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百科 > 当不小心删掉的毕业论文

当不小心删掉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当不小心删掉的毕业论文

你有360或者电脑管家吗?

1,你在哪台电脑上删除,就在哪台电脑上的回收站找你的文件,那里找出来的应该是完整的。2,如果你是网上搜的工具恢复的话,那么恢复效果不理想,可能你的U盘有毒(乱码),也有可能是文件丢失了~ 3,如果你恢复出的是一个完整的文件,拿到不同的地方打开, 比如用word,excel,记事本打开~ 可能有奇效~

1、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被删除的文档是可以恢复的我们需要下载安装强力数据恢复软件后,并打开运行软件。

2、然后有两个扫描的模式“快速扫描”“深度扫描”这两个功能一个是快速扫描丢失的数据资料、另一个是进行全面的扫描,最大的程度帮助恢复丢失的文件。

3、选择物理磁盘,扫描完成,即可在右侧查看丢失的文件,找到并勾选想要恢复的文件,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浏览”,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一个保存路径储存恢复的文件,储存路径设置完成后,请点击“恢复”按钮进行恢复文件。

你悲剧了...

当小偷删掉的毕业论文

相关资料:从产业特征看韩国电影振兴韩国电影振兴现象产生的社会背景经济领域,韩国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自60年代以后,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大中政府采取一系列务实性对策,不仅迅速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来,经济发展还出现了新的局面。韩国成功地从一个农业国进入现代化国家,创造了所谓“汉江奇迹”。现代化是和都市化、工业化、教育的普及、职业分工的专业化、通信的发达等经济发展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和特定的社会政治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韩国城市的发展显著,都市化率从1950年的,发展到1995年的。政治领域,80年代韩国进入政治解冻期,1980年的光州事件和1986年的民主运动(注:以大学生为核心发起的两次民众民主运动,抗议军人专制政权,曾得到韩国社会各界响应,但最终被军政府血腥镇压。前者亦称光州民众斗争,后者亦称六月抗争。)使韩国独裁政府恶名昭著。1988年通过国民投票实现了向民主政权的过渡;1993年文人政府上台;接着1998年出现了堪称韩国政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野党交接政府”(注:1997年12月18日金大中在总统竞选中获胜,标志了韩国建国起第一次“政权交替”,在野党第一次成为执政党,少数党第一次战胜多数党。)的政治发展进程。长期以来在韩国社会上争论不休的政治不稳定进入90年代开始销声匿迹,整个社会慢慢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发展进程中。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不仅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而且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中产阶级形成并稳步扩大,文化消费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例逐渐上升。有线电视的开通、录像市场的扩大、卫星电视的前景,一方面争夺着电影观众,一方面因播放高品位电影节目而培养了观众,且它们都是以电影为核心的影像产业,这使得政府和大企业开始注意电影市场的价值。大众文化开始盛行。流行音乐乐队等开始流行,消费人群年轻化,产品包装要求提高,对大众偶像的消费需求增强。在现代韩国社会的变化过程中,青年群体又占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他们是经济现代化的主力军,在社会意识方面则是历史变革的动力。截至1995年的统计,14-24岁的青少年人口略超过900万,占总人口的。韩国政府的世界化政治战略和提倡国际竞争力的经济战略,使得整个社会普遍认为,韩国的未来命运掌握在“一个背包就能周游世界,懂电脑,会利用先进通讯设备,处变不惊,有坚强毅力,主张男女平等”的“新世代”身上。(注:金镇旭(韩):《80年代至90年代的韩国电影》,北京电影学院硕士毕业生论文,第27页。)特别是大学生(占青少年总人口的约)(注:君冢大学(日)、吴鲁平(中)、金哲秀(韩):《东亚社会价值的趋同与冲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4页。),他们在80年代经济繁荣的环境下成长起来,有机会享受1988年奥运会以后的经济富裕和政治稳定。他们将成为韩国电影的主要消费者。在造成韩国电影振兴繁荣景象大的社会背景中,有一个因素不得不指出:韩国民众强烈的爱国心和罕见的民族凝聚力。韩国电影票房的奇迹,与韩国观众对本土电影非理性的热爱,蜂拥而上的参与行为是分不开的。许多影片如《生死谍变》、《共同警备区》的上映,媒体一律不能有批评声音,普通百姓如果不去看会被认为是“不够爱国”。当政府放宽“电影进口限额制度”时,电影人立刻示威游行,而韩国大众媒体一律给予最大的支持,结果迫使政府对电影人和民众做出妥协。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民族特质的原因有多种:一、有史以来,韩国即为单一民族国家,没有像中国、美国等民族大融合的历史;他们认为自己的血脉最纯洁,最干净,在韩国最常见的标语是“身土不二”(注:“身土不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笔者根据所阅资料整理出以下两层意义:其一,它是热爱本民族的象征,对生养自己的土地抱有依恋与敬畏的复杂情感。体现在微观的经济领域上,韩国出产的商品上多印有“身土不二”,尤其是农副产品一律如此,其意类同于中国的“提倡国货”。其二,它从人与土地(自然)的关系应和谐共处而延伸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精神,与我国的“天人合一”有相通之处。