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有关论文优秀范文_免费诉讼法有关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1-03-04 13:31

  导读:诉讼法有关论文如何规范的写作,论文不管是毕业还是评定职称它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也是第一次接触论文的写作,因此对它写作规范不甚了解,所以就参考相关的文献来辅助写作,本论文分类为诉讼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诉讼法有关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诉讼法有关优秀论文(一):刍议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完善论文


  摘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际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市场能够正常运行、社会能够和谐幸福、国家能够持续性发展的重要道德准则。诚信原则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中,也是法律原则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案件来看,大部分的案件都与诚信原则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但是,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以及应用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诚信原则;民事诉讼;体现


  一、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一)部分法律法规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共有二百八十四条,其中分别从管辖范围、审判组织的构成以及评议的原则、不同人员进行回避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诉讼参加人所能行使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证据的类型以及相关程序、相关机构进行督促的相关规定等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在第四十二条中的评判原则中就讲到:评判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的计入笔录中。就是对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无论在法庭上当事人以及评审组织说了怎样的话,做出了怎么样的决定,拿出了怎样的证据,都应该被如实的计入档案中,不得有任何不切实际的修改或是篡改。


  在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中也明确的说明了,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诉讼权,并遵守一定的公共、法律、诉讼秩序,对于产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等必须要严格的遵守。这也是对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虽然法律对诉讼人按照判决书来执行有需要强制性执行的部分在里面,但实际上有没有履行义务也需要当事人自己遵守一定的诚信原则来完成。


  在第五十八条,對于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员归类和阐述中也暗含有对诚信原则的体现:成为委托代理人的律师、当事人亲属、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者等等角色在对案件进行陈述以及证据的呈递时也必须要遵守诚信原则,将事件的原貌一一展示在判官们的面前,不得有对真实事件的有意隐瞒或是对证据的假造。


  (二)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可行性分析


  无论是从理论上而言,还是在实际的案例中我们都不乏发现,诚信原则已然渗透进了每一个民事案件中,得到了大范围的借鉴和适用,具体体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第一,诚信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双方在诉讼期间以及后期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约束效果,能够减少因为信任这一问题产生的纠纷,为整个案件解决过程提供良好的公正、平等的氛围。


  第二,站在法院的角度上,诚信原则也能够规范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诚信原则能够作为判决的前提,来约束法官实行自由裁量的权力;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能够成为一个具有引导性质的原则,对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做到引导的效果。


  第三,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案,关系到上下级法院的审查过程,诚信原则在此之中也发挥着它的作用。


  二、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完善


  民事诉讼法在实行的过程中总共有八条需要人们遵守的基本原则,它们分别是当事人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辩论原则、依法自由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法官中立原则以及程序效益原则。这八条原则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完善,要求人们一定要遵守这八条基本原则,才能很好的应用这本法律来为人民实质性的做出贡献和提供帮助。其中处于第五条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得使用欺瞒、言而无信等不良行为来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能够保证诉讼过程正常的进行。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或完善。


  (一)从内容上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进行完善


  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对于判决书的相关决策,其中有清楚的写明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来执行,并且会有相关的机构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一小部分人即使是在法律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督促下还是会选择逃避现实,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是可以被拿来作为威胁的,自然也不会怕如果不遵守判决书上的决定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对于失信者将受到的惩罚以及如何进一步从各个方面来对实施者进行良好的督促行为,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十分详细的规定,自然也就会导致执法不够严格,完成度不够高的情况出现。因此,我们需要首先从内容上对诚信原则进行完善。


  (二)从范围上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进行完善


  首先,从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针对的人群来看,几乎都是对当事人进行的约束,而对相关执法人员的约束力度相对较小。但是,要想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公平,被更多人信服,同时增大执行者的执行效率,我们也需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例如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包括在后期监督当事人完成判决书内容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真实的记录,同时在后期追踪的过程中也要定期的对当事人完成度进行追踪,遵守诚信原则。其次,当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诚信原则也应该在其中有所体现并做出一定的规范。这项权利虽然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能够尽可能地接近于公平,但是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官主观因素掺杂其中的问题出现。


  (三)从后果上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进行完善


  从后果上对诚信原则进行完善,也就是从违背诚信原则的制裁需要加大力度且严格执行。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有一部分人会因为没有社会方面、单位方面或是人际关系方面的压迫,而对判决内容采取故意不予理会、不予完成的态度。在此之中,诚信原则只能是作为一个表面的约束力,实际的完成效果还是得看个人,于是就会出现许多矛盾、经济纠纷还是没有办法合理的解决。由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以后果为中心进行相关程序的完善。一方面是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我们需要根据违反的情节严重程度来予以警告或是处罚一定数额的钱财,以此来提醒人们应该按照标准,遵守诚信原则。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利用信息技术,一方对某人的诚信档案进行编辑之后,其他部门也能够实时的在其他地方通过其他渠道看见。


