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优秀毕业论文范文赏析: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理学研究摘 要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人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实有权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毕业论文匿名处理是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术成果,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下面是毕业论文匿名处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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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封面上注明“匿名论文”,并不注明作者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
在正文中不使用个人代词,如“我”、“我们”,而是使用客观的第三人称描述。
在参考文献中不注明作者姓名,只注明文献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信息。
在提交论文时,由指导教师代为提交,不直接提交给评审专家或学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术成果。
此外,毕业论文匿名处理还可以避免评审专家对作者的个人情况和背景产生偏见,从而更加客观地评价论文的质量和价值。同时,匿名处理也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使得学术研究更加公正、透明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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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毕业论文匿名处理是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学术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学生应该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优秀毕业论文范文赏析: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理学研究摘 要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人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实有权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一、 毕业论文内容及要求
毕业论文应包括以下项目:(1)封面;(2)论文评语页;(3)作者声明;(4)论文题目及署名;(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6)目录;(7)正文;(8)注释;(9)主要参考文献;(10)附录(非必选项);(11)后记(非必选项)。以上各项目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 封面
封面信息。封面信息包括学校名称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全称、毕业论文标题、学生个人信息、指导老师信息,以及论文完成时间等。
封面格式。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设计(见附件2)。封面上的题目、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站点、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以及论文完成时间。封面最好是打印填列,所有项目填列的内容均须排列整齐、美观。
(二) 论文评语
内容:用于指导教师对本论文的评语和评定意见
(三) 作者声明
声明内容。作者声明是论文的著作权人对论文形成的知识产权与使用的知识产权,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所做的公开表述和承诺,其内容包括声明文本和作者个人信息(专业、学号、姓名、时间)等。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
声明格式。作者声明应另起页,“作者声明”字样占一行,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提倡用word软件下“格式”——“段落”——“间距”——“段前和段后”定义,不宜用空行回车方式,下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四号宋体。
声明生效。须由论文作者在作者签名处用中文手写签字,声明方才有效。时间最好手写。
(四) 论文题目及署名
题名排列。毕业论文题目、署名与完成时间接“作者声明”页后单设一页。 题目要求。毕业论文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题目过长时可加设副标题,副标题前加破折号,即“XXXXXXXX——XXXXXXXX”,副标题需另起一行与主标题居中对齐。
题目格式。毕业论文题目需按中二号黑体,居中。段前空8行,段后空1行,下接中文署名;此外,正文中若未设“引论”条次的标题,正文前也可冠以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
署名格式。毕业论文作者的中文署名置于中文标题下一行,三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空一行。
时间格式。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以“XXXX年X月X日”格式列页底,三号宋体,加粗,段后空两行,与签名居中对齐。
(五)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内容。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主要包括研究意义、目的、方法、成果和重要结论。摘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其间不应含图表和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若论文摘要中需分层次表述内容时,一般应采用文字表达的方式,而不宜使用数字表达的方式。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为200字。