“身土不二”不仅是韩国传统,还是自70年代起由政府发起的“新生活运动”的具体内容,包含有城市民族化、乡村现代化的意味。);二、20世纪屈辱的被侵占、被分裂的历史,使现代韩国人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民族自尊心;三、地理生存环境——如金大中所说,韩国为美、日、中、俄四大列强所包围,本身又是山多地少、资源匮乏的小国(注:李立绪:《韩国启示录——韩国经济危机实录》,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385—386页。);四、经济领域内的“汉江奇迹”所赋予的自信心;五、韩国儒教传统影响(注:中国儒教传统中,有以道德之有无来作“华夷”之辨的言论,韩国儒教继承了这种说法,甚至在某些历史阶段,把受西洋沾染的中国也视为夷。)。了解这种民族特质或者说民族文化心理现象,对于解释某些韩国电影现象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民族文化特质不是始自90年代的电影振兴现象,而是一以贯之于包括韩国电影在内的韩国民族文化当中。“从20世纪中叶以后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在朝鲜战争的危机中生存问题成为绝对的问题,从60年代到70年代,国家成为支配性的生产主体,以‘民族文化’为中心形成了‘国家主义意识形态’。相应地,韩国的现代化就意味着‘独裁下的开发’,接下来就出现了到70年代与80年代为止仍旧是‘政治问题’独占主导性言论的现象。换言之,60年代以后,文化主要是在‘理念上’被消费,而没有确保其大众性这种状况。“从这点上来看,应该说韩国文化论作为‘大众性消费品’而被生产和消费的条件具备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至进入90年代这一时期。在民主化取得某种程度的成就后,‘政治言论’的影响力下降,人们有了一点可以说说‘文化’的空闲和‘自信感’。国际化的迅速进行同时也成为一种压力,因而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设定也越发显得重要。”(注:权淑仁:《大众性韩国文化论的生产与消费》,《当代韩国》2000春季号,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1页。)汉城大学比较文化研究所权淑仁教授在《大众性韩国文化论的生产与消费》一文中,探讨作为大众文化研究的“韩国文化论”缺失的原因。笔者借用这段话是想说明:韩国电影作为“大众性消费品”具备被生产和消费的条件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至90年代这一时期。韩国电影振兴现象的出现,正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围环境的成熟,和电影产业内部制作、发行、放映诸环节的合理营造——其中电影制作人对类型片的有意识的推进和发展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大资本的介入改变韩国电影产业格局电影资金传统上有两大来源,但进入90年代,制片投资发生了两次大变化,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电影产业及电影形态。1.产业背景自50年代至90年代初,韩国电影工业基本上是以美国好莱坞电影消费市场为演变主导的。1986年韩国电影市场开放进口外国影片,迅速成为继日本之后的亚洲第二大市场,一年即发行400部以上影片。其中100部影片为本土影片,300部是进口影片。其中仅好莱坞和香港两地的娱乐片即占70%多(注:全阳骏(韩):《韩国:电影工业、美学、新潮流》,李莲英译,《新亚洲电影面面观》,焦雄屏编,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101页。)。80年代,韩国大电影公司将利润由对本土电影的投资全面转向进口好莱坞电影。政府虽然制定了“电影放映限额制”,但好莱坞利用美韩贸易谈判的机会,强制韩国政府采取自由化的电影政策。美国电影公司不须经过垄断进口的韩国电影公司,长驱直入韩国市场。忠武路(注:忠武路是汉城市中心的一个地名,上世纪20年代韩国电影开始以来,主要电影制片公司和主要电影院都集中于此,既是韩国电影的摇篮,在90年代中期之前也是韩国电影制作方的代名词。)是自20年代以来韩国电影制片公司的主要集中地。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以中小资本对抗好莱坞电影,勉强维持生产。电影资金的两大来源,一是地方发行人的预付款,二是录像版税。80年代末期的“电影自由化”政策打破了20家电影公司垄断本土电影的局面,一时间有一百家电影公司成立,活泼多姿,自由竞争,但规模既小,秩序全无,根本无力回天。韩国的电影文化也深受好莱坞电影模式影响。忠武路电影街制片模式下的商业片,多运用好莱坞的叙事策略,来服膺儒家思想,一方面取悦观众,一方面不触犯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类型基本是通俗情节剧、古装历史剧、B级动作片和软性色情片。2.大企业涉足电影业财阀体制是韩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特色,现代、大宇等等大企业在韩国政府的支持下,对韩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同样支持它们对文化事业的扩张。90年代初期每年都有一部绝无仅有的高票房电影,1991年是李明世执导的《我的爱,我的新娘》,1992年是金义锡执导的《结婚的故事》,1993年是创造了100万观众人次的《西篇记》。这三个由新导演创造出的票房神话,赋予了大企业信心。他们相信只要方式得当,投资电影一定可以盈利。韩国大财团纷纷投资电影业。他们首先买断版权,继而染指影院的运营、制作、流通、配送等相关环节,参与步骤比较有序。如三星、大宇、鲜京都从录像带的营销开始,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大部分主要国外电影公司的录像带版权,在制作领域,他们则首先以购买韩国电影的录像带版权的方式来参与。大企业为迎接多媒体时代而忙于兴建新剧场或租赁已有剧场。三星、大宇、鲜京和壁山等大企业在大城市里买入主要电影院,或是建立新的复合电影院,来形成连锁的放映系统。以1997年为例,刚刚成立电影事业公司的现代集团就租赁了汉城名宝剧场的5个电影馆。有的大企业则通过与国外的电影公司联手来进军电影业。第一制糖公司向美国的梦工场投资三亿美元,得到其出品影片的亚洲地区版权;并和香港的嘉禾电影公司合作,在韩国设立了JACOM电影制作公司。大企业的介入对于只有好的创意却没有足够资金的新导演和独立制片人来说,无疑相当于雪中送炭。以前忠武路制片体系中“论资排辈、熬年头”的惯例被打破,那些从电影学校毕业或者留学归来的新导演,获得了一显身手的机会,怀才不遇的副导演、商业广告的导演们也有了意想不到的机会。李光熏由此导演了《封大夫》——1995年票房最高的国产影片;李民勇导演了《炎热的下午》——一部风格独特的女性主义影片。1994-1996年间,大企业在电影业的投资蓬勃发展,完全激活了电影市场(也为日后的不稳定埋下隐患)。电影制作体系迅速分化,出现了四种不同的电影制作体系:原有忠武路制片方式,独立制片人制,大企业直接制作方式以及独立电影。不少年轻的导演和制作人脱离了忠武路制作系统,建立了以导演为中心的独立制片人制度,如朴光洙制片、企划时代、张宇锡制片等公司。