  三、总结


  综上所述,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具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和存在必要的,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未来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协助作用。诚信原则作为道德准则中的一条,无论是对人民的生活还是对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还是法治社会能够成功构建的标准之一,需要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免费诉讼法有关毕业论文(二):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探索论文


  [摘要]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各项信息技术层出不穷,给高等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可能。混合式教学法即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双管齐下,对形式进行线上线下教学,这样可以提高教学的时效性,有利于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理论内涵丰富和实践应用较强的法学学科,在教学模式上应当将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并重,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提高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在具体的应用中,教师之间要加强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交流与学习,利用开放平台制作教学资源,做好网络教学平台的技术维护,优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考核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刑事诉讼法的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上线下


  [作者简介]齐艳敏(1979—),女,河南驻马店人,硕士,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检察系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20)32-0172-03[收稿日期]2020-02-07


  一、引言


  近年来,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均被广泛运用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中国教育领域有学者提出,人类取得知识及技能的途径、方式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过去,学生获取知识的方式为教师单方面传递,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生可以立体、多渠道地获取知识,这使得大学的学术垄断地位受到了重大的挑战[1]。高校教师面对这种情形时,不应该消极对待,而要思考如何利用现代技术对自己的教学方式进行创新与改革,在课堂上使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不少高校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即结合线上的数字化教学及线下的课堂教学,其对于法学教育具有极大的优势。信息化的发展势不可挡,我国不少高校的校务网站已经跟随时代的发展潮流建立了网络教学平台,但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内容庞杂琐碎、学生实践能力不强、课堂知识仍为单项输出等,导致教学效率不高。为了在实际的法学教学过程中有效应用混合式教学模式,提高法学课程的教学效率,教师必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教学策略。


  二、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一)教学内容庞杂琐碎,课堂效率不高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多种,具有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刑事诉讼实践、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国际公约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学具有较多的差异,前者的理论更清晰明了,不过刑事程序法律杂多琐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2]。程序即人们办事的步骤、途径、手段和方法,教师在讲解涉及不同诉讼阶段诉讼程序的知识这一部分内容时,讲解的难度不高,学生也能较快地理解知识。但是,程序涉及许多的细节问题,若是教师在课堂上将所有细节均讲解清楚,会使课堂氛围变得枯燥,学生难以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上,这会导致课堂效率不高。若是教师在课堂上着重讲解基本理论,不重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细节性问题,那么学生的最终水平仅限于纸上谈兵,不能熟练运用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因此,教师要想提升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率,必须兼顾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周密地涉及课堂教学方案,以便学生能最大程度吸收知识,实现课程的实用性。


  (二)课堂知识仍为单项输出


  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的方式为教师讲、学生听,教学设备仅为一本教材、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后来又逐渐增加一个话筒和一些多媒体设备,但是知识的传递方式仍然为教师向学生单方面输出。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其教学效果下降趋势明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以往人们与知识接触的渠道不多,少数学者垄断知识,普罗大众中仅有少部分人可以掌握知识,知识具有稀缺性,受教育者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高,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此时是有效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与知识接触的范围、渠道扩大,可以于任何时候、使用任何方法获取到最新的资讯,因此传统的单项知识传输方式已经不再具有优势。其二,现今,电子产品丰富,人手一部手机,电脑、iPad等也随处可见,学生花费在电子产品上的时间和精力多,课堂上难以集中状态专心听教师的讲课,这导致传统教学模式的效率低下。其三,部分高校教师的科研任务重,评职称等事情会花费其较多的时间,导致其不重视教学、备课与授课,课堂教学内容准备不充分,这会进一步降低教学效率。


  (三)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


  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程序、手段、方法等,属于程序法,实践性、应用性强,需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具备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教师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实训课程、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方式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以上方法虽然可以帮助学生提升实践能力,但是效果有限。以模拟法庭这一方式为例,教师组织学生模拟法庭的目的在于希望学生可以完整地体会从案例选择至法庭庭审的全过程,使其对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有更加系统、全面的理解与掌握,可以熟练地运用自己学到的司法证据规则等法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其可以进一步熟悉理论知识,获得实践能力。模拟法庭的实际演练效果对学生的学习有益,但是同样存在局限性,参与人员是有限的,学生熟悉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思维的过程较慢,且多数模拟法庭的过程为表演、重现已经成形的案例,这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不大。


  三、混合式教学模式对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优势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应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其一,可以促进教学内容的全面性与时效性。网络平台可以随时向学生传递丰富的法学知识,便于学生查看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文献、视频、图像、案例等资料,学生的学习渠道不会局限于课堂上,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有利于其接触到更加全面的知识。此外,线上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的滞后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最新的知识,不会与社会脱节。其二,可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混合式教学中,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其可以在课前登录平台预习教师上传的教学资料,有利于促使其在课堂上有目的地开展学习,同时学生可在线上与教师进行交流,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与任务,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其三,可以培养符合就业需要的新型法律人才。目前公检法机关都在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运用混合式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促使学生形成利用网络资源、工具进行学习的能力,使其能够顺利接轨法学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成为符合就业需要的新型法律人才。


