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文化哲学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成为哲学领域的显学,那关于哲学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哲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哲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成就及与其哲学的关 2. 希腊化时代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对希腊古典哲学的超越 3. 斯多亚派哲学、伊壁鸠鲁哲学与怀疑论精神的同一性及差异 4. 斯多亚派的道德哲学、其意义及局限 5. 斯多亚派哲学对基督教思想的影响 6. 斯多亚派自然哲学的本质及缺陷 7. 伊壁鸠鲁原子论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差异及其缘由 8. 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本质 9. 希腊化时代的怀疑论与古典时期类似思想的本质差异及其缘由 10. 菲洛对希腊哲学和犹太教思想的综合 11. 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 12. 新柏拉图主义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继承与超越 13. 新柏拉图主义对斯多亚派哲学、伊壁鸠鲁哲学与怀疑论的超越 14. 新柏拉图主义对基督教哲学的影响 15. 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与基督教创世说的差异及其缘由 16. 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与东方神秘主义的本质区别 17. 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关系及其对犹太教的超越 哲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 柏拉图论感性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关系 2. 柏拉图的二元论与巴门尼德二元论的关系和差异 3. 柏拉图的自然哲学及其历史意义和影响 4. 柏拉图的伦理学和国家哲学 5. 柏拉图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和意义 6. 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 7. 亚里士多德本体论对巴门尼德存在论思想的发展 8. 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 9.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及与其本体论的关系 10. 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逻辑学的关系 11. 亚里士多德第一本体思想的矛盾及其缘由 12. 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神概念 13. 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神学的关系 14.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 15.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概念 16. 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概念 17. 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 18. 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及其局限 19.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20.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及其意义 21. 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 22. 亚里士多德论悲剧 23. 保罗思想及其在基督教思想史上的意义 24. 基督教的世界历史意义 25. 奥利金的神学思想 哲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希腊宗教与希腊哲学的关系 2、爱奥尼亚自然哲学 3、毕达哥拉斯数的哲学及其意义 4、拉克利特的流变观念与“逻各斯”概念 5、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思想 6、芝诺悖论及其意义 7、爱利亚派之后的各家自然哲学与爱利亚派哲学的关系 8、论四根说、种子说和原子论各自的优劣得失 9、阿那克萨戈拉的“努斯”概念及其意义 10、“努斯”概念与“逻各斯”概念的关系 11、智者派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 12、比较智者派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与康德的命题:人为自然立法 13、苏格拉底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 14、苏格拉底“善”的理念的意义 15、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它的意义及局限 16、论苏格拉底的“美德是知识” 17、柏拉图哲学对苏格拉底哲学的继承与超越 18、柏拉图的理念论与辩证法 19、柏拉图的“灵魂”不朽思想 20、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性神概念 猜你喜欢: 1. 哲学毕业论文 2. 哲学毕业论文 3. 哲学的论文选题 4. 哲学毕业论文模版范文 5. 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
哲学 方面的论文在 轻风论文网 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师帮忙指导的。相对于网上很多个人和小机构要好很多,我之前找 的轻风论文 王老师咨询的,非常专业的说这里还有些 资料,你看看论处世:王蒙与老子老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标志性符号;王蒙,当 代文坛最具魅力的人物之一,这两个时空相隔甚远的人因何牵扯在一起?关键在于 王蒙的很多文章 里都曾零星提及老子,如《老子的数学观念》中称赞老子的思辨哲学;《我的人生哲 学》里提倡学 老子“无为”的精神;《自传三部曲之九命七羊》里要求效仿老子的治学做人等等。这一切似乎让人感觉到王蒙 很钟情于老子,甚至在学老子。这一猜想随着《老子的帮助》、《老子十八讲》的问世被得以证实 。不同于以往单纯研究他的文学言说与非文学言说,本文试图深入探讨王 蒙之于老子的那一套生存智慧和处世哲学的得与失,他如何学习老子,以及在继承与发展基础上所形 成的打上“王蒙”烙印的人生哲学。论文拟分成四块。第一章讲述王蒙与老子的结缘。第二章阐述王蒙对《道 德经》的感悟,剖析令其着迷的生存智慧及处世哲学。第三章论述王蒙对老子智慧的践行,这种“老子式”实践 在他几次大的 人生波折上都曾被一以贯之。第四章主要评述王蒙“尺”、老子的“寸”,即王蒙没 有学透老子的地方。 更多还原不懂的你上 轻风论文网自 己看吧
毕业论文网论文范文哲学毕业论文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时间:2020-08-01 10:53:40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内容提要】魏晋时期自然成为被独立审视的审美对象,具有了自身的审美意义,魏晋士人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更多地关注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内蕴于其中的生命气息以及人与自然的浑然合一。魏晋文学中的山水之文也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彰明魏晋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关键词】 魏晋文学 自然审美 生命意识魏晋是真正发现自然美的时代。魏晋时期自然美进入士人的生活中,他们以审美的人生态度,将一往深情投入大自然,对山水草木进行自由的审美观照,山水草木开始真正作为独立的对象进入人的审美活动领域,成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形态,具有了自身的审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魏晋文学将对自然的审美观照与魏晋士人追求个性自由的生命意识融为一体,使山水之文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承载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一、美在形式——本真的生命意识魏晋时期,自然山水作为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对象进入文学作品,突破了儒家把自然山水作为道德精神的象征之物加以审视的局限,更注重对自然生命存在本身风姿的审美体认,更多地观照自然景物的感性形式之美,更尽情地感受自然的野逸与生机。魏晋士人以新奇敏锐的眼光发现了大自然的声色之魅和形式之美,他们以细腻的笔触和独特的审美经验描绘自然,突出其色彩、形态和声音等外在特征的美。东晋山水诗的开宗巨匠谢灵运恣意游赏,凡泉林幽壑,朝岚夕霏,尽在其笔底。他极其细致地体察和敏锐地体悟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生命形式,借山水诗来表现自然清新生动的生命本色。“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清晖能娱人,游子憺忘归。”