大企业都喜欢票房价值高的电影,注重迎合年轻一代观众的兴趣,对这样的电影不仅投入资金,并且要造成良好的土壤,使制作以创意为主的新电影的独立制片人能够扎下根来。他们既制作出了相对高投资的商业电影,也促使独立制作方式的低成本电影向商业领域迈进。这三年间电影面貌为之一新,既有大制作、高票房的动作喜剧片《两个警察》(Ⅰ、Ⅱ姜禹石)、浪漫喜剧片《封大夫》(李光勋)、以特技制作闻名的《银杏木床》(姜齐奎)、科幻片《木槿花开》,也有票房评论双丰收的低成本之作《时间长久持续》(金应寿)、《猪掉进井里的那一天》(洪尚秀)、《鳄鱼》(金基德)、《恐怖分子》(金永斌)、《千年的爱》,也有艺术电影如《黑土地白百姓》(裴庸均)、《花瓣》(张善宇),女性电影如《像犀牛角一样一个人走》(吴丙哲)、《炎热的下午》(李民勇)、《妈妈有了男朋友》(金东斌)。大企业的进入,最重要的后果是,直接促成了韩国制片人制度的形成。3.风险投资进入电影业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大企业自身难保,对电影的投入迅速减少,很多大企业纷纷退出电影业。只有三星是个例外,在1998年投资了6部影片,获得相当大的成功。金融危机后,财阀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下降,政府积极扶植中小企业。尤其是在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下,中小企业逐步开始取代财阀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高科技密集为特征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给韩国以往比较臃肿与僵化的产业结构注入新的活力1997年11月,通商事业部宣布电影业及相关产业属于风险投资产业。这意味着电影融资比较容易,并且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待遇。风险投资公司迅速占据了大企业撤资后的空缺。他们带来全新的投资概念,同时引导独立制作公司制作题材更集中的片子,并加强营销概念,电影市场日趋专业化。日信创投是忠武路上最知名的投资公司。它不仅作投资还充当投资管理者的角色。它的收益分配比例相当优惠:5∶5,而一般大企业都是6∶4。仅在1996年到1998年间,他们投资的电影就有《银杏木床》《上网》《哈利路亚》《八月圣诞节》《安静的家庭》《驱魔录》。电影政策及电影文化对电影的影响1.电影政策电影审查制度韩国电影审查制度形成于20年代日占期。八九十年代严格的审查制度严重阻碍了电影的健康发展。1996年10月4日,法庭宣布电影公映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违反宪法。这结束了70多年的电影审查制度,同时提出了新的迫切问题:建立等级分类制度。1998年,围绕新的电影法(1994年制定的《电影振兴法》),年轻一代和保守派的分歧越来越大,问题焦点在于等级外电影专用馆和电影振兴委员会的设立。对于韩国电影来说,目前的等级分类制度毕竟提供了更宽广的题材空间和表现空间。《两个警察》系列揭露警察的违法勾当,《美丽青年全太一》批判70年代的军事独裁体制,《花瓣》揭示了80年代群众遭到镇压的“光州事件”。1999年有两部影片《黄头发》和《谎言》(张先禹),因暴露镜头被禁,引起广泛争议。但是影片经修改勉强通过审查后,却在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电影放映限额制度朴正熙的军政府在1966年开始施行限额放映制度,本意是过滤掉西方的某些影响,但在以后的数年中,它却成了保护民族电影的一张安全网——政府立法规定每家电影院每年至少放映146天(具体天数后有变化)的本国电影,这就是所谓“电影季节制度”(Screen Quarter System),本文译为“电影放映限额制度”。9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国内几度出现主张缩小甚至取消电影放映限额制度的论调。1998年12月2日,韩国外交通商部提议,参照与美国的双边投资协议,从2002年起将106天的限额降至92天。电影界担心,如果这项提议获通过,好莱坞洪水猛兽般的商业大片将逐渐淹没本土电影。由此爆发了一场知名导演、明星发起的电影界大规模游行示威。1999年6月电影界又两次举行示威活动。韩国政府被迫让步,暂定在本土电影占有市场40%的份额之前,维持限额制度。尽管限额放映制度一定程度上损害韩国电影业的利益——韩国的电影放映量从1993年的640部降至1997年的502部,生产量从1993年的63部降至1997年的59部。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性极强、国家民族特性浓厚的特殊文化产品,电影应独立于自由贸易协定之外,似乎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已达成一种共识。经济政策调控为振兴民族电影,韩国政府在90年代至少三度启动政策调控。90年代初期为鼓励大财团进入电影界制定了减免税收的电影振兴政策。1997年后实行抵押版权融资制,比如1998年,国有的电影振兴公司为10部电影作抵押版权融资,共提供30亿元韩币。这10部电影其中就有林权泽参加戛纳电影节的《春香传》。第三种举措同样重要,即是在1997年将电影业列入风险投资行业。2.电影文化的普及前文已简要提到,90年代上半期大众文化及其他娱乐媒介对电影的双重影响。流行音乐、电视剧等大众流行文化日益繁盛,观众普遍的文化素质提高,明星制初步建立等等,对电影呼唤与支持的一面毕竟大于抢夺电影观众的一面。从1995开始,韩国电影文化迎来充满活力的时期。借纪念电影诞生100周年的机会,进入90年代后一直在上升的热情终于爆发出来。1995年3月大钟奖电影节上放映了7部国外艺术电影。同年11月,电影制作公司“白头大杆”设立艺术电影专业馆,放映了前苏联电影《牺牲》、伊朗电影《何处是我朋友的家》、《橄榄树下的情人》等国际一流的艺术电影。仅仅《牺牲》一片,在一个月内就吸引了两万名以上的观众。电影发行商开始注意“艺术电影”商业化的可能。这一年,王家卫的《东邪西毒》等三部影片在韩国上映,每部电影的观众人次都达到十万以上。同时期开始,电影史上的经典影片通过有线电视进入了千家万户。借助于这些积极的市场引导与开发,以前只熟悉好莱坞和香港商业片的观众,对电影的印象和理解开始改变。大众媒体开始积极报道电影新闻和介绍电影知识。就在这一年,电影月刊《KINO》和电影周刊《CINE21》创刊,他们把韩国和国际电影界的最新消息以一种雅俗共赏的方式介绍给韩国民众。《KINO》目前已经成为韩国最权威的电影杂志。90年代中期以后在韩国掀起的电影热演变成一种电影文化热,韩国各大学相继开设了四十多个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大学里的电影讲座挤满了来自不同专业的学生。韩国国立综合艺术学院设立了电影学校,购买了完备的电影制作设备。电影节在短时期内韩国还举办了釜山和富川两个大型的电影节以及数十个小型电影节。