目的,也就是要从中汲取什么。有一些作品我可以研究,但临习却不碰它们。这包括:大家都学的不碰,以免“下笔便同众人”;有程式化特点不碰,如李阳冰一路的玉著、铁线小篆、汉《史晨碑》等及三国魏碑唐碑隶书之类;装饰性书体不碰,如战国中山器、吴《天发神谶碑》、北朝至唐代墓志盖文等,以免堕入画字者流;个性风格鲜明或有习气的不碰,如赵之谦、徐三庚、李瑞清、吴昌硕等人的大小篆,郑盙、金农、伊秉绶、陈鸿寿等
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拟定题目,寻找材料,作证论证
我说国林啊,你是不是太迟了。
一楼说的不错
围绕对书法的赞美和查找资料了解书法的好处
在我看来,学篆隶书法有五难。其一,今天距篆隶的原生时代太过遥远,很容易造成难以穿越的历史隔膜,相差二十岁就有“代沟”,差两三千年又会怎样?最典型的现象是学习篆隶书法较好者能规模其形,较逊者连形都把握不好,更不要说神意、古雅了。至于好的个性与创新,尤为麟凤之属。其二,在篆隶的原生时代,古人没有留下关于技法、审美的任何文字说明,后嗣承习的过程中偶尔有只言片语的书论,又往往不关痛痒。今人对篆隶古体的认识,大都出自清人散断的题跋、评论与书写体会,这对了解各种学习范本所代表的处于原生状态的篆隶书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其三,后人对那些处于原生状态的篆隶书法作品所做评述,都是根据金石拓本的审美经验,而金石文字无不受到书制工艺的影响,具有“二次完成品”的属性,不能准确的反映书写的真实状态。再则,古人的篆隶审美和技法总结,同样有隔膜,而表达见解的方式和用语,经常要借鉴来自时尚篆隶或楷行草诸体的经验感受,其中的误差与谬误自然不在少数。其四,在篆隶所处的原生时代,文字的实用是第一位的,美从属于文字规范,人们还没有纯为审美的艺术需求,更不会想到如何在作品中投入自我。那么,三代秦汉为数众多的篆隶经典作品及其丰富多变的个性风格是怎样形成的?传统书学思想中的“达性抒情”、“字如其人”等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命题在它们那里是否能够体现?如果能,古人是怎样做到的?如果不能,这种理论上的缺陷应该怎样看?后代名家的篆隶作品又应该怎样看?二者之间有多少可以证明的异同?其五,迄今为止,后人对篆隶原生状态中的各类作品所做的总结和评述,有多少符合历史的真实?其中有多少东西能够有效地指导我们的临帖与创作实践?例如,怎样取法,怎样在“与古为徒”的同时来避免与时尚脱节,怎样在古今之间明确自我等等,都存在问题。我是一面读书、读帖、读所有的出土文字遗迹,一面思考、研究和习字,并随时修正认识,改进方法,把学术和艺术融合为一。我提出“原生状态”的概念,旨在区别于后代的承习与变法,排除后人见解的干扰,直接进入上古的篆隶世界,追循其历程,体会原滋原味的种种探索和创造。也就是说,后人的见解可以给我们启发,也能影响我们的独立思考而先入为主,使作品中某些特有的意味被过滤掉,或是出现较大的偏差。例如,清人评说汉碑八分隶书,只关注具体作品的美感风格,从不深究其由来。当然,这里面有许多值得关注的因素,我们只择其最具普遍意义的一个简单现象来加以说明。成公绥《隶书体》前半部分称述楷书,后半部分论说隶书:若乃八分玺法,殊好异制,分白赋黑,棋布星列。设计知识资源网意思是说上石的八分隶书有别于书简的形式,它们要像摹刻玺印那样均匀地分窠而为方格界栏,其章法布白有如棋盘布子或星宿排列那样秩序井然。成公绥是西晋人,去汉未远,仍置身于八分铭石的风尚之中,自然熟知甚妙。那么,他为什么要强调划分界格这种粗浅的常识呢?试想,汉人书简字形皆扁,书碑皆方,二者明显有别,其关键就在于书碑有格,是长方格规定了字形的结体。推衍开来,字字撑满界格者如《景君》、《裴岑》等波挑收敛,波挑开放者字形缩小而形成宽大的字距和疏朗的章法布白。其它如整齐字形、规范蚕头雁尾等种种碑刻书法现象与原委,也都与界格有关,这里就不多说了。由此可见,清人的篆隶见解缺憾甚多,而今天的创作仍在延续其作品形式,必然是因陋就简,使学习古法疏于肤浅和空疏。我把三代秦汉书法史研究的心得逐渐转入临帖与创作当中,得出许多异于前贤、时人的体会,常有得心应手、左右逢源的快感,功夫容或未至,而见解上已经不必后人了。这样说,前提是要有能力进入上古的篆隶世界,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思想、文化艺术、社会生活、处于不同阶层和位置的人群之所想所乐所尚。如果只有一般的艺术直觉和审美经验,即很难完整地解读那些作品。我原来的篆隶起手都学清人,也相信他们的观点,后来硕士、博士都攻读文字学,观看、摹录古文字篆隶字多了,体会也大异于从前。再后搞起书法史与书法批评研究,才真切地感受到徜徉于篆隶原生状态中的愉悦和收获,想问题、看作品也往往会与众不同。这样,我从通观古文字篆隶遗迹入手,进行经常而大量的摹习,同时验证于现代展览需求的创造和个性变化,反反复复,亦古亦我,直到今天,仍在继续这种学习和探索。我学篆隶,主张博瞻约取,明确自己所需,临任何一件作品,都要弄清楚其目的,也就是要从中汲取什么。有一些作品我可以研究,但临习却不碰它们。这包括:大家都学的不碰,以免“下笔便同众人”;有程式化特点不碰,如李阳冰一路的玉著、铁线小篆、汉《史晨碑》等及三国魏碑唐碑隶书之类;装饰性书体不碰,如战国中山器、吴《天发神谶碑》、北朝至唐代墓志盖文等,以免堕入画字者流;个性风格鲜明或有习气的不碰,如赵之谦、徐三庚、李瑞清、吴昌硕等人的大小篆,郑盙、金农、伊秉绶、陈鸿寿等
这种论文最好还是自己写下,需要什么材料可以网上搜索
刚刚看到,所以现在才来,先给点意见。楼上的讲的是书法哦~~讲的倒是很详细,如果可以用,就可以采纳了。先说说我对论文的建议,中国画发展源远流长,如果仅就中国画来写,必然范围很大,建议范围越小越好,小到一个点,当然这是偶们老师的看法。比如皴法的发展演变,比如人物画背景的发展演变,比如你眼中的青绿山水和水墨山水哪个更具优势,再比如你对现代社会中国画的看法等等。如果是毕业论文,我记得我们要求三万字左右,写起来很费事的。需要的资料更多。 顺便一说,其实我主修不是中国画,了解的不多,不好意思啊......
一、现当代中小学书法教育概述