摘要格式。中文摘要应当单独设页。“摘要”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摘要内容的版面设置与正文相同。
关键词内容。中文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文献检索使用的重要信息。关键词的词条应为通用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其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关键词格式。中文“关键词”应当排在“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关键词”前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后接冒号“:”,各个关键词用小四号宋体,其间用分号“;”分隔,段前空一行。
(六) 目录
目录内容。目录内容应当层次清晰,并与正文题序层次、标题内容完全一致。主要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正文主体(一般只到二级标题,即条次与款次)、结语(或结论)、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和后记等项。
目录格式。目录应单设一页。“目录”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目录下各项内容应标明与论文正文中相应内容相互对应的页序,标题与页序之间的空格应当用中圆点填充。目录内容只列两级:条次级(即“一、”)用四号黑体,加粗,左顶格;款次级(即“(一)”)用小四号宋体,左边缩进两个空格。目录各项相应页序统一为右顶格对齐。
(七) 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语(或结论)三个主要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三个主要部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引论(可选)。论文的引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简要评述,以及论文所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引论”可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引论”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格式规范同条次。一般情况下,论文应当有“引论”项,但其内容不宜分设款和项来表达作者观点,可用文字表达必须的层次。如果引论内容不长,也可不列“引论”字样作为标题,只用一个自然段综合表达即可。
论文主体。它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紧扣主题,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文字简练,表达通顺,标点符号使用得当,文法规范,图表规范、整洁、美观,引注准确,重点突出。
结语(可选)。结语部分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也可涉及论文存在的研究局限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结语一般不宜过长。它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结语”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规范要求同条次。如果结语内容不长,也可不加“结语”字样,而只是在正文后另起自然段写出结语类的文字即可(如:综上所述„„),但段前空一行。
(八) 注释
成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须有八个以上注释。
注释范围。论文中的注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直接引文注释。即文中引用要注明,并用逗号“,”分隔,如:“李有明,译”)。一项文献涉及多个责任者时,应分别处理:外文著者只需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名,空一格后附“et al”;中国著者应标注至第一、二、三著者的姓名,三位以后的著者则以“等”字省略,各作者姓名之间以及所列示的最后一位作者姓名与“等”字之间均用逗号“,”分隔。
列示简例。主要参考文献需要提供的信息项目、列示规范与简例如下:
论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aton.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nterpris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156.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译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译.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学术刊物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版别),年,卷(期)/年(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eff.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1970s.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63.
学术会议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论文集名.会议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学位论文类文献
[序号] 学生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报纸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在线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一种).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http://,2005-01-11/2007-03-25.
其他文献
论文写作中,若还涉及到科技报告和专利等其他类型的文献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参考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可上网自选阅读)的要求作相应处理,具体内容与格式此处略。