其中釜山电影节至今已举办6届,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国际电影节之一。釜山国际电影节创始于1996年,由釜山艺术学校、中央大学二校的电影系提议,在釜山电影界和釜山市政府的支持下获成。1996年10月的第一届釜山国际电影节就达到万观众人次的良好效果。(注:金东虎(韩):《亚洲电影发展的后盾——记釜山国际电影节》,(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24页。)在诸多亚洲国家的电影节中,釜山电影节与众不同的战略值得重视。第一是它最初就定位于“非竞赛性电影节”,避开了与其他电影节(如国际一流电影节和同时间的东京国际电影节)之间不必要的竞争,而专注于作为亚洲电影展台和展映国际最优秀电影的作用。第二是它推出的两项特别计划。“新浪潮电影”及其扶持制度:选择亚洲新导演的第一二部作品展映,把它们推向国际舞台,并为保障这些影片在韩国境内的发行放映,给予发行商3万美元的资助;釜山振兴计划(PPP计划,开始于1998年第三届釜山电影节):为有电影制作计划的亚洲导演和世界级的发行公司、制片人、赞助商创造合作机会,促成合作投资或共同制作或对影片后期制作提供赞助。香港的陈果、台湾的林正盛、日本的筱崎诚、中国大陆的贾樟柯、张元、王小帅等导演都从PPP计划中获益。釜山电影节对亚洲电影新人的成长,作出了切实的贡献。釜山电影节不仅为韩国电影和亚洲艺术电影提供了制作机会、拓展了电影市场,还和众多的国际电影节达至沟通,使韩国电影大批进军国际展台。仅1999年就有80部韩国电影计150次在73个国家和地区参展,其中包括戛纳电影节和柏林电影节。此外,釜山电影节本身产生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为釜山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釜山市政府选择影视业为战略产业,组建釜山电影委员会,推动了釜山文献电影馆、数家多功能影院的相继建成,陆续筹建影视信息城、主题公园、动画片中心,并对与釜山相关的电影行政和财政的支持。(注:金东虎(韩):《亚洲电影发展的后盾——记釜山国际电影节》,(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29页。)其中包括以釜山为影片背景的《朋友》。总体来说,电影节最根本的作用在于它成为韩国大众文化生活中的一个“事件”。与报刊、电视、流行音乐等大众传媒一起,它们构筑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得以发生、发展的意识形态背景。3.纪录片与短片的繁盛短片和纪录片的发展,是90年代韩国电影界一个异乎寻常的重要现象。截至1999年,韩国年产短故事片300多部,并通过国内外各种电影节上映。纪录片80年代韩国曾出现一批源自大学校园的电影团体,他们标榜“独立”和“进步”,既反对官方和商业电影,也反对实验电影和作者电影,而是试图与进步的文化团体、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拍摄纪录片,并以录像带的流通来代替商业电影发行。政治动荡的80年代末,他们在政治活跃团体、进步工会、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支持下,制作出了一批反映韩国社会矛盾的影片。“电影制作所”(1987年成立)和“劳动者制作团”(1989年成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地下电影团体。前者拍摄的《理想国》(16mm,110分钟),第一次以剧情片方式处理光州事件;1990年的《罢工前夕》(16mm,100分钟)则是以忠实刻画工人运动为内容的剧情片,成为独立电影的里程碑。因政府禁映,该片通过校园和工会礼堂自办放映,而警方甚至出动直升机投掷催泪弹来驱散观众。“劳动者制作团”则是进步纪录片的突破,他们制作了十数集每集1小时的《新闻电影》,专注于韩国工人运动的最新话题。事实上,这些电影团体建立了校园、工厂放映和录像带流通的独立发行渠道。如果说80年代的独立影片内容上着眼于工人运动,政治导向上具有强烈的反政府性,价值取向偏于集体价值、共同空间优先个人、日常空间。那么自90年代开始的独立电影则远为多元和复杂,尝试着以多种方式去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在纪录片方面,边英珠的《嗫嚅三重奏》(1994-1999)用二战期间沦为日军慰安妇的妇女证词来揭露性暴力和军国主义问题;李庆顺的《蒲公英》(1999)表现一位父亲在民主化斗争中痛失爱子的悲伤和勇气;洪亨淑的《本名宣言》(1998)描写一位旅日韩侨的流浪经历;朴基福的《别管我们》(1999)则以离家出走的少年和家庭暴力为素材,描写体制和反体制势力都漠然无视的社会边缘阶层。这些纪录片普遍不再以旁白或采访来引导观众,而代之以客观纪录的方式来试图还原生活本身。导演金东元自80年代末一直追踪城市开发区拆迁户的居住权问题,已拍出《上溪洞奥林匹克》(1988)、《杏堂洞的人们》(1995)和《另一个世界》(1999)三部曲。《另一个世界》拍摄了拆迁户争取到开发区居住权之后的生活,关心的焦点从特权化的意识形态转向日常生活的政治学,其关注的核心问题乃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认识与沟通。笔者认为,不了解这些信息,就不可能充分认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不可能细致读解韩国的类型片,如作者化的黑帮片《绿鱼》、《搏动》。短片短片的繁荣是90年代另一个重要的电影现象。80年代的年均产量不超过50部,而90年代却达到300部以上(注:南仁英(韩):《差别美学,日常生活的政治学——评90年代韩国电影短片和纪录片》,(韩)《高丽亚那》杂志2000年春季号,中文版,第30—35页。),其中大部分出自电影专业学生和业余电影爱好者。90年代初由三星公司出资举办的汉城短片电影节,既是短片的盛会,也是商业电影公司挖掘新人的地方。(2002年4月三星出资在北京举办了DV短片电影节。)90年代后期,韩国短片电影节增多,主要有独立电影论坛、独立短片电影节、釜山亚洲短片电影节等,很多韩国短片还参展戛纳等大量国际短片电影节,获得了较好的成绩。韩国90年代的纪录片和短片具有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1.为主流电影业提供新的电影人才和活化电影氛围,一定程度上直接催生了韩国电影振兴现象并刺激其发展;2.在题材和表现领域上有效弥补了商业影片不敢涉足的领域,与主流商业片互为补充,并成为新的电影美学的催化剂;3.使电影产业和社会文化、艺术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平衡着电影作为产业、艺术和意识形态的三重功效,是韩国电影能够健康发展的深层原因之一。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如果有能力证明是自己的论文选题,可以选择去院长举报,也可以选择就同个论文选题写出不一样的文章,只要自己写的足够精彩,就不会受到他的影响。

