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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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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论文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我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是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首先从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阐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进而从社会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私人力量对行政权的制约、诉的利益观之更新与公益救济论证行政公益诉讼之法理基础;接着本文阐析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并着重从其中的几个大方面去把握之。

关键字:行政公益诉讼 直接利害关系 公共利益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

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

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群众多方寻求帮助,但苦于投诉无门。有关部门皆以该开发行为没有直接侵害个人利益为由,不予受理。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尴尬的局面。

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二、行政公益诉讼之法理基础

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必须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否则它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行政公诉的法理基础如下:

(一)社会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

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性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展水平的反映。公民的各项权利,根本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规范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是法律使公民权利从应然权利演变为法定权利,再发展成为现实权利的过程。因而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这也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的必然要求。

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首先要为公民权利设立相应的权利制度,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制度根据,包括宪法和普通法律两个层面的根据。但是,仅有制度根据没有制度保障是不够的,社会公共性权利必须以切实有效的诉讼手段为依托。就我国而言,立法者往往局限于创制的层面,关注法律规范自身在逻辑结构上的完整性,而忽视从将来法律实施的前瞻性视角关注法律的可诉性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社会公共性权利设置了初步的实体权利体系,但由于这些权利往往由多数人共同享有,因而公民个人一般不被认为具有直接的诉的利益,其原告资格不被认可。

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受侵害者都应享有申请救济的资格;司法救济是保护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一种法律权利要获得实在性,就必须赋予权利人获得司法上救济的权利。概言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社会公共性权利,除了通过法律的普遍性实体赋予外,还要获得可诉性,这是行政公益诉讼确立的法理基础之一。

(二)私人力量对行政权的制约

依我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时,方有提请司法审查的权利;而如果政府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这种侵害与私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则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此种观念和制度之所以存在,其理论根据就在于:行政权本身就是为维护公益而设的,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私人无权为公益提起诉讼,当法院认定公民个人与案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则不认可其具有诉的利益,也即不认可其原告资格。

按照这样的传统理论,公权的行使如侵害了公共利益,是由另一种公权来纠正,以公权控制公权。依此,行政权在其固有范围内运作,即使其行为危及或害及社会公益,只要没有直接损害私人利益,普通公民就无权干预,无权借助司法手段对之进行审查;而只能靠公权系统内部解决,即以分权和制衡的机制加以解决!其结果是:封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之设计一方面使得公权系统无限扩张,运作效率愈发低下,造成社会资源极度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种权力日益聚合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庞大系统,堵塞了公民管理国家事务、主张各种权益的途径,违背了人民主权的根本法理。

可见,我们需要从权力和权利资源的整体配置和互动上进行深刻反省,运用公权以外的力量——私人力量,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司法审查的精髓不只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行政行为,实质上,其意义在于动用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之行使,来保护各种私益和公益。

(三)诉的利益观之更新与公益救济

在“无利益即无诉权”的原则下,一般认为,作为诉权要件的“诉的利益”是法院进行裁判的前提。传统理论上,诉的利益是指当一人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存在纠纷时,需要借助诉讼程序予以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与原告资格直接相联系。因此,笔者认为,要研究诉讼资格扩大的问题,其认识基础应在于诉的利益观之更新。

在大量的公害性案件涌现之前,权益之纠纷主要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按照传统的“法律权利观”,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容易识别。而随着新型纠纷(环境诉讼、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等)的出现,往往无从将这些纠纷的事实纳入现行法律所承认的权利体系或框架之中。然而,事实上又必须对这些纠纷予以解决。因为其权利义务的内容及权利主体的外延未必清楚,若依传统的诉的利益的观念和标准进行审查,可能会不承认其具有诉的`利益。因此,基于增加公民运用诉讼的机会或途径,扩大诉讼手段解决纷争和保护权益的功能,应当是尽量扩大诉的利益的范围。对于诉的利益的衡量,不仅应从其消极功能,也应从其积极功能的角度来进行。显然,在行政诉讼中对利害关系作简单化、线条化的理解和把握,在现代社会已不合时宜。细想之下,认为政府的公权力行为与公民个人毫无利害关系,难免显得绝对。

三、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

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我国的行政公诉制度应该与我国的国情以及整个行政诉讼制度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应具有其独特的具体内涵。

要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含义,首先应了解作为属概念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指允许直接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追究违法者责任的诉讼。公益诉讼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第一,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可以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何谓“行政公益诉讼”,笔者认为,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这是我国应建立之行政公诉的应有之义。

对此含义,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包括在普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应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案件”一类。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种概念,其诉讼理念和价值与其他行政诉讼并无二致,这也就决定了他所针对的对象不能超过《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受案范围。在当今司法实践中,随着控权意识和公民权利保障意识的不断加强,所有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诉的以外,只要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一般都可被依法起诉。而行政公益诉讼则将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下。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法律明文排除的,所有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行政行为都将具有被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笔者认为,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对于《行政诉讼法》专门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作严格解释。可以理解,抽象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因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只要其一旦违反法律(宪法或法律)或正当程序,就将必然损害公共利益。但我国的立法者却“依据国情”通过立法将该类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而交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或监督。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随着民主化和法治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相信抽象行政行为终将会接受司法的制约而具有可诉性,这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并已为西方法治国家的诉讼制度演变的过程所证实。所谓对其进行严格解释,即“抽象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务院及其各部或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其表现形式必须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或自治条例。因此,只要不符合以上两条件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并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危险。

