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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精选6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xx银行xx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xx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
xx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
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xx分行共有4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xx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xx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二、主题明确,内容丰富。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四、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为推动xx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xx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xx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等宣传资料共计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xx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Johnhockson
从我国农村金融消费现状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增长快,农村金融消费相对滞后。当前,农村居民金融消费以建房、子女教育、婚嫁等积累性消费为主,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小额的生产性贷款,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除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在城市中广泛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信贷等对农村而言涉足较浅。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证券、保险产品没有形成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发展局面。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逐年增长,农村消费市场日趋活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与金融机构的连接愈加紧密,购买金融产品、接受各种金融服务已成为相当一部分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之一。但是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却始终滞后于城市,农村金融消费由于供需结构、宏观环境和法律体制等原因,发展速度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不断加强。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问题。表现在金融基本常识贫乏,获取金融资源能力不足。目前,政府、社会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没有系统开展针对农村消费者的教育,现代金融知识和理念在农村的传播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主要局限于银行业,而对证券、保险知之甚少。对于银行业务,绝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只知道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金融业务及产品基本不了解,更谈不上具体实践应用。 二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问题。表现在交易信息不透明,金融消费的权益认知不足。知情权(获取金融机构真实信息的权利)分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管政策的知情权。如投诉和争议较为集中的银行收费,一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足,农村居民在业务办理前很难了解具体收费项目和数额,有时根本不知道其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更谈不上维护权益。 三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问题。表现在市场竞争不充分,授信歧视等现象较为突出。实践中,金融机构多利用事先印制好的格式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农村金融消费者由于法律知识有限,大多数时候无法判断其中是否含有不公平或欺诈条款,从而易被侵权。另外,不少金融机构对消费贷款的客户主体职业身份予以限定,农村居民通常没有消费贷款申请资格,农村居民公平获得贷款的权利空间受到挤压。 四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问题。主要表现在财产权方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况较少。财产安全权系指金融资产安全权,即金融机构有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的存款、信用卡等资产的安全,诸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利的侵犯。由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一般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况较少。 五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诉无门,难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损害赔偿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身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是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合理延伸,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算真正的得到了保护。实践中,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遇有纠纷往往投诉无门、举证困难,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策建议 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大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在与金融机构的交往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消费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宣传和交易风险评估,缺乏准确的判断,很容易误入金融陷阱、遭遇金融欺诈。因此,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利,了解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救济。因此,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营场所,向农户、乡镇小企业主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进而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增强消费者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信心。 必须坚持以制度为本,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体系,兼顾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和公平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但“金融消费”无论是消费的外在表现还是本质特征上都与一般商品与服务消费区别明显,其能否全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争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都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维护存款人或投资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规范设计上并未对金融消费及其权益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一些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虽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所涉及,但对双方的权义配置、保护措施、侵权救济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且其法律效力层级低,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制定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势在必行,且有必要对农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问题做出清晰的回应。 必须坚持职责清晰,明确农村金融消费者主管机构与保护体系。与审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相比,人民银行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优势在于其权威性、专业性和中立性,既可以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整体框架设计,也可以为今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夯实基础。具体到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兼具宏观性和微观性,就微观性而言,金融消费者保护表现为无数个案。与其他监管当局相比,人民银行网点和人员数量具有绝对优势,这些网点优势便于就近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监督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还需要发挥工商、教育、司法等部门和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民间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合力推动。 必须坚持略有侧重,注重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我国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抑制”问题较为突出,金融资金外流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由于对欠发达农村地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商品和服务的服务面宽、投入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因此,金融机构落实扶持贫困农村、弱势群体政策的积极性并不高,政策执行很难全部到位。对此,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设立特色服务机构,开发特色服务产品,努力扩大对欠发达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保障和促进更多的农村和农村居民获得平等金融服务、共同发展致富的机会。 必须坚持率先实践,着力提高机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消费者保护必须内化为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推行“十制”,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多相关精彩图片请进入『国家摄影』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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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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