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斯基801110
具体要求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规定:“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引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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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标题不用加书名号,如果是引用其他文章,则需要加书名号。书名号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影剧名、报纸杂志名、图表名等。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
不加。由于正规的格式是在著作后面有个中括号,就像上面的像这样的还有代表杂志,像报告等等都有代号的,所以不要加书名号。最后不要加点,这是规定,在参考文献的末尾不加
不需要,文章的题目只有在引用时才用书名号,直接标题不用。
不加。你说的是横线下面的参考文献吧?参考文献的篇名不加书名号“《》”,但这两篇参考文献的格式有点问题,这两篇参考文献都是期刊论文,在篇名后应该加“[J]”,而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书写全称并加书名号。”至于某一法律的简称是否加书名号,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了。一种观
你说的是横线下面的参考文献吧?参考文献的篇名不加书名号“《 》”。但这两篇参考文献的格式有点问题。这两篇参考文献都是期刊论文,在篇名后应该加“[J]”,而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