首先,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公共利益受到或将要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而至于公众利益实际上是否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危险,则由法院通过审理进行判定。

其次,违法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或放纵该行为。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不作为行政机关互相推诿的情况,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某一违法行为都具有管理职责,但都不实施制止行为,而是互相推托。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选择任何一个、几个或所有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提起诉讼。

再次,违法包括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程序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违反了行政程序法或特定法律关于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是保证行政公正、公平和防止幕后交易的重要手段。

最后,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有损害公共利益之危险。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共同享有的利益。在当今文明法治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指物质利益,还涵括人身利益、环境利益、消费利益甚至审美利益等。就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而言,它是指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社会性的公共利益,而并非直接损害公民私人的利益。当然,请求救济的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的同时,某些私人利益也可能同时受到损害,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乃在于维护社会公益,其诉讼基础并不在于某种私人利益受到侵害或危险,而在于希望保护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社会公益;而且,即便受到侵害或威胁的公共利益中包含有原告私人的直接利益,法律一般也不排除他选择通过公益诉讼程序一并获得救济。

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现实的发生,社会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受害人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公共利益一般关系到多数人的利益,一旦造成实际损害,其损失将难以或很难弥补。因而,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益,应允许原告人在公益有受侵害之虞但尚未实际发生时对侵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不以诉讼“发起人”即公民与被诉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为要件。公民为维护公益,可以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的事项,对行政主体的行为“发起”行政公诉。

根据传统的“诉的利益”理论,原告起诉只能就与自己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直接关系为限。但在现实中,仅仅依靠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解决社会所面临的个人利益的自我保护问题有时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在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行为的受益者。受益者对致使其受益的行政行为起诉的积极性能有多大可想而知。而且,在某一特定问题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一定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益,应允许与自己无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可就违法行政行为而发起诉讼。

笔者认为,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主体,此种情况下行政主体的侵害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另一类是非行政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性质的组织。如某企业排放超标污水,当地环保局却置之不理,以致大片农田受损,地下水变质。公益的直接侵害主体是污染企业,但该企业的侵害行为却以环保局不履行监督职责为前提。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公益侵害行为的间接主体,其不法行为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做出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

首先,有无“直接利害关系”应是指普通公民相对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而言,而非相对于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主体。因为两者有时并不一致。例如上述所举案件中,遭受损失的农民相对于环保局的不作为而言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其相对于直接侵害主体——污染企业却是直接利害关系人。

其次,在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主体为行政主体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只能发起行政公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当公益的直接侵害主体是非行政主体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虽相对于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与直接侵害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可选择直接以直接侵害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的诉讼虽在效果上保护了公共利益,但因诉讼目的非公益而不是真正的行政公益诉讼。但该种情况下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可与直接侵害行为主体一起,成为案件的共同被告。二是普通公民对行政主体(间接侵害主体)的不法行政行为发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就是说,与直接公益侵害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其他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选择。一般说来,当只有侵害之危险或者侵害比较微小时,他们会选择前者;当侵害已经发生或侵害比较严重时,则大多选择后者。

(四)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权”由公民享有,而特定机关享有起诉权,具有原告资格。

所谓“启动权”,是指公民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只能向特定机关“告发”,由特定机关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不赋予普通公民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因为这涉及到法律价值的衡量问题。在法律水平(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文化以及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意识等)较高的情况下,普通公民享有起诉权,确实有利于在广泛范围内更高效率地保障公民权益,制约政府权力,而不必担心引起滥诉。但在法律水平较差的情况下,则很可能出现滥诉,降低行政效率。我们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个法律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公民法律素质和意识的相对欠缺,决定我们暂时不能赋予普通公民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因此,依我国现状,为了诉讼经济和防止滥诉,应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交由具有专门知识的特定机关。

享有行政公诉起诉权的特定机关主要指检察机关,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为维护公益而提起公诉。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从检察院的实际功能也可看出,其主要职能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享有行政公诉的起诉权符合宪法规定,并充分了检察机关的应有职能。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允许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自治性组织对行政机关侵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现实生活中,某些社会团体的成员在社会上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消费者,残疾人等,他们的利益由于自身的弱势而只能依赖其所属团体的维护。该类团体或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其成员利益,并且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可以达到更好的维护公益而又防止滥诉的目的。此外,行业协会对行政机关明显损害该行业职业人员的利益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诉。