(十) 附录(非必选项)
附录内容。附录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包括放在正文内显得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专门符号内涵释义、计量单位缩写表、专有名词缩写表和检索表,以及软件程序的有关说明等。若无需要,也可不单列此项。
附录格式。附录应另起一页。“附录”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附录内容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但其编序前应当冠以“附录”两字(如:“附录一”、“附录X”)。“附录X”单列一行,左顶格,附录题名列下一行,居中,段前段后空一行,格式同条次。
(十一) 后记(非必选项)
后记内容。后记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是作者对论文过程的记录与写作感悟,也可以是对指导老师以及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个人表示感谢。后记文字要简洁、得体、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后记格式。后记应另起页。“后记”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后记内容的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文内顺序宜用文字表达。
二、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一) 行文
用字规范。论文中所用汉字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汉字,所有文字必须字面清晰,若必须更改,要使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标准校对符号,不能随意涂抺。
段首规范。论文的每一自然段、每一层次单行列示的题序和标题前均按汉字书写习惯缩进(即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专门规定“居中”的除外),而不宜按英文格式悬挂缩进。一般情况下,英文文字的首段左边应顶格,但从第二自然段开始左边需空两个半角字符。
字符规范。论文中所有英文大、小写一律用“新罗马体(Times New Roman)”半角字符。论文中所有中文表述内的标点符号应当统一用全角状态下的字符;而所有英文间的标点符号则统一用半角字符,但均应在标点符号后加一空格。论文中凡是涉及阿拉伯数字的一律用半角字符(如12345),而不宜用全角字符(如12345)。
避免背题。论文中凡是单列一行的各级标题均不得背题(即标题出现在某页的最后一行,内容在次页),必要时应强制使用相关软件中另起一页的排版功能。
(二) 正文主体
论文中除“引论(或导论、绪论)”部分和“结语(或结论)”部分不需列出题序外,其他表明论文层级的内容应当统一由题序数字和标题表明相应的层次。若无特别需要,文中不宜用特殊符号来标示论文的各级层次(如:“●”和“■”等)。具体要求如下:
条次格式。条次是正文的第一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则标示为:“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段前空一行,三号黑体,加粗,居中,题序和标题之间用顿号间隔(而非下圆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款次格式。款次是正文的第二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则标示为 :“(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项次格式。项次是正文的第三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则标示为:“”。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用下圆点(用英文全角“.”)间隔(而非顿号:“、”),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目次格式。目次是正文的第四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则标示为:“(1)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其他格式。当项次下无目次时,也可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用“(1)„„„„;(2)„„„„;(3)„„„„。”等的行文方式列举事项。但若有目次时,应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采用“包括„„„„、„„„„和„„„„等。”或“一是„„„„;二是„„„„;三是„„„„。”等类似的行文方式。若在文中使用“首先”、“其次”或“第一”、“第二”等顺序词时,其后不能使用顿号:“、”,而必须使用逗号:“,”。
(三) 表格
表格编序。论文中的表格应当统一编序(如:表1),采用方式应与插图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用拉伯数字,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每个表格应拟表名,如:XXXXXX表。
表格导入。论文中凡导入表格时,均应使用类似“见表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表所示”。表格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的标题中,如:“”。
表序表题。表序和表题间空两格,置于表格上方,标为“表X XXXXXXX表”,小四号宋体,加粗,居中。
表格设计。表格形式全文应当统一,可选用上下有线而左右无线的开口式表格、四边有线的封闭式表格或三线式表格等,设计上应当尽量简洁且排列整齐美观(如表内出现换行时,即可考虑取消页面设置定义的“间距”限制)。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相应的计量单位,或者在表头靠右边注明相应的主要计量单位(如“计量单位:元”),右缩进两格。
表内内容。表内文字或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他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填注。表格内各项目栏内容(或数据)的字号可根
表格运用。论文中凡运用表格数据时,均应使用“见表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表所示”。
(四) 插图