(《石壁精舍还湖中作》)远山林壑,落霞夕霭,黄昏暮色,清晖无限,使人沉浸其中流连忘返,在幽暗的色彩和混沌的景象中,诗人对自然的热爱,对人生的理解和体悟获得了彰显。“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自然时令的变化触动着生命的新陈代谢,包孕着生机的明媚春光,鲜活的生命迹象在诗人心里引起无限的喜悦感。“野旷沙岸静,天高秋月明。憩石挹飞泉,攀林搴落英”。(《初去郡》)“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过始宁墅》)明净的山水,生动的色泽,自然灵动的生命形式,显现出自然的感性形式所蕴蓄的无穷魅力。谢脁的山水诗:“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远树暧阡阡,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游东田》),则更突出了自然浑融圆润,清新萧散之美。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谢灵运、谢脁等魏晋士人已经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在他们那里,自然既没有为主体的情志所吞没,同时也不是主体有意克制自身的产物。因此魏晋士人“不再要从当下感性之物超越出去,不再要由物见道,当下之物就是值得肯定、值得欣赏的。美不来自于道,不来自于任何外在的他者,美就在于感性事物自身”①。魏晋士人以纯净书写的形式和清丽的语言本色地描绘山水草木,其目的不是为了避世,也不是为了寻仙,而是为了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和欣赏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及其所蕴涵的生命情趣。自然的生命形式之美的确让人目不暇接流连沉醉,而充溢于其中的汪洋恣肆不可阻遏的内在生命力,则更令人震撼。解脱了经学束缚的士人们以敏锐而又极富情韵的感受力,尽情地体验蕴含于山川草木中的生命气息。“青萝翳岫,修竹冠岑;谷流清响,条鼓鸣音。”(谢万《兰亭诗》)“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朦胧其上,若云兴霞蔚。”(《世说新语•言语》)奔流的万壑、竞秀的千峰、繁茂的草木、可人的鸟鸣、哀婉的猿啸、朦胧的晓岚、明朗清新的日月、灿烂的霞光等鲜亮的生命形态,无不蕴藏着无限的生命气象与自得生机,无不回旋着生命的律动,透露着宇宙的生气和灵气,激发出生命独异的回响。这种对自然感性形式和其内在生命力的审美体悟,甚至还体现在对人物的品藻上。两汉时期人们以儒家所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品评人物,只要具备儒家所要求的道德品行,即便是面如死灰的人也是美的。但是在魏晋士人看来,人不是美在抽象的德行,而是美在呈现人之气质、个性的外在形貌,更美在这种外在形貌所昭示的内在生命力。魏晋士人摒弃了自然之物的教化色彩,往往用自然界的事物直接比拟人的外貌之美。如《世说新语•赏誉》载:“王戎云:‘太尉神姿高彻,如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外物。’”《世说新语•容止》载:“有人叹王恭形茂者,云:‘ 濯濯如春月柳。’”“会稽王司马昱‘轩轩如朝霞举’。”“瑶林琼树”、“春月柳”、“朝霞”这些光明鲜洁,晶莹发亮,带有清新气息和明朗绚丽的格调,散发着青春气息的自然意象,是鲜活的生命,诗意的凝结,是生命活力的象征。在魏晋士人看来,只有内蕴着鲜活生命力和神韵气质者,才能像自然山水一样使人为之怦然心动,才是最美的。在魏晋文学中人像自然一样美在形式,更美在生命,其中人的生命已“不是哲学意义上深刻然而抽象的人的生命,而是同样深刻然而具体的人的生命‘呈现’,是种种富有美的意味的`生命活动和生命情调”②。从自然草木的生命之中,魏晋士人深深地体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他们用感性的心灵去拥抱自然,鸢飞鱼跃、树荣草茂、水清山峻的自然界成为他们内心激情萌动和个人生命力鲜活跃动的真切反映。“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亲。”(王羲之《兰亭诗》)魏晋士人以新鲜活泼自由自在的心灵领悟自然,使触着的一切呈露出新的灵魂、新的生命,从中体会到生命性灵的悠远无际,领悟着生命的价值、意义和人性之美。魏晋士人对自然物象感性生命形式和内蕴于其中的生命力的审美观照,深刻体现了他们对自由生命的深情向往。二、美在深情——感伤的生命意识魏晋是一个重情的时代,所谓“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世说新语•伤逝》),正是对魏晋士人钟情于生命的深情写照。魏晋文学表现生命意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借自然达情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魏晋自然山水成为生命情感的载体、生命意识的投影,士人们往往借助自然山水最精致的生命形式和最细微的生命颤动映现自己的生命意蕴。魏晋文学所表现的生命意识内涵是多重的,其中最具智慧与深情的是感伤之情。魏晋是一个觉醒的时代,但魏晋士人的觉醒始终挟裹在血腥的现实中,战乱频繁、疫疾肆虐、杀戮成风、死亡枕藉构成了魏晋整个时代与人生悲剧的大背景。对死亡的焦虑、对生命的热切渴望和人生命运的理性确认,在魏晋士人心中交织成一种刻骨铭心的生存悲剧感。正是这种时代的苦难,人生的沉重,铸就了魏晋文学悲剧性的审美底蕴。空前的黑暗,无比的智慧与刻骨的生死体验酿成了魏晋士人沉郁难解的深情和感伤,而当这种感伤的深情借助自然的万千情状表现出来时,其感人的程度也就非同一般了。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搜索文档Copyright©2006-2022应届毕业生网版权所有付费复制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限时特价: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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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意识魏晋是真正发现自然美的时代。魏晋时期自然美进入士人的生活中,他们以审美的人生态度,将一往深情投入大自然,对山水草木进行自由的审美观照,山水草木开始真正作为独立的对象进入人的审美活动领域,成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形态,具有了自身的审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魏晋文学将对自然的审美观照与魏晋士人追求个性自由的生命意识融为一体,使山水之文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承载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一、美在形式——本真的生命意识魏晋时期,自然山水作为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对象进入文学作品,突破了儒家把自然山水作为道德精神的象征之物加以审视的局限,更注重对自然生命存在本身风姿的审美体认,更多地观照自然景物的感性形式之美,更尽情地感受自然的野逸与生机。魏晋士人以新奇敏锐的眼光发现了大自然的声色之魅和形式之美,他们以细腻的笔触和独特的审美经验描绘自然,突出其色彩、形态和声音等外在特征的美。东晋山水诗的开宗巨匠谢灵运恣意游赏,凡泉林幽壑,朝岚夕霏,尽在其笔底。他极其细致地体察和敏锐地体悟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生命形式,借山水诗来表现自然清新生动的生命本色。“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清晖能娱人,游子憺忘归。”(《石壁精舍还湖中作》)远山林壑,落霞夕霭,黄昏暮色,清晖无限,使人沉浸其中流连忘返,在幽暗的色彩和混沌的景象中,诗人对自然的热爱,对人生的理解和体悟获得了彰显。“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自然时令的变化触动着生命的新陈代谢,包孕着生机的明媚春光,鲜活的生命迹象在诗人心里引起无限的喜悦感。“野旷沙岸静,天高秋月明。憩石挹飞泉,攀林搴落英”。(《初去郡》)“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过始宁墅》)明净的山水,生动的色泽,自然灵动的生命形式,显现出自然的感性形式所蕴蓄的无穷魅力。谢脁的山水诗:“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远树暧阡阡,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游东田》),则更突出了自然浑融圆润,清新萧散之美。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谢灵运、谢脁等魏晋士人已经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在他们那里,自然既没有为主体的情志所吞没,同时也不是主体有意克制自身的产物。因此魏晋士人“不再要从当下感性之物超越出去,不再要由物见道,当下之物就是值得肯定、值得欣赏的。美不来自于道,不来自于任何外在的他者,美就在于感性事物自身”①。魏晋士人以纯净书写的形式和清丽的语言本色地描绘山水草木,其目的不是为了避世,也不是为了寻仙,而是为了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和欣赏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及其所蕴涵的生命情趣。自然的生命形式之美的确让人目不暇接流连沉醉,而充溢于其中的汪洋恣肆不可阻遏的内在生命力,则更令人震撼。解脱了经学束缚的士人们以敏锐而又极富情韵的感受力,尽情地体验蕴含于山川草木中的生命气息。“青萝翳岫,修竹冠岑;谷流清响,条鼓鸣音。”(谢万《兰亭诗》)“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朦胧其上,若云兴霞蔚。”(《世说新语•言语》)奔流的万壑、竞秀的千峰、繁茂的草木、可人的鸟鸣、哀婉的猿啸、朦胧的晓岚、明朗清新的日月、灿烂的霞光等鲜亮的生命形态,无不蕴藏着无限的生命气象与自得生机,无不回旋着生命的律动,透露着宇宙的生气和灵气,激发出生命独异的回响。这种对自然感性形式和其内在生命力的审美体悟,甚至还体现在对人物的品藻上。