  四、创新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具体的应用策略


  (一)教师之间要加强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交流与学习


  教师在学习上充当的是引导者的作用,为了最大程度提升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线上教学效果,教师要充分开发、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建设,并与线下的课堂教学方式相结合,合理设计教学计划。为了最大程度支持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学校要积极对教师展开培训,邀请知名的专家举办讲座,指导教师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虽然教师在培训中会接触到大量的网络平台建设及应用知识,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其仍会遇到许多操作上的问题。为了快速解决网络平台建设及应用上的操作问题,教师之间要加强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交流与学习,具体有以下方法:其一,教师之间建立微信群,微信群专门为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交流服务,当教师遇到技术性的难题时,可以在微信群中向培训专家进行咨询,并多與其他教师沟通,互相分享自己的操作经验,借鉴实施成果良好教师的教学心得。其二,教师可以拜访其他应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学校,加强与同类课程教师的沟通,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出发,共同研究如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教学,最大程度提升教学效率。


  (二)利用开放平台制作教学资源


  线上教学即教师以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在课前参考教材内容制作教学课件、微视频等教学资源,将之上传至中国大学慕课网,蓝墨云班课等开放平台,或者直接分享省级和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让学生随时进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为了有效促使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教师要在课堂上做好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工作,让学生展开合作探究,深入学习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重点部分之一是教学资源,其是教师顺利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教学课件、微视频及其他辅助性学习资料。一般情况下,教学视频的形式为微视频,教师需要综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因素对视频的制作过程进行深入的分析,挑重点、有针对性地制作教学视频,时长一般为10分钟。若是法学案例较为复杂,教师可以制作成多个微视频,进行分解教学。或者教师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下载经典教案,结合《今日说法》《法制故事会》等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的真实案例,对资料进行适当再加工,整合成为微视频。除了以上方法外,教师可以在课堂上使用专业的摄像设备拍摄下授课的过程,制作成视频上传平台,便于学生回顾;或者教师制作好课程的PPT,使用录屏软件录下自己的讲解过程,最后上传平台,供学生随时观看。


  (三)做好网络教学平台的技术维护


  要让混合式教学模式顺利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开展,离不开高水平的硬件设施,网络教学平台的管理与维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因此,学校可以适当引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定期检测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状况,以便全校师生能在工作、学习的时间点正常使用。有的学生认为,若是不熟练使用网络教学平台,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在操作上,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实施会增加自己的学业负担,因此其反对此教学模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可以举办讲座,让专门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或者学校专门开设一门关于网络教学平台操作的课程让学生进行学习,这样可以促使学生熟悉平台,能顺利开展各项操作,有利于减轻学生的心理抵触情绪,改变自己的想法,不再觉得混合式教学模式会增加学业上的负担,从而积极参与混合式教学活动。


  (四)优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考核机制


  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具有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提升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不再着重关注学生的期末考核成绩,可以随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跟踪性评价[3]。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学生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的表现。教师可以直接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观察与考量,而教师无法之间观察学生的线上学习表现,那么该如何对线上的表现进行监管和考核呢?网络教学平台可以随时监控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显示学生登录每个学习模块的足迹,例如,教师向学生布置一个观看法学视频的作业,教师端的系统可以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情况,教师可以随时了解观看的名单、人数和观看的时长。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教学目的为促使学生掌握公检法机关的各项办案流程。中国大学慕课网,蓝墨云班课等开放平台可以开展情景式教学,教师在播客单元可以上传、分享诉讼活动相关的视频、图像、音频、文字等文件,学生通过自行观看文件,久而久之,可以对法律实践有清晰的认知。教师可以通过端口随时查看视频的浏览数据,根据学生在平台上留下的痕迹对其作业的基本成绩进行评定,之后可以在线下教学的课堂上组织学生集中讨论该视频的内容,教师在学生线上表现成绩的基础上对其线下讨论情况的成绩加分,由此得出学生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跟踪性评价,可以有效衔接线上与线下,也能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情况。教师对学生线上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从系统的显示数据中查看学生对视频、法条、教学课件、经典文献等教学资料的阅读情况外,还要综合线上话题讨论的回帖参与度、线上预习内容的完成情况、线上作业或测试的成绩等对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与认定。教师在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前,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系统、合理、全面的考核标准,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如此才能充分调动其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其进步。


  五、结语


  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可以丰富教学资源,将混合式教学模式应用于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其优势在于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进行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由教知识转变为教方法,学生可以兼顾线上与线下的教学活动,并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最终提升学习主动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在法学教育中发挥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教师之间要加强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交流与学习,利用开放平台制作教学资源,做好网络教学平台的技术维护,优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考核机制,以便培养出具有创新思维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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