插图编序。论文中的插图要精选。图序方式应与表格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如:图1)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若全文仅有一个插图时,亦可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
插图导入。论文中凡导入插图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图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图所示”。插图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插图运用。凡在论文中运用插图资料时,均应使用“见图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图所示”。
(五) 公式
公式编序。论文中的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编序方式与表格和插图统一,如:“(式1)”。公式的序号“(式X)”排在公式版面内容居中并靠右侧,且全文所有公式的右边页距应当相等(可统一右缩进两个字符处理)。
公式导入。论文中凡导入公式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式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式所示”。公式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公式格式。公式格式编排时,凡是数学类公式均应使用word软件或其它软件中附带的“公式编辑器”进行编辑,文本类公式亦可采用其它方法编辑。公式主体应当单列一行,居中,具体公式与表示序号的“(式X)”之间不需要加虚线连接。
公式运用。论文中凡是运用公式时,或者是对公式的某值内涵进行解释时,均应采用“式X中”的使用语,而不宜用“见上式”、 “上式中”、“(式X)中”和“式(X)中”。
(六) 数字
年代标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0年”、“2007-03-18”和“20世纪50年代”等,但模糊的年代数可用汉字表示,如“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等。避免使用“本世纪”和“上世纪”,可用“下世纪”。公历年份不能简写,如“2000年”不能写成“00年”。
数值标示。各种计数、计量以及确切的数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0位专家”和“30个项目”等,但模糊的数字须使用汉字,如“十多位专家”和“三四十个项目”等。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5%~8%”不能写成“5~8%”等。
数码标示。数码千分位使用空格(国际标准),不得使用逗号(美国标准),如“123456元”应写为“123 456元”,不宜写成“123,456元”。负数一律写成“-123”(负号用宋体)。两组以上的阿拉伯数字组之间如果没有计量单位,就不宜直接使用顿号,必须用逗号连接,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250和300件”,但如果有计量单位时,则可使用顿号,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台、250套和300件”。
数区标示。数字和时间的区间不得使用连字符“-”或一字线“—”,而应使用“标点符号”中的波浪线“~”。如:“x的取值范围为0~30”不能写成“x的取值范围为0—30”,“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不能写成“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但若仅表示年份区间可用连字符“-”(如:“2005-2006”)。参考文献页码的区间范围用英文状态下的连字符“-”表示,而不用中文中的一字线“—”与波浪线“~”。
其他标示。其他特殊要素的标示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的要求执行。
(七) 其他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国家计量局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执行。
规范用词。行文时要注意:区分“必须”与“必需”等类似的近似词组;区别“帐”与“账”等类似相形字使用时的微妙差别;统一使用“其他”、“人才”和“惟一”等词组,不得使用“其它”、“人材”和“唯一”)。具体用法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的要求。
其他事项。其他未涉及的论文写作中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87年发布的GB/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
三、 毕业论文的打印要求
版面规格。毕业论文用A4纸,一般为纵向排版,单面打印,左边装订。
页面设置。正文版面设置基本限定值如下:页边距为上3cm、下㎝、左、右2cm;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全部文本的基本行间距统一设为倍(word软件中“格式——段落——多倍行距——设置值”即可),部分地方按本规范的特殊要求处理。
页眉设置。页眉统一标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字样,小五号字,宋体,居中,“届次”必须用阿拉伯数码字标示。封面不设页眉。
页脚设置。论文正文的页脚,从“导论”部分开始,直到“后记”部分为止,连续采用“1”、“2”、“3”„„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示页码,左右各加一连字符“-”,小五号字,宋体,如“-1-”(可自动插入),居中排列。此外,“作者声明”与“论文(设计)题目及署名”不设页脚,“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的页脚设置要求均同正文,但各自起序,互不连续。
四、 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
定稿要求。毕业论文完成定稿后并经有关的审查程序合格后,若各项基本要素齐全且达到此规范基本要求的,方可打印单独装订成册上交。
装订顺序。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顺序如下:(1)毕业论文封面;(2)作者声明;(3)论文题目及署名;(4)中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主要参考文献;(8)附录(非必选项);(9)后记(非必选项)。
五、 附则
