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论文1900字_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导读:行政诉讼法论文1900字在写作的时候,也都并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而且不同专业的论文写作也都是会有着不同的要求的,所以很多人都觉得写作论文太难了,本论文分类为诉讼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行政诉讼法论文19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诉讼法论文1900字(一):论变革观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运用
本文在对变革观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运用的必要性分析基础上,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变革管的具体体现,对其运用情况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诞生及其变革发展,与其所面临的社会背景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而这一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需要贯彻相应的变革管。以行政诉讼法内容上的修改变化来看,其在行政诉讼争议解决功能的修复以及对行政审判权运作空间的拓展、运作环境的优化完善等方面,都是对变革管内在要求的初步体现;此外,在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以及其对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促进作用发挥上,还需要对所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预留的空间进行充分利用,以通过对行针审判体制的灵活塑造以及对行政诉讼类型的有限改造、行政公益诉讼适度开放等有效措施,来促进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变革提升,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持。
1变革观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运用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由于行政诉讼法其制度本身就是社会体制变革下的产物,因此,对其制度内容与体系的变革修改,需要贯彻变革观的观念和理论。随着党的十三大召开,为加快和深化改革,在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还明确指出了要进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制定和建立,以加强对国家行政工作及行政人员的监察,对一切行政人员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格追究。由此可见,党的十三大召开直接推动了行政诉讼法的诞生,而行政诉讼法的诞生不仅是其学说、理论与实务积累形成的结果,更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其次,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也蕴涵着一定的变革机理。在社会转型与体制变革等多种因素影响下,行政诉讼法的实施遭到了严重的挫折影响,导致其实施效果也不够理想,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在经历挫折影响的同时,也在不断实践中发生了一定的变革,比如,在针对证据规则以及法律适用、撤诉、管辖、司法建议、简易程序等具体制度与规定上都进行了转型的司法解释与文件发布,并对行政诉讼法的文本规定进行较大的修改与发展,此外,行政审判模式上也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以及地方改革样本树立等方式从“封闭对抗”逐渐向“开放合作”性转变发展。
最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會对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起到一定导向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安排是在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下,其中有关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也有着深入的体现和反映,而对行政诉讼在国家治疗现代化推进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所面临的重要和关键问题,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改来满足人民群众对行针审判制度的新的期望和需求,同时实现简单技术争论层面的超越实现行政审判制度根本性变革的追求,以及通过法律的修改推动国家法制制度与社会建设,是对行政诉讼法修改意义评价的基本标尺。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需要贯彻变革观。
2变革观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运用
首先,以变革观为指导实现行政审判体制的灵活塑造。审判体制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当前提出的各种修改建议,其中以行政法院设置以及提级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最为典型,并且不同修改变革方案的所表现的特征与能够解决的问题等存在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结合社会体制变革与发展的背景,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其在法律修改中被授予的批准权,针对跨行政区域管辖等条款内容进行扩大解释,以促进行政审判体制的逐渐转型变革。以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为例,在通过对跨行政区域管辖条款的灵活解释下,通过将常规行政案件逐渐进行管辖移交,就能够实现行政审判庭组织模式的打破,同时为跨行政区域法院设置及相关的行政法院审理奠定良好的变革基础。
其次,以变革观为指导促进行政诉讼类型的有序改造变革。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一定标准对行政诉讼的分类,以通过分类实现其结构的重新设计。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提议在很早就有,并且在司法实务领域也得到了欢迎和认可,但是,受受案范围拓展及管辖制度变革问题的影响,出现被淹没趋势,而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对判决类型的调整其实是对判断类型化贯彻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修改转变思路,并且行政诉讼类型化不能够被判决方式完善的简单作业进行取代,因此,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中,就需要通过个案累积及精细审理来促进形成特殊诉讼类型的基本规则,以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逐步改造。
此外,还需要通过变革观引导促进行政公益诉讼适度开放变革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增设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与完善所关注的热点,它也是对实践关怀与有关法律修订的一种呼应,是社会发展与变革背景影响下行政诉讼制度改进和完善的需求。
3结束语
总之,对变革观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运用分析,有利于促进以变革观指导的行政诉讼法变革完善,逐渐适应社会体制变革与国家法制建设发展的需求,推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