自古以来,汉字的认知与书写教育便一直是学子们的必修课程,在《周礼》《说文解字叙》《唐六典》中,对此相关内容俱有记载。强调以字书与正体学习为主,尊崇规范、齐整、美观是官方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清季,受西化影响而产生的新学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大力推行。1902年以后,从清行政机关陆续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
中可以看到,学习书法已被纳入到了“小学堂”?的教育之中。例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钦定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功课教法》提到,高等小学堂第二年便有“习字”课程,内容包括“楷书、行书,兼习小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学科程度及编制章》明确要求,高等小学堂学生必须“习楷书,学官话”,教学内容系于“中国文学”科内。民国时期,革故鼎新,吸收西方的制度与理念成为一时的潮流。在这个大环境下,初等教育体制出现了全新的局面,书法教育也被更广泛地纳入到了新式学校中去,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及目标均有详细的规定。比如,1913年教育部一出台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将书法课的教学目标设定为“日用文字及普通文之书法”,明确提出“书法教学是‘国语’教学的一部分”,“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在中学阶段,书法教学亦被纳入国文课中。1929年和1932年,教育部两次改定初中课程标准,其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书法指导:课内略微说明用笔、结体及书法源流大意等,课外及假期中临摹大小字,先求整洁,次及美观,笔记与作文簿均需缮写整齐,并制止使用破体字,随时予以考证指导”。从目前可见的大量资料来看,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无论从宏观的学制布局,还是微观的教学内容安排,均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划。只是可惜在政局动荡、国运危殆的年月里,这些规划很难实施下去罢了。其基本方思路还是延续了古代书学教育的理念,即书法课的基本定位为规范汉字的美化书写,教育目标也主要是为了致用于世。需要说明的是,从现有资料看,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课并没有在“艺术性”方面有过多的要求,“整洁”与“美观”是其教育的主旨。
因此,让孩子们从小把字写好很重要。”这一指示得到了教育部的部分落实,为此教育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学生写字训练的通知》。《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对写字课的训练是有所加强的。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经济尚处于复苏发展时期,各地的文化教育基础也是良莠不齐,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总体而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状况并不乐观,其破冰之旅直到新世纪初方才起航。
二、教育部新政的出台
经济的繁荣是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21世纪初,教育部没有正式发文之前,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书法课已经悄然得到局部普及与推广。地方成功的先行举措得到了越来越多高层人士对书法教育的关注与认可。2009年以后,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苏士澍、吴为山等委员数次对“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问题提出了强烈的呼吁。地方的试点与委员的议案最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极大重视,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贾庆林明确指出了大力发展“中小学书法艺术教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此后,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更是将中央领导的指示落到了实处。2011年8月,教育部正式向全国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小学三至六年级的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与此《意见》相配套,2012年初,教育部出台了修订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为了对《新课标》中有关书法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说明,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还专门组织专家讨论并编写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简称《指导纲要》)。