1、毕业前删掉舍友毕业论文的话首先会被你的舍友暴打一顿。2、然后你的舍友可能会对你发脾气然后哭鼻子。3、接下来舍友会疯狂补论文。

当人贩子删掉的毕业论文

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你们有没有听到丢失孩子的父母正在呼唤他们的孩子! 因为你们的快乐,却的碎了一个平静的家庭,当你听到那些当爸爸的哭泣声时、当你听到他们说自己吃不下饭,睡不下觉,晚上做噩梦,都是因为想孩子时,你们的心动摇了么?如果一个家庭失去了孩子,就没有了欢声笑语。我想这个家庭就像一朵枯萎的花,就像没有了水的大地。 程颖是刚上学一月零七天的女孩,就是因为爸爸迟去了20分钟,她就走丢了,爸爸以为女儿坐车回家了,就赶回去了,可是女儿也不在家。就这样,爸爸寻找了她六年。 这些丢失的孩子现在应该在家里撒娇、调皮的玩耍、开心的上学、快快乐乐的生活,可是,她们现在去没有亲人。 这些爸爸妈妈的心情没有一天是好的,就连他们的爷爷奶奶也病倒了。 人贩子,将心比心,如果你们的孩子被拐卖了,你们的心情会怎样? 希望你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呀!本文供参考,你的认可是我解答的动力,请采纳。

这个有很多情况,比如被害人有过错,比如未满18周岁,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比如是从犯,比如是被人胁迫的等等。不是每个杀了人的人都要偿命的。