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就显得比较重要。在2013年的时候初次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从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改。本文主要就行政诉讼修改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希望能进一步丰富其理论,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完善制度
0.引言
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结果,从整体来看是和司法领域预期是符合的,和以往的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但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当中也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加强重视,要结合具体的不足进行分析研究,为完善行政诉讼法打下基础。
1.行政诉讼法制度缺陷和原因分析
1.1行政诉讼法制度的缺陷
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的缺陷能发现,体现在诸多的层面。行政诉讼法的制度结构有受案范围以及诉讼程序两大要素,从没有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制度缺陷来看,主要体现在受案的范围和客观要求不适应上。如对行政规范文件审查,行政诉讼和复议没有对接,复议环节可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文件,但是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文件,从而就能够发现,法律救济在民告官前后两个阶段之间就停止了,这就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1]。再者,行政诉讼法制度当中审判监督的程序还没有完善化,以及复议机关编程的维持会。这些都是在行政诉讼法制度没有修改之前所存在的主要缺陷,这对民告官制度功能发挥就有着直接的影响。
1.2原因分析
行政诉讼法制度没有修改之前的缺陷比较突出,而发生这些缺陷的原因是比较多样的,如在外部的干涉比较多的因素,掌握资源多的政府机关干涉,党委政法委以及分散自媒體等不当干涉等,这些都会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就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2]。另外,出现行政诉讼法制度的缺陷,还会受到内部管理体制行政化原因的影响。
2.行政诉讼法修改遗留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2.1行政诉讼法修改遗留问题
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来看,体现在诸多的内容上,如修改中对原有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项立法目的,受案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行政复议机关更容易做被告,规范性文件可附带审查,行政证据制度比较丰富,调解类型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增,没有履行法院裁判责任有了进一步加大。从这些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能够看到,和没有修改之前的差异是相对比较大的,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进步。但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依然还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其一,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没有加强重视,抽象行政行为没有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而实际司法实践当中相当部分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名义作出,但是具体就是行政行为[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调整为行政行为,把抽象行政行为囊括其中,虽然有了相应的进步,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政行为是比较复杂的,行政诉讼法只是指出基本盖面,并没有具体外延规定,这样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判定也各有其道理,原被告间以及法官和原被告间,甚至是一二审法院间,对行政行为判定可能都有着不同理解。
其二,行政诉讼在跨区域管辖方面,并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选择权充分重视。从行政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能够了解到,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在这一变革当中只是赋予了法院改变管辖权,顾及到防范行政干预,对于行政相对人管辖选择权没有重视。
其三,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的遗留问题当中,体现在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度监管层面。行政法和刑法以及民法等有着不同,在涉及到行政以及法律关系过程中,尤其多数行政法是按照行政机关申请制定,这就需要考虑行政机关利益以及需求[4]。司法实践当中行政规范文件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是规定之间出现了矛盾,个别政府会利用行政法相应规定等随意扩大权力范围,这就必然会对司法审判的公正造成不利的影响。
2.2行政诉讼法修改遗留问题解决建议
为能够促进行政诉讼法的完善,这就需要对修改后的遗留问题加以解决,笔者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注重多举措弥补行政诉讼法漏洞。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制度不完善,这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手段进行弥补,采用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进行补充规定,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正弥补。尤其是当前所发现以及发掘,立法层面不成熟还在探索中所出现的问题,就可采用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性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尝试赋权。如行政公益诉讼在修改后没有纳入其中,在经过两年试点后行政公益诉讼不断的成熟,所以在修正案方式的运用下明确立法是比较有效的。要能在实践当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对行政诉讼法当中不足之处加以弥补,避免由于漏洞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进一步深化探究司法独立改革。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角度考虑分析,探索监理行政法院制度完善司法改革,促进司法独立是比较关键的,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的[5]。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高级人民法院派驻地方,构建独立的行政法院或者是行政法庭,独立各级人民法院,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办案造成的干预。要能够赋予行政相对对管辖申请权以及异议权,行政相对人不满意现行的管线就有权提出改变管辖申请。通过不断的探索司法独立改革,这对解决行政诉讼法遗留问题就有着保障。
3.结语
总而言之,行政诉讼法修改是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但是在修改后虽然有着进步也存在一些不足,这就要求对遗留问题加以明确,并在不断发展中进行弥补解决,保障行政诉讼法能够不断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