规解范释。本规范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未尽事项。本规范未涉及事项,作者可自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酌情处理。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邮件和求职意向。求职意向的职位一定要写上去,这样显得有针对性,不会被认为是海投。另外,不要出现手机打不通、邮箱是错误的情况。2.教育背景写出学校、学历、专业和起止时间。不要在下面罗列出一堆课程名称,你应聘的职位是什么,就相应地写什么样的课程。如果公司招的是编剧,你写一堆统计学、网页制作、整合营销传播课程放上面等于在说废话。3.实习经历1)按照与应聘职位的匹配度的高低来排序。2)实习经历,不能只写一句“xx年xx月到xxxx实习”,要写的重点是你在那里每天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你参与了那些项目、活动中,你为那个公司做出了什么贡献,最后你获得了哪些能力。4.项目经验如果没有做过项目,可以从毕业设计或某一门课程设计入手,比如你的毕业设计是如何选题的,调查了哪些资料,是怎样安排整个毕设的进度,是通过什么方法完成的毕业设计,在这个过程中你学会了什么,以后做类似的工作时,你有什么样的经验可以提供等等。5.校内实践如果没有实习经历和项目经验的话,校内实践必须要重点写一写。比如图书馆的辅助管理员,社团实践,志愿者,或者一些兼职。写法也要围绕工作内容、渠道和效果来写。比方说,在社团中曾经担任过社长有时就代表着领导能力,独立安排跨校联谊等活动,可能代表着协调力、谈判力或是开发市场的能力,这样也可以有效帮助主管猜测你的个人特质与个性,也是另类彰显能力与评估发展性的指针。6.自我评价和个人技能自我评价:这一部分不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同学来说,自我评价可以使简历看起来更加丰满。可以分两点来写:首先从你面试的公司类型来写,比如是某家互联网公司的岗位,你可以写对互联网新事件、新词汇有较高的敏锐度,善于捕捉、发现网络热点等。然后从岗位要求的一些素质来写,比如岗位要求是文案撰写能力强,那你就需要用事实+数据来佐你的文案能力,比如说你在什么平台发布过哪些文章,获得了多少阅读量和转载量。或者把自己在生活学习中的一些细节提炼出来,体现自己具备哪些优良的品质。
个人简介从学经历取得成功
综述:可以在知网上查到自己发表的论文。
1、百度搜索:中国知网,选择下面的网站打开也可以直接百度搜索这个链接。
2、打开中国知网后,在首页下面位置找到“出版物检索”并打开。输入并搜索杂志名称,如:《中华妇产科》杂志,找到安排的杂志后,点击打开杂志。左边选择:作者,右边输入作者名字(比如叫王杰),按确定键,那么在这个杂志上安排过文章,并且叫这个名字的都会显示出来。找到文章题目并打开就可以了。
3、假如这篇文章就是之前安排在《中华妇产科》上的文章,打开后只能看一小部分, 如果您想要看全文,可以下载下来,最好选择PDF格式下载,因为其他的格式可能打不开或者需要下载知网阅读器cajviewer才能打开,相比之下比较麻烦。
论文的含义: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
硕士毕业论文就看看发表的期刊被哪几个数据库收录,一般在出刊后1-3个月文章在相应的数据库就可以查到,具体看数据库后台上传情况。
如果是本科毕业论文,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话,那是不上网的,在数据库是搜索不到的,可以在本学校的相关论文系统里查询。
CNKI查询毕业论文
对论文的重新检查源于国家和教育部针对2009年主要大学的学术不端行为发布的安排。当然,由于需要对论文进行检查,因此自然有安排如何检查上级。
那时CNKI逐渐成熟,所以大学将CNKI用作检查卷的比较来源。到目前为止,大多数高校都选择CNKI作为重复检查系统。由于长期发展,CNKI在中国拥有最全面的信息资源库。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保存在院系的(纸质和电子稿),而不录入数据库系统上网的。你可以找你的指导老师(你一定发给他们审稿的),或者找院系主管教务的老师。
本科毕业论文可以在自己本学校的官网上里面有一个往届论文情况,上那里面就可以找到了。
一般来说大部分院校本科生的论文是不要求上知网的。甚至也不要求发表在期刊上。只要能通过学校的答辩就可以了。
而且绝大部分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也是不会被知网收录的。所以想要查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跟查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毕业论文还是不太一样的,我们就算到了知网上,大概率也是查不到的。
而且本科生毕业论文很多学校也是不要求发表在期刊上的,所以你就算是到期刊上也是查不到的。除非有些本科生为了保研或者是拿奖学金什么的自己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那你可以在相关的收录网站上,比如说知网上可以查得到。
不过想查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其实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因为大部分本科生的论文是没有多少学术价值的,也没有多少参考价值的,如果想学习怎么写论文,有太多的文献可以去借鉴学习,真的没有必要去查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可以说写作难度真的是最低了,字数也不多要求也不高,可以说,如果学了4年还写不出来,那真是这个人的能力实在太差了。
如果想去查询一些比较不错的毕业论文作为参考,肯定知网是首选看硕士生,博士生平时发表的小论文就可以了,或者去查一下导师和学长们发表的论文。
或者到学校的图书馆里面去查一些跟本专业方向有关的期刊,去挑其中比较好的期刊上多读几本,大概也能够了解本科生的论文是怎么写作的。
有的本科生比较优秀,在读本科期间就可以发表SCI论文,如果想要查询SCI论文,那么就去你想查的期刊官网上就可以看到了。
当然能发表SCI论文的本科生绝对是极少数的,但是如果有保研或者是拿奖学金的需求,有SCI论文绝对是非常不错的硬通货,可以秒杀那些普刊论文了。
无论是自主选题、科研项目还是学生自拟,课题来源就是指选题依据,主要包括:
1、国内外背景,研究动态。
其中国外的动态可以少写一点(毕竟了解得少),就从网上搜集一些数据资料。国内动态,就写一些近几年的研究状况成果什么的。
2、理论及实际意义
阐述下你设计对理论或者实际工作的意义等情况。
3、可以加上本设计的创新点
技术路线一般是指研究的准备,启动,进行,再重复,取得成果的过程,不是指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更不是指答辩的准备和进行过程,许多同学会出现这些偏误。
一般来讲,获得论文选题有五个途径。
1、导师的研究方向与课题