两汉时期人们以儒家所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品评人物,只要具备儒家所要求的道德品行,即便是面如死灰的人也是美的。但是在魏晋士人看来,人不是美在抽象的德行,而是美在呈现人之气质、个性的外在形貌,更美在这种外在形貌所昭示的内在生命力。魏晋士人摒弃了自然之物的教化色彩,往往用自然界的事物直接比拟人的外貌之美。如《世说新语•赏誉》载:“王戎云:‘太尉神姿高彻,如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外物。’”《世说新语•容止》载:“有人叹王恭形茂者,云:‘ 濯濯如春月柳。’”“会稽王司马昱‘轩轩如朝霞举’。”“瑶林琼树”、“春月柳”、“朝霞”这些光明鲜洁,晶莹发亮,带有清新气息和明朗绚丽的格调,散发着青春气息的自然意象,是鲜活的生命,诗意的凝结,是生命活力的象征。在魏晋士人看来,只有内蕴着鲜活生命力和神韵气质者,才能像自然山水一样使人为之怦然心动,才是最美的。在魏晋文学中人像自然一样美在形式,更美在生命,其中人的生命已“不是哲学意义上深刻然而抽象的人的生命,而是同样深刻然而具体的人的生命‘呈现’,是种种富有美的意味的`生命活动和生命情调”②。从自然草木的生命之中,魏晋士人深深地体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他们用感性的心灵去拥抱自然,鸢飞鱼跃、树荣草茂、水清山峻的自然界成为他们内心激情萌动和个人生命力鲜活跃动的真切反映。“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亲。”(王羲之《兰亭诗》)魏晋士人以新鲜活泼自由自在的心灵领悟自然,使触着的一切呈露出新的灵魂、新的生命,从中体会到生命性灵的悠远无际,领悟着生命的价值、意义和人性之美。魏晋士人对自然物象感性生命形式和内蕴于其中的生命力的审美观照,深刻体现了他们对自由生命的深情向往。二、美在深情——感伤的生命意识魏晋是一个重情的时代,所谓“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世说新语•伤逝》),正是对魏晋士人钟情于生命的深情写照。魏晋文学表现生命意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借自然达情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魏晋自然山水成为生命情感的载体、生命意识的投影,士人们往往借助自然山水最精致的生命形式和最细微的生命颤动映现自己的生命意蕴。魏晋文学所表现的生命意识内涵是多重的,其中最具智慧与深情的是感伤之情。魏晋是一个觉醒的时代,但魏晋士人的觉醒始终挟裹在血腥的现实中,战乱频繁、疫疾肆虐、杀戮成风、死亡枕藉构成了魏晋整个时代与人生悲剧的大背景。对死亡的焦虑、对生命的热切渴望和人生命运的理性确认,在魏晋士人心中交织成一种刻骨铭心的生存悲剧感。正是这种时代的苦难,人生的沉重,铸就了魏晋文学悲剧性的审美底蕴。空前的黑暗,无比的智慧与刻骨的生死体验酿成了魏晋士人沉郁难解的深情和感伤,而当这种感伤的深情借助自然的万千情状表现出来时,其感人的程度也就非同一般了。
西方哲学传入中国的百年历程,既对中国学术 文化 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使西方哲学在中国形成了研究和发展的独特风景。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 范文 一:柏拉图式的爱情——看柏拉图哲学
爱情,只有情,可以使人敢于为所爱的人献出生命;这一点,不但男人能做到,而且女人也能做到。
—— 柏拉图
哲学,一门很深奥的学科,往往使我们望而却步,但是,哲学又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是最平凡的事的抽象,是最现实的理论的 总结 。经过对哲学的学习,让我更加了解生活,懂得在生活中寻找真理,也学到了一种思维,一种总结与体会的能力,学着在生活中寻找哲学,升华生活。这门课是西方哲学,西方哲学与东方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千百年来,东西方互通互惠,进行着哲学和思想的交流。但是西方哲学又有着独特的神秘感,许多西方哲学家的思想理论也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他们的哲学观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只要我们细心体会,哲学就在我们身边。
柏拉图,相信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为了更好地接触他,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他的生平简介,了解他所处的时代背景,时势造英雄,柏拉图一定有他超越常人的不平凡,才成就了他不凡的一生。
我们都听说过也向往着这浪漫的词语-----柏拉图式的爱情,在我们心中那是最完美爱情的象征,是超越世俗的爱的力量。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柏拉图式的爱情,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呢,就让我们带着这美好的词语,走进伟大的西方哲学家柏拉图的世界,听柏拉图是如何为我们描述这美妙的爱情。了解柏拉图的爱情观就需要我们了解他的思想,解读他的世界观,探究他的哲学理念。相信,每一位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理念,都有超乎常人的思想成就,让我们用心聆听他们的心声,体会哲学家的伟大。
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影响了欧洲的哲学乃至整个文化的发展,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青年时从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死后,他游历四方,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逃回雅典,在一所称为阿加德米(Academy)的体育馆附近设立了一所学园,此后执教40年,直至逝世。
柏拉图没有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但是他的教学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传播。在教学中,柏拉图重视对普遍、一般的认识,特别重视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认为概念、真理是纯思维的产物。同时他又认为学生是通过理念世界在现象世界的影子中才得以回忆起理念世界的,承认感觉在认识中的刺激作用。他特别强调早期 教育 和环境对 儿童 的作用。认为在幼年时期儿童所接触到的事物对他有着永久的影响,教学过程要通过具体事物的感性启发,引起学生的回忆。柏拉图的教学体系是金字塔形。为了发展理性,他设立了全面而丰富的课程体系,他以学生的心理特点为依据,划分了几个年龄阶段,并分别授以不同的教学科目。至此,形成了柏拉图相对完整的金字塔形的教学体系。
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教学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TheRepublic)和《法律篇》中。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 柏拉图的《理想国》还向我们描绘出了一幅理想的乌托邦的画面,柏拉图认为,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他的理想国要求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其特殊功能,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但是在这个国家中,女人和男人有着同样的权利,存在着完全的性平等。柏拉图在其最后的作品《法律篇》中进一步发挥了关于法律的作用的思想。他强调,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从理想出发,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从现实出发,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如同最野蛮的兽类。
了解了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我们就不难理解他的爱情观。柏拉图认为:“当心灵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理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而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人们追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当人类没有对肉欲的强烈需求时,心境是平和的,肉欲是人性中兽性的表现,是每个生物体的本性,人之所以是所谓的高等动物,是因为人的本性中,人性强于兽性,精神交流是美好的、是道德的。“所以,柏拉图式的爱情,就是一种异性间的精神恋爱,追求心灵沟通,排斥肉欲。柏拉图的爱情是一种理想式的爱情观,是一种极其浪漫但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爱情观,是一种我们现代社会所缺少的纯精神的而非肉体的爱情。柏拉图这样说,在这世上有, 且仅有一个人, 对你而言, 她(他)是完美的, 而且仅对你而言是完美的。也就是说, 任何一个人, 都有其完美的对象, 而且只有一个,这是一种完美的男女平等的爱情观,是很难达到的一种状态,虽然我们总是能够坚持着这种信念,在爱情的道路上继续,但是往往现实并不总是随人愿,我们在苦苦寻找那个在世界某个角落等待我们的人,然而这个过程有时是那么漫长痛苦,所以说柏拉图的爱情是理想中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梦寐以求有的。
柏拉图式的爱情的由来有一个富有哲理的 故事 :
有一天,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
苏格拉底微笑着说:“你去麦田里摘一株最大最好的麦穗回来,在这过程当中,只允许摘一次,并且只能往前走,不能回头。”柏拉图按照苏格拉底的话去做,很久才回来。
苏格拉底问他摘到没有?