检察机关是否提起行政公诉的决定,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必须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前提,明确规定行政公诉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防止特定机关滥用诉权,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笔者建议,立法者应首先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单行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检察机关必须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对公民的起诉请求进行审查,而不能专断独行。其审查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社会公益是否遭受了行政行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危险,以及是否超过一般行政诉讼的范围等。检察机关对以上事项只进行初步审查,以衡量判断是否达到诉的标准。经审查后,拒绝起诉请求的,应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告知理由。被拒绝请求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议一次。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后,并不当然导致诉讼开始。与其他诉讼一样,由法院最终决定受理与否。起诉一旦受理,检察机关便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样,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同的诉讼义务。同时为了行政效率考虑,即使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仍应贯彻“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检察机关一般是应“告发人”公民的请求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而主动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由于中国传统的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以及现实中与政府打官司“赢了官司,输了一辈子”的不合理现状,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时往往敢怒不敢言,或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无人问津,更不会发起行政公诉。因此,当检察机关认为某行政行为侵害或可能有害社会公益时,可依法主动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此项职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以免造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分干预,而降低行政效率。另外,为鼓励公民与不法行政行为作斗争,维护公益,对原告胜诉的行政公诉的“告发人”应给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结语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普通公民来说还是一种陌生的行政诉讼形式,行政法学界也未对其表现出足够的应有重视和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公民权利保障和公共利益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但是,没有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制度是不完整的,没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不能得到彻底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当前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紧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毕业论文选题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 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社会问题2、浅谈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3、行政管理现代化评价系统初探4、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确定原则6、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7、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8、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9、中国政府行政管理应对WTO挑战的对策选择10、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11、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12、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13、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4、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5、当代社会依法理财问题的探讨16、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7、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8、试论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融合19、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20、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21、论我市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22、论地方政策的决策模式23、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良好政府形象24、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25、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26、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27、浅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的关系28、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9、试论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3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31、乡镇政府体制改革之我见32、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之浅见33、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34、浅析知识管理的目标与策略35、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36、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37、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38、试论依法行政39、论行政管理效率观--兼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40、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41、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42、论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根源43、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44、略论“三农问题”的出路建议45、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46、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47、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48、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探析49、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50、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51、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52、浅议政府工作中的浮夸问题及治理对策53、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54、浅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与对策55、浅谈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与对策56、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57、浅谈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其工作措施58、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制度建设的思考59、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60、浅谈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61、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影响62、论我国入世以后的反腐新课题63、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64、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65、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66、浅述领导干部正确的权力观67、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68、管理策略浅论69、试述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管理变革70、浅谈管理中的“人本”问题71、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72、浅谈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7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行政发展方向74、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75、关于加快城镇化与解决农村问题的关系之我见记得给分哦

行政专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主要写选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创新之处;论文结构、主要内容;论文实验设计方案或调研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以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这些内容吧。而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论文结构,它直接决定了你文章能不能顺利写下去。给你几个论文结构,以作参考。。。引言一、物价变动会计的产生(一)物价变动概述(二)剧烈物价变动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影响(三)传统财务会计减轻物价变动影响的主要方法及评价(四)物价变动会计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二、物价变动会计的主要模式(一)一般物价水平会计(二)现时成本会计.(三)现时成本/等值货币会计(四)变现价值会计三、我国会计减轻物价变动影响的现状(一)我国会计减轻物价变动影响的做法(二)通货膨胀严重情况下物价变动会计在我国难以实施的原因四、当前在我国研究物价变动会计的现实意义(一)会计理论工作者研究物价变动会计的意义(二)会计实务工作者研究物价变动会计的意义引言1.物价变动会计概述物价变动及其原因物价变动对传统会计的影响物价变动会计的产生及定义2.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基础财务资本保全理论实体资本保全理论3.物价变动会计主要模式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现行成本会计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模式4.物价变动会计在国际及国内的应用情况物价变动会计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应用概述物价变动会计在我国的应用情况5.我国推行物价变动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推行物价变动会计的必要性我国对物价变动会计模式的选择我国推行物价会计的难点对我国推行物价变动会计的几点建议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该怎么写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

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流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是毕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一些写作建议:1. 写作目的:在开题报告中,需要明确自己写作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这个课题对专业和社会有何贡献等。2. 研究背景:在开题报告中,需要说明自己所选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现状,包括该领域的发展趋势、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等。3. 研究内容和方法:在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包括研究的问题、目标、方法、步骤和时间计划等。同时,也需要说明自己的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和可行。4. 预期结果和意义:在开题报告中,需要说明自己的研究预期结果和意义,包括研究结论、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等。同时,也需要说明自己的研究对学术和社会的贡献。5. 参考文献和资料:在开题报告中,需要列出参考文献和资料清单,以证明自己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总之,在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时,需要明确自己的写作目的和意义、阐述研究背景和现状、详细说明研究内容和方法、说明预期结果和意义,并列出参考文献和资料清单等。同时,也需要注意语言表达和排版格式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得到更好的评价和成绩。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毕业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

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 ···

二、

1、

2、

3、

··· ···

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要求选用恰当的排列格式。

旅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旅游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第五周:复习“数据库设计”理论

第六周:基本框架完成,确定使用技术细节

第七周:完成后台数据库的设计,完成部分论文

第八周:完成前台界面的设计,完成部分论文

第九周:进行程序测试,继续编写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周:继续进行程序测试,继续编写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一周:整理资料、文档、图表等,修改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二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按要求装订

第十三周:软件验收和准备毕业设计答辩

第十四周: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7、阅读的主要文献、资料:

[1]钟灵,旅游电子商务亚洲还要加把劲,中国旅游报,2000-05-15

[2]蔡加珍,刘伟华,关于网络时代旅游业发展,旅游科学,2000-03:14~17

[3]钟海生,中国旅游业信息化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旅游报,2002-04-19

[4]张俊霞,网络化时代旅游业的变革与重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2~44

[5]钟灵,旅游电子商务亚洲还要加把劲,中国旅游报,2000-05-15

[6]张俊,广东能成为旅游业的“信息省”吗?中国旅游报,2002-04-21

[7]钟灵,旅游电子商务亚洲还要加把劲,中国旅游报,2000-05-15

[8]钟灵,旅游电子商务亚洲还要加把劲,中国旅游报,2000-05-15

[9]丁力,旅行社经营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10]李志庄,Ctrip直面“新旅游”,中国旅游报,2000-03-10

[11]蒋国庆,焦芳,成长中的电子商务及其应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12]周树青,电子商务情景案例,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

[13]曾强,中国电子商务蓝皮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14]旅游网络的反思,中国旅游报,2002-03-08

[15]Ho, James. Evaluating the word wide web: a global study of commercial sites [J]. Journal of 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 1997.

[16]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17]王欣,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与路向,旅游管理,2000-05:17~21

[18]张树民,中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旅游学刊,2000-04

[19]Robert M K. Towards geographies of Cyberspace,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1998(22),3:385~406

[20]杨福强,李骏阳,企业网络营销决策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06:27~29

[21]旅游网络,何去何从?

[22]路子,白翠玲,旅行社网站的性能及其发展态势,地球信息科学,2001-04:63~66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本论文相关的国外研究动态

随着世界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消费市场发生了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旅游市场逐渐细分化。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研究人员开始深入到各细分市场的消费者需求和行为研究中。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老年、青年、女性以及家庭旅游市场的研究中。营销人员将家庭购买决策视为产品开发、定价策略以及媒体选择的基础。

近40年来,家庭决策一直作为国外消费者行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而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家庭成员间社会经济地位的转变,使家庭旅游的决策过程呈现出不同特点,有关研究推陈出新[2]。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家庭旅游决策中的角色分配和决策模式的形成主要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孩子、家庭收入、家庭生命周期、夫妻冲突与互动等。

以Ryan和Seaton and Tagg为代表的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孩子是家庭出游的催化剂,父母非常看重孩子的满意度,孩子不愿意去的地方容易被排除在备选目的地之外。Iliatrault 和 Ritchie的研究发现,孩子影响夫妻间的角色分配,在有孩子的家庭由于妻子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多由丈夫主导决策,在没孩子的家庭多为夫妻共同决策。但是当孩子参与到家庭旅游活动中的时候,更多的则是母亲主导决策。Howard and Madrigal曾经发现,在涉及孩子的娱乐服务活动中,母亲主导信息收集和最终决策的制定 。另外孩子的年龄对其参与家庭旅游决策的程度存在一定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决策的影响逐渐变大。Swinyard 和 Sim有关孩子对家庭决策过程影响的研究中,将孩子分为两组:12岁以下以及12-19岁。研究发现,在信息收集阶段,年龄最大和最小的孩子的影响作用存在重大区别。在Howard 和 Madri-ga的研究中,将孩子的划分为三组:4-5岁、6-10岁以及11-14岁,结果也发现随着年龄段的提升,对决策的影响变大。但是在亚洲国家出现一些不同的情况,处于13-18岁年龄段的孩子要面临高中或大学的升学考试,他们对决策过程的影响最小。

旅游需求是高收入弹性的,家庭收入能够影响家庭旅游决策,这首先体现在对夫妻间角色差别的研究中。早在1958年,Wolgast的研究发现,在收入高的家庭更多地由丈夫主导决策的制定。后期Nichols 和Snepenger进一步提出,低收入家庭多由妻子主导决策,中等收入的家庭多为共同决策,而在高收入家庭则多由丈夫主导决策制定。

Bartos指出的,有工作的女性比没有工作的女性参与家庭度假决策制定的可能性大得多。如果一个家庭中,妻子的职业就是照顾孩子,由丈夫主导经济,那么在面对一些昂贵的决策时,丈夫起主导作用。Antoine Zalatan通过线性回归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学历与妻子参与决策的程度呈正相关,教育能帮助女性获取有效参与决策的某些潜质。另外妻子工作时间越长,在金钱方面就更具自主权,有更多参与决策的机会。根据资源理论,妻子在家庭旅游决策中的作用将逐渐提高,同时夫妻共同决策的现象将更为普遍[3]。

Consenza and Davis和Fodness将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引入到了家庭旅游决策制定的研究中,认为处于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家庭成员在决策中扮演的角色不同。Nichols 和 Snepenger提出,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向后延续,共同决策现象呈下降趋势。Martinez 和 Polo的研究认为随着婚期的增长、家庭生命周期的延续,丈夫主导决策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之间熟知彼此的喜好,作决定的时候常为对方考虑,这种熟悉效益促使决策人作出双方都满意的选择,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合作大于冲突,同时每个人扮演的角色愈加专业化而且倾向于参与划分更细的决策。