导师一般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方向,并且在该方向已经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论文的选题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取得一致,以便获得导师在学术和经费上的支持,有助于按期完成学位论文。
2、参加专业研讨会
参加国际、国内或地区的专业研讨会是选题的另一个来源。实际上,许多研究人员都是通过这些研讨会成功地找到了自己的研究课题。学术研讨会上的信息往往是最新的,从中能理解其他学者最近在从事什么研究,有什么新的观点和新的发现。
通过了解会议主题和参加专题讨论,可以把握同一领域内的其他学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另一方面,参加研讨会可以接触资深专家,与一些著名专家近距离地交流,向他们请教并建立学术联系。
3、生产实践的需要
实践是通向知识的大门,许多学科的课题研究都是问题导向,从实践中提出研究课题是选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人们从未研究解决的全新课题,而这些问题无疑可以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许多横向课题都属此类。如培训机会不如预期有效,产品销售量下降,少数民族员工得不到提升,复杂的多部门项目管理失控,兼并效果不佳等等。
4、文献阅读
通过对有关学科和专业领域文献资料的搜集和阅读,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最新进展,了解不同学者的思路特点及研究倾向,摸清前人所做的工作及达到的水平,从中萌发个人见解,进而确定选题。学科交叉与渗透也很重要。
寻找学科交叉地带的“处女地”,对同一课题从新的角度加以研究也是形成选题的重要途径。阅读文献不仅是选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还可以为你的研究更加理性而提供理论基础,也可以帮助你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测量工具。
5、个人兴趣与好奇心
兴趣与好奇心是走向成功的基础。只有有了兴趣,才会产生想象力。爱因斯坦说:“想象力甚至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有些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是带着原单位的课题来深造的,如果能将这些问题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结合起来,往往是较理想的选题。
大学生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需要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强调大学生思想观点的独创性及研究成的实用价值和科学价值,所以很多同学在写论文时比较犯难,本文为大家讲述了相关写作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大学毕业论文写作建议
一、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框架论文的基本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论题、论证和结论。
1.论题:指论文真实性需要证明的命。
2.论证:即论述并证明.主要指弓|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是由论据推出论题时所使用的推理形式。
3.结论:即结束语,对文章所下的最后判断
主要作用是:
(1)总结全文点明主题.
(2)展望未来,增强信心.
(3)抒发感情,增强感染。
二、大学生毕业论文研究方法写作注意
1、忌忽视实验方法不知道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不知道探索因果关系的最佳方法是实验方法;不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主流研究范式是实证主义, 而实证主义的主流研究方法是实验;不会使用实验方法探索问题;甚至不知道什么叫实验!
2、忌问卷的效度评价过于单一仅有以专家评价为依据的内容效度指标, 且专家评定过粗不细。不知道还有结构效度、预测效度等需要做定量化的考察。
3、忌胡乱套用内部一致性信度和重测信度例如, 将事实题、单选题、排序题、填空题等放在一起, 做内部一致性检验,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4、忌仅用问卷调查, 方法过于单一不会使用实验、电话访谈、面访、行动研究、日记分析、作品分析等其他类型的方法探索相关主题。
5、忌研究方法介绍得过于简单无法让读者判断方法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无法让读者进行重复检验和后续研究。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很多,学术堂精选了二十个供大家参考:1、基于RFID技术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2、基于RFID高校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3、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的隐式授权问题研究4、生产制造行业中RFID技术的应用5、中小型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践6、基于Web教务管理系统安全方案研究7、基于RFID的可追溯果园生产过程管理系统8、基于SOA的联邦式信息检索平台的研究与实现9、基于信息管理的垃圾短信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基于QR二维码的井群信息管理系统研究11、基于视景重现的舰船IETM系统开发12、RFID技术在物资仓库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13、基于RFID的大型赛事人员及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研究14、基于RFID的输变电设备EPC编码的应用研究15、基于目录服务的物联网元数据及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的设计及实现16、基于目录服务的物联网节点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7、基于PKI技术的高校电子档案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8、面向隐私保护的第三方个人信息服务平台研究19、基于神经网络的车牌识别与信息管理系统20、平庄西露天矿地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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