2013年1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这一《指导纲要》。《指导纲要》对于当前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纲领明确阐释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以及实施建议与要求,并对书法课上的法书范本作了细致的规定。仔细解读《指导纲要》,可见贯穿其中的四条基本教育理念:即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根基是汉字素质教育、强化书法的传统文化内涵、重视汉字书写的共性美,以及积极引导学生去体验书法美。这四条理念我们今后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理论支撑。
三、目前中小学书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教育部系列文件下达之后,各地中小学在现有基础之上,大多设聘了专任书法教师,并开设了书法课。和前二十年相比,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整体氛围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变化,关注并重视书法课的风气已经在全国普及开来。于此同时,全国近百家出版社也在“政策蛋糕”的吸引下,开展了中小学书法教材的编写工作。如此超大规模的教材编写,恐怕在中小学书法教育发展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但是通过较为广泛的调研,我们认为当前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由于尚处于磨合研讨阶段,因而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必对将来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从硬件的角度来看,问题集中在师资、学习场地、学习材料等方面,其中师资的问题最为突出。
我们发现在文化经济发达的地区,师资的达标率(在岗人数与技术水准)较高,而经济欠发达、文化底蕴相对薄弱的地区,书法教师的达标率则较低。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除了人员编制的扶持外,一些高等院校还纷纷承担起培养中小学师资的重任。
例如,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便开展了一系列的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工作。经过多期的课堂教学、技术训练与理论研讨,数百位书法教师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中央美术学院书法系等高校院系也有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客观而言,由于教育部政策下达的急迫而带来的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不对等性,中小学书法教师的缺口将在近几年内一直存在,该问题也亟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书法专业院系的重点关注。
和硬件相比,中小学书法教育中的软件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涉及教育理念、目标、途径、方法等诸方面,从一定角度来讲,倘若软件问题解决不好,中小学书法发展前景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在认识层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书法课的定位。要做好教育工作,首先要解决目标定位的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的目标与出口又在哪里等都需细致思考。从《指导纲要》的精神看,书法课与语文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识字与书写的紧密联系。在古代,文字的“识”“书”教育是完整的。但在今天,由于现实环境中各种外因的影响,“识”与“书”这种原本很紧密的关系被割裂了。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常会发现当前的语文识字教育与传统书法之间的不少尴尬——笔顺的问题就很有代表性。目前公布的汉字笔顺基本规则是“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外到内”“先里头后封口”和“先中间后两边”,这一顺序的确立主要根源于汉字传统的书写方式,另一方面则与新中国成立后几次公布的简化字方案有关。由于文化传承的原因,书法创作中的绝大多数笔顺是与规范汉字相一致,但还有一些特例。比如“左”与“右”字,规范汉字是先横后撇,而在书法创作中,“左”是先横后撇,而“右”则是先撇后横;又如“方”字,规范汉字的末笔是横折钩,而书法则是一撇;再像“成”字,规范汉字起笔为横,而书法则是撇画。以上所举的还是楷书,如到行草书,笔顺的情况就更加复杂。在一些笔顺上,规范汉字与书法创作之所以会不一致,原因有二。其一,在书法创作中,古文字的传统精神还是得到了较好的保留,而规范汉字在这方面则要少了许多;其二,在书法创作中,艺术性是书家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因此在遵循汉字共性美(匀称和谐)的基础上,书家会力求展现汉字书写的独特美感。