为写一篇研究乞丐群体的论文—— 硕士生合肥"行乞"三个月 面对街头形形色色的乞丐,你可能习以为常,然而,谁能想到,一位在读硕士生为了写出一篇研究乞讨群体的社会学论文,竟在合肥 "行乞"三个月,并已写下四万余字的《乞讨日记》。 他就是今年25岁的安徽大学社会学硕士生陈勇。 要写行乞论文 陈勇是个内向而清秀的男生,可他却立志做一篇研究乞丐生存状态的社会学论文。为了与前人的研究有别,他与导师反复商量,决定当一回乞丐。陈勇说:"市民对乞丐存在矛盾心理:不给钱不忍心,给钱又怕上当。因此,用深入的量化研究来解决市民这一矛盾心理具有现实意义。" 自毁形象沿街乞讨 陈勇7月份第一次与记者见面时,是一个文质彬彬的书生,然而,这一次,在约定地点——安徽大学三食堂,他朝记者挥了好几次手,记者也没敢认他。只见他蓬头垢面,胡须又长又脏,脸上如抹了一层黑炭,脚底还蹬着一双破布鞋。 "我宿舍里还有一套更破的衣服,那是我乞讨的‘行头’,要是穿上,你就更惊讶了。"陈勇笑着说。 与乞丐吃睡在一起 "这几个月真是尝尽了酸甜苦辣。"陈勇感慨地说,"就在12月4日晚,我还在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里与乞丐睡了一夜。"陈勇说,研究乞丐需要24小时"全接触",包括吃睡在一起,然而,乞丐们并不愿意透露他们晚上住宿的地方。直到最近天冷,一些乞丐集中睡在合肥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他才有了与这些乞丐一道睡觉的机会。 拍照曾被乞丐殴打 在陈勇的宿舍,有许多的乞丐照片,有的乞丐还冲着相机咧嘴笑和"摆造型"。陈勇说,由于他善于和乞丐们套近乎,例如递烟、买水或者买些小吃,因此当他透露研究者的身份要求拍照时,对方都比较配合。不过,拍照也让陈勇吃了一些苦头。在给一名乞丐拍照时突然被他用拐杖殴打,不过陈勇表示能够理解这名乞丐的过激行为。 "行乞"成果丰厚 "我和每个乞丐接触时,都要变着戏法问他们几十个问题。"陈勇说,为了使自己的研究系统化,他精心制作《合肥市乞丐生存状况调查提纲》,上面有80个调查"指标",需要向乞丐一一询问,然而,在调查中,他只能凭记忆提问,所以80个问题往往只能问到六七十个。陈勇说,他已写下四万多字的《乞讨日记》,而这些都是日后论文的雏形。 乞丐同样需要尊重 陈勇发现,大部分乞丐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但读书看报的乞丐也不少。 虽然大部分人认为乞丐们毫无自尊心与差耻感,但陈勇却发现他们同样是有血有肉的人,同样需要尊重。 最近,陈勇与一个拉二胡的乞丐坐着聊天时,这个乞丐得知他是大学生时十分激动。原来,在陈勇来之前,一个年轻人刚从乞丐身边经过,丢下一句话:"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而陈勇的主动接近则让他的心灵受到抚慰。 2论文关键词:宁波 乞丐行业 规范化 社会文明 论文摘要:在十七大新思想的指引下,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但乞丐这一行业的兴衰,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据调查,宁波的乞丐行业收入已经位居全国乞丐收入之最。如何把存在欺诈和暴力的乞丐行业规范化、法制化,势在必行。 每当我们走过繁华的宁波街头,或在车站等车,或在公园里观赏美景时,经常会有这样一些人闯进我们的视线:他们或是老人,或是小孩,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残疾人,他们有的拄着拐杖,有的坐在轮椅上,有的人干脆趴在地上。宁波的救助站平均每天要遣送4-5个乞丐回家。从我们的2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宁波市民出来逛街时,有55%的人会遇到1-2个乞丐,31%会遇见3-4个,这个数字已经很大了。而且这些乞丐中很多是假的,鱼目混珠。当谈及造成这么多乞丐的原因时(多选),45%的人认为是由于好吃懒惰,30%认为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30%认为是突发的天灾人祸,而只有20%的人认为成为乞丐的原因是失去劳动能力。由此可见乞丐在宁波市民的心中的形象是很不好的。这不仅会影响市民出行的心情,还会影响宁波在外来人员心中的城市形象,对宁波的发展有负面影响。 一、对乞丐群体类型及成因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乞丐这个行业由于其通过获取别人的同情心来快速、简单的赚钱,使乞丐人数越来越多,种类也不断地发展变化,乞丐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这一问题,但效果甚微。 只有发现问题,并掌握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才能采取相关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乞丐这一棘手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暑期社会实践中,通过蹲点观察、社会调查问卷和对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近距离接触,对乞丐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使我们对乞丐本身和社会大众对乞丐的看法有了深刻的认识。 通过我们的观察,宁波的乞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算是“原始型”乞丐 他们跟古代的乞丐做法差不多。在宁波,这种类型的乞丐是经常见到的,不过大都是上年纪瘦骨嶙峋的老头,几乎在每个拥挤的公交车站或者人流多的十字路口,他们或者躺在地上,半开着眼睛,手拿着塑料碗不停的抖着,全身只有手在动,似睡非睡,一抖能抖上几个小时,达到这种境界实在难得;或者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拿着塑料碗,蓬头垢面的向人乞讨。这些老人一般都是纯正的乞丐,值得我们同情。 第二类算是“兼职型” 一般都是五六十岁的大妈。左手一个塑料碗,右手一个塑料袋。碗是用来乞讨要钱的,塑料袋是装从垃圾筒里搜来的瓶瓶罐罐。她们头戴白色遮阳帽,衣服看起来很干净,穿着比我们还好的拖鞋(市场价15元),走起路来很快,很轻盈。从仔细观察来看,塑料袋里装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易拉罐与矿泉水瓶,而是泡沫饭盒,这种东西的特点就是轻,她提起来不会费力,而且分文不值。那她拿这个塑料袋干什么呢?这就是个幌子,她想给我们这样的信息,“看我是真的乞丐,我没有人,我尽我所能捡破烂,没有办法才乞讨的。你们多行行好啊”。这类乞丐是假的,真可耻。 第三类便是母子“互助型” 一般就是母子俩在地上放一张求助告示,内容大致是“儿子身体有病,急需住院,但无钱交押金,望好心人给点小钱,祝福天下好心人一生平安”。或者就是母亲用小车推着残疾有病的孩子,进行“流动作战”。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对他们的采访,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基本是假的。孩子有病不马上联系家里人,在外面讨来讨去,而且一讨就十天半个月的,如果病得很严重,那么估计小孩早夭折了。那小孩看起来其实跟别的小孩没什么不同的,就是衣服穿得破了些,脏兮兮的,让人不想再多看一眼。其中有对母子俩,当我们问及患儿的病情时,母亲还有说有笑,蛮不在乎的样子,一点伤心的表情都没有。好像儿子不是她亲生的,或者小孩压根就没病。人民日报也做过相关报道,其实那些儿童是人贩子拐卖出来的,或者是有人到贫困地区去专门“租赁”有先天疾病的儿童,然后定期给孩子的老家汇钱。 第四类是“身体残疾型” 他们的残疾可谓是奇形怪状,难以想象,有的不堪入目。他们偏要露出伤口或是伤疤让你多欣赏欣赏他,有没有下半身靠坐在滚动的木板上行走的;有双腿发育畸形,能360度旋转的.....。但残疾型的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残疾,大多是残疾的儿童,就如上面第二类所说,他们是被人租来的,一般一个老板手下有三四名残疾人,他们手段残忍,如果残疾人赚得钱不到一定数目,就不给饭吃,甚至挨打。其实我们自己也可以想想,一个残疾的儿童怎么会自己跑那么远来乞讨。另一类是就是假装残疾的,他们身体健全,有劳动能力,但就是好吃懒惰。他们经过粉饰和化妆,一转眼就成了一个残疾人。这种人是最可耻的,通过术来换取别人的同情。 第五类是“强迫交易型” 比如路上遇到卖花的小孩子,他们专找情侣下手,首先他们会问:“大哥哥,买支花(那些花大多都开始凋谢了)给这位漂亮的姐姐吧。”当你一口拒绝,他们很可能突然抱住你的大腿不放,不管你打还是骂,都死死抱住。可如果他们抱住的是你的女朋友,而且是穿裙子的女朋友,那真的只能买了。 其实上面的情侣比起我来算走运的,一次我和同学吃着东西从城隍庙小吃城出来,结果被一群小女孩围攻,小黑手拽住我的衣角就是死命的不放,想从我口中夺食,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好给他们钱,打发她们走了。这虽然是强迫交易型,但也是我们最值得同情的“乞丐”了,他们一般都出生在一些贫困地区,思想也比较封建,认为女孩没用,这些女孩大多是四五岁时被人贩子拐卖的。然后被强迫去乞讨,讨得不多就不给饭吃,有时也遭暴打。她们的“老板”手下一般有六七个这样的孩子,老板代领这些孩子们不会在一个地方久留,做个十天半个月就去其他城市乞讨。 第六类是“突发落难型” 这种类型基本不多了,但在火车站或汽车站有时还会遇到,一般是手举“说明书”,大体内容是途中被扒窃,落难于此地,麻烦大家凑点钱买票回家,声称希望可以记下捐赠人的地址姓名,有重谢,回家后会报答的,这个纯属是假的。 最后介绍几本书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王光照 中国古代乞丐风俗 1994 岑大利.高永建 中国古代乞丐 1995 李红英 略论近代中国社会的职业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0(1) 邓小东 略论民国时期的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邓小东.杨骏 民国时期的乞丐及乞丐救济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池子华 沉重的历史省思--近代中国的乞丐及其职业化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4) 胡巨川 从碑碣看清代台湾之流民与乞丐 1992(20)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谭棣华.曹腾菲.冼剑民 广东碑刻集 2001