柏拉图摇摇头说:“开始我觉得很容易,充满信心地出去,但是最后空手而归!”
苏格拉底继续问道:“什么原因呢?”
柏拉图叹了口起气说:“很难得看见一株不错的,却不知道是不是最好的,因为只可以摘一株,无奈只好放弃;于是,再往前走,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可是我越往前走,越发觉不如以前见到的好,所以我没有摘;当已经走到尽头时,才发觉原来最大的最饱满的麦穗早已错过了,只好空手而归咯!”
这个时候,苏格拉底意味深长地说:“这就是‘爱情‘。”
之后,就产生了柏拉图式的爱情
柏拉图式的爱情,是一种精神恋爱,是一种包含着深刻哲学思想在内的爱情,诚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都能理解的爱情。这种超越肉欲的爱情也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紧密相关,这充分体现了他的唯心理论,他提倡政治上的平等和自由,强调教学上的因材施教,因时施教。从柏拉图的思想来看,他的所有理论都体现了一种理想化的状态,这也与他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相关,他在青年时期热政治,希望能参加政治事务,公正地治理城邦,但是实际 经验 告诉他,包括雅典在内的所有城邦都不能做到这一点。最后,他认为只有在正确的哲学指导下才能分辨正义和非正义,只有当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或者当政治家成为真正的哲学家时,城邦治理才能是真正公正的。
学习了西方哲学,让我懂得了哲学并不是那么高深莫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而且,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可以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像我们身边的爱情,我们向往柏拉图式的爱情,虽然我们无法达到如此纯洁的精神恋爱,但是可以把它作为自己的目标。哲学与生活是我们最好的学习的 方法 ,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哲学,更加细致的体会生活的真谛。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多的运用哲学,与实践相结合。
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范文二:浅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其哲学对整个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西方古典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因为他的出现,哲学变得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一.生平
苏格拉底出生于希腊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其父是 雕刻 匠,母亲是助产妇。他容貌平凡,语言朴实,却具有神圣的思想。青少年时代,苏格拉底曾跟父亲学过雕刻手艺。后来他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他以传授知识为生,30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苏格拉底把自己看作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自己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因此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室外度过的,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贯穿这些讨论的主题就是引导人们认识:在这些对于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其实人是非常无知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批判的研讨去寻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和善,达到改造灵魂和拯救城邦的目的。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当过重装步兵,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并不止一次在战斗中救助受了伤的士兵。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 40岁左右,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并进人五百人会议。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 辩论 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然而,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自杀而死,终年70岁。
二.主要的哲学思想
1. 知识论
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通过彼此谈话洁难,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寻求真理的方法。基本内容分为三步。(1)出发点是“自知其无知”,事先不提出任何独断的原则。驳斥自然哲学家就重要间题提出的论证是彼此分歧的,其思辨超出人类知识的限度,批评智者派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放弃求知的原则。(2)手段是通过对知识的爱(爱洛斯)和彼此的谈话、诘难以寻求真知识,同时也推进了问答者彼此的友谊。(3)目的是形成概念,求得真知识。集中种种对立的例证,通过归纳的方法,从个别具体的事例,寻求一般概念或永恒本质。一方而起到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强调“自知其无知”和“认识你自己”,从自我意识中去寻求真理。 苏格拉底的知识论把知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认为一切知识都是经由概念的。概念是撇开具体事物的特殊属性而形成的,是普遍的、不变的。所以知识也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他“自知自己无知”,认为人们一般所谓的知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知识,因为它们都是变化的、没有永恒价值的;但他们还自以为有知识。而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还没有达到那种绝对的、永恒的、真正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认为自己是无知的。苏格拉底提出的这一命题包含有价值的思想,那就是不应该停留于个别、具体,而应提高到一般。这种看法是人类认识史上的进步。苏格拉底认为,人们不能认识外部世界,也不应该认识外部世界。因为他认为自然界是神创的,由神支配,受神管理的,人的理性不可能认识神所创造的东西。只有放弃的自然的认识,承认自己是无知的人,才是聪明人。可见,苏格拉底的“自知自己无知”又是反对人们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出发去获得知识。
2. 目的论
从智者开始,古希腊哲学由注重研究自然本身转到注重研究社会伦理和人。但他们只停留在感性阶段,只能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到苏格拉底才根本改变了这种状况。苏格拉底在反对自然哲学中提出了自己关于原因的主张,即目的论。在苏格拉底看来,世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其中有一种支配力量,它使万物成为如此的样子,并且是最好的,这个支配力量就是“好”(“善”)。善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一个基本概念,是说明事物“为什么”的原因。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善或目的具有相同的意思。他认为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追求一种完满性原则,整个世界的万物都具有这样的目的性。这样,苏格拉底就把目的论当成了他的世界观。 用目的论来说明世界,这是苏格拉底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哲学正是从苏格拉底开始,自然哲学中决定论的宇宙观为目的论的宇宙观所代替。目的论的提出,在于对世界的统一性,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进程,及自然中谐调的现象等作出哲学上的解释。这种解释力图克服自然哲学中的机械决定论,宇宙运动的循环论,和把精神、意识现象统统归结为物质的组成方式不同的片面性观点,同时也力图克服智者们不重视研究原因,把一切都看成相对的、主观的、可怀疑的错误观点,这在认识史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 美德论
美德即知识”是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核心命题,他的“美德即知识”著名论题开启了西方道德理性主义的先河。“美德即知识”是苏格拉底关于理性的人的品质的论述,也是关于道德伦理的论述。美德即知识”作为苏格拉底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它表明美德的本性是知识,人的理智本性和道德本性是同一的”。苏格拉底所追求的是一种关心人的灵魂的普遍的道德真理。这一命题跟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和“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是分不开的。“认识你自己”就是关心自己的灵魂,也就是追求关于美德的知识;追求善,把“善”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这才是高尚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而且他认为人都是向善的,不可能自愿从恶,把这归于人的本性。有些人之所以作恶,就是没有关于美德的正确的知识。只要人的理智追求知识,就不会犯错。