基于此,书法作品在笔顺、笔形、笔势、部件诸方面都会与规范汉字有一定的不同。以部件为例,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中有个“泉”字,该字“白”部(在古文字中像岩石的形状)中一横,和左右两竖都挨不上,是孤零零的一个短横。这样的写法如果在出现在语文生字课上,那绝对是错字。汉字的艺术性处理只是“识”“书”联袂过程中的一个问题,而在书法作品中的众多异体字更是在讲究规范的语文课堂亟需规避的。文字异体对于我们研究汉字与进行书法创作是非常好的材料,但对于中小学(尤其是小学)书法教学而言,却未必是一件好事。在调研中,我们常会听到书法教师们的“抱怨”为什么“墓”字下面非要加上一个点?尽管在教材上已经对此做了“释字”说明,但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询问“加点”的问题,又需费多少口舌才能说清楚。还有一些书法教师(主要是语文教师兼任)向我们反映:上午语文课刚刚给学生讲了生字的规范写法,而下午的书法课上却出现了“尴尬”的例字,这实在是件棘手的事情。
这些“尴尬”其实完全可以从教育定位上加以规避。书法课(尤其是小学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辅助和服务于语文教学。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书写出规范而有美感的汉字,这才是教学的主要任务。
所以,我们并不提倡在书法课上过度夸大汉字书写的艺术性与个性特色,这一点也与《指导纲要》的精神相违背。基于此,我们在编写书法教材,或是讲解古代法帖例字的时候,也务须紧紧围绕着教育部颁发的《新课标》中的《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和《常用字表》去入手。对于古代法帖中出现的大量异体字,建议在教学时最好慎用。但是,书法课也绝不等同于语文写字课。中小学书法课的教学目标是在强调汉字规范书写的基础上,兼顾汉字书写的艺术性。如果书法教师仅仅知道了规范与死板的美观,而对于汉字书写中的艺术性没有了解的话,那他的书法课一定不能达到规范与艺术兼顾的教学目标——上述笔顺以及“泉”字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第二,强化范本的共性美。《指导纲要》明确提到了“适度融入书法审美”的要求,什么是“适度”?质言之,就是书法美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在《新课标》中,也曾提到了有关培养学生汉字修养的问题,其要求“初步让学生感受汉字的形体美”。
结合这两个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到教育部对于汉字书写美教育的一个思路:从初步的汉字形体美到书法艺术的共性美,再到书法艺术的'高级审美(个性神采)。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不管是教材编写还是具体的教学中,我们都会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汉字基本知识的了解实在需要加强。文字素养是语文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太学中,学生们仔细研习古籍经典之前,《说文》的基础是一定要打好的。研习《说文》,可以使学生了解汉字的形、音、义之美,进而有益于其进一步理解与研究文献。但在今天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由于减负等原因,有关传统文字的不少知识已经不在语文课的讲授之列,绝大多数的中小学生对于汉字形体的“六书”常识,不甚明了,对于汉字形体演变的基本规律与形态,也是知之甚少。由于缺乏了这类基本的文字常识,我们的学生自然不能准确地了解汉字的形体美,进言之,又如何让他们去理解和表现书法艺术美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寸”在“六书”中是一个指事字,作为指事符号的短线表示右手腕关节的位置,这个指事符号在隶书与楷书中变成了点画,但其位置依然要对着横竖相交之处,这才是“汉字的形体美”。
如果学生没有“六书”的知识,恐怕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放置这一点画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在书法课教学内容中应该适度融入汉字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二,对于书法共性美的重视与认识还远远不够。《指导纲要》推荐了13件临摹的范本和30件欣赏的作品,其目的非常清楚,临摹范本强调的是书法共性美的重点学习,而欣赏作品则为了学生提供了书法个性美的体验。但我们仔细思考一下,《指导纲要》中提供的这13件临摹的范本,其实还是有可增减的余地,个别范本的个性特征还太鲜明,而一些颇具共性美特点的法书则没有列上(如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等)。在书法课上,学生需要掌握的是书法的共性美,我们并不期望每一个学生将来都成为书法家,但一定要让他们知道汉字书写的基本的美感。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这种共性美的认识与重视是远远不够的。以教材为例,我们都知道系统性和科学性是编写教材必需遵循的原则,它们分指这门学问的共通性与严密性。但是现在许多的中小学书法教材,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选取范本的共性典范不够、体例不尽一致、编写用语缺乏科学性等问题。教材尚且是如此,我们的基层教学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