这是真实事件,一未满18周岁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一审被判3年,二审判免于处罚。

这个少女叫刘慧,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去城里玩,准备回家,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走,之后遇见一个女人自称刘梅,是老乡,将刘慧带到刘梅舅舅家将其卖给他人。

刘慧借外出找同学,逃脱到家,想报案没有证据,为了报复人贩子,将人贩子卖给了一个独眼男人。独眼男人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强奸后刘梅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

破案后,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

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

扩展资料:

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

1、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

2、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

3、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少女发现被拐卖后反将人贩子卖掉

当你的毕业论文被删掉了

毕业论文原稿被泄露了,建议你要及时汇报老师。

因为毕业论文是你毕业之前必须要交的作品,文章都写好了,要想临时改也是不可能的事,这个时候,因为写一篇毕业论文,前期需要做的事有很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当你没有时间再去修改的时候,你遇到了,就只有把这种情况汇报给老师,求助于老师,希望老师能给你帮助,并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在防止被盗用之余,要考虑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万一被盗用了咋办,也就是说该如何去维权。一是要学会积极去发现被盗用。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盗用的文章一般都会卖给那些要发表文章或是用于毕业的人,那被发现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如果买家检测论文的时候,你的论文还没有被传上网,那被发现的概率其实极小,除非你们碰到同一个审稿人(期刊审核和毕业审核都有可能),有些期刊或学校可能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些就不一定了。所以才会出现那种毕业论文被卖掉然后被对方用于毕业的情况。

所以,最好要养成好习惯,没事的时候去查询下网上有没有和自己类似的文章,如果碰到题目摘要过于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的文章,可以下载来看看,如果真的碰到了,立马上报自己的学校或单位,如果你不想让老师他们知道,也可以直接向期刊或对方单位进行举报。一般举报后可能会让双方对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刚才说的那些证据就有用了。