4.方法论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知识,均从疑难中产生,愈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苏格拉底承认他自己本来没有知识,而他又要教授别人知识。这个矛盾,他是这样解决的:这些知识并不是由他灌输给人的,而是人们原来已经具有的;人们已在心上怀了“胎”,不过自己还不知道,苏格拉底像一个“助产婆”,帮助别人产生知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集中表现在他经常采用的“诘问式”的形式中,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在诘问中,苏格拉底自己并不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答苏氏自比产婆,从谈话中用剥茧抽丝的方法,使对方逐渐了解自己的无知,而发现自己的错误,建立正确的知识观念。这种谈话也有几个特点:第一、谈话是藉助于问答,以弄清对方的思路,使其自己发现真理。唯在谈话进行中,苏氏则偏重于问,他不轻易回答对方的问题。他只要求对方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他以谦和的态度发问,由对方回答中而导引出其他问题的资料,直至最后由于不断的诘询,使青年承认他的无知。在发问的过程中,苏氏给予学生以最高的智慧,此即有名的苏格拉底反诘法。
三.意义
苏格拉底可以说是古代希腊哲学的一个分水岭。在他之前,古代希腊的哲学家都偏重对宇宙起源和万物本体的研究,对于人生并不多加注意。苏格拉底扩大了哲学研究的范围,他将哲学引到对人心灵的关注上来。他认为:研究物质世界的构造和法则、探索外界事物的本质不能够说没有意义,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应该有比树木、石头和星辰更有价值的问题,这就是心灵问题,道德问题,知识问题。这些问题和人息息相关。他引用德菲尔阿波罗神庙所镌刻的那句神喻来呼吁世人:“认识自己”旨在希望人们能通过对心灵的思考关怀而追求德行。可以说,苏格拉底把哲学的领域扩展了,对后来的西方哲学和宗教、乃至社会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为____的欧洲化奠定了人文基础。几百年后的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说,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召唤下来,使它在各地落脚生根,并进入各个家庭,还迫使它审视生命、伦理与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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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看到这个事例,我联想到的是,著名数学家陈景润,边走边思考哥德巴赫猜想,而一头撞到了电线杆上,陈景润因为被讥笑为傻子。但是,陈景润终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二者年代不同,内容不同,但其实质却是如此地一致。 人,总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除非他像庙里的泥塑木雕,仅仅坐在那里供善男信女们来参拜而整天无所事事。所谓干大事业而不拘小节,正是告诉我们,一个人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如果一切都注意到,面面俱到,则很难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他老人家说引用过的“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含义也大致若此。诸葛一生唯谨慎,事必躬亲,则只有早亡;牛顿竟然可以犯下把怀表当鸡蛋煮到锅里的错误,但他却以力学三定律的发明为成就而不失为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科学家。 这个素材非常有意思,泰勒斯能使自己掉入深坑,很容易给人一个缺乏基本生存能力的印象,人们也往往因为这个不好的印象,而忽略掉他所具备的寻常人所没有的能力。而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显然不会从这个层面对泰勒斯加以认识,哲人,与凡人的分水岭,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所以,这个素材,实际上也在提醒我们,不要被表象所迷惑而忽略了事物的本质,不要因为一个人身上可能存在缺陷而认定他肯定一事无成,更不能因为一件事在某一方面可能让我们感到不满,就对它全盘否认。当然,反之也是可以讲得通的,也就是,不要因为一个人可能做过一件好事,就容忍了他的大奸大恶,不要因为一件事可能有利于极少数人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认为是合理的,不要看到表面风光一时就认定可以悠悠万世。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触手可及,要举就太多了,多到举不胜举的程度。确实,这实际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这件很小的案例,反映的却是一种哲学的大问题。诗人提倡享受过程,而哲学家可能更加注重结果。 从事或分析一件事情,我们还是要看主流,当然,我们可以期待细节也尽善尽美,但却不可以那样要求。这就是所谓“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其实,世间万物,莫不如此。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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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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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0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论文|92-00|10-13|01-08|2002-2005年高教杯获得者论文|08年|07年|06年|05年|04年|03年|02年|01年|C|B
数学是知识的工具,亦是 其它 知识工具的泉源。所有研究顺序和度量的科学均和数学有关,数学建模是培养学生运用数学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最好表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优秀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数学建模课程改革及其 教学 方法
论文关键词:数学课程;数学建模;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数学建模教学和竞赛的开展,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数学建模竞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必修课和专业课设置不合理有关,应对高校数学课程的设置、教学方式等进行改革,并提出具体改革建议。
1. 前言
数学建模,从宏观上讲是人们借助数学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从微观上讲是把数学作为一种工具并应用它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活动方式。数学建模 教育 本身是一种素质教育,数学建模的教学与竞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它既增强了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又提高了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和计算机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加强数学建模教育,培养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与能力已成为我国高校数学建模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虽然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数学建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学生们在竞赛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引发出对传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思考。
2. 数学建模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建模竞赛的现状
根据竞赛时间(九月中下旬),我国大部分高校每年一般在七月中旬便开始组织学生的报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集中讲解一些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常微分方程、概率与数理统计、运筹学、数学实验、建模基础等课程;然后进行建模的模拟训练,以往届国内外普通组和大专组的部分竞赛题为选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自愿为同学讲解各自的解题思路和方法。
参赛学生首先要参加培训,他们一般是先关注校园网上的通知,再到各院系自愿报名而组成,经培训后选拔出参赛队员。事实上,一般参赛的学生并没有选拔的过程,基本上是学生在培训阶段就自动减员,所剩人数就是参赛人数。几年来,参加培训、竞赛的学生构成基本类似。报名学生数量不多,而且他们大多是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听了一、两次课就不见踪影或自动退出。
数学建模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以问题为中心,块状编排;开设数学建模课程的时间较短,缺乏应有的教学 经验 来借鉴,大多数教师都是采用模型的机械讲解。至于问题的形成背景,建模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多种数学思想和方法很少顾及,更谈不上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讨论、交流与合作,使得学生难以掌握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