所以,我们建议在后续推出的教材或是教师用书中,一定要有一本类似“汉字书写基本原理”这方面的书。有了这样的教材,教师和学生才会扎实而全面地了解汉字书写的基本美感。
第三,从文化的角度阐释书法的个性美。书法的个性美是共性美的艺术升华,也最能展现书法艺术的多彩魅力,因此《指导纲要》推荐了不少作品让学生去欣赏,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学生对于书法艺术美的审美体验,进而使得学生深入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在编写教材与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为学生讲析这些作品一定不要专就笔画、结构去就事论事。倘若斤斤于此,对于缺乏书法艺术实践的中小学生而言,实在是一件费解的事情。在调研中,我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位教师为学生分析《张迁碑》的艺术美,他讲解得十分仔细,比如方笔、拙朴等。这些概念如果是高校书法专业的学生来听一定可以马上理解,但是坐在课堂下的中学生们肯定是一头雾水,他们根本不理解方笔到底好在哪里,拙朴又是什么。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障碍在哪里?其实就是一个专业知识的背景差异。因此,我们主张要使中小学生理解书法的个性美,一定要从文化背景的阐释入手,要让学生知道正是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才形成了书法艺术丰富多彩的个性美。这样的教学是一举两得的,既可以解决学生书法美的欣赏问题,又能够丰富他们的传统文化修养。
四、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
根据《指导纲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调研的成果,我们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有如下规划。在一、二年级阶段,由于学生认知水平与生理结构的限制,因此书法课应该与语文课(可由语文教师兼任)密切挂钩,用硬笔书写规范而美观的汉字是书法课的主要任务。书法课的范字可以采用方正字库的方正楷体GBK。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教学的重点放在汉字结构的美观上,可以采用启功先生“黄金结字律”的原理去讲解例字,并初步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书写能力。在作业方面,教师可以结合语文课文中出现的成语,让学生用硬笔书法加以书写。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一、二年级与三、四年级的过渡与衔接问题。由于从三年级开始,学生需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教师可以提前为学生增加一些诸如介绍毛笔的使用方法、经典楷书的名家名帖以及临摹书法的基本方法等内容。
三、四年级也是书法学习的重要过渡阶段。《新课标》规定,三年级到四年级的学生不仅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还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由于涉及毛笔书法的临摹,我们建议在有条件的学校还是聘请书法专业毕业的教师作为专任人员。所谓“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实际上指的就是和一、二年级书法课的有效衔接,其“正楷字”可以仍旧以方正楷体GBK为标准。由于三、四年级的生字量很大,学生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常用汉字,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自主地运用汉字结构规律去书写美观的汉字,并可以加大作业的书写量(例如由一、二年级的四字词组扩展到一段文句等)。鉴于《新课标》中已经涉及了“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的科目,那么选用什么字帖作为临摹范本就尤为重要了。从传统的楷书学习来说,人们大多一般会采用“颜柳欧赵”这四位楷书名家的法书作为临摹的范本。但我们建议,在对于三、四年级的学生来说,楷书临摹的范本应侧重于共性美,而不能从个性鲜明的作品入手,例如虞世南的《孔子庙堂碑》、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唐人写经等都是很好的选择。在临摹步骤上,我们主张从楷书结构的细致模拟入手,而后逐步增加对基本笔法的理解。由于方正楷体GBK更多表现出一种汉字形体的规范美,那么一旦学生接触到具有艺术美的正楷字帖,则常常会向老师质疑:到底是规范美好,还是艺术美好?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必须对这二者之间的差异有着清晰的理解,给学生的讲解也须强调二者之间在层级上的差异。
五、六年级是小学书法学习的高层次阶段。
《新课标》规定,五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体会其中精神,实际上是在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提高学生楷书的书写水平,其二,使学生具有一定书法美的欣赏能力,提高其人文素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在五、六年级的书法课中,教师需要着力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学生在三、四年级阶段已经对楷书书法的共性美有了一定的基础,那么在五、六年级阶段则应该拓展其视野,不同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以及书法教师的专长,确定自己的主攻楷书经典碑帖。备选帖目主要有:《九成宫醴泉铭》《化度寺碑》《雁塔圣教序》《郭虚己墓志》