3、本论文的国内相关动态

国内研究目前主要还是针对整体市场中旅游者人口统计特征的简单描述。虽然近年来也出现了对旅游者动机以及体验质量的研究,但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均显不足。特别是对细分市场的研究十分薄弱,通常只是对国外理论的论证和阐述,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说明的比较少,研究方法比较粗糙,关注的往往只是问题的表象。国内学者一方面顺应国际旅游市场发展的趋势,对旅游市场作不断细分化的研究,特别是包括家庭旅游市场在内的一些当前蓬勃发展的细分市场,另一方面应选取科学的研究方法,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选取实际案例,收集第一手资料,运用数学模型分析、处理数据。比较而言,国外旅游研究领域虽长期重视家庭旅游决策研究,但其理论成果的本土化应用仍值得质疑,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消费者行为内涵与表现的独特性。

曾艳丽以长沙市为例对影响城市居民旅游行为的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笔者以家庭结构为主线,把家庭分为单身家庭、夫妻二人家庭、三口之家、与父母生活的家庭、三代同堂的家庭,同时对各自的职业、人均家庭收入进行了划分。研究指出旅游支出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和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各类家庭中均不是主要支出,不同家庭结构的出游次数、旅游花费以及旅游意向花费相差较大。不同家庭结构相对一致的方面有:出游动机与目的地偏好山水自然景观、清净乡村、古城古镇等。获得信息的渠道以网络、电视、报纸为主,另外就是亲友介绍,出游时段以周末和寒暑假为主。出游的交通工具选择比例占据前三位的是火车、自驾车和飞机,自驾车旅游受到不同家庭结构的喜爱。

贾静(2003)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对家庭的不同阶段的旅游消费行为进行了研究,旅游消费行为主要受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孩子的影响,尤其孩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笔者也针对几类新型家庭并进行了简单分析。苏国良、吴必虎以及党宁(2007)首次对中小城市家庭规模和游憩行为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处于不同家庭阶段的家庭的收入、闲暇时间以及休闲娱乐偏好的分析,得出家庭规模和游憩需求的游憩现状、游憩潜力显著相关的结论[4]。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旅游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消费现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国民收入的增加,旅游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消费现象,根据目前的消费者决策理论和研究视角,虽在个体或家庭旅游消费决策研究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其所面对的主要是西方消费者; 国内相关实证研究还主要以西方"个体#消费决策的研究思路演进,特有的中国家庭旅游决策实证研究和思考还相对少见! 国内研究目前主要还是针对整体市场中旅游者人口统计特征的简单描述。虽然近年来也出现了对旅游者动机以及体验质量的研究,但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均显不足,特别是对细分市场的研究十分薄弱,通常只是对国外理论的论证和阐述,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说明的比较少,研究方法比较粗糙,关注的往往只是问 题的表象。今后国内学者一方面应该顺应国际旅游市场发展的趋势,对旅游市场作不断细分化的研究,特别是包括家庭旅游市场在内的一些当前蓬勃发展的细分市场,另一方面应选取科学的研究方法,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选取实际案例,收集第一手资料,运用数学模型分析,处理数据。随着日益发展的家庭旅游对旅游市场以及旅游业,景区和宾馆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造成的影响是目前一项相对的空白的研究。所以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了解目前的家庭旅游决策模式对旅游等相关的内容所造成的影响,像这样全面的了解有助于优化家庭旅游。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分析总结法并联系实际系统阐述了家庭旅游决策,家庭成员及其影响研究的模式研究,在这样的家庭旅游决策模式下对旅游产品设计与营销的影响。

文章框架:

绪论

1、问题的提出

2、本论文相关的国外研究动态

3、本论文相关的国内研究动态

4、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二、家庭旅游决策者

三、家庭旅游决策过程

四、家庭旅游决策方向

五、家庭旅游决策对旅游产品设计的影响

1.家庭旅游决策对景区产品设计的影响

2.家庭旅游决策对旅行社产品设计的影响

3.家庭旅游决策对宾馆饭店业产品设计的影响

六、家庭旅游决策对旅游企业营销的影响

1、家庭旅游决策对旅游景区营销的影响

2、家庭旅游决策对宾馆饭店业营销的影响

3、家庭旅游决策对旅行社营销的影响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研究步骤:

1. 研究家庭决策的成员,以及国内外的差别。

2. 研究不同家庭旅游决策者收集旅游信息的过程

3. 研究综合情况下,家庭旅游决策者关于旅游目的地以及吃住行游娱购的最终决定。

4. 研究家庭旅游决策模式下的家庭旅游分别对旅游业,旅游景区,旅游一线从业人员,旅游市场划分以及宾馆业所带来的影响。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在学校图书馆、互联网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2、实地调查法:在绍兴开元名都大酒店实习了半年,对酒店的企业文化有一定的了解。

3、分析总结法:对从各个途径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研究的进度安排:

1、 确定课题和指导老师

2、 查阅相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修改开题报告

3、 论文开题,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始撰写初稿

4、 . 论文中期检查,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定稿、制订成册

6、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7、 论文答辩

参考文献:

[1]Fodness, D. The Impact of Family Life Cycle on the Vacation Decision-making Process[J].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1992,31(2):8-13.