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高校在建模的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一,没有把数学建模工作纳入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临时抱佛脚,突击应对,学生对数学建模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第二,参加培训竞赛的学生专业比较单一,数学建模活动没有全面展开,这虽然与宣传的力度有关,更主要是缺少必要的教学环节。第三,高年级学生参赛的较少,获奖的比例却较大。特别是大四年级的学生,由于他们面临 毕业 ,就业压力、 考研 压力很大,尽管他们有较深厚的数学基础,却无心顾及竞赛;低年级学生参加培训竞赛的人数较多,积极性很高,但却不出成绩。这表明数学建模与知识的掌握、积累密切相关,是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知识整合与释放相结合的过程,低年级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相关课程开设太晚。第四,不少人认为应该把课程的重点放在具有复杂背景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上,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忽视了数学教育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我们认为,数学教育专业数学建模课程重点应放在树立信念、培养意识和能力上。
另外,数学建模课程开设及教材使用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据了解,绝大部分高校数学教育专业教学建模课程照搬理工类专业数学建模教材,这些教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教材主要涵盖大量难度较大的现成的数学模型,而这些模型应用了大量的非数学领域的知识和方法,要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数学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缺乏应有的基础,学习起来只能依靠模仿和机械记忆;第二,教材主要是采用以问题为主线的块状编排体系,重点是问题的罗列,过分突出问题解决。照搬这类教材给数学教育专业数学建模教学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生接受难,教师驾驭难。更重要的是难以落实数学教育专业数学建模课程应使学生树立“数学具有广泛应用性”的信念,培养学生数学应用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掌握一套数学建模方法等目标,难以适应高等学校数学教育改革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解决数学教育专业开设数学建模课程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是课程建设与改革的重中之重,建构符合数学教育专业实际和特色的教材以及形成一套与数学教育专业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当务之急。
3. 以数学建模活动为载体开展数学建模教学的途径与方法
目前,开展数学建模教学的途径与方法很多,其中比较常用且很奏效的途径和方法就是以数学建模活动为载体开展数学建模教学,其途径和方法可以描述如下:
精心设计教学案例,开展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以具体的案例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具体问题的建模示例,介绍建模的思想方法。课堂上的活动一部分是老师讲授,另一部分是让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即由学生发言,提出对问题的理解和所建立的数学模型的认识,并提出新的数学模型,对其求解、分析、讨论,进行比较检验。实施案例教学要把握好以下环节:
(1)教学案例的选取。要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最重要的就是选好教学案例。选取案例时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①代表性。案例避免涉及过多的专业知识,又要考虑到科学的发展,学科之间的联系,同时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②原始性。来自广播电视、报刊的信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报告 、计划、统计资料等等,都是数学建模问题原始资料的重要来源;也可以引导学生亲自到一线调查研究,注意积累课题资料。③趣味性。在具体选取案例时,应该选择既有趣味性又能充分体现数学建模思想的案例,如人口问题、七桥问题、人狼羊过河问题、三级火箭发射卫星问题、森林灭火问题等等。从培养兴趣入手,让学生逐步体会到建模的思想方法和建模的重要性。④创新性。编制建模例题时,必须考虑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此,应注重一题多模或多题一模、统计图表等例题的编拟,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学生创新和高新技术密切结合,融入当代科学发展的主流。
(2)案例的课堂教学。教师在讲授具体的建模案例时,应注重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要从实际问题出发,讲清问题的背景、建模的要求和已掌握的信息,如何通过合理的假设和简化分析建立优化的数学模型。还要强调如何用求解结果去解释实际现象,检验模型。这种方法既突出了教学的重点,又给学生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例如讲授传染病模型时,不同的假设会导致建立不同的模型,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地修正才能使之成为一个成功的模型。除此,还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改进的方向,让学生自己课外独立探索和钻研。另外一个方面是教师的讲授必须和学生的讨论相结合。在教师先讲清楚案例的背景、关键的因素、所运用的数学工具等情况下,运用怎样的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建立怎样的数学模型可以让学生各抒己见,进行讨论式教学。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教师的“满堂灌”,另一方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传授知识变为学习知识、应用知识,真正地达到提高素质和培养能力的教学目的。
把好课后建模实践训练关,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
为了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的内容,使学生进一步地提高建模能力,建模实践训练也是数学建模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有以下的形式:一是布置课后训练题。第一种类型的训练题可以是用课堂上讲过的数学建模方法建模或者是对课上某个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这是为了达到巩固课堂教学的目的。
另一种类型是为了达到深化课堂教学的目的,在学完有关数学知识单元后,布置该单元知识的训练题,在特定的时间内,让学生在数学建模实验室进行建模强化训练。对每次的训练题要完整地完成,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建立模型、求解模型到模型的分析、检验、推广的全过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篇思路清晰、条理有序的数学论文。通过此过程的强化训练,使学生的认模、建模、用模的能力得到充分地锻炼和提高。每次训练题做完后第一个环节就是教师对训练论文认真批阅审定,对论文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正意见;第二个环节是组织全班成员对训练论文进行专题讨论,让同学们讲述论文构思、建模思想与方法。通过整体交流,让大家互 相学 习、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系统讲授数学软件,并让学生上机实习。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一些高性能的、应用性强的数学软件应运而生,如Matlab、Mathematica、Mapple、SAS、Lindo、Lingo等。有了这些数学软件的出现,教材中复杂的数据计算和处理不再是难题。教师在系统讲授这些数学软件的具体使用技能后,让学生亲自上机操作,掌握这些软件在实际数学运算的应用。例如,如何利用软件进行求导、求积分、求极限等运算;如何利用软件解方程、方程组,解线性规划;如何利用数学软件研究函数变化规律,画出曲线、曲面的图形等等。
不断提高数学教师自身的水平来促进数学建模教学
在数学建模教学中,教师是关键。教师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数学建模教学能否达到预期的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讲授数学建模教学的教师不仅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为了提高教师的水平,一方面可以多派教师走出去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和学术交流,比如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到名校去做访问学者等等。另一方面可以多请着名的专家教授走进来做建模学术报告,使师生增长知识,拓宽视野,了解科学发展前沿的新趋势、新动态。另外,数学教师还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不断积累和更新专业知识,其中包括较宽广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数学教师只有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总之,数学建模内容具有实用价值,数学建模课程授课可以生动有趣,数学建模可能有知识创新的产品和成果。特别是促进相关数学课程的教学,应该在学生学习了相关课程后或者学习相关课程中开设数学建模,至少应该在现有教学内容中安排一定的数学实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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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淑华.中国数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J].数学教育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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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茂之.数学建模培训课程体系设计探讨[J].数学教育学报,2005.