《颜勤礼碑》《神策军碑》《玄秘塔碑》《三门记》《胆巴碑》《妙严寺记》等。和三、四年级不一样,在学习过程中,五、六年级的学生不仅要会临摹,还要进行初步的楷书创作。书法创作是临摹的进一步提高,它可以有效地检验学生的临摹能力,《新课标》中所谓的“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应包括楷书临摹与创作两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逐步为学生讲授书法创作的相关知识。第二,五、六年级的学生也应初步具备欣赏书法艺术美的能力。教师须为学生介绍欣赏楷书美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并通过具体的经典作品加以说明。在教学中,教师还要重点培养学生感悟书法美的能力,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与人文素质。
初中三年(七至九年级)的书法教育则是小学书法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小学书法教育着意于揩书字体的练习,初中三年则不能局限于此。《新课标》提到:七年级到九年级的学生能够“临摹名家书法”。其意图非常清楚,即学生应学会临摹除楷书以外的其它字体的名家书法。当然,在短短的三年,要使学生遍临诸体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在初中的三个年级,应该分别为学生介绍三种与楷书(唐楷)有密切关联的字体。这样既可以巩固小学的楷书训练,又可以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在七年级,可以学习魏碑体书法,推荐作品有《元怀墓志》八年级则需学习行楷书,推荐作品为智永的《真书千字文》;在九年级,还可以接触一下隶书,推荐作品有《曹全碑》。在每一种经典碑帖的学习中,教师应该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件作品在技法上的主要特点,并进而使学生对这种字体的基本特征有所了解。在作业方面,教师则应采用少而精,注重实效的方法,以免因为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多,而达不到学习的目的。在初中三年的书法学习中,《新课标》还提到了“书法的审美价值”的观念,这是一个文化的问题。因此,我们主张不仅要给学生解析这些经典碑帖的艺术美,还需简要介绍产生这些美感的文化因素,诸如书写工具、书家轶事、书史要事等,使学生能够在轻松的文化之旅中感受书法艺术的魅力。
五、结语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当前很热的一个议题,在国家文化战略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其相关问题意义重大。面对着这么喜人的局面,我们的决策者和实际操作者们一定要有一个长远规划的意识,从扎实有效、实际可行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教育部《指导纲要》的精神。我们期待着以此为契机,国民的书写水准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汉字书写也将作为一个国家的文化符号展现于全世界。
六. 论康熙、乾隆对清初书风的影响 七. 论当代中国书法教育的特点、贡献与不足 一. 书法中“尚奇”研究 二. 唐法笼罩下的馆阁隶书 三. 清代篆隶兴盛探源 四. 中国古代书法史研究方法略论 五. 唐代品级和阶级结构再编制引出的书画话题 六. 禅境的清凉与书法的韵味 七. 从苏轼《书黄子思诗后集》看书论对文论的作用 八. 魏晋书法家族与家族书法 九. 书法中的质感描写 十. 隶书在印章中的应用 十一. 《文艺研究》与中国书法研究的进程——三十年来《文艺研究》
1、谈谈你对中国书法这一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什么是书法?书法是笔墨砚台,书法是纸上兵法。书法是笔下生云浪,书法是毡上跑兵马。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又与其他艺术“扯扯拉拉”。岂止是“画中有书,书中有画”,书中还含有许多其他:有音乐的流韵,有舞蹈的挥洒;有文学的根系,有美学的枝桠;有雕刻的暗示,有建筑的启发……书法是哲学,是关于“度”的把握和驭驾。是好看又难认,是简单又复杂。是严谨又恣意,是幽曲又豁达。是凝重又飘逸,是通俗又典雅。是理性又感性,是稚拙又老辣……书法是宗教,书法里含有佛家和道家。佛、道同持一理,静修才能造化;只有虔诚笃信,至境才能到达。书法是十年临帖,苦练冬夏;是手生老茧,汗水滴答;是摸爬滚打,坚忍不拔;是水滴石穿,聚沙成塔。书法是宁静致远,心无旁挂。书法是醒世顿悟,慧根发达。书法能使躁动沉稳,贪欲净化。书法是豆蔻年华,妙龄十八。印章是艳艳红唇,翰墨是浓浓黑发;纤毫扭出“线条之美”,宣纸展开华贵裙纱。书法是知识的佳酿,是情感的奇葩;是结晶的智慧,是横溢的才华;是灵感的闪耀,是激情的迸发。书法是技巧,是章法,更是品格的撑举,精神的支架;书法是功底,是勤奋,更是风骨的雕塑,道德的升华;书法是天赋,是悟性,更是灵魂的勾画,气质的外化。书法是流在纸上的热血,是绽放笔底的心花。书法是中国的符号,书法是华夏的“代码”。书法是龙的传人的脸谱,书法是炎黄子孙的眉发。书法是国粹,书法是精华;书法是源远流长,书法是精深博大。书法有很深很粗的根,书法有又繁又盛的花。书法是古色古香的历史,书法是千年不老的文化。书法是中国的金字招牌,书法是汉字的“快乐老家”。书法是华夏精神的旗帜,书法是民族意识的火把。书法是中国人的骄傲自豪,书法是文化人的意气风发。书法是“放假”,是一杯清茶,是“采菊东篱下”; 书法是享受,是一杯淡酒,是“把酒话桑麻”;书法是坐禅,是青灯古刹,是“菩提本无华”;书法是受苦,是终身攀爬,是“寒山石径斜”。书法是“我”,书法也是“他”,是自我性灵的挥洒,也是寻求知音的对话;书法是个人的造化,又是民众精神的概括。书法是下里巴人,但必须格调高雅;书法是阳春白雪,却不能曲高和寡。什么是书法?见仁见智,各有所答。君不见砚池畔,人多嘴杂,热热闹闹,真真假假,难免有叶公好龙,王婆卖瓜,分明是附庸风雅,自抬身价,到头来,终落得一只“井蛙”,几幅“涂鸦”。君不见大江东去浪淘沙,雄关漫道分高下。盛世出雄才,大漠驰骏马。