而且目前不管是本科毕业论文还是硕士毕业论文,在毕业后都要被抽检,抽检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现有两篇文章过于相仿甚至完全为同一篇的情况的。

首先,找教授或者系主任申诉申请。英国毕业论文是否通过不单纯是由文章质量决定的,也许有很多其他因素,所以,你需要找教授申请并解释清楚。前提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毕业论文质量是没问题的,而是由外在原因导致的。举个不太合适的例子,比如这个教授有种族歧视这种行为,毕业论文挂掉的原因是因为教授的个人问题。这种情况就需要和学校进行沟通与argue。前提是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们才会支持你的论文。其次,找导师。每个英国留学生肯定都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当你的论文挂了以后,导师肯定会给你指出论文中的不足之处,同时给出一些合理的建议,这才是最核心的。你只需要按照导师的的建议来修改或者写论文应该就没问题了。第三,再次回头检查毕业论文。论文挂掉肯定是有原因的,必须找到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比如,字数不够,格式不对,偏离主题等等,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一般外国的老师喜欢图文并茂,章节多一点,分的可以细一些,因此,你可以在你的论文中添加一些带说明性的图片,这样会使你的论文更加生动饱满,增加论文的通过率。所以说,英国留学们如果毕业论文没过,请不要慌,仔细分析没过的原因,然后进行补救,还是有机会可以挽回的。

毕业论文不小心会被吃掉

因为一名农学生的短视频,“毕业论文被鸡吃了”的词条在9月冲上了热搜。真实的情况是这是农学生一个段子,但是也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改编的段子。

对于一般的毕业生,到了快要毕业的时候,要将自己一段时间的学习或者实验汇总成一篇毕业论文,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毕业答辩。但是对于有的学生来说就有些不一样,譬如说农学生,他们的作业和毕业论文就是他们种植的植物最后的收成,但是因为天气或者是其他因素让农学生们对于自己的毕业作品非常操心,因为一不小心可能被人偷吃了,可能被动物糟蹋了等等。

这位云南农业大学的高同学在自己的短视频网站上分享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他表示自己的毕业论文被校友的鸡给吃了,并且给大家看在旁边溜达的那只鸡。之后那只鸡就变成了高同学的盘中餐了。网友们评论称本来是只有你一个人延毕,结果现在变成两个人延毕了。毕竟高同学也把校友的毕业作品(鸡)给吃了。

可能引起了农学生们的共鸣,很多农学生在视频底下留言讲述自己的艰难毕业之旅,还有神奇的挂科理由。之后视频的热度一下就上去了,高同学担心太火了引起其他事情,赶紧出来辟谣,表示这个视频只是自己表演出来的一个段子。自己已经从云南农业大学毕业了,也成这个事情也是自己在大学期间确实经历过的事情。

高同学拍摄的初心是希望农学专业的同学们多关注自己的毕业论文,避免发生自己经历过的事情。真的发生延毕就非常得不偿失了,但是作为农学生,没有毕业的作品也是不能毕业的。这件事情虽然事情是“段子”但是确实也引起了农学生们的共鸣,他们毕业的确实不容易。

9月24日,云南农业大学一同学发布视频称自己种的毕业设计被鸡吃了,随后该同学将鸡炖了吃!视频发布者高先龙是农大的毕业生,他向澎湃新闻证实此视频系段子,但创作灵感源于亲身经历。虽然本条视频是个段子,但实验材料被吃掉,对于农业相关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来说,真的很常见。

肯定是会影响到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所以我建议学农学的还是要尽量保护好自己的毕业论文。

农大学生经常会听到他们的毕业论文被偷了被动物吃掉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极大可能会影响他们不能顺利毕业。这种现象并不是开玩笑的,也不是一件让人感觉到开心的事情,这对于农大学生而言关乎到自己毕业问题。如果毕业作品被他人误食、乱采,毕业论文的进展就难以进行下去,实验不能得到准确性的结果,他们不能够在论文答辩上进行有效的论述数据来源的不正确,让他们不敢乱造次。

2018年,上海一所大学的毕设就被一只野猫吃掉了。在实验室一年多的鱼,被一次偶然性的意外破坏掉了,让该名学生不得已更改实验课题。2021年,湖南一所大学实验研究的玉米被当地的村民偷拿了,让他们在科研比赛上不能够得到较好的成绩,所造成的损失更是高达千万元,而这一次影响还涉及到一名学生该学生不能够顺利毕业。该名学生也只得在校方的允许下更改实验课题,否则学生的毕业之路更是遥遥无期了。

四川一所大学饲养的鸡就被偷过两次,而且盗鸡的人还是同一批。这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科研成果的影响更为巨大,养鸡试验每一环都至关重要,从鸡蛋的孵化到手机完全长大花费了很久的时间,投入的精力也影响了实验的结果。这样的事件在发布到网上之后,虽然被众多网友当成一个段子传唱,然而背后的辛酸却不得已由学生承担。

学生花费一年甚至是4年的时间培育一颗植物,饲养一只动物,就是为了避免他人将动物植物破坏或者偷走在实验或者论文结果快要成功的那一刻自己的毕业作品被他人拿走,有一种让人难以言表的心情,而我们也无法代替他们去解决这件事情。因此论文被吃掉,这一情况不仅仅是一个段子,更是农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关心的话题。

  • 索引序列
  • 当不小心删掉的毕业论文
  • 当小偷删掉的毕业论文
  • 当人贩子删掉的毕业论文
  • 当你的毕业论文被删掉了
  • 毕业论文不小心会被吃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