论数学建模思想教学
1在线性代数教学中融入数学建模思想的意义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育的本质是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可以学以致用。但是目前的线性代数教学重理论轻应用,学生上课觉得索然无味,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差,创新性就更无从谈起。如果教师能够将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融入到线性代数的日常教学中,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线性代数的兴趣,而且可以调动学生使用线性代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认识到线性代数的真正价值,从而改变线性代数无用的观念,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提高线性代数课程的吸引力,增加学生的受益面
数学建模是培养学生运用数学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最好表现。若在线性代数的教学中渗透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除了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线性代数的兴趣,使学生了解到看似枯燥的定义、定理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具有现实背景和实际用途的,这可以大大改善线性代数课堂乏味沉闷的现状,从而提高线性代数课程的吸引力。由数学建模的教学现状可以看到学生的受益面很小,然而任何高校的理工类、经管类专业都会开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以及概率统计这3门公共数学必修课,若能在线性代数、高等数学及概率统计等公共数学必修课的教学中渗透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学生的受益面将会大大增加。
促进线性代数任课教师的自我提升
要想将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融入线性代数课程中,就要求线性代数任课教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知识讲授技能,更需要具备利用线性代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迫使线性代数任课教师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促进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进而达到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效果。
2在线性代数教学中融入数学建模
思想的途径虽然线性代数课程本身的内容多,课时不够,但我们将数学建模的思想融入线性代数课程中,并不是用“数学建模”课的内容抢占线性代数课程的课时,在此,笔者仅从下面2个方面着手将建模的思想逐步渗透到线性代数的教学中。
在线性代数的概念中融入数学建模的思想
从广义上说,线性代数教材中的行列式、矩阵、矩阵乘法、向量、线性方程组等复杂抽象的概念都来源于实际。因此在讲授这些概念时可以恰当选取一些生动的实例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将概念模型自然地建立起来,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实际问题向数学的转化。例如矩阵是线性代数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引入矩阵的概念时,可以从一个简单的投入产出问题出发,将这个问题中的数据用矩形表来表示,这种简化思想即是建模抽象化思想的很好体现,而这样的矩形表就称为矩阵。
在线性代数的课外作业中融入数学建模的思想
课外作业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消化和巩固,然而目前线性代数的教材以及相关参考书中的习题都没有涉及到线性代数中定义、定理在实际中的应用问题,为了弥补这一点,我们可以在习题中补充一些线性代数建模问题,具体的做法如下。1)在学完1~2个单元后,针对所学的内容开展1次大型作业,学生可以3人一组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完成该作业(即完成1篇小论文)。学生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加强和巩固线性代数的课堂教学内容,还可以提高自学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以及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同时通过完成大型作业可以使学生尽早地接触科研方法,这与目前鼓励大学生进行科研创新的宗旨是一致的。2)在所有学生的大型作业完成之后,可以组织学生讲解完成作业的思路以及遇到的问题,而教师则针对不同的 文章 做出相应的点评并指出改进的方向。这种学生讲教师听的换位教学模式不仅可以督促学生更好地完成作业,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促进师生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3在线性代数教学中融入数学建模
思想的案例案例1:投入产出问题[4]。某地有一座煤矿,一个发电厂和一条铁路。经成本核算,每生产价值1元钱的煤需消耗元的电;为了把这1元钱的煤运出去需花费元的运费;每生产1元的电需元的煤作燃料;为了运行电厂的辅助设备需消耗元的电,还需要花费元的运费;作为铁路局,每提供1元运费的运输需消耗元的煤,辅助设备要消耗元的电。现该煤矿接到外地6万元煤的订货,电厂有10万元电的外地需求,问:煤矿和电厂各生产多少才能满足需求?模型假设:假设不考虑价格变动等其他因素。
4结束语
在线性代数教学中融入数学建模思想,培养学生的建模能力,是符合当代人才培养要求的,是可行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数学类主干课程的原有体系是经过多年历史积累和考验的产物,若没有充分的根据不宜轻易彻底变动[6]。因此数学建模思想的融入要采用渐进的方式,尽量与已有的教学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实践证明,通过在线性代数教学中融入数学建模思想,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还可以促进教师进行自我提升。但如何在线性代数教学中很好地融入数学建模思想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仍需要广大数学教师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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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西方哲学史都是从其主要内容角度进行梳理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等。然而,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的发展,也可以被我们用来看做西方哲学史的概观。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西方哲学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西方哲学毕业论文篇一 西方哲学的两条路径 摘 要: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西方哲学史都是从其主要内容角度进行梳理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等。然而,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的发展,也可以被我们用来看做西方哲学史的概观。从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度,可以毫不费力地看出几千年西方哲学在神与人的纠葛中所做的努力,并且可以概括为两条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理性;非理性;神;人 西方哲学史倾注了众多哲学家生生不息的努力,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它很显然是一部发展史,无论是世界观的还是方法论的。但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理解。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从其中的核心:神与人的纠葛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是两条路径不断发展完善、成就辉煌的过程。 一、从神的世界开始 可以简单地说是自上而下,人一直理性地在非理性物中寻找自己。 人类在最初的探索中,都习惯性地从自身之上去寻找世界及众生的答案,妄图通过神或上帝来解释自身的终极所在。然而,在这一系列努力中,神的形象光辉耀眼,却始终找不到人应有的位置。无论是从民间信仰到口头传送的神谣,还是从《神谱》[1]到《荷马史诗》[2](以下版本皆同),人始终都没有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一直在神的世界中徘徊,希望有那么一个万能的神能够给人类带来光明与幸福。 