试论启功书法的艺术性
书法论文的原初存在形态是泛化的,这不仅表现在观念的多维性方面,也表现在书法的物态化与文字工具性矛盾所导致的理论阐释的融合性方面。“也就是说,最初的对书法的论述就未必一定是一个纯粹的课题。或者说,对文字的论述同样为最初的书法理论所包容,书法理论中对造字神话的赞美和对文字书写中政治意义的颂扬都反映了文字与书法的不能分割,混沌模糊包罗万象是最初理论的一大特征,如果硬要从中分缕出这是文字的研究或这是书法的研究,不但不符合理论的原初状态,而且对书法起源的认识也未必会有多大益处。” 正是在这个认识前提下,我们摒弃了一般书法理论史截源取流的述史模式,而是将书法理论史的滥觞推溯到上古——西周时期,以便获得一个全历史的立场和观念。如上所述,在上古的书法理论进程中,书法理论与文字理论始终处于一种高度融合的状态。因此,从书法理论史的立场观照,早期文字理论实际上即是① 陈振濂主编《书法学》。书法理论的滥觞形态。文字与书法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审美系统,但两者的生存状态却是密切相关的——文字构成书法的物质载体;书法是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两者缺一不可。正是文字与书法这种互补的合二为一的存在关系,决定了早期书法理论与文字理论的高度融合。 中国书法理论的滥觞可推溯至西周时期,这个时期出现的六书理论构成书法理论的滥觞形态。在西周时期,六书作为“六艺”中的一艺,成为贵族教育的必修学科。“六书”一说最初见之于《周礼》,但只有六书之名,没有具体的内容,后经汉代学者阐释才得以厘清。“在过去,我们对六书理论常常偏于从古文字学立场去加以探讨,而很少从书法美学、艺术学立场观照它的价值,因此书法家们大都视它为一种专门之学,甚至有误认为只有专攻篆书者有必要深究它,而习行草书者与它基本无关碍,但事实上,六书理论可以说是最早奠定了中国书法的基本观念与审美立场的所在的奠基学说。 作为中国书法的奠基学说,六书理论从空间结构、审美观念两个方面确立了书法理论的基点。“六书”理论的“象形”、“指事”、“会意”构成空间结构的三大基本元素,而“转注”、“假借”、“形声”虽然在结构形态方面并不完全是“观物取象”的立场,但表现在结构形态方面也还是视为立足的根基。 “六书”理论对空间结构的关注和阐释是与汉字——书法的物态化相一致的,中国文字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门艺术正是它的形式自律所造成的。但书法的形态结构,又并不是纯粹形式化的,它是一种象与意的有机结合,“六书”理论对文字——书法的批评立场正显示出这样一种辨证观念。首先,书法是“象形”,即“观物取象”的结果,但书法的“象形”并不是对自然万象的机械模拟,而是一种主体介大的抽象化提取——立象见意。这在文字早期发展中就已显露出端倪。从距今约4800年的半坡仰韶陶器刻画符号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时期的文字符号都是极其抽象化的,表现为纯粹的结构组合,而同一时期的仰韶半坡陶器纹饰、彩绘则显示出写实的典型的绘画意识。这说明文字与绘画在取象方面从一开始就走上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文字注重对自然的主体意义的抽象化提取;而绘画则注重模拟、再现自然。正是文字的这种抽象化性质,奠定了书法艺术的物质基础。 但不可否认,文字在早期抽象化发展进程中,曾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过于的抽象化,使文字的空间造型语汇趋向贫乏、单一,在这种情形下文字为摆脱困境而不得不向绘画靠拢。由绘画渠道构成的文字形态,大约可分为三类:“(一)是从图画直接引进、构成地道的象形文字;(二)是从上古的图腾、族徽造型受到启发而形成的象形文字;(三)是从祭祀庙膜而来的一些象形文字。” 文字向绘画寻求创造契机的结果不仅使文字摆脱了自身的危机,也使得文字的空间构成趋向繁富,这对书法的未来发展不啻是一个福音。但就文字自身的历史发展而言,文字与绘画的这种结合、取舍毕竟是短暂的。文字在借助绘画摆脱了早期困境并建立起初步的象形体系之后很快便与绘画分道扬镳,又回归到原初的抽象立场。这个时期,文字主要从抽象意蕴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六书”中的“象意”、“象事”即是从理论批评立场对文字——书法早期发展中所呈现出的这一艺术审美特征的高度概括。 “六书”理论作为上古书法理论的滥觞,它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书法理论的基础,同时它也是对从仰韶半坡彩陶刻画到商周甲骨金文书法发展的系统理论总结。与汉代崛起的书法本体论相比较,“六书”理论尚处于文字——书法结构理论阶段,还未上升到书法本体论的高度,这是为书法早期发展内容所规定的。 先秦时期书法本体演变趋于激化,这主要表现在书法结构的嬗变方面,从仰韶半坡彩陶刻画到殷商甲骨金文、战国隶变,书体的进化演变构成这个时期书史的主体内容。由于书体处于一种不稳定的亟变状态,因此,表现在批评观念方面具有形而上意义的审美话语便无从构建,理论观念与书体衍变的现时性处于一种共生状态。 