[2]Belch,. Willis,. Family Decision at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Has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House holds Impacted the Family Decision-making Process[J].Journal of Consumer Behavior,2002,2(2):111-124.

[3]陆恒芹,苏勤,姚治国, 国外有关旅游者家庭旅游决策问题的'研究[J],旅游科学,2006,12.

[4]王慧媛 ,国内外家庭旅游文献综述[J],学院学报,2009,06.

[5] 王书霞,沈洋 ,浙江儿童在家庭旅游决策中的影响及分析[J], 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2010,08.

[6]邱扶东,汪静,旅游决策过程调查研究[J],旅游科学,2005,04

[7]杨琳,旅游决策过程中的口传研究[M],浙江硕士毕业论文,2002,12

[8]李湘云,旅游目的地选择偏好及营销策略分析--以成都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2,10

[9]严艳,周文,张佑印, 基于市场的西安城市家庭旅游决策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08

[10] 朱生东,杨媛媛, 家庭旅游的产品设计与市场开发[J],黄山学院学报,2007,08

[11]殷平,蔡安雅,中国家庭出游决策现状及旅游市场营销建议研究-(以北京为例)[J],人文地理,2010,04

[12] 王昕,关于旅游线路设计的思考,[J]重庆师范学院学报,2000,06

[13]盖玉妍,旅游企业内部营销理论及其策略研究,[J],科技与管理,2005,(4):85-87.

论文名称: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特点分析与营造

一、论文选题的动因(背景或意义):

中国的度假旅游发展到现在,自1992年成立了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来,各地方纷纷效仿,大小不一、等级不同,不论去哪里旅游,到处可见“旅游度假区”字样,发展之迅速,范围之广都超出人们的想象之外,但是如此积极的跃进,整体的效益并没有提高,而是在坎坷中进行。虽然对于旅游度假区已经有屡见不鲜的感觉,但是中国度假旅游的发展并不是十分的成熟,因此,度假旅游成为现在很热门的一项研究主题。

而从中国度假旅游发展的现状以及前辈们对于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的区分概念来看,中国的度假旅游区大部分都不能将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明显的区别开来,在我看来,很多的旅游度假区徒有其名,却并无实质或者说明显的与其他区分的内容。因此,对于度假旅游环境的特点分析就很有必要,在分析的同时能够相对找出一些方法或者措施便是本次研究论文的主要目的。

二、论文拟阐明的主要问题:

度假旅游成为今天很热门的一个话题,但是对于它的研究,还没有比较成熟的研究体系,本文主要从度假旅游环境的特点出发,通过研究,找到现在的度假旅游环境所应该具备的元素与中国度假旅游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外国旅游度假环境进行对比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具有中国特点的度假旅游环境体系。同时,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析营造度假旅游环境所需注意的事项,使整个营造过程中通过最少的损耗获得最大的效益。

三、论文提纲

1 文献综述

2 度假旅游与环境关系

度假旅游对环境的促进作用

环境对度假旅游的反作用

3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特点分析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类型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特点分析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现状与问题

与国外度假旅游环境的比较分析

4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的营造

发展度假旅游的条件分析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营造原则

我国度假旅游环境营造的问题思考

度假旅游环境特色的保持

5 结论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给出论文撰写到每一部分的时间进度计划表(要与学院要求的最后交论文时间相吻合)。

序 号 论文各阶段内容 时间节点

1 完成论文前半章(度假旅游环境分析)

2 完成论文后半章(度假旅游环境营造)及初稿整理

3 完成论文修改稿及完善

4 完成论文三稿

5 完成毕业论文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及相关资料:

1、蔡家成.度假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国旅游报.

2、Chuck .向萍.度假饭店的开发与管理(第二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3、龚立仁.旅游度假区 路在何方.中国旅游报.

4、黄向,苏丹.旅游英语.21世纪旅游专业系列规划教材.暨南大学出版.2009

5、黄郁成.新概念旅游开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6、姜红敏.度假旅游相关概念界定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9第12期

7、刘家明.游度假区发展演化规律的初步探讨.地理科学进展.(2)

8、骆文韬.走向21世纪的中国度假旅游.中国旅游出版社.1997

9、Robert Christie Mill.李正喜.度假村管理与运营.大连理工出版社.2002

10、王运姣,王琪.关于度假旅游的研究评述.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15期

11、肖红艳、李琦.论分时度假在中国本土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7年5月版

12、徐菊凤.中国休闲度假旅游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13、杨铭铎,陈心宇.休闲、养生、度假旅游概念分析.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29期

14、杨群,盛红.深圳发展东部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前景分析.海岸工程2003年9月

14、杨霞.龙佑温泉度假区温泉旅游开发.消费导刊,2009(2)

15、郑冬子主编.旅游地理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16、郑建雄.休闲旅游产业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17、周建明.旅游度假区的发展趋势与规划特点.国外城市规划.2003年01期

论文题目:

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1. 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旅游景区旅游便没有了目的地,旅游经济的兴起,吸引了人们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我国旅游业起步相对稍晚,但在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上也有诸多的研究成果,在借鉴国外的基础上,我国的学者已经着眼于中国情,对于政府、企业、集体在旅游景区治理中的地位,他们已经能做出认真的定位。我国每年都会有大批的专业人才走出校门,参与到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问题研究智能光的人也越来越多。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研究的佼佼者彭德成著有《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一书并发表了大量文章,他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这一问题研究的较为全面,并拥有其独特的见解。在《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一书中,他详细论述了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现在主要几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优点和不足,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背后的利益纠葛等关键问题。但他也在书中表明,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这一命题具有长期研究的意义,它不应该被轻易定性,对他的研究也十分任重而道远。国外的旅游业起步早,尤其是欧洲的旅游业发展的最好,无论在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遗产环境的保护都做得非常好。国外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比较全面也比较先进,创新之处也很多,但可持续和人始终都是研究的重点内容。

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取这个题目对于旅游景区的科学治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让旅游景区治理成为了人们研究的焦点,我国旅游业起步相对稍晚,加之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旅游业处于了一种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尴尬状况。因此在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给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进的保护带来不良影响,旅游业的混乱与其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主旨背离愈远。通过对国内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深入研究,能够发现现有治理模式的弊端,找出对应的策略,从而对旅游景区的治理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二、研究内容与目标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根据国内目前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总结在旅游景区治理这一问题上的先进研究成果,并结合实际调查的结果辨清利弊。旅游景区的治理模式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已有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优缺点,理清在旅游景区管理中的利害关系,寻找到更加科学的治理模式,以期改善我国在旅游景区治理上的混乱状况。本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对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发现其问题并且通过查阅资料和研究论证,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三、研究方法与手段

第一阶段,选题和搜集整理资料。查阅相关书籍、期刊和学士论文,并对参考资料进行整理分类。

第二阶段,阅读参考资料,撰写提纲和开题报告,并进行修改。

第三阶段,撰写论文初稿,参考指导老师意见修改论文。

第四阶段,论文定稿,进行答辩。

1. 文献阅读

2. 综合分析

3. 对比总结

四、参考文献

[1] 彭德成. 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69-124.

[2] 王国新.唐代剑.旅游资源开发及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32-37.

[3] 王建春.任丽君.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23(1):87-89.

[4]王三忙.李树民.基于交易成本节约视角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研究[J].旅游科学,2006,(4):34-35.

[5]陈芳.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D].厦门:厦门大学,2006:1-8.

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管理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河南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地理区位优势和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多样、自然景观景色壮观等有利条件;但也存在着旅游产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宣传营销的魄力不足、旅游产业集团化需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在发展思路上要具有创新精神;加强旅游资源、旅游企业的整合;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旅游文化产业的软实力等方面下功夫。

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旅游业迅速发展,成为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旅游活动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河南省政府已经做出了把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充满活力的新兴支柱型产业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了有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式发展目标。然而与发达省市旅游产业相比较,河南旅游产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在全国的影响力还有待遇提高。认清当前河南旅游发展的现状,明了河南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与不足,对提高河南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得意义。

河南发展旅游产业的有利条件

优越的地理区位和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

河南正处于我国自西向东的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自南而北的地理气候过渡地带,从政区和交通地位来看,占着居天下之中的地位。在历史上,河南一向是我国人民南来北往、西去东来的必经之地,也是各族人民频繁活动和密切交往的场所。在现代社会中,铁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首位,南北、东西交通大动脉交汇于省会郑州,京广、京焦枝、陇海、新菏等铁路干线纵横交织于河南;公路交通网络发达,高速公路#from 旅游管理开题报告模板精选3篇来自学优网 end#通车里程位居全国第一,京港澳、连霍、济广、大广等九条国家级高速公路及20余条地方高速公路纵横其间,另有105、106、107、310、311、312等国道纵贯河南;航空交通线路发展迅速,拥有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五家航空机场,开通了国际国内航线通往国内外重要城市。河南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四通八达的陆路航空交通,密切了河南与全国各地的联系,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多样

自然景观景色壮观

河南地质构造形态多样,地表形态复杂多样,境内不仅有绵延高峻的山地,也有坦荡无垠的平原,既有波状起伏的丘陵,还有山丘环抱的盆地。高山、平原、丘陵、河流,构成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孕育了名山大川、河湖瀑布、溶洞温泉、原始森林等风景名胜。据统计河南可供观赏旅游的自然景区在百处以上。其中拥有嵩山、云台山两处世界地质公园;焦作云台山-清天河-神农山风景区、洛阳嵩县白云山、洛阳栾川县老君山-鸡冠洞风景区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省内重点风景名胜区共2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3处。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资源,为河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河南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旅游产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原因,河南旅游资源分布不均衡,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四地市旅游资源开发较早且国内外影响较大,旅游业产值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旅游产业相对发达。而其它地市除安阳、信阳旅游业发展相对较好外,其它地市旅游业水平低、规模小、创汇能力差、知名度差,旅游业发展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旅游产业宣传营销的魄力不足