但是,在神的世界中我们看到很浓烈的人的影子,无论是《神谱》还是《荷马史诗》,强烈的神的意志统治下的人与神的纠葛,却无处不将神描写得与人相似,具有人的情感,拥有人的行为方式。可以这么说,在神的光环感召下,那时的人分不清楚到底是神似人,还是人来源于神。 以泰勒斯开始的自然哲学家,开始了摆脱神话世界的步伐,开始从人的自身之外去寻找答案,水、火等任何一种元素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本原与始基。但思想还是打上了宗教神话的烙印,把人和自然看成是浑然一体的,从自然的角度简单地思考人。而他们对自然的重视更是给了自然一个神一般的世界。 普罗泰戈拉似乎开始了对人的真正关注。但他是在自然哲学家的基础之上的(自然哲学家开始的对人生存的地球与宇宙的思考,试图在视野上摆脱神的世界回到人间;但这个人间并不是人的共同体、社会或者生活环境,而是人的整个的生存环境,是与神或上帝共同生活的大环境)。他在神的世界发现了人,发现人对世界的价值所在——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 [3]。但他的“人”却不是人类的人,是相对的人,是神衍生的人,是具有一定局限的人。我们依旧不知道自己在宇宙之中的位置。 苏格拉底知道了。他认识到人是人类之中的人,对于人类的主要论述的是人与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个体体认之上。相对人性而言,神性,只是个别的超越与升华,是个别在某些极妙的场合与神性的交合实现了跨越意义上的体认,他不属于我们,虽然他在我们之中。柏拉图发现了在人之中的神性世界“理念”,而在柏拉图的具体实践中,发现自己的理念无法与现实的人的世界达到完全契合,只留下“苏格拉底说: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4]的感叹。 可以这么说,苏格拉底之下的哲学家,就沿着这一条路不停地探索,努力地在人类的自身及人类社会共同体中找到解释整个宇宙的力量。而这个力量是理想化的,具有一定神性,这一切的事实不过是人类理性的力量诉诸非理性的武器去实现人的价值与意义的发现。然而,无论是道德规范的力量,还是政治体制的约束等,人类在于理性世界付出的努力,始终抵不过非理性的特例的极微侵蚀,因为这都是人类的体认,在非理性的机体上发微的。于是,在这样的困境中,人们依然想到神,在人的世界仍然有神的影子。 难怪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世界里,理性的力量再强大,科学的手段再高明,始终的人还是神的俘虏。并且其希望仍是个别人的个体超越从而感召群体,从而唤醒所有人的神性光辉,共筑人的神性世界。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中,人类最终的恶果就是中世纪的对人的全面否定,只有完完全全地臣服于耶稣基督这个人格神的脚下,才能得到救赎。 最终的在基督的世界中完全地实现了这一条道路的完善,在从上到下的过程中发现人。在自然神与自然的神一般的世界畅游无果之后,才找到了这样一个人格神,在人类之间树立一个神的形象,从而使人得以神的子弟的身份出现。而这一切并没有维持多久,就被文艺复兴这一强调人的非理性的运动所取代。 在神的世界下降到人的世界,一个伟大的理性光辉照耀大地,看似伟大的飞跃,实则是理性的畅想,却没有理性的基础,继而使神性失去了它的力量,这样的发展就走到了尽头。继之又起的另一条路径,则是在人的非理性的层面之上的崛起。当人们发现在非理性之中的神并不能给我们什么之后,开始了在非理性的基础之上进行理性的升华。于是,第二条路便从感觉与经验开始,进行理性的体验之旅。 二、在人的世界着眼 也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在人的感觉与经验中寻找神一般的理性力量。 人的复兴是基于对罗马帝国物欲横流的体验开始的。罗马的穷奢极欲将人的感受性发挥到了极致,但苦于当时仍受神的思想的奴役,没有出现思想。苦于这么说,第二条路径最早的意识应该是在柏拉图的“感觉”中。当中世纪的宗教救赎在于自我的选择;当库萨说,人与上帝一样具有创造力;当布鲁诺深入事物内部探索开始,人类的感觉萌芽了。人类在天地万物中发现了自身的感觉与经验才是人类的基础。 于是,以罗吉尔·培根为始的英国经验论出现,则是开启了人的经验之旅,开始了将研究的角度确实地放在人的角度,人的非理性意识开始了理论之战。而在培根对经验的发现中,重点的是现代科技繁华的伏笔,对人的研究需要的是人类社会的各种手段——科技;而对于人在神的世界中,在于理性的框架之下,思维才是阵地与武器。 接着,霍布斯呐喊了“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开始了系统的旅程。而与之同时的大陆唯理论始终抓住神不放手,妄图有朝一日人类群体的“神性”全部体认了,他们就仍然有复兴之日。 在理性与非理性的战斗中,康德似乎在重解,似乎在重构。在他的哲学中,他努力的去寻找人类之中的上帝属性,却真实的发现了人。因为只有在人的世界中,上帝才有他的意义可言。于是,上帝死了,其实人也死了。 这时,黑格尔出现了,他开始的对理性与非理性的界定,最终实现了人的完全发现——在人的世界中去塑造人的完全意义上的神(可以说是经验论发现了人,但却是黑格尔在几千年以来哲学对于人性与神性的纠葛中,发现了人的不确定与确定的秉性所在——即非理性与理性,这样的人类才有了升华与超越的可能,从而最终实现了人的完全发现)。在其后的一二百年时间里,在理性与非理性的斗争中,马克思实现了其人类共同体意义上的发展,实现了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意义的解释,建构了人类共同体的高峰体验。然而,费尔巴哈发微的在人的个体意义上的对理性与非理性的解释中,却是始终继续着。由此升起的个体意义上的努力,包括叔本华、尼采等开始的现代哲学的发展,却是不管在人的非理性研究途径及研究方法上都实现了空前的繁荣。 至此,人类的理性与非理性之战依旧继续着,然而作为西方哲学的第二条路径已经形成;人类继续着在人的世界通过上升的方法找到人的完全意义上的神。 三、两条路径的联想 但这两条路径的发展中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平行的,不光两者交融,而且还有第三种努力,可以说是两者交合的产物,即从巴门尼德的存在论开始的哲学无人称化努力,妄图在人的努力之下去实现对无人称哲学的发现。然而,最终存在主义哲学的形成,这样的努力依旧呈现的是模糊的无人称化,纠葛在人于非人称之间。 人类的努力是积极的,愿望是美好的,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条路似乎没有了尽头,也没有了方向。从雅斯贝尔斯到海德格尔再到萨特,这一系列的努力并没有给出一条明确的道路,只是在哲学又多了一个角度、一种眼光给我们看世界而已。 于是,当我们静静地思考的时候,在这两条路径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两条路。而这两条路其实一直是伴随着神与人共同发展的。 1.同一。既然人类习惯于在人与神的世界中纠葛,那么就实现其真正意义上的同一,不是下降的,也不是上升的,是规律的单一,其宗旨是既非理性又非非理性的同一。然而,实现这样的统一的研究方法与途径又是什么呢?也许这根本就不是哲学该做的努力。但是,摆脱了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哲学还是哲学吗? 2.分立。完全意义上的分立,即我们人类与我们生存的时空,有意识的也好,无意识的也罢,是完完全全的分立的。之所以出现的纠葛,是第三者的存在才能发生的。于是就会套用我们习惯性的表达方式:三元论。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是”是因为它们之间发生了关系,“不是”是因为它们也可以特立独行;并不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矛盾纠葛。但是最大的疑问则是,基于人类现在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现实,怎样去实现其分离、分立,这样的分离、分立有探索及发展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吗?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总结,本真的哲学路径是由其研究对象或者内涵决定的。我们如果想在哲学上去实现突破,那么首先需要从对象或者内涵着手。但是,基于现实的人类的特性的处之上,最终的哲学突破事实上在人类自身。
黑格尔哲学体系构建: 一、辩证法是体系的擎天之柱。 螺旋式上升的对立统一 (直至绝对精神)是辩证法的核心。 二、对立的纯粹概念是辩证法的基本构件。 纯粹概念是从宇宙万物的规律中引申出来的,因此具有客观性。并能解释世界,指导实践。 三、对立纯粹概念的相互转化是辩证法的灵魂。 纯粹概念不是非此即彼的,有其自身存在、发展、转变的规律。并具有向更高级阶段提升的趋势。由此,含有生命哲学的雏影。 四、否定自然界里着存在普遍矛盾。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则意味着一个电子不可能同时携带正负电。 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方式各个院校要求不同,可以由指导教师成绩,检查评阅成绩,答辩小组成绩3部分综合而来.1论文阶段须提交材料各个院校要求不同,例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论文档案袋,论文中期检查表,汇报表,论文成绩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2答辩委员会1)答辩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2)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3)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包括秘书1名)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