在书法理论的早期发展进程中,继“六书”理论之后,秦统一后“书同文”的举措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书同文”的文化举措结束了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纷乱局面,使文字统一于规范化的小篆: 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毒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有改所谓小篆者也。 “书同文”虽然并不具有直接的理论意义但作为一种文化举措它却对书法理评史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书同文”使文字形态从此获得了一次极正规化的技术整理,诚如文字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文字发展只有到秦始皇“书同文”之后才算定型。那么以书法与文字密切相关的立场来看,文字的定型至少也部分地标志着书法艺术结构的定型。其次,“书同文”对文字造型,象的取舍,形式构成的归纳,整理与分门别类,使书法理论家们从中看到了空间观念的正规化与法则化。这种正规化与法则化是凭藉着文字发展几千年以来的丰富积累而得以完成的。在一些较纯粹的被浓缩的造型结论背后包孕着历来无数人在无数可能环境下所作出的无数努力一—对造型、立象的种种潜在审美思考。而这种种思考,正是书法批评史在早期发展过程中的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书同文”在“立象”确立文字格式方面的法则化努力看作是书法艺术结构观念的统一化、正规化和法则化。“书同文”不仅上承“六书”理论对书法的“象”、“意”做了更为抽象的提取,而且直接为书法理论由上古向今古过渡奠定了书法物质基础。
论启功先生成功之路
20分那么少,就给正文格式你看看五、正文1、正文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以不超过15字为宜,题末不加标点符号。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字连续编号,如:“1”,“”,“”,一律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写标题。一级标题从前言起编,一律用黑体4号字,左顶格。2、二级标题用黑体小4号字,左顶格。3、三级标题用楷体小4号字,左顶格。4、正文其他部分全部用宋体小4号字。5、各级标题与段落之间不留空行。6、图、表与正文之间上下各空一行。7、图应有图题,放图下方居中,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图1,图号后不加任何符号,空1个字距写图题。8、表应有表题,放表上方居中,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表1,表号后不加任何符号,空1个字距写表题。9、表一律采用三线表。10、图题、表题与图、表之间不留空行。11、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如果是应用计算机软件的,尽可能用公开发行的程序。如果是自编的,应在文体后的附录中列出程序。在数表中各试验数据的平均数之后应列出平均数的标准误(.),而不应列出标准差(.)。对各平均数的多重比较,只需用一个显著水平(α=,α=,或α=),应使用邓肯氏新复极差检验法(DMRT 法)。12、文中所用的量度单位按“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中“附录B量和单位”的规定,如公斤用kg,公里用km,毫克用mg,千瓦用kW等。13、文中如果采用英文字母缩写的,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就把英文的全称写出,如:GNP(Gross National Produd)、小菜蛾DBM(Diamondback Moth)。14、文中的拉丁学名采用右斜体字母。第一次出现属名时不能用缩写字母。15、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可采用“著者-出版年”制,也可采用顺序编码制。 (1)著者-出版年制 采用著者—出版年制时,引用文献的标注内容,由著者姓氏和出版年构成。若引文时只写作者,则在其后加圆括号写出文献的出版年,若引文时只引成果内容而未引出作者,则在其后用圆括号标注作者姓名和出版年,之间用“,”号相隔。例如: ……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研究(O’Callaghan,et al,1965;曾德超等,1979;马廷玺,1978)。TH西涅阿科夫等(1981)曾建立了用解析法所需要的6个线性方程式。 ……按曾德超(1986)提供的参数设计出样机。悬挂机构的设计采用数值计算方法(Fox et al,1982)……(2)顺序编码制: 采用顺序编码制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例如: ……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研究[1~3],TH西涅阿科夫等[4]曾建立了用解析法所需要的6个线性方程式。 ……按文献[5]提供的参数设计出样机。悬挂机构的设计采用数值计算方法[6]……
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什么专业,XX届XX级,指导老师,姓名,日期)目录:章,节摘要:两百多的字,不要超过三百。关键词:两三个,不要超过十个字为好正文:正常分段写就行了,参考文献:网络地址,文摘名,作者名,时间。最好找近几年的参考文献,不要找十几年前的(古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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