河南对旅游景点、旅游文化资源的宣传主要立足于省内媒体资源。毕竟省内媒体的受众主要来自省内及周边毗邻省市,要扩大河南旅游业的知名度,必须在立足河南的基础上,走向全国,要在影响力强大的中央媒体上的各种媒体上扩大宣传;更要走出国门,面向世界;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宣传推介活动,要持之以恒,不能一阵风。前几年,河南省政府也曾进行过河南旅游赴京、港等地的宣传过推介会,个别旅游景区也在中央电视台投放过宣传片,但是不够系统和持久。在这方面应当向山东省学习,山东经过近些年持续的宣传推介,旅游产业异军突起,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旅游产业集团化需进一步加强。

近些年,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各地竞相投资建设旅游产业,但是,河南各地市旅游业往往各自为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影响力。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XX、20XX年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榜单中,连续两年河南全省仅一家入围且排名靠后,这与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山东相比,差距甚远,旅游企业竞争力明显不足。旅游企业数量小而多,缺少龙头旅游企业的牵引,旅游产业没有集团优势,这是河南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明显瓶颈。河南旅游业的发展,要在切实做好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地域、旅游资源的互补、旅游相关联企业的相互促进发展方面下功夫,组建一些大型旅游产业集团,增强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旅游活动时以人的空间移动为主要特征的消费行为。

旅游产业链条不完善

旅游活动是一种以人的空间移动为主要特征的消费行为。在旅游活动中,作为旅游目的地,应紧紧抓住旅游活动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将各种旅游关联产业串联起来,尽可能的拉长旅游产业链,以旅游者的消费活动带动旅游目的地产业的发展。目前,河南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就在于旅游产业链不完善,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旅游业以 游 环节为主, 食 住 的要素有所发展,然而 娱 购 要素还没有还需下大力气发展。河南旅游产业欲做大做强,仅仅依靠门票收入是不行的,在吸引游客在向景区聚集的同时,旅游相关企业要在食、住、娱、购方面下功夫,搞好旅游项目的广度与深度,尽量拉长旅游产业链。

关于河南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长远规划,并贯彻认真执行。

旅游产业是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培育和兴旺发达,不仅能够提升河南在全国乃至世界上的知名度,也必将对河南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给以重视,选择高质量的专家队伍,独立研究河南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做好河南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将之上升到省级战略高度切实贯彻实施。河南旅游业要全省一盘棋,各地市要紧紧围绕省规划,在充分发挥本地市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制定本市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旅游产业规划的制定只是美好的蓝图,关键在于落实。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要确保不因主要领导人的变更而随意改变,要吸取以前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群众戏称的 张书记填沟王书记挖,李书记来了搞开发 教训。旅游产业的培育和旅游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持久的坚持,切忌只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更要做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思想准备。

在旅游产业发展思路上要创新。

河南与沿海旅游产业起步较早的省分相比,旅游产业发育晚,市场不够成熟,旅游品牌及国际国内影响力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与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也不利于河南经济的快速建康发展。在旅游产业发展思路上,不能仅仅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更要敢于思路创新。要改变过去河南旅游产业学沿海,沿海学国外的路子,否则只能是亦步亦趋,步步落后。在旅游产业发展中,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要减少重复建设,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

加强旅游资源、旅游企业的整合

根据协同理论实现旅游协同,整合旅游产业

根据旅游活动与旅游产业的本质特征,通过有效的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市场行为、技术手段等来配置相关旅游要素,优化旅游生产力结构,使旅游业具有较高的资源动员能力和社会化组织水平,形成旅游业各相关要素之间的优势与功能的互补性聚集,产生超越各相关要素单体的协同增值效益,从而赋予旅游生产力更高的效能,实现旅游业的的 帕累托 效率。可以说,运用协同理论整合旅游要素实现优化配置,是解决当前河南旅游产业发展效能低下的有效途径。

根据产业融合理论,实现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融合化发展是当今世界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被称为新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与增长的一个强有力的发动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指旅游产业与其它产业或旅游产业内部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或产业链的动态发展过程。其结果是既满足了旅游市场的有效需求,也解决了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投入成本,并获得 1+1》2 的协同效应。运用融合发展理论实现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也是解决当前河南旅游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旅游产业的软实力

旅游产业是一个服务性很强的综合性产业。河南旅游发展的产业,不仅要在景区、景点、饭店宾馆等硬件发面加强开发与投入,更要在加强服务质量与服务意识;要规范各种旅游经营活动,打击各种旅游产业中尤其是餐饮业中的敲诈、欺行为,加强诚实、诚信教育,切实树立河南旅游的良好形象;从细节着手,处处体现人文关怀,要让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参考文献:

[1] 中国旅游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

[2] 河南省 十二五 旅游产业发展规划[Z].豫政办[20XX]14号.

[3] 冯德显.河南旅游产业化发展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5,(6).

[4] 龚绍方.关于中原城市群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证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5).

[5] 张春娥.旅游产业链的特征研究[J],文化商业,20XX,)5).

[6] 杨军.协同理论与旅游产业的发展[N],中国旅游报,.

[7] 何建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形式、动因、路径、障碍及机制